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老师同学在吗,关于双学位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公大现在可以修双学位了 但是你说的和那个不一样
你说的是那种地方大学本科毕业 然后考上我们学校的双学位 毕业的时候是我们学校一个学位 地方大学一个学位 并且入学的时候就考公务员了 相当于就是入警了 我印象中是定向培训的 毕业后会分配到某一个地方 几年不得调出
继教院的专科 和双学位没关系
B. 大学双学位是什么意思
大学双学位是指在本专业学习的同时,再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获得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2)公大双学士扩展阅读:
制度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报考条件是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在职,并通过统一考试或政法干警考试。部分学校只向本校学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专升本一样,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考生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二年。入学英语难度参考英语四、六级。
C. 可以用双学位报考公务员吗
双学位就是指在本科学习的阶段,除了学习本专业内容之外,还同时学习另一专业。达到要求回毕业的时候获得学答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有关部门常见问题解答中关于能以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位专业报考吗,是这么要求的:以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位专业报考的,有关专业应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
所以要以双学位报考首先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不过只有个别部门有说明关于双学位报考的事项,其他招录部门没有提及,一般原则是招考单位没有规定不能以双学位报考,并且你的双学位是教育部认可的话,就是可以报考。
但不是有学位证书之后任何岗位都可以报考。以2019国考为例,在备注一栏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就不能报考,一是限以主修学位报考,二是双学位者须以第一专业报考。当然,最保险的情况还是在报考之前咨询招考单位。更多信息你可以公职考试查看。
D. 关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第二学历的问题~~(注意,不是双学位)
1.就是自考,函授。当然招。
2.不难。有什么黑暗的,这个又不是国家计划。基回本上报了就上。
3。你答属于非全日制学生,学校不管就业,毕业后参加社会竞争公务员考试,考试了就是公务员,考不上就年年继续考啊。
4.这个都不是全日制的,基本上都不需要去学校的,一年就去一二个星期的。
5.毕业待遇还是本科,第二学历,就是一个本科,双学位比第二学历高一级,双学位待遇就是没有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待遇,但绝对不是硕士研究生待遇。
E. 双学位报考公务员选择双学士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网上报名资审通过的话是就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了,但是如果信息填写错误的话,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就通过不了了,双学位填成双学士,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时候就过不了。
中公教育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各类公考类信息,建议及时关注,祝考试成功!
http://gd.offcn.com?wt.mc_id=bd10927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F. 双学位是否就是第二专业第二专业或者双学位可以用来报考公务员吗
双学位,不是第二专业。相关辅修专业不能作为学历教育专业来报考公务员,若考生具备双学位证书,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以报考。由于国考招考指南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招录机关对于第二学位的审核是不一样的,有的单位允许报考,有的单位不允许报考,请务必咨询招录机关。
(6)公大双学士扩展阅读:
双学位,广义是指第二学士学位、是与境外大学合作开展的“双学位”项目、辅修专业学位(辅修二学位)。在我国通常语境中仅指辅修专业学位。
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获得教育部统一制作、授权颁发、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历证书)和高等院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位证书),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历(辅修证书、辅修结业证书)。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批准;与之对比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备案。双学位证书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或颁发高等院校制作的“双学位证书”;
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颁发教育部统一制作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是教育部授权颁发,与普通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相同,学历和学位分别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及教育部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备案查询,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承认)。
参考资料:网络-双学位证书
G. 已经考上政法干警,是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读双学位。请问开学后的体检是不是很严格,会导致被退回么谢谢
政法干警体检是参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执行的,有以下情况不予录用
第一条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