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湘潭大学学位证。。。
我是湘大毕业的,我们班有四级没过,挂了无数(毕业前补过了),都能拿到,拿到学位证内除了你说的这几条容还有一条就是“无违法校规”满足其中一条就可以了,不过你挂了这么多学分,还是得加吧劲,不然估计得延期毕业,祝你好运!
Ⅱ 关于湘潭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各事项
2010年湘潭大学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事项
一,学士学位申请的条件:
1,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中等或中等以上.
3,取得湖南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
4,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未满一年).
二,申请时间:
学位申请截止于5月18号.
三,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评审表一式2份(各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另交同底清晰电子版照片.
2,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本科成绩总表复印件1份,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4,湖南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学位评审费300元.
四,学士学位证书办好后,由学位申请者于9月中旬执本人身份证(要别人代领的,代领者必须执本人身份证及学位申请者的身份证),到东塘总部办公室领取.
Ⅲ 在湘潭大学挂科太多,能不能拿到学位证
拿学位证的条件在毕复业前,各院都会说制明的,我是今年毕业的,当时开会的时候不在,不过也知道几个重点条目。
1、在校期间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拿到四级证书的毕业生,也就是说达到425分的。
3、在校期间重修理科不超过25个学分(或者是20个,有点记的不太清楚了),文科不超过10个学分的毕业生。(注意,是重修不是补考!!!)
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均可拿到学位证。
这三个条件是基本的,好像还有一些些,不重要所以也不记得了,应该就是楼上说的处分之类的吧。
最后拿学位证是要签字的,如果没有签字就证明没有你的学位证。不过提醒你一下,要注意全校性选修课,确定那个学分一定修够了,曾经有人就因为那个被卡过,很不划算的。
Ⅳ 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位证
我帮你在湘大的教务处找了找学校的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内容如下:
第三条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六年)内申请授予湘潭大学学士学位,否则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超过1次。
4、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CET4成绩改革前达到50分或改革后达到410分;或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出国语言考试成绩达到出国要求;
(2)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不超过35学分,授予其他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4)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含相当于省级的地区选拔赛)取得金银铜牌或前三名,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奖牌或名次;
(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文艺比赛获国家级奖励;
(6)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收录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CSCD、CSSCI、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的第一作者;
(7)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专利授权,其中的发明专利前三名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前两名完成人,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8)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
(9)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研究生课程班学生)。
第四条 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本科学生,符合本规定第三条之一、二、三款要求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剩下的请自己判断!
Ⅳ 关于湘潭大学毕业拿学位证的问题
我帮你在湘大的教务处找了找学校的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内容如下:
第三条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六年)内申请授予湘潭大学学士学位,否则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超过1次。
4、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CET4成绩改革前达到50分或改革后达到410分;或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出国语言考试成绩达到出国要求;
(2)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不超过35学分,授予其他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4)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含相当于省级的地区选拔赛)取得金银铜牌或前三名,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奖牌或名次;
(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文艺比赛获国家级奖励;
(6)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收录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CSCD、CSSCI、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的第一作者;
(7)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专利授权,其中的发明专利前三名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前两名完成人,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8)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
(9)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研究生课程班学生)。
第四条 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本科学生,符合本规定第三条之一、二、三款要求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接下来,你就自己判断吧!
Ⅵ 我考了湘潭大学的自考本科,现在想拿学士学位,是不是必须在我报名的那个学校考,可以去其他学校吗
你自考本科证书要是拿到手,那你再考个学位英语(现在就网上报名呢,每年的8月份考试),英语合格之后就可以到你的自考本科那个学校申请学士学位了
Ⅶ 湘潭大学的双学位有哪些规定怎么样收费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试 行)
湘大教发〔2009〕27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势,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有余力,对其他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学习基础的本科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的同时,修读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双学位”)专业;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多修方式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该情形按照本办法“证书颁发”章节第6条处理。
一、培养方案
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辅修/双学位均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为2年(4学期)。
3、辅修专业开设课程应为6-10门,30学分。
4、双学位应在辅修基础上增加3-5门课程,合计45学分。
二、专业申报程序
1、辅修/双学位专业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开设,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前将拟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面向专业和报名要求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辅修/双学位专业修读申请,由开设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教务处审定。
3、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开设专业,报名人数未达到40人的原则上不开设,选择这些专业的学生可改选其他开设专业。
4、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和学校审批的学生即取得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籍。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1、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主修专业重修学分一学年内不超过1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3、符合开设专业的报名要求。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且必须跨学院和专业类(以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四、教学安排
1、每学期第十周前学院上报下一学期“辅修/双学位班级开课计划”,经学校审核公布后,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网选课缴费。
2、辅修/双学位专业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当后续学期学生减少,专业人数低于15人时不再单独开班,可采取跟主修专业班级合班上课、网络课程学习、自学或“以考代修”等形式修读。
3、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
4、学生在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修读的课程学分以及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不能记入辅修/双学位课程学分。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双学位的日常教学管理主要由开设学院负责,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开设学院要建立辅修/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沟通。
3、辅修/双学位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报送开设学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将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一学年内主修专业取得的学分不足30学分者;一学年内辅修/双学位课程重修学分达到10学分者;申请终止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者。
5、开设学院每学期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清理,并将须做学籍处理的学生情况报教务处。
6、申请终止辅修/双学位学习者,须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学籍异动申请表》,报开设学院审批。
7、对于修业完毕或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开设学院应及时制作成绩总表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务处、档案馆、学生所在学院、学生个人档案及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六、证书颁发
1、学生的辅修证书的颁发资格或双学位授予资格由开设学院负责初审。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发给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否则,只发给辅修专业成绩单。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取得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湘潭大学双学位;否则,只发给双学位专业成绩单。
4、修读双学位专业但未能获得双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为辅修。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发给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5、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尚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在主修专业允许的最长修读年限内以旁听的形式补修或重修所缺课程,学生旁听期间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6、学生在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如同时符合另一个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则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自主选择一个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另一个专业颁发双学位证书。如果学生不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即使达到了另一个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也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
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辅修/双学位证书不能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学生毕业后,学校可向社会提供学历学位的验证、查询。
七、其他
1、应届毕业生一般按主修专业开具报到证。若需按辅修/双学位专业开具报到证,须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批。
2、辅修/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80元/每学分(如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实时缴纳,若中途退课,所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Ⅷ 湘潭大学自考长线本科,拿学士学位证有什么要求,具体点。
湖南省所有大学的自考本科学位获得要求就只有一点: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超过一年者不得再申请学位!
Ⅸ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的学生拿到 学士学位证书,要有哪些要求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有什么差别
修满所有规定学分颁发毕业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超过1次。
4、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应于在校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CET4成绩改革前达到50分或改革后达到410分;
(2)雅思成绩达到5分;
(3)托福成绩达到520分或新托福成绩达到65分;
(4)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不超过25学分,授予其他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5)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6)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含相当于省级的地区选拔赛)取得金银牌或前两名,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奖牌或名次;
(7)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文艺比赛获国家级奖励;
(8)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重要学术期刊指SCI、EI、CSCD、CSSCI收录期刊)
(9)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专利授权一项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10)本科学生毕业前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但是从12年毕业的学生都只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的学位证。
Ⅹ 湘潭大学成人自考本科学士学位考试通过了什么时候去湘大领学位证具体怎么操作,要哪些材料呢
学位申请者于 10 月中旬或 3 月中旬执本人身份证(要别人代领的,代领者必须执本人身份证及学位申请者的身份证)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
准备材料如下:
1、学士学位申请书一式 2 份(各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1 张,照片背景:单一蓝色;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另交同底照片 1 张(贴学位证用)。
2、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1 份。
3、本科成绩总表复印件 1 份,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可在湘潭大学档案馆复印)。
4、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 1 份。
5、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学位评审费 80 元(交湘潭大学财务处收费科)。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