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教育部内设多少个司处
1、办公厅:
2、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3、发展规划司:
4、人事司:
5、财务司:
6、基础教育司:
7、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8、高等教育司:
9、民族教育司:
10、师范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思想政治工作司:
13、社会科学司:
14、直属高校工作司:
15、高校学生司:
16、科学技术司:
17、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8、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19、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1、直属机关党委:
22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3、离退休干部局:
24、纪检组、监察局:
2.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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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1、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8、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9、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0、国家开放大学
11、中央电化教育馆
12、中国教育电视台
13、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17、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19、中国教育报刊社
20、教育部考试中心
2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2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6、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7、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28、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29、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0、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和县、市设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
4. 学信网和学位网的区别是什么
1. 学信网,全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由旗下控股的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办。
学信网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的,按照主办单位的职责来说,主要面向国内的高等教育学历、成绩、中等教育学历查询认证。
2. 学位网,全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主办,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导。
学位网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建立的,主要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认证”。
3.学信网与学位网认证的区别:学位网主要是向国外机构出具认证材料。学信网主要是在国内进行学历和成绩认证。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司扩展阅读: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了学历查询系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就业频道等多套电子政务系统和社会信息服务系统。
2008年,中心基于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全面服务大学生就业的需要,又开通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5. 教育部下属单位有哪些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直属高校工作司;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1、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
中国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隶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4、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财务司
教育部财务司是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的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6.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网址是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dgdc.e.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7-18层 .
邮编:100083
7.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处处长是谁
p>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中心)教务办公室申请计划外录取。
b: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包括参加十月联考的攻读专业学位。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起了积极作用。
b.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所。
d。
按照学习方式的不同、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智,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中国的研究生可分为脱产研究生和不脱产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后者简称“博士生”,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c。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入学时要转户口和档案关系。计划外研究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的考试,考试内容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考试成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以及时向所报考的院(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并提出录取名单。经费自筹,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而定。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又称全日制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按规定标准录取,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德,并办理公证,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②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a、一月份管理类全国联考、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自费研究生,即自筹经费研究生,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
不脱产研究生按照入学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修满学分、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种类型的研究生中,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的比例越来越少,而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和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从长远来看,研究生全面收费是一个不可改变的趋势。研究生阶段与大学阶段一样,不是义务教育,不能完全用纳税人的钱,自己负担一部分理所当然。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教育经费还严重不足的国家,义务教育的经费急需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还不能充分就学,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经费只能保持在一定的比例。读研究生后能具有更高的教学、研究和工作能力,一般说来能获得更理想的工作和更高的报酬,有限的投入能够有可观的回报。而且,再发达的社会,有资格读研究生的也是少数,适当收费也是对入学资格的合理限制。
据统计,国家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的费用约为3万元,培养一名博士研究生需4.5万元。高校扩招以来,中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很快。据统计,1998年,在校硕士研究生15万人,博士生4.5万人;2005年,研究生招生37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31.6万人,博士研究生招生5.4万人。
一些新设的研究生教育如MBA早已实行收费,研究生教育不是义务教育,收费是大势所趋。以前国家支持一定的公费研究生是因为那时国家亟需这一层次的人才,而在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但可以放心的是,在研究生全面收费以后,其它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也会相应的建立和完善,以防止研究生教育成为富人的专利。
按照专业和用途来划分,研究生可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种类研究生。 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中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特殊类研究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21世纪以来,中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专业学位教育是中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①特殊类研究生相关知识
a.专业学位和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的异同
中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研究生的学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职业指向性非常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大多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中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b.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体可以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
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习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c.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
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绝大多数专业学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软件工程领域也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生。d.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
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都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对此,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每年都会在发布报名信息时公布相关方案。联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其中有的考试是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
e.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
不管是10月“联考”这一批,还是年初“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都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相对来说,10月“联考”的招生名额更加宽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单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证教育质量,因此拥有自定招生名额权利的招生单位并不会来者不拒,而是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来确定招生名额。
另外,有的专业学位招生对于来自某些领域的学生有一定的招生额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硕士,《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非政府部门人员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统考”的招生名额则是被纳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f.专业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10月“联考”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1月“统考”的录取工作,则是先由国家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按地区和专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过线者。
g.专业学位教育证书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不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详情请参见同等学力考研词条),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取消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限制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免试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规定的日期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在规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统招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一般需要考外语、政治、综合科目(根据报考专业不同而不同)和专业课。而考博士不需要考政治。
研究生作为大专和本科以后的深造课程,在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不到30%的今天,无疑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很多难题的产生。
在中国大陆地区,普通民众一般也将硕士毕业生称为“研究生”,将博士毕业生称为“博士”,所以,按照俗称,则变成了“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的阶梯。 学历 报考要求 大学本科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高考
毕业生 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成人教育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本科往届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由于报考时(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不同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自考本科
毕业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无论是否已取得学位都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自考专科毕业生 自考专科毕业生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报考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未取得本科毕业 每年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本地招考办申请办理“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在读的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被录取。 党校函授
毕业生 党校函授实际上是党为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而进行的一种内部培训。相对于国民教育(即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教自学考试等)而言,“进口”要宽一些,“出口”要松一些。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函授毕业生不得享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同等待遇”。具体考研规定请与所要报考单位进行确认。 普通高校结业生与肆业生 从2002年起,高校结业生(没有毕业证,但没有完成所有的指定学业科目,有普通高校结业证书)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肆业生(在普通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完成部分的指定学业科目学习有普通高校肆业证书)根据不同学校要求执行。 同等学力 1、通过本科段课程;2、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3、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4、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对于以上问题,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单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单位则有不同要求)。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姓名、培养要求。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研究生可划分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b.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即高等学校,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体全面发展、教研室。20世纪,中国研究生教育种类很多,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①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概念及其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区别
a.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中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按照攻读学位等级的不同、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档案、人事.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
a,研究生可分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两级。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前者简称“硕士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和单独考试取得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在校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并提出初选名单;
c,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