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学经济 » 正义的经济学波斯纳
扩展阅读
中国网络原创新人乐团 2021-03-31 20:26:56
党政视频素材 2021-03-31 20:25:44
厦门大学统计学硕士 2021-03-31 20:25:36

正义的经济学波斯纳

发布时间: 2021-03-28 06:19:50

『壹』 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是什么时候概括了财产权的三大特征

书名:正义经济学(波斯纳文丛4)作者: (美)波斯纳译者: 苏力副标题: 波斯纳文丛4ISBN: 9787562020417 页数: 427定价: 28.0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装帧: 平装出版年: 2002-5-1

『贰』 波斯纳定理的定理研究

理查德·A·波斯纳提出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进路(即用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条件的基础之上的:
(1)行为人的行为是他们在特定法律条件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当事人对一定权利的不同估价是其交易得以进行的原动力;
(2)法律制度在运行中会给当事人带来收益和成本,故可用最大化、均衡和效率来评价法律行为;
(3)财产权利界定清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制定使权利让渡成本比较低的法律,可促使资源流向使用效率高者手中,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波斯纳定理还有一个推论,亦即其对偶形式:“在法律上,事故责任应归咎于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而没有这样做的人。” “波斯纳定理”的实质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安排上,要求体现“比较优势原理”。经济主体在风险偏好,信息拥有量,财产拥有规模和决策能力等方面是有差别的,这些差别作为约束条件影响着权利的运作成本。因此,按“平等竞争,能者居之”的原则分派权利和义务,是一种体现效率标准的权利安排。

『叁』 波斯纳的生平有哪些介绍

波斯纳(1939~),美国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939年出生于纽约,先后就读于耶鲁大学、哈佛法学院,并以优异成绩毕业。他于1963年取得律师资格,紧接着从事法律方面的实际工作。从1967年起,他先后到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开始其学者生涯。1969年,正当“而立”之年的波斯纳便升任芝加哥大学正教授。3年后,他发表了第一部代表作《法律的经济分析》,同时他开始编辑《法律研究杂志》,该杂志与稍早创刊的《法与经济杂志》一起促成了“法与经济学”(即经济分析法学)研究学派的形成与发展。从1981年起,波斯纳转任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法庭的法官,迄今为止,他一直致力于把自己的理论付诸审判实践,并且力图从处理案件的经验中提炼和发展自己的理论和司法改革设想。波斯纳的著述极其丰富,除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1972~1973年)外,重要的著作还包括《正义的经济学》(1981年)、《反托拉斯法——经济学的视角》(1976年)、《侵权行为法——判例及经济分析》(1982年)以及《法理学问题》(1990年)等。

『肆』 波斯纳运用了哪些经济思想流派和方法来分析法律

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抄1939--)
是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
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伍』 什么是波斯纳定理(Posner

波斯纳定理是由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提出的,该定理是指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

定理研究

假设
理查德·A·波斯纳提出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进路(即用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条件的基础之上的:
(1)行为人的行为是他们在特定法律条件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当事人对一定权利的不同估价是其交易得以进行的原动力;
(2)法律制度在运行中会给当事人带来收益和成本,故可用最大化、均衡和效率来评价法律行为;
(3)财产权利界定清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制定使权利让渡成本比较低的法律,可促使资源流向使用效率高者手中,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推论
波斯纳定理还有一个推论,亦即其对偶形式:“在法律上,事故责任应归咎于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而没有这样做的人。” “波斯纳定理”的实质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安排上,要求体现“比较优势原理”。经济主体在风险偏好,信息拥有量,财产拥有规模和决策能力等方面是有差别的,这些差别作为约束条件影响着权利的运作成本。因此,按“平等竞争,能者居之”的原则分派权利和义务,是一种体现效率标准的权利安排。

http://ke..com/link?url=_57sZc4XIOKk9urFjc-ZFzIVnaOM0CAKcPS__foqZKoKFf7hXTa

『陆』 美国学者波斯纳的著作

波斯纳的著述颇丰,几乎涉及法律经济学的每个领域。波斯纳勤奋、博学,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其书是1978年以后出版的法学著作中总引证率最高的。其主要著述有:《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年,第1版;1977年,第2版;1986年,第3版;1992年,第4版)、《反托拉斯法:一种经济透视》(1976)、《正义经济学》(1981)、《侵权法:案例及经济分析》(1982)、《公司法和证券管制经济学》(1980)、《联邦法院:危机和改革》(1985)、《法律和文学》(1989)、《法理学问题》(1990)、《过失的理论》(载《法学研究期刊》,1972)、《法律程序和司法行政的经济研究》(载《法学研究期刊》,1973)、《经济管制的理论》(载《贝尔经济与管理科学杂志》,1974)、《垄断的社会成本与管制》(载《政治经济学期刊》,1975)、《法律的经济学研究》(载《得克萨斯法律评论》,1975)、《履约不能与契约法相关学说:一种经济分析》)(载《法学研究期刊》,1977)、《功利主义、经济学和法学理论》(载《法学研究期刊》,1979)、《经济学在法学中的运用和滥用》(载《芝加哥法学评论》,1979)、《最近侵权理论中的集体正义概念》(载《法学研究期刊,1981》)等等。

『柒』 如何看待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

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 是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 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内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容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捌』 理查德·A·波斯纳的介绍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年1月11日--)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曾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经济学运动的重要人物。

『玖』 波斯纳如何看待关于财产权制度的功能

波斯纳将财产权放入经济学的背景,自然就进入了经济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效益理论。他首先从静态考察,通过假设全部所有权被废除后的社会里农民种地的情形,来说明对财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因为“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创造了有效率地使用资源的激励。”[73]其次他又通过牧牛的事例,从动态考察也认为,财产权利的排他性是资源有效地使用的必要条件。但是这个条件却“并非是充分条件: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因为“效率就要求有这样一种机制:通过它可以诱导这一农民将财产权转让给某些能更有效使用它的人,而转让性财产权就是这么一种机制。”[74]这样,财产权制度有三个特征:普遍性、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他说,“如果任何有价值的(意味着既稀缺又有需要的)资源为人们所有(普遍性,universality),所有权意味着排除他人使用资源(排他性,exclusivity)和使用所有权本身的绝对权,并且所有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或像法学学者说的是可以让渡的(可转让性,transferability),那么,资源价值就能最大化。”[75]
<br>
<br>接着,波斯纳论述了财产权的创设、知识产权、事实上的财产权、未来使用权、国家征用权、权利的相互性和权利的转让与分配效应等问题。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是以下几点。
<br>
<br>第一,认识到资源供给状况与财产权广泛程度的关系。波斯纳认为,在相对资源丰富的原始社会,由于财产权实施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一般不是十分强调所有权;“所以,发达社会的财产权要比原始社会的财产权更为广泛,并且一个社会中财产权的形成和发展与财产权的收益和成本之间比率的增长有关。”[76]这一观点在两个方面有突出意义:一是根据资源的稀缺性来矫正财产权;二是对所有权创制成本、先占原则的理解。
<br>
<br>第二,提出事实上的财产权的概念。他通过广播频道的例证来说明,尽管美国国会认为许可证领受人对其分配的无线电广播的使用权利不拥有财产权,但是,“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权制度已经产生。”[77]并且,由于这种政治管制具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其资源配置的成本要高,效率要低。
<br>
<br>第三,分析了未来使用权的问题。他认为未来使用权在资源的配置中具有重要意义;并分析它与投机交易(speculation)的关系,认为“未来使用权的购买并非必然具有投机性,它们可能与投机恰恰相反,是套头交易(hedge)。”禁止未来使用权的买卖的主要影响是“鼓励非商业性使用和不为满足需要而只为保留权利的使用。”[78]同时也指出,对财产权附加使用的条件并不总是有效率的。
<br>
<br>第四,提出权利相互性的理论。波斯纳认为,绝对的、无条件的排他财产权是不可能的,权利之间具有不相容性(所谓“不相容使用,Incompatible Uses”)。他以铁路财产权和附近农民的财产权的冲突为例,说明在收益的调节下,权利之间可以达成协议:铁路抛洒火花进行补偿而农民将庄稼转移;或铁路不抛洒火花而农民愿意支付补偿。“所以,像科斯指出的那样:不论各种相互竞争的资源使用的相对价值如何,法律权利的初始分配决定不了何种使用能最终奏效。”[79]这样,在一种搏弈的过程中,权利具有了一种相互性。波斯纳说,尽管这种相互性引导财产权分配给具有更高价值的一方时我们忽视了管理财产权制度的成本,“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存在过度的成本(excessive cost),他们还是可能接近最佳财产权界定(the optimum definition of property rights)的,并且这些近似的最佳界定可能会比财产权的经济性随机分配(economically random assignment of property rights)更有效地引导资源的使用。”[80]由此,可以理解普通法的两个财产法规则。
<br>
<br>其一,如果土地所有者的邻居取得排他采光权已有20年之久,而土地所有者现在的建筑却挡住了邻居的窗户,这将被视为侵犯了邻居的财产权。因为通常而言,窗户被挡住的人的成本会超过另一方将其墙稍作后移的成本;所以,如果将权利分配给邻居,那么就能避免交易成本及其附随成本(attendant cost)。
<br>
<br>其二,铁路是没有义务注意在铁路上行走的人的安全的;但却要对农民的牛群小心提防。因为相对而言,行人的注意成本要比铁路保障成本低;而农民设防防止牛群走失的成本则非常高。
<br>
<br>另外,波斯纳还指出,随着土地用途的相对价值的变化,权利可能会经常被重新界定。而财产权的重新界定对讨厌风险的人来说,不确定性(uncertainty)本身就是负效用(disutility)的根源。
<br>
<br>
<br>
<br>波斯纳的经济分析学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野,它不仅是一种方法,而且更体现了一种价值判断。从此,财产权利的使用不仅具有了个人的效用,而且是社会在考虑资源有效和最优配置时的必要因素。
<br>
<br>然而,这一全新的理论却也并非天外来物。波斯纳的效用理论的前提是,人是自利的理性动物。这是一种近代哲学传统思想,早在康德的纯粹理性中就谈到过。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当他的行为原则是作为对他的这一本性的最佳表现时,他是在自律地行动的。换句话说,人是自私自利的理性动物。这是人们在选择、寻租而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基础。同时,古典产权学派对产权、激励和行为的关注为经济分析找到了出发点,并提供了制度性基础。从某种角度说,波斯纳坚持了这些古典传统,甚至还带有一定的保守倾向。
<br>
<br>同时,由波斯纳倡导的的这种法律经济学运动,反映了现代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它弱化了现实社会中人的善性、本能和情感,给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人性是复杂的,就是“经济人”的行为也存在复杂人性的一面。将“经济人理性”扩张、甚至是滥用,并以此作为冲破基本道德观念制约和法律规制限制的工具,就会从另外一面“毒化”整个社会,从而对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消极影响。

『拾』 什么是波斯纳定理(Posner_theorem)

波斯来纳定理(Posner theorem) 波斯纳定理源是由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 理查德·A·波斯纳 提出的, 该定理是指如果市场 交易成本 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 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 理查德·A·波斯纳 提出的法律的 经济分析进路(即用 经济学 的理论和分析 方法研究 法律问题), 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条件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