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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28 23:33:48

1. 请问,审定、审核、校核之间是什么关系

权利的大小决定风险的高低,审定、审核与校核之间,从小到大是:校核,主要是核对是否有错误,审核是专业把关,审定是综合项目把关,因为一个项目设计多个不同专业。

硕士点由地方、部门或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统一规定的办法组织审核、批准;学位授予单位在自行审核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遴选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

在一定的学科范围内和一定的总量控制下,硕士点审批权下放给成立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省市和一部分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发挥了有关部门在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作用,扩大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1)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扩展阅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的学科评议组在学位授权审核中负责学术评议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行政机构负责学位授权审核的政策指定与行政审批。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按照这一原则与方针,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状与趋势,自1981年进行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来,截止到2006年,我国已经先后进行了10次学位授权审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2月颁布的《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是审定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是否具备授予单位条件的重要依据。为使我国学位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 哪些高校已被授权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及版学位授权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

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

(按单位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武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3. 哪些学校可以成为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敬照)从省教育厅获悉,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河北联合版大学和石家庄铁道权大学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截至目前,我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已达10所高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达5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已达20所高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8个。

而一般的学士学位本科的都可以。

4. 博士点硕士点是什么意思

博士点,也可称为博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专业点。博士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包括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博士点。

硕士点,是指硕士学位授权点,又称学位授予单位,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4)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扩展阅读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指出: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一、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2、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

3、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20所高校获准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自2016年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

5. 谁将成为下一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制度。下放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权限是专国务院学位办落属实“放管服”要求,探索新时代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新路子。

目前,下一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工作已经展开,4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范围。根据这一通知,符合2017年印发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均可提出申请。来源:光明日报

6. 如何 在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工作中 发挥作用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经学位授予单位对其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并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按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为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新增单位)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增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增单位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按照”国家分类管理、加强省级统筹、重在规划建设、优化结构布局“的原则进行,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单位工作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增单位工作实施分类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适当的规划周期内,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人口等相关因素,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对其新增单位规划、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施分类管理,目的在于根据各类省份的不同情况,建立有针对性的引导、约束和调控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协调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的基础上,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为以下四类:
Ⅰ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达,学位授权体系能够满足需要。
Ⅱ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基本满足需要。
Ⅲ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欠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尚不满足需要。
Ⅳ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展滞后,学位授权体系在层次或类型上存在较多空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和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应规划周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属类别和新增单位的数量限额。
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少数单位,不受上述的地区分类限制,由国家统筹考虑。
各分类地区的规划周期、规划及立项建设要求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
一个规划周期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下一规划周期各省分类和新增单位数量限额进行调整。
三、进一步强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筹管理职责
在国家分类管理和指导下,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学位委员会要加强对区域内新增单位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
1.统筹考虑本地区内各级各类学位授予单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根据本地区以及国家、部门或行业需求,作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工作。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单位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已有学位授予单位作用,做到科学分工,合理定位。
2.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措施,集中力量对批准立项的单位进行建设。
3.对本地区内各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对立项建设单位的中期检查和验收时间等提出建议安排。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增单位审核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参照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
部委属单位拟立项建设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应列入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项建设规划。
此类单位的立项和建设阶段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按照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项建设规划组织进行。
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商主管部委同意后统筹进行。
四、做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类指导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分析现有学位授权结构布局、人才需求和培养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研究制订相应规划周期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立项建设规划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中的基本定位、发展现状及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授权体系现状及建设需求;
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需求的适应性分析;
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主要学科现有条件和水平分析;
拟新增单位总体建设目标、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措施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地区分类和新增单位规模控制方案要求制定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含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下同),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7. 硕士学位申请书中,单位审核意见内容怎么填写

硕士学位申请书中,单位审核意见内容的写法:

1、可以就你在单位的工作业绩,处事为人,或者由学校老师填写在校的学习态度端正。

2、不要光罗列自己的优点,缺点也适当的提一下。否则会让招生单位觉得不可信。

硕士学位申请书和硕士学位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扩展阅读:

硕士专业学位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 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8. 大学设立博士点需要哪些条件

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点的学位授权点不用申请。

需要新增博士点的情况需要通过以下申请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2、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

3、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20所高校获准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8)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扩展阅读:

博士点的意义

博士点,也可称为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点。教育部官网指出:“从1995年开始,逐步实行新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和批准。”

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主要限于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具有下列条件,确能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重点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

博士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包括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点。

根据《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14号):“申请博士点的学科代码及名称,按照《学科目录》的二级学科全称填报”,可以看出,博士点前若不加“一级学科”实际上是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点。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1900多个博士点。

而截止到2014年,全国256家博士授权高校共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就达到2495个,其中教育部和部委直属高校87所,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526个,其他地方高校只拥有96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教育部学信网在2010年公开《具有招收博士生资格的院校及专业清单》,暂时是官方公布的最近期的最权威的博士点消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