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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学位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3-23 20:59:48

Ⅰ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平均分要求: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

获取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1)毕业生学位申请扩展阅读:

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建筑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其中表演、音乐、舞蹈艺术专业划归于“艺术学学士”。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参考资料:

学士学位--网络

Ⅱ 学位申请怎么写

授予学位申请
(一)授位权
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以及《四川地区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
担任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都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权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据此,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各主考院校自考办直接受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报告,并负责向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申请者。
(二)申请学位的基础要求及时限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自学考试成绩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均可申请学位。
2、考籍档案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暂定为英语、日语、俄语。考试要求达到大学公共外语三级水平(不要求听力)。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
1、自考本科生(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考生可连续报考四次,四次均不及格,则不能再报考,本科毕业后也不能申请学位;
2、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也不能申请学位;
3、自考本科取得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4、自考本科生应在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外语水平统考。统考时间为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
(三)授予学位的基本程序
1、自愿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并参加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后。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位申请表(其中毕业生鉴定一栏由单位填写)、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同时,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主考学校自考办对申请者按规定逐一进行实审,进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时所需材料,由省考办提供。
3、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及其有关材料,经主考学校学位办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于受理的申请者名单报送省学位办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类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Ⅲ 毕业后怎么申请学士学位

具体的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与你的主考学校有关的。

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点:

一、全部课程合格。单科合格证,如果有免考的,还要免考审批表。

二、英语。自考成绩70分及以上,或者英语四六级,或者公共英语四级以上(含),需要证书原件。有些学校放宽至公共英语三级。

三、专业课程均分70分以上。一般专业课程为五门,也就是说专业课程总分在350分以上。[是均分]

四、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主考学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情况可参考自考网站或联系当地自考办

Ⅳ 学位授予申请书怎么写啊 急。。。

学士学位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会计学院A0411班的XX,学号为:104180200XX所学专业为会计学,并将于2008年毕业。本人在校期间已做到如下几点:
1、在校期间功课良好,无挂科现象。
2、所有考试无舞弊表现。
3、已于2007年6月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4、于2007年9月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VB考试。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迟到旷课等不良记录;思想积极向进,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故特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恳请领导审核批准!
申请人 :手写签名

授予学位申请
(一)授位权
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以及《四川地区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
担任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都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权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据此,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各主考院校自考办直接受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报告,并负责向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申请者。
(二)申请学位的基础要求及时限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自学考试成绩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均可申请学位。
2、考籍档案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暂定为英语、日语、俄语。考试要求达到大学公共外语三级水平(不要求听力)。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
1、自考本科生(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考生可连续报考四次,四次均不及格,则不能再报考,本科毕业后也不能申请学位;
2、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也不能申请学位;
3、自考本科取得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4、自考本科生应在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外语水平统考。统考时间为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
(三)授予学位的基本程序
1、自愿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并参加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后。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位申请表(其中毕业生鉴定一栏由单位填写)、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同时,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主考学校自考办对申请者按规定逐一进行实审,进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时所需材料,由省考办提供。
3、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及其有关材料,经主考学校学位办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于受理的申请者名单报送省学位办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类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Ⅳ 申请学位需要哪些条件

1. 在学习复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制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在 75分以上(含75分,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2. 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 在校期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获得合格证书。 4. 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5. 学生无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注 1:总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总和 / 课程门数 (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注 2:已领取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若除英语外,其它条件都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允许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Ⅵ 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急

没有毕业的,学位外语可以多次考。一直考。

Ⅶ 自考毕业学位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

比如北京学位申请
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cn点击:“自学考试”点击页面右侧 “自考业务大厅”点击“开始自考”或者页面右上角“登录”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学位申报”,申请结束后需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摄像)。

Ⅷ 怎样申请学位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Ⅸ 我是一名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这个应该比较好处理吧!最好是问问你的班主任老师,或是系里的书记的.由系里出证明,表明你在处分后积极表现,已经改正错误的.这样的话学校会考虑你处分是不是要取消的.这样不就有学位了吗!当然具体的你看你怎么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