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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文件

发布时间: 2021-03-14 14:39:34

⑴ 事业单位要求档案中有“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申请所需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附件1);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二份(附件2);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一份(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3);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二份(附件4)。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各分校或学院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及查重报告给到总校即可。

(1)学士学位授予文件扩展阅读: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非英语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时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学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二)维汉双语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时,须通过以下考试之一: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2.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达到三级乙等(含)以上(成绩有效期三年)(仅适用于法学(维汉双语)、小学教育(维汉双语)和行政管理(维汉双语)专业);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达到三级甲等(含)以上(成绩有效期三年)(仅适用于汉语言(维汉双语)专业)。

⑵ 事业单位档案中要求有“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要么是学士学位授予决定,要么是学位审批表。有学位的人档案都要有其一。

⑶ 西南政法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例

楼上说的极是!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文件的精神,保证我校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我校学士学位按照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
3、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学位课程单科不低于60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合格;
4、参加各省学位办组织的“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当地省学位办的要求执行。)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为: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和有关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普通高校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等)。
2、网络教育学院审核。各学习中心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初审,凡符合条件者可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名。网络教育学院根据提名名册,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实符合条件者,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推荐,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按专业汇总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册及有关材料

(2)专业教学计划

(3)被推荐者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4)被推荐者的成绩

3、学位委员会复审。学位委员会对网络教育学院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者材料逐一评审,并向省学位办提交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

四、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有考试作弊、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者;
2、在读期间受到学校留校查看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3、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五、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决定之日开始。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经过复查,可以撤消原授予学位。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⑷ 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遵守校规校属纪,品行端正。

2、业务方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1.6。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

3、学科特殊成绩或贡献:在专业著名期刊发表有影响力文章者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已考上研究生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其它情况学科特殊贡献者,只要由学位委员会评议通过,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

⑸ 单位要求学校出具《不为学生印发<学士学位授予决定>的证明》,请问这个证明该怎么写呢

你的问题解决了吗?我也跟你一样,现在要回学校补办这个

⑹ 郑州大学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郑州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保证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对象

郑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专科起点)以及郑州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二年内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同时,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在校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平均成绩保留到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专科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3 门次,高中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5 门次;自学考试毕业生考试成绩 70分(含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含30%)以上,免修课程除外。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合格。
5、在郑州大学参加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外语基础阶段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6、参加郑州大学组织的外语面试合格。
7、自学考试毕业生未因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分。

三、授予程序

1、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在每年的4月份办理申报手续。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须持黑白二寸照片 3 张到所在院(系)申报,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 份、《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 份、黑白二寸照片 3 张到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登记表》。
2、各有关院系和自考办受理申请后,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于当年 5 月 20 日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报送材料。
3、成人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外语面试。每年外语面试的时间定于 6 月份第一个双休日。
4、成人教育学院将外语面试成绩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毕业生名单报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
5、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四、附则

1、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在修业年限内参加大学外语基础阶段统一结业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 9 月份报名,12 月份考试。
2、申请学士学位者,应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
3、在学士学位申请、审核、授予的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本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各科经统一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其待遇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本科毕业生可按国务院(88)学位字012号文件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考研或报考公务员。

⑺ 你好!我看到你关于大学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其中的第四条,急求相关文件条款!请帮帮忙!

这个我也没有具体看到过文件,是毕业的时候学院的老师说的。而且最后也是这么执行的

⑻ 关于学士学位授予证明的模板,发我一份,[email protected]

学士学位授予证明模板还真不好找,不过一般情况确实是有的。给楼主的建议是

一、问下你们同学或学长,他们有没有这个学位授予证明。如果都有而你没有,你要确定下是不是学校扣压了这个证明或者查明原因。

二、既然你们人事科认定要有这个证明,就向人事科问下这个情况。最好是看下其他同事的学位授予证明是什么样的,然后请你们学校盖个章。

下面是西财关于硕士学位的授予决定,应该算是一个证明吧。看对你有没有参考作用。


⑼ 本科毕业生毕业档案中有没有学士学位的证明文件啊

有。一般而言,档案袋里主要装着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经历,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表、学生档案(包括学历档案)、单位证明、政治面貌材料(例如党员材料)等。

毕业生毕业档案记录和反映了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9)学士学位授予文件扩展阅读:

毕业生毕业档案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可通过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然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

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的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

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的。

⑽ 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直接给你文件算了~~~~~~~
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武大教字【2006】49号,2006年3月30日颁发)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本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的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
2、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法语、德语、日语、俄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第四条 (非外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艺术特长生,授予学士学位不要求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公开反对宪法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2、在校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或违反考试纪律两次的;
3、结业离校的;
4、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
5、经学校或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的;
2、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毕业时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
3、经学院(系)、学校认定在学术上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
第七条 本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本校学士学位除达到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毕业或结业时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
第九条 学生必须在所属高等学校参加国家外语四级或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否则武汉大学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学生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
3、教务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6届毕业生开始施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部解释,原《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颁发》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