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从经济学上论述父母挣钱给子女花是利己还利他
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行为,是根据效用函数来判断的。如果一个人的一种行为,会给内自己带来效用(容幸福),那么这一行为是利己的。如果某一行为能给他人带来效用,且本人的效用又与他人的效用正相关,则这是利他行为。
父母赚钱给子女花,会给子女带来效用。而父母这样做的目的,是看到子女高兴后自己也高兴。因此,父母赚钱给子女花的行为是利他主义行为。
Ⅱ 商业伦理学分析“利己就是利他”
一方面,“利己”的动机是被“利他”的过程所制约,所谓主观为己,客观为人;另一方面,每个经济活动主体只有适当地抑制“利己”的目标,在各方认可的规则下进行竞争,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各方才能各自“利己”,所谓各方共赢 今年是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出版250周年。《道德情操论》在亚当·斯密生前共出了六个版本。1790年斯密去世那年出的最后版本中的道德观是和《国富论》的市场经济理论结合在一起考察的,他认为,人的道德情操是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同样,人的经济行为的合理性也要在社会道德环境中分析。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欧洲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斯密肯定个人私欲的合理性,反对中世纪的禁欲蒙昧主义。斯密认为社会经济活动是一种社会各阶层的理性的契约行为,反对中世纪的专制主义。他将启蒙运动的思想具体化为经济行为和社会道德的分析。这正是这两本伟大著作的共同的基本出发点。斯密强调“利己”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动力,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去。”但是他又明确指出“利己”的目的只有在“利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斯密在《国富论》中举了面包师的例子说明了经济活动的“利己”本质,但是只有面包卖出去了,面包师才能得利。面包能否卖出根本取决于面包能否为消费者接受,满足其需求。如果面包是劣质的,甚至是有毒的,那么面包肯定卖不出去,面包师也就无法获利,面包师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行为也就是无效劳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利己”是在“利他”的过程中实现的。斯密强调经济活动的“利己”,就是要激发每个社会成员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竞争,使社会经济充满活力,主张由竞争产生的“市场力量”来优化配置经济资源和获取最佳经济结果。这种经济的自由竞争有否界限?“利己”的经济行为有否道德约束?斯密从提出道德上的“感同身受”的换位思考,进一步强调市场公正规则的内在化。也就是说,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每个经济活动主体的道德情操是被市场经济的规则所强行约束的。因为,一方面,“利己”的动机是被“利他”的过程所制约,所谓主观为己,客观为人;另一方面,每个经济活动主体只有适当地抑制“利己”的目标,在各方认可的规则下进行竞争,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各方才能各自“利己”,所谓各方共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标准和情操水平就是在市场规则制约下的“利己”经济行为的自我控制的能力和自觉遵守的程度。所以斯密认为,“对于社会存在,美德没有公正重要。”公正就是合理的市场规则和社会法制。重温斯密市场经济理论的“利他”原则,对如何健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社会道德规范仍有重要意义。在社会经济转型期间,由于法制的不健全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些企业“利己”的私欲无限膨胀,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屡禁不止,权钱交易,坑蒙拐骗成为一种常态,使得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同样,也使得企业的诚信度,社会的道德水平急剧下滑。总理在广东视察时,曾语重心长地对广东企业家说:“企业家的血管里要流淌道德的血液。”市场经济的道德就是如何在法规的基础上达到“利己”和“利他”的合一。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使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把遵守法规成为一种内在的强制规范,仍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规矩与诚信是社会和谐的两个核心内涵。只有社会规则的有效运行,社会的诚信才有坚实的基础;同样,社会各成员的诚信度,特别是企业家和社会公权的诚信度的不断提高,社会规则才会发挥出更大的有效性。
Ⅲ 西方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是人都是利他的对吗
人都是利己的,不过涉及到公司层面和政府层面,考虑的则是公司和政府的最大效益,而非公司和政府运作人员的最大效益,纯理性人假设
Ⅳ 从利他的角度分析为什么学习
可以帮到更多的人,帮更多的人解决问题。然后自夸一句:“我真牛逼!”
Ⅳ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人是自利的还是利他的
在自利的角度上利他
Ⅵ 经济理性主义认为利他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是对的么
是的,您说的是对的。
在经济学领域的几大“理性经济人”的假定中,其中就有一条是:完全的利己动机。
但这仅仅是经济学研究中的假定条件(因为生活中这种人占大多数,如此假设方便研究),而不是经济学或经济理性主义倡导的道德观。
Ⅶ 如何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待利他行为
从行为经济学上来看所有的利他行为都只能是本人自愿,因为利他行为是需要助人者付出一内定代价,同时没有希容望借此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但是,人的动机很少如此简单,利他者往往会期望得到奖励或者回报。利他行为常常使利他者沾沾自喜,并能够满足他自我价值感的需要,使他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
利他行为也有可能是利他者对自己从前所犯错误的一种补偿,使他由 此减少罪恶感,或恢复他原来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