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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硕士授予单位

发布时间: 2021-03-16 01:03:51

『壹』 第二十八次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名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讯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下达了第二十八次学内位委员会审批容通过的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名单。

此次批准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共100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3806个。其中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初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通过的一级学科博士点632个,研究生院单位自行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博士点372个;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硕士点3262个,研究生院单位自行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硕士点544个。

『贰』 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

琼学位〔2013〕3号

海南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

我委于2013年7月收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3〕15号)。其中,我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海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海南医学院。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生态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

请你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目前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以及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叁』 新增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是什么意思就是新增专业了吗

比如,该校新抄增了“教育学”一级学袭科授权点,是不是该校今年就会开设教育门下的所有专业,并招收研究生呢
不是,只是教育学有资格招收研究生,他当然会开设教育学这个专业来招收研究生,其他类似,什么专业有资格,什么专业招生!

『肆』 北京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都有哪些学校

批准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151个,其中高校114所;首批博士授权高校114所,具体列表如下(按高校目前实际名称列出,已合并的院校,按合并时名称):
北京18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天津3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辽宁5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科大学
吉林4所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白求恩医科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
黑龙江6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11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科学技术大学(现名额为上海大学)
江苏16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苏州大学 中国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医学院
浙江4所
浙江大学 杭州大学 浙江农业大学 浙江医科大学
福建1所
厦门大学
安徽1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医科大学
河南1所
河南医科大学(现名额为郑州大学)
湖北9所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水利水电大学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同济医科大学
湖南4所
中南工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医科大学 长沙铁道学院
广东3所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医科大学
重庆3所
重庆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现名额为西南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四川6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成都科技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陕西8所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医科大学
甘肃2所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军校5所
第四军医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军医进修学院 兽医大学

『伍』 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的立项建设规划的批准和实施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进行专指导和监督属。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咨询。对于需要补充或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进行补充论证和修改,并将补充调整情况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有部委属单位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建设规划的,应在规划批准前就规划有关内容与该单位主管部委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参照本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地区分类及立项建设单位限额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陆』 如何 在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工作中 发挥作用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经学位授予单位对其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并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按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为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新增单位)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增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增单位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按照”国家分类管理、加强省级统筹、重在规划建设、优化结构布局“的原则进行,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单位工作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增单位工作实施分类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适当的规划周期内,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人口等相关因素,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对其新增单位规划、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施分类管理,目的在于根据各类省份的不同情况,建立有针对性的引导、约束和调控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协调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的基础上,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为以下四类:
Ⅰ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达,学位授权体系能够满足需要。
Ⅱ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基本满足需要。
Ⅲ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欠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尚不满足需要。
Ⅳ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展滞后,学位授权体系在层次或类型上存在较多空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和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应规划周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属类别和新增单位的数量限额。
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少数单位,不受上述的地区分类限制,由国家统筹考虑。
各分类地区的规划周期、规划及立项建设要求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
一个规划周期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下一规划周期各省分类和新增单位数量限额进行调整。
三、进一步强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筹管理职责
在国家分类管理和指导下,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学位委员会要加强对区域内新增单位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
1.统筹考虑本地区内各级各类学位授予单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根据本地区以及国家、部门或行业需求,作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工作。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单位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已有学位授予单位作用,做到科学分工,合理定位。
2.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措施,集中力量对批准立项的单位进行建设。
3.对本地区内各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对立项建设单位的中期检查和验收时间等提出建议安排。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增单位审核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参照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
部委属单位拟立项建设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应列入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项建设规划。
此类单位的立项和建设阶段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按照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项建设规划组织进行。
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商主管部委同意后统筹进行。
四、做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类指导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分析现有学位授权结构布局、人才需求和培养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研究制订相应规划周期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立项建设规划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中的基本定位、发展现状及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授权体系现状及建设需求;
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需求的适应性分析;
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主要学科现有条件和水平分析;
拟新增单位总体建设目标、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措施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地区分类和新增单位规模控制方案要求制定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含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下同),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柒』 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与立项建设单位是什么关系

先成为博士立项建设单位5-6所(省内)————省内决定推荐成为博士授权单位(这是单专位,先要成为授权单位才能申属请博士点)4-5所——到省里最终决定推荐到教育部1所-2所————教育部对于各省大概30多个高校可能还要刷下去5-6所、通过20多所、待定5-6所(得票在2/3以上二、得票在1/2至2/3 、得票在1/2以下)
成为博士授权单位,才能开始申请博士点,当时可能报了7-8个博士点,最后有可能只通过1个博士点,最后教育部《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文件确认下来。此时博士点才能开始招生。

『捌』 现在新增硕士点的权利是在地方还是在国务院

教育部在2010年还没有新增硕士点,当然也没有新闻传播的 教育部只有在2007 年新增新闻传播硕士点,以下是2007年新增的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162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50301 新闻学 10635 西南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252 上海理工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271 上海外国语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277 上海体育学院 050301 新闻学 10108 山西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167 渤海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212 黑龙江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294 河海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337 浙江工业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370 安徽师范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414 江西师范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445 山东师范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445 山东师范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530 湘潭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533 中南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512 湖北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560 汕头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1078 广州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603 广西师范学院 050301 新闻学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1799 重庆工商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616 成都理工大学 050302 传播学 10653 成都体育学院 050301 新闻学 10657 贵州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673 云南大学 050301 新闻学 10681 云南师范大学 050301 新闻学

『玖』 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公布了吗

3月27日,国务院学位办今天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经各省推荐和材料核查,进入专家复审程序的新增博士点1429个,通过复审和公示655个,通过率为45.8%。

其中,通过的博士点中原有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为一级学科博士点283个,完全新增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只有372个,通过率仅为33.4%。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后,一级学科博士点覆盖范围内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不再保留,对应减少3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在评审上,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通讯评议。评议采取票决制,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共有1145名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参加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主要依托各省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了材料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