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文学与音乐的书籍
音乐对文学有价值倒不如说文学对音乐价值吧。。你是要毕业论文吗?你还是咨询一下你们导师吧。。个人感觉这个观点新颖,但是资料会很少
2. 国外有什么优秀的音乐学院
以艺术类分 学费没有便宜的
香港表演艺术院音乐学院,该校建于1984年,分设舞蹈学院、戏剧学院、音乐学院和工艺学院。音乐学院旨在培养音乐表演艺术家或音乐教师。每年招收学生40名。
香港亚洲音乐学院,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登记成立的国际私立音乐学院之一。
还有位于北京大陆的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电影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国外的
国立爱沙尼亚音乐学院,位于爱沙尼亚首都塔林,是爱沙尼亚最著名的一所国立音乐学院。
英国皇家音乐学院
英国皇家艺术学院
罗切斯特大学东方人音乐学院(顶级的)
维也纳音乐学院 (这个也很有名)
耶鲁大学
太多了~~
其实你好好学在哪都一样
3. 国外的专业音乐学院与大学音乐系的差别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国外的音乐教育与我国有所不同,尤其是欧美。我国的音乐学院,是包括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理论为一体的高等专业音乐学府,这是由于过去我们是承袭苏联式教育而形成的,包括作曲系、音乐学系、钢琴系、声乐系、管弦系等。而欧美的音乐学院,主要是以培养音乐表演、作曲专门人才为主的,而音乐理论(狭义音乐学和作曲技术理论)专门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则是在综合性大学音乐系,这样设置是为了将音乐学科放在更广阔的视野里作为艺术科学进行研究。根据你的问题,你有钢琴专业的背景,如果继续读表演方向(钢琴专业),那么就是专业音乐学院,专业音乐学院注重的是音乐表演技术,而非人文课程的知识。世界第一流的茱莉亚音乐学院、柯蒂斯音乐学院、巴黎音乐学院都是这样的独立院校,以培养演奏家、演唱家为主。综合性大学的音乐系是以音乐学研究为主,自然即使有部分表演专业,也不是很强。
4. 国外的文学、影视、音乐作品在我国是否享有版权保护
侵权行为
编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版权,又称著作权[1],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著作权是依法而产生的。
2、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算抄袭
5. 国内外的第一部音乐小说郭敬明写的[迷藏]
很早很早就上市了(大概是在2005年左右),现在要找的话很难,也许网上订购有,可以自己找。内容都是关于我们的青春。此音乐小说已改编成了歌曲,去酷狗找找得到(一样是搜索“迷藏”),而且九月的摩天轮可以听到郭敬明的声音哦!
6. 外国音乐学校有哪些
以艺术类分 学费没有便宜的
香港表演艺术院音乐学院,该校建于1984年,分设舞蹈学院、戏剧学院、音乐学院和工艺学院。音乐学院旨在培养音乐表演艺术家或音乐教师。每年招收学生40名。
香港亚洲音乐学院,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登记成立的国际私立音乐学院之一。
还有位于北京大陆的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电影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国外的
国立爱沙尼亚音乐学院,位于爱沙尼亚首都塔林,是爱沙尼亚最著名的一所国立音乐学院。
英国皇家音乐学院
英国皇家艺术学院
罗切斯特大学东方人音乐学院(顶级的)
维也纳音乐学院 (这个也很有名)
耶鲁大学
太多了~~
其实你好好学在哪都一样
7. 所有国外音乐学院的资料
新加坡YST…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