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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3-19 02:38:53

㈠ 北京大学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主体的,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该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涉案行政行为为具体法律行为。关于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由此分解出三个标准:1、权,即独立的拥有并行使行政权力;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采取行政行为;3、责,承担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诉讼做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等。这其中最终确立的标准是责,有权有名未必都是行政机关,有责则一定是行政机关。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a,国务院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直属单位分为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就是我们常见的直属局,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直属事业机构,总共有30多个,但是只有几个根据法律授权或国务院授权的,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考试中常考的是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特设机构只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我们称之为部管局,去年考到了国家粮食局,问他属于哪个部门?他就是一个部管局,有国务院下属的农业部来管理,类似的还有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卫生局管理,外汇管理局,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他们都不直接属于国务院,而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一个组成部门。e,经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f,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去年议事协调机构考到了学位委员会,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根据学位条例的授权,这里注意学位条例是法律,虽然他不叫做什么什么法,同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他们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是不叫做什么法,这样的法还有很多,我们只需要注意这两个就可以了。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公机构、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c,三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事处。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e,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f,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公机构、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a,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b,被授权的事业单位。c,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d,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㈡ 一般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年会授予几次学位

12月和6月都两次学位授予,全国统一。

㈢ 学位委员会评定是走过场吗

这个主要是看学校的情况,看老师的情况来决定的吧。
也不一定是走过场的啦。

㈣ 关于成立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中地大京党发〔2012〕21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6月6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原校学位委员会更名为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邓军

副主任委员:王训练 王果胜 夏柏如 孟小红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炳松 万力 王群 王训练 王成彪 王果胜 王根厚 邓军 史晓颖 白中科 冯传平 刘海燕安海忠 杜杨松 何明跃 张寿庭 林畅松 孟小红 赵鹏大 茹克叶·穆罕默德 莫宣学 夏柏如 高世臣 雷涯邻 廖立兵 翟裕生樊太亮

秘书:张寿庭(兼)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2年6月12日

㈤ 中国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哪些人组成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席
白春礼

副主席
何 岩 高 文 黄荣辉 李静海

委 员
马志明 艾国祥 叶大年 刘纪远 马中骐 王恩哥 李启虎 佟振合 朱道本 王志新 段恩奎
薛勇彪 石 寅 林惠民 韩承德 戴汝为 童秉纲 彭家贵 裴 钢 徐至展 吕 龙 施剑林
齐 鸣 戎嘉余 王英俭 沈韫芬 胡壮麒 相建海 王利祥 赵葆常 薛群基 郝小江 彭平安
彭宇行 张小雷 沙国河 汪寿阳 佟仁城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席
白春礼

副主席
李静海 刘 毅 杨 乐 黄荣辉 裴 钢

委 员
丁仲礼 马 扬 马中骐 马石庄 马志明 孔 力 王利祥 王英俭 王恩哥 王越超
叶中华 叶恒强 叶朝辉 申德振 石 寅 刘纪远 吕 龙 安芷生 戎嘉余 朱道本
齐 鸣 何 岩 何士刚 佟振合 吴一戎 张小雷 李启虎 杨玉芳 汪寿阳 沈文庆
沙国河 陈凯先 周健民 林惠民 施剑林 段恩奎 洪友士 相建海 种 康 赵 刚
赵景柱 赵葆常 郝小江 徐引篪 徐至展 桂建芳 龚惠兴 彭平安 彭宇行 彭家贵
程国栋 韩承德 谭华荣 谭铁牛 薛勇彪 薛群基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席
路甬祥

副主席
王恩哥 黄荣辉 陈晓亚 李国杰

㈥ 学位评定委员会 才能授予学位吗

是的。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管理机构。

㈦ 档案中缺少 《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授予学位的证明》

学校的学位办公室补办

㈧ 学位授予的批准必须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多少以上通过率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㈨ 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几个人组成

硕士研究生一般是4到5人,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级以上;博士研究生一般是5人以上,研究员或教授级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