1. 您好,我病历卡上医生写的1-0-0-1是什么意思啊
病情分析:
你好,1-0-0-1是医生写病历的医学术语的,表示你是怀孕一次,正常生产一次,没有流产和死胎的现象的。前后的1代表怀孕和正常生产的次数,中间的0代表流产和死胎的次数的。
意见建议:
建议你平时积极配合医院的检查和治疗,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少吃辛辣刺激的食物,祝你早日康复。
2. 医生写的什么
根据我许久的观察,医生在初步诊断后面写的是:急性点滴型银屑病
还有,这种情况实在看不明白,那就不要在自己专研了,抓紧问医生或是医生同行们,因为他们可能有专门的书写体(没有任务侮辱的意思)。病情,又不是什么小事,耽误不得
望采纳
3. 医疗纠纷,病例医嘱护士代签医生名字
关注楼主的问题也有三天了,鄙人试探着根据从业经历给楼主一个解答,希望有助于楼主解决疑惑。
1.有关于病历(楼主写为“病例”大概是不对的)书写的卫生法律规范,主要有——
A.《医院工作制度》(卫生部1982年4月7日颁布实施),该《制度》现在仍没有废除,仍有法律效力。其中“二十五 病例书写制度”,门诊病历由医师书写签字;住院病例由实习医师填写,住院医师审查、补充修改、签字(无实习医师,则由住院医师填写,主治医师审查修正并签字。)
B.《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www.shdma.com/show.aspx?id=103&cid=51)第七条规定:
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两个规定,基本相同。护士无权代写病历,更无权代医师签名。该两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医嘱(单)是病历应填写的内容之一。
C.《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医院)负责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等等。
楼主所说的医院伪造病历,显然是违法的。
2.需要提醒楼主:即便有伪造病历(医院似乎也不想隐瞒下去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也仅仅证明了医院在病历书写、医嘱单的填写等方面错在过错行为(确实是违法行为),但是,这一违法行为,是否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侵权后果(特指造成患者何种病患损害)的原因,还需谨慎注意!通常,民法中侵权案件,需要考量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看医院的违法行为(伪造病例或伪造医嘱单)与患者的病症后果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因没有医嘱单,则护士无法实施注射、给(换)药、特殊护理等等,而贻误治疗,导致病症加重,就可以判断无医嘱单是造成病症加重的直接原因。如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不构成侵权赔偿的法定要件,也许法院就不支持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因楼主没有介绍病症病情,不好妄加臆想。只是提醒楼主注意,这可能就是医院方面的“杀手锏”!
3.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楼主没有提到)?建议注意有关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以及处理的法规——
A.《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很普遍,网上查找不困难,不多说了)。
B.《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61.49.18.91/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29353.htm)。
C.《《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61.49.18.91/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18391.htm)。
楼主不妨上网查找,相信会有收获。
另外,建议楼主:应多请教医生(医师)、医学专家,毕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很专业的科学,仅从法律角度、或者患者本人及家属的直觉感觉考虑,难免有失偏颇。
4. 请问代写病历么
都放假了,还用请么?想要的话去网络一查就有门诊和住院的标准的病历的格式给你的啦,然后自己写呗,因为很多内容你自己才知道怎么写。很简单的,但很啰嗦。
5. 为什么医生写在病历本上的字都很难看懂
医生写出的的药名有一些是故意不让病人看懂的,是医院内部的专用名称
6. 医院只给开了病假条,不给写病历,可是单位要假条和病历,缺一不可,怎么办又能代写病历的吗犯法吗
你好,能给看一下你的病假条吗?我想看一下具体模板,非常感谢~
7. 做为病人有权利要求医生写病历本吗如果医生不写怎么办
你不要求他也应该写的,那是他的责任也是义务!如果他没写可以告他去,先到医院找医务科告他!这样不写病历的医生不是什么好医生!告到医院是要惩罚他的最少3个月没奖金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