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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发布时间: 2021-03-22 04:42:10

A. 双学位和第二专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1、双学位:是与境外大学合作开展的“双学位”项目、辅修专业学位(辅修二学位)。在我国通常语境中仅指辅修专业学位。

2、第二专业:是在一些大学里学生除了本专业以外,还可以通过申请选择修读的第二个专业,其与辅修专业的区别在于完成学业后可以拿到第二专业的学位证书(一般会注明是第二专业),而辅修只有辅修证书。

二、特点不同

1、双学位: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获得教育部统一制作、授权颁发、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历证书)。

2、第二专业:第二专业也要比辅修完成更多的课程,同时还要撰写毕业论文(而辅修是不需要的)。不同的学校,不同的专业对第二专业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扩展阅读:

双学位的报考对象:

1、第二学士学位:大学往届和应届的非招生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一般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工作年限不作严格要求(各学校要求不同),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2、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有的专业又有特殊要求,比如国际政治专业,主要招收外语院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专业则较偏重理工科考生并较重视外语。辅修二学位:主要招收在校生。

B. 第二学位什么意思

每个本科学生,学了4年后,会有两个证,一个是毕业证,一个是学位证,毕专业证简单,每科属60分就行,学位要求更高点。学位分好多种,例如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工学学士等。例如你大学学法律,那么你可能就是得法学学士,但如果你大学期间有时间和精力,你再去学了机械设计并修满学分,那么你毕业的时候就可以多了一个工学学士。应该区别的是,双学位不只是双专业,要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才是双学位。任何时候都可以修,你可以在本科期间,利用时间修第二个学位。而可以毕业后,再次高考,到不同的学校,学校不同的科目。

C. 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如何考第二学士学位它和学士学位的区别

第二学土学位是:在获得一个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再重新读另外一个学士学位课程,也叫第二学位课程,结束后拿的第二个学士,就是第二学士学位(Second BA/BSc degree)。跟联合学位Jonit Degree是2个完全不同概念。也只有拿了第二学士的那些,才算是双学位了。

一 、考第二学士学位条件:

1、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

2、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取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选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专业,再跨学科门类选学另一个学士学位专业。毕业时获得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但在我国和我校现行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还是有区别的,我校的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在校生。

2、学制与待遇。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3、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并不意味着的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可以随兴所选。如果选择不当,非但无法为就业增加“砝码”,还会削弱第一专业在就业时的优势。比如第一本科专业为数学的,如果第二本科专业是中文,日后就业的时候就体现不出多大的优势,1+1仍然等于1;而第一本科专业是法律,第二本科专业选择经济学,日后就业时会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

D. 第二学位与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第二学位与双学位的区别如下:

1.概念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再继续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达到某高校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

2.培养模式

第二学士学位着重培养国家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制二年。

第二学士学位生一般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并且在招生规模上控制十分严格,一般仅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实行。

双学位教育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所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不低于一定学分,且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3.报考条件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双学位招生范围一般是该校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

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4.考试范围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并没有全国统考,一般由各招生的高校进行单独出题,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4月,再根据不同的专业和院校进行不同科目的考试。

双学位主要在有设立辅修二学位资格的高校报名并考试。考试科目分为政治、英语和专业课,政治主要考查马克思主义理论,考试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事政治等四大部分。

5.毕业标准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双学位的毕业证书:是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或者由校方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不进行电子注册。学位证书是颁发第一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的学位,即两个学位。或由校方独立颁发辅修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6.毕业待遇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待遇:待遇等同于研究生。

双学位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一般视为本科学历文凭。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部分省份有所认同。

7.学费待遇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双学位:教育部并没有对此做出硬性规定,原则上要求与本科学生的收费相同。但有的学校的热门专业如法学、工商管理等专业收费可能相对偏高。

8.招生资格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报请国家教育部年度审批,目前全国共有100余所高校的相关专业开设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和授予资格。

双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批准,须报请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该校内部收费和招生。

9.录取原则不同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必须先获得其他不同类别的学士学位资格,然后才只可专攻第二个学位;考试较为严格且不可以同时攻读几个学位,学历与研究生相当。第二学士学位考录步骤:报名、初审、考试、复审、录取等。

双学位考试较宽松,录取比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该校负责考试录取。

说到这,大家应该很清楚第二学位与双学位的区别了吧,总而言之就是,第二学位是进阶教育,双学位是同时教育。

如果同学们认为考取第二学位太过于困难,那么修个双学位还是可以的,毕竟好处多多,考双学位不仅可以作为第一学位的延伸和补充,还可以增加学历含金量,同时也可以增加择业筹码、开阔眼界。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扩展阅读:

双学位的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直接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辅修二学位招生范围是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E. 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如何考第二学士学位它和学士学位的区别

第二学士学位 综述
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录取原则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目前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学制与待遇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社会反映
读第二学士学位不亚于考研,待遇等同于研究生;
第二学士人才就业面宽,前景看好;
因为社会对复合型、跨学科高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也使双学士逐渐走俏人才市场;
企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远大于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选修双学位、拥有更宽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加上“双保险”;
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这并不意味着的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可以随兴所选。如果选择不当,非但无法为就业增加“砝码”,还会削弱第一专业在就业时的优势。比如第一本科专业为数学的,如果第二本科专业是中文,日后就业的时候就体现不出多大的优势,1+1仍然等于1;而第一本科专业是法律,第二本科专业选择经济学,日后就业时会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

F. 第二学士学位是什么

我国于1984年开始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当时经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根据国家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告,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根据我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获得第二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G.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专业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双学位
你问的是这两个的区别吗?
前者是说
取得的版学位和本专业权取得的学士学位
同属一种学位大类
后者

两个学位分属
两个不同的学位大类
比如
你本专业是数学

理学学士学位
再修的是物理
还是理学学士学位
就属于前者
再修的是计算机

工学学士学位
或者再修的是历史

文学学士学位
就属于后者

H. 第二专业 和第二学位的差别

一、性质不同


1、第二专业:指的是指在一些大学里学生除了本专业以外,还可以通过申请选择修读的第二个专业;


2、第二学位:指高等教育下的所获得的证书。


二、目的不同


1、第二专业:为了满足学有余力的同学对知识的渴求;面对就业压力,多一门学位会拓宽就业面;


2、第二学位: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8)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扩展阅读:


在广义上,双学位是一个大概念,第二学位即双学位。双学位(第二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和本科二学位(或称本科辅修二学位,根据各高校不同命名不同。)第二学士学位被教育部承认,而辅修二学位被各大学所承认。


1987年,《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颁布,其中明确修读 “第二学士学位” 的前提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在教育工作者看来,“第二学士学位曾引起过很多人关注,是因为它介于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之间,学生没有读过硕士,但能拿两个学位。”所以,在这几个概念中,唯有 “第二学士学位” 是由行政办法所明文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在实际使用上,这几个概念却又混淆了。人们往往将第二学士学位简称为第二学位,将辅修二学位简称为双学位,下文以此为基础探讨这两种学位的区别。


“第二学士学位”

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位,一般修“第二学士学位”要求是大学毕业后在职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往需要通过考试,入学后需要进行两年的全日制学习。


而双学位则通常指各大学对该校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的与本专业不同的另一专业,通过修满学分获得这个专业的学位,学位证由学校颁发。但因为我国与欧美国家不同,欧美国家几乎都是学校学位制,其学位由学校颁发,就可获得社会承认。


而我国属于国家学位制,即学位需由国家承认并颁发,所以大学颁发的双学位往往不被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承认,一般通常是在部分省份的省考,或在大学所在省份得到部分工作单位承认。


如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第七条:“双学位人员可以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进行报考,或以学位证、毕业证和专业辅修证书进行报考。”


根据198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要由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在办法中,明确以“第二学士学位”对此种学位进行称呼上的规范。此种学位由教育部承认,即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位。


2008年9月1日以后授予的“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属于《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对应的学历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所以说第二学士学位是教育部承认能在学位网上查到的、在教育部备案的学位,俗称“官方版双学位”。


而大学自己颁发的“双学位”被称为“民间版双学位”,并未在教育部备案。时至今日,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双学位”的定义。


在教育部网站的政策咨询中,教育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公开答复公众留言,称:“国家目前没有实行所谓的‘双学位’制度”、“我们国家尚没有适用于‘双学位’的相应政策”。在教育部的公开文件中,提到“双学位”一词都是指与国外大学联合办学的双学位。


根据人大周光礼老师的说法,在我国,“双学位”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要针对现存弊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各种试验,其中明确提到了“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


周光礼说:“当时,关于什么是双学位、如何进行培养、待遇怎样,并没有具体的政策进行规定。一些学校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大学自主办学权的旗帜下试行了双学位。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各个学校的要求差别非常大,导致了培养质量各不相同。”


2009年3月,《科学时报》刊文称,这是一场“以双学位之名尴尬突进”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这篇文章区分了“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不同:前者,是由高校“设计一组较少的课程(比辅修课程多些),供在校本科生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后者,指的是“学生毕业后再开始另外专业课程的学习”。


I. 第二学位和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一、审批权限不同抄

1、双学位:袭双学位由学校自己制定批准;

2、第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证书不同

1、双学位: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

2、第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招生对象不同

1、双学位:高校双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第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不限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的本科生,不仅招收本校的学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学生,不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