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发放学位证是什么时候施行的(哪年开始有发学位证)
是从1981年开始发学位证的。
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容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81年 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2004年8月28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注:
04年以前,学位证书可能比较少。这是因为:
04年以前学位证书,是要求学校本科成绩优良再加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才会给学位证书。要求很高。
而04年以后的学位证书,仅仅要求成绩与毕业论文(设计)及格就行。
㈡ 我国什么时间开始有学士学位制度的
中国从50年代开始,就试图建立学位制。1954年至1957年,国务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等11个文件。1961年至1964年,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草案)》等文件。1965年7月,高等教育部拟订了《关于授予外国留学生学位试行办法》。这些文件均因“左”的指导思想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未能实行。
学位是反映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所达到的不同学术水平的称号,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制度的建立,是发展中国科学和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对培养、选拔科学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1976年后,中央决定再次建立学位制度。1979年2月至1980年2月,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织的学位小组,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该条例经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讨论和197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审议修改,于1980年2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五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讨论通过,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中国从此有了自己的学位制度。随后,国务院建立学位委员会,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两个文件。规定中国设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可授予硕士、硕士研究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可授予博士。
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向有关部委、高等学校和科研机关发出通知,开始确定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1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首批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此后,各学位授予单位筹建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条例的要求,分别对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课程考试、答辩论文,开展了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1986年起,又建立了第二学士学位制度。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建立起一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形成了一个包括文、理、工、农、医以及军事等各学科在内的、门类齐全的学位授权体系。
到1998年底,中国约有460万名本科毕业生被授予学士学位,近43万人被授予硕士学位;4.3万人被授予博士学位。全国共设置有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门类12,一级学科88个,二级学科382个。
截至1998年,经学者、专家的7次审核,中国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583所;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685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45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8525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7090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323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3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786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404个;一级学科授权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点391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335个;博士生指导教师1万余人,博士后流动站449个。截至1999年6月,博士后流动站增加到798个。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到1999年4月,共授予国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和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79人名誉博士学位。
㈢ 中国是什么时间开始授予学位证书的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与学士学位合一证书的通知
(84)教学字034号
(1984年8月11日)
自1981年施行学位制度以来,全国已有四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证书的格式由教育部制定,实行了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别颁发的做法。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办学形式、专业科类、规格层次更加多样,为适应新的形势,对高等学校本科生的毕业证书有必要做相应改革。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分为两种:一种为毕业与学士学位合一的证书,发给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一种为单一的毕业证书,发给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两种证书封面相同均称毕业证书。由各校(院)自行设计印制。一律不印国徽。
二、前一种毕业证书内容,除原毕业证书已有的项目外,在“准予毕业”之后,加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按学科门类)学士学位”字样。证书只盖校印、钢印和校(院)长印章。不再加盖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印章。
后一种毕业证书仍按原内容。
三、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和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目前还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可向已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审核合格,由授予学士学位的学校发给单独印制的“××大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内容可参照我部以前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封面另制。该生的毕业证书,仍由原毕业学校发给。
五、新证书自1985届毕业生开始使用。
今年批准的第三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此之前历届毕业生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学士学位证书不足而未发给者,均使用各校新设计的证书(已发单一毕业证书的可予换发)。教育部不再统一印制。
六、有外国留学生的院校,除按规定颁发证书(根据(84)教外办书668号文件并注明授予工程师、医师、农艺师称号)外,可同时发给本校印制的英、法译文副本。
㈣ 我们国家从哪一年开始颁发学位证的
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内通过了《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 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制度从此建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长足发展。
㈤ 历史上学士,硕士,博士这些是什么时候确立的
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最初始于欧洲中世纪,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实行了学位制。我国直到1935年,才由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学位授予法》。这是我国实行学位制的开始,但并没有完全施行。1980年2月,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8月修正),按照国际上一般通行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制授予学位。据此,许多人便以为学士、硕士、博士的名称是舶来品。其实非也!最早发明与使用这些名称的,是我们中华民族贤达的祖先。 学士、硕士、博士的称呼,在中国古已有之。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古代就有学位制度。 博士,在我国古代是一种官衔,最早出现在战国时代。《史记·循吏列传》载:“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第为鲁相。”秦始皇时代,博士作为朝廷顾问,掌管古今史事待问及书籍典守。汉代以后,博士开始任学官,担任教学工作。博士作为一种职位,除授予学官外,还授予一些有特殊技艺、专门学问的职官。诸如魏晋以后的医学博士、天文博士、历博士、卜博士、律博士等,要求担任这个职务的人“掌通古今”,有渊博的知识,以便充当皇帝的顾问、从事编纂著作或教授学生、培养人才的工作。不过,它的官阶品位并不高。 硕士这一名称始于五代,《新五代史·宦官列传》中云:“前后左右者益亲,则忠臣硕士益疏。”当时,不过是对德高望重、博学多闻之人的一种尊称,既非官衔,更非学位。 学士称谓,最早出现在周朝,是指在学读书的贵族子弟。同时,也是对文人学者、饱学之士的一种泛称。《周礼·春官》中就有“诏及彻,帅学士而歌彻”的记载,当时专指读书的文学之士。魏晋南北朝以后,学士逐渐变成了一种官职,且掌管的事情各有不同。其中以文学、技艺而授予学士职位的居多,品位也不高。唐宋分别设置了侍读学士和侍讲学士,其职责是为皇帝侍讲、侍读。唐太宗时设置文学馆,以房玄龄、杜如晦等十八人为学士,学士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并开始参与朝政。其中,翰林学士为学士之首,均为皇帝信任的顾问和秘书官,负责为皇帝草拟诏诰,参与军国机密,故有“内相”之称。还有集贤殿学士,为文学著作之官。由于“伴君”的缘故,自宋朝开始,一经授予翰林学士,即有当宰相之望。明朝初年,以学士充任皇帝顾问,后来还把资望特高的学士冠以大学士。明成祖永乐年间,凡入阁参与机务的,皆由学士升为大学士。明朝中叶以后,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起草诏令,批答奏章,实际执行宰相之职。清朝未设宰相,仍然沿袭明制,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殿、阁大学士即为宰相,地位显赫,官阶为正一品,是文官之首。 日本在明治年间,从西方引进学位制度时,借用汉语中的博士、硕士、学士这些词汇,来翻译英文中DOCTOR、MASTER、BACHELOR这些学位称呼。到清末民初,中国人又从日本把这种译法搬了过来。这样,源自中国的博士、硕士、学士的称呼,才第一次在它的发源地中国,与现代学位制度挂上了钩。 由此可见,学位制始于西方,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名称则源于中国,只是我国古代的学士、硕士、博士,与现代的学位名称含义不同而已
㈥ 中国的学位制是几几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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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联系的。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Al-Azhar)(970年建校)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 (Al-Qarawjyin)(859年建校)都曾向毕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伊斯兰世界的任教证明)。欧洲中世纪大学对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中国于1935年4月曾公布《学位授予法》。但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入和当时教育、科学的落后,《学位授予法》未能全部实施。从1935~1949年的14年间,只授过学士和为数不多的(200多个)硕士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1957年、1961~1964年、1965年曾三次施行学位制度,但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一制度没有坚持下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79年 3月再次提出建立学位制度。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㈦ 中国学位发展史
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㈧ 学士学位证的申请时间
学校接受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初与12月末。学位申请的次数: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只限一次。
具体规定:
(一)凡在毕业前修完课程(含补考)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可在毕业前(每年6月初)提出学位申请。
(二)取得毕业资格,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暂不申请学士学位,在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然后可在毕业当年12月末或次年6月初再申请学士学位。
(三)对需要通过重修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课程(含毕业论文)等,其重修一般都随下一年级相关课程开课时间进行并按学校重修规定交费,不单独组班命题。
拓展资料:
相关规定: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平均分在65~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外语(英、日、法、德)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各大学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也可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㈨ 请问国家对学校授予学位的时间有没有限制,难道就得一直等着拖下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抄和袭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有权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名单由毕业生所在的学校
㈩ 国内大学一般什么时候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各学校时间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6月中旬到7月底之间(具体你可以问所在高校的教务处,专他们会给你准确属的信息)。而且,因种种原因不能在毕业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一般学校还会给学生机会,学生一旦符合了条件后还会补授学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