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内就可以获得学士学容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⑵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是什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版现良好,就权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2)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扩展阅读: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学位是学历的标志,不和学校学习的经历或学历挂钩;而学历则必须是学校学习的经历。所以有学历不一定有学位,没有学历一定没有学位。
⑶ 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下面以ACCA学员申请英国牛津大学布鲁斯克大学学位为例,对ACCA学位申请流程进行简单介绍:
通过ACCA第一、二部分九门课程的考试后,向该校提交一份研究和分析报告及主要能力陈述书供校方评估,就有机会获得上述学士学位。
为了有机会取得ACCA学位,学员最少必须通过F7、F8和F9。如果学员F7、F8和F9这三门获得了免试,他们就不能申请该学位。在此情况下,为了获得ACCA学位,学员可以放弃这三门的免试,参加并通过考试。毕业10年以上的学员,若要申请该学位,就必须放弃以此学历可能取得的免试。另外,学员还必须达到英语方面的最低要求(如CET六级或TOFEL500分或GMAT550分或IELTS6.5分),或者参加并通过F4的考试。
研究和分析报告
按校方的要求,学员要展示他们在研究、分析和应用关键技能方面的能力。研究和分析报告就是学员上述能力的展示。该报告要求达到5000字,并附一份1500字的关键能力陈述书。要求递交此报告的目的,就是要对ACCA考试作补充,并测试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认为会计毕业生应有的一些关键技能,如沟通技能、信息收集能力、分析能力和IT方面的技能。
学员可在通过ACCA第一、二部分考试后,或在通过所有考试后,或成为会员后的任何时候递交研究和分析报告。学员可在注册后的10年内,向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提出对其研究和分析报告进行评估的要求。
至于最后获得的ACCA学位的等级,要视学员在ACCA第一、二部分的所有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而定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⑷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平均分要求: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
获取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4)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扩展阅读:
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建筑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其中表演、音乐、舞蹈艺术专业划归于“艺术学学士”。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参考资料:
学士学位--网络
⑸ 荆楚理工学院学位证和毕业证的要求是什么
本人是此校2012届学生,将于5月进行答辩,预计月将从此校毕业,以下是2016年荆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如有疑问可私信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对《荆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荆理工教〔2009〕5号)进行修订,形成新的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名单,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复核相应事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裁,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为一次性审核。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位证书不予补发。
第三条 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艺术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总分的36%;其他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达到总分的60%;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成绩达到总分的60%。
2、学生参加学校学位外语(英语专业为二外)水平考试,艺术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总分的36%;其他专业学生,成绩达到总分的60%。
3、学生在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且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全国统考成绩通过统一控制线。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教育坚持不改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三)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践)课补考,或有2门以上(含2门)学位课程补考者。
(四)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五)已获得学士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又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应撤销学士学位者。
(六)因各种原因作肄业或永久性结业处理者。
(七)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如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5分但不低于70分,或学位外语不符合要求,但能满足下列条件(一)至(六)条中的一条或(七)至(十二)条中的二条,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或艺术作品1部,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各类知识产权证书1项,或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1项,或在内刊(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或艺术作品2部者。(截止时间为当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二)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校级三等奖及以上2项者。
(三)在校期间,在学科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一级行业协会主办的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校级三等奖及以上2项(以学校教务处文件为准)者。
(四)在校期间,主持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项者。
(五)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包括省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文艺竞赛或文艺汇演二等及以上、艺术作品展评二等及以上)者。
(六)在校期间,获得学校(以学校文件为准)荣誉称号1项以上(含1项),或学校职能部门(以职能部门文件为准)授予的荣誉称号2项以上(含2项)者。(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获得的荣誉无效)
(七)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1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及以上证书,或2项不同工种的中级证书者。
(八)参加行业和其他机构组织的认证考试,获得相关专业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者。
(九)毕业当年参加“选调生”考试,被正式录用者。
(十)毕业当年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被正式录用者。
(十一)毕业当年参加“士官”选拔,正式应招入伍者(以入伍通知书为准)。
(十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条件(一般在当年6月1日前公布)。
第六条 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学位外语不符合要求,但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也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在公开出版的核心(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2011年版)为准)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者。
(二)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省级一等奖1项者。
(三)在校期间,主持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项者。
(四)在校期间,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嘉奖者。
第七条 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后予以撤销,并报省学位办撤销学位电子注册。对学校涉嫌违纪或严重违规的相关人员移送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八条 正常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在学生毕业实习返校后,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环节成绩录入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逐一进行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学院应在本院显著位置公示拟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接受师生监督。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三)学院在公示名单的同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报送拟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及相关材料。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分别送交教务处学籍科进行成绩审核、学工处进行处分审核,每个审核环节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材料审核完成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并提请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报告本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教务处、学工处报告有关审核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汇总制作全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并依此颁发学位证书,上报省学位办完成学位电子注册。
(七)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相关附件材料、投诉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记录、全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等相关过程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 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公示、签署评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四)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证明材料应为原件)进行终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学位授予与否。
第十条 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因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通过考试,达到条件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成绩不符合毕业条件但准许暂作结业处理者,可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随在校生重新学习,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荆楚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荆理工教〔2013〕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荆楚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
注:申请人应提交支持破格理由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⑹ 教育部对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6)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