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0后汽车媒体人与你分享记忆中与捷达有关的点点滴滴
我是一个80后,同时也是一个汽车媒体人,从事媒体行业多年,文字稿件写了不计其数,然而像今天这样安静下来,写一写非常私人化的成长历程和影像记忆,还是头一遭。
捷达VS5:定位为紧凑型SUV,1.4T涡轮增压发动机(EA211-DJS)搭载5挡手动或5挡自动变速箱,捷达品牌,满足了人们当下对于家用紧凑SUV的想法,售价8-11万左右的售价,有颜值有配置,对于想要不走寻常路的年轻人,其年轻时尚的外观设计或许成为其主打,而最重要的,是别忘了,它是捷达。
捷达VS7:该车型目前还未上市,但是从去年的上海车展和广州车展来看,该车型是VS5的升级版,定位为中型SUV,VS7预计在今年第一季度上市。
或许,这就是捷达汽车带给我们的全新变化吧,无论是当年作为一汽大众旗下的一个车型捷达,一个创造了各种销售奇迹和口碑奇迹的车型,再到捷达JETTA作为一个独立品牌推出的全新车型,捷达本身在中国汽车市场,都足以浓墨重彩的书写一笔,就像我和我的父亲母亲,除了此刻我坐在电脑前充满回忆的码字,还有那血浓于水的亲情和几十年沉淀下来的情感,或许这就是捷达对于我而言,一种情感的寄托和所在吧。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 VR在地产行业有哪些价值
这是在永生联众VRAR上看到的,个人觉得很全的解释了。可以看看
一、为房地产的销售业绩服务
VR作为新型的营销工具,在异地营销、提前展示小区、户型效果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在房地产营销体系中小区环境、户型设计是房地产客户仅次于价格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根据客户定位不同,有可能还重于价格),因此这种营销工具的使用必然会提升销售业绩。
高科技打破现实的时间、地域、空间限制,提升行销亮点及噱头,让用户可身临其境感受未来家的一切,提高销售转化率。
销售一体化,降低试错率,提高决策周期。
二、为多样化的营销手段服务
1、一般来讲,沙盘是不可能移动的,宣传视频基本成为大多数开发商的唯一选择,和宣传视频相比,VR/AR显然无论从本身的热度(目前VR/AR这个概念本身就具有一定宣传吸引力),提供的真实视觉体验,都能让客户在异地产生对楼盘的兴趣,进而实地进一步了解。
三、能为开发商控制成本提供服务
VR本身价格不是太高,而且还可以在以下方面为开发商节约费用:
1、沙盘费用可以降低甚至不做沙盘
传统沙盘的作用,比如展现房屋具体位置、体现小区周边道路、小区各分区介绍等,这些功能VR都能够完全代替,而且能通过手机等新媒体迅速传播,部分内容还能更加实用,比如房间朝向、日照问题,可以在VR中模拟出太阳移动位置。
3、宣传视频制作费用可以大幅降低
传统3D宣传视频其费用也很高,而且只能利用一次,利用VR可以产生大量的视频素材,仅需进行后期剪辑即可,利用VR手段在一个完整房地产开发周期中,可以根据需要制作多个宣传视频。
4、让房地产回款周期加快,资金成本变成原来的十分之一,赢得时间红利。
3. 求视频:ps做城市规划方面的教程,比如小区
这个可以考虑下载一些景观图的素材
比如大图网 爱图网 站长素材
4. 家里被盗,小区物业承担责任吗
小区的家里被盗,那么应该及时报警,如果小区物业有疏忽的责任,那么物业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
小区内被盗。
近年来,因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小区业主家里被盗,而引发的索赔纠纷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我搜集了与该类纠纷相关的素材,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相关案例
1.物业公司在合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后,对业主遭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苗景芳诉天津福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物业公司未尽对辖区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保护义务造成业主车辆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新斌诉洛阳石化总厂惠康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
3.物业公司在履行对小区车辆管理、安全防范和保卫义务时有瑕疵和疏漏,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孟进诉南京市建宇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
4.业主丢失车钥匙后及时通知物业,车俩依然被驶出小区丢失由物业承担——王亚蕾诉东营海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5.物业公司所采取的保安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保护住户财产安全的作用,应认定其存在不作为的物业管理违约行为——颜冰诉泉州武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
6.业主无法证实涉案车辆是在小区内丢失的,物业服务企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叶志贤、陆小丽车辆丢失诉厦门永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三、物业该不该赔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主要违约行为有: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或违反合同要求向住户提供服务;
2、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设施等进行维修、养护;
3、物业服务企业就业主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存在的违约行为。
“未能履行”,包括根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涉及面广,在实践中认定违约行为相对比较复杂。如在相对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某业主存放在车库中的车辆被盗;小偷进入业主家中盗窃或伤人等,从而发生的纠纷很多。对此类问题的认定,在实践中认识不一致。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就某一特定事项而言,出现某一结果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在界定各方责任时,不能简单地认为,既然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保障业主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责任,除了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外,还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即使业主人身、财产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受到损害,物业服务企业也不一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5. 网络暴力的典型素材是什么
1、一篇名为《爱你,才要强暴你》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引起关注。这是一个叫梁颖的女孩所写,文中详细描述了自己是如何被男子罗冠军性侵后强行确认恋爱关系,以及之后多次被性侵侮辱的过程。她说自己鼓足勇气说出“真相”,希望避免其他女孩受害。
这段“被强奸的爱情”引发了网友的愤怒和声讨。
随后,“漩涡中心人物”罗冠军发声,否认自己强奸,称两人在发生关系前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还自己一个清白。罗冠军的姐姐也在网上爆料梁颖与罗冠军是正常分手,且梁颖曾向罗冠军索要巨额分手费。
双方你一刀我一枪,谁都没有选择认输。梁颖紧跟发布微博,说重庆警方已经立案,律师让自己保留证据,继续放上罗冠军的无码照片,并打上“强奸犯”字样。
梁颖代理律师和罗冠军分别发布声明称,双方达成和解。 梁颖在道歉信中称,罗冠军没有强奸,因梁颖本人对强奸罪的法律定义的认知出现偏差,以及因双方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才会在网上曝光冤枉罗冠军强奸,向公众和罗冠军和他的家人道歉。
至此,持续一周的“大战”终于告一段落。但与轻描淡写的结果相比,整个事件所带来的舆论冲击力,并没因为双方的和解而散去,归于平静的“梁颖罗冠军事件”背后,埋藏着很多人的血和泪。
整个事件中真正的“受害者”是丢掉工作、不得不三次搬家、遭遇网暴的已经“社会性死亡”的罗冠军和正义感被欺骗的网友,以及东奔西跑、尽心调查还要面对质疑的重庆警方。更人无法释怀的是,即使真相最后得到了澄清,罗冠军恐怕也很难彻底恢复名誉。
梁颖很会利用网友的同情心,拿着网友打赏的300万,她注销了微博,利用舆论的力量来达到自己“解气”的目的,从网上消失了。因为和解,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她并未得到惩罚,成为了最终的“赢家”。
不容忽视的是,“造谣者”梁颖的“恶”伤害了很多人,用虚假的信息言论来煽动舆论引起民愤,最终不仅会伤害网友的情感,更会破坏公众的信任。梁颖的行为堵住了很多真正的女性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以后那些真正需要维权的“弱者”可能更难让人相信。
2、“教师体罚哮喘学生致其吐血的大反转”和这件事情如出一辙:刘某在网上求助,她患有哮喘症的女儿于2019年12月10日被班主任罚跑10圈后出现吐血、手抖等症状,至今未见好转,并配上孩子吐血的衣服照片、在医院输液的照片,引发了网友的讨伐。
但经过警方调查后,刘某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点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轰轰烈烈的开场、大跌眼镜的结局。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反转事件”在某些互联网平台屡屡上演?为什么这些平台会彻底沦为充斥着对骂、低智言论、“喊打喊杀”的“舆论场”?
随着网络言论载体和网民数量的增多,网络舆论已经可以越来越明显地推动事件的发展。网络作为公共平台,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网络监督、网络维权得以深化,无疑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佐证。但是,在很多时候,网络不仅仅监督了事件过程,推动事件发展,还会过度发展煽动民愤,很多网友在情绪的煽动下甚至直接给事件“下定论”,最终演变成一场轰轰烈烈的“网络审判”,成为了给当事人生活造成过度影响的“网络暴力”。
回顾“梁颖罗冠军”事件,除了当事双方,对这场“狗血剧”进行推波助澜,乃至最终引发网络暴力的网友,也扮演着不可忽略的角色。原本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对施暴者口诛笔伐,站在道德制高点跟风批判、盲目指责,待真相大白时,实际上自己也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实施者。
正如半月谈写到:网上冲浪,善良的网友很可能、很容易被戴上节奏,抒发一时义愤的情绪表达,发到网上很可能就成为了坏人的帮凶,互联网非法外之地,遇到自媒体发布耸动内容务必三思,不清楚真相时等一等,不冲动转发评论,别让善良被利用、正义感被辜负。
只有真相,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安慰,除此之外的煽风点火,都可能是助纣为虐。这件事情又给网民们上了一课:看到网上曝光的负面事件,有时候我们可以等一等,理性吃瓜,“让真相的子弹多飞一会儿”,不要成为“假弱者”的帮凶,堵住“真弱者”的维权之路。
3、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经过转发、加工,在互联网端不断发酵。
8月,谷女士经过朋友告知,发现该情况后报警。随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谷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被公司劝退、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男朋友工作也丢了……谷女士说,一系列的打击之下,最终让她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第一条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谷女士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证据,微信公号“叔道技能”发布了《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证时,点击量为1万次,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转发量为217次。
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
4、2012年,电影《搜索》上映讲述了都市白领因为公车不让座的小事,引发了蝴蝶效应般的网络暴力,以致被逼到生活死角的故事。随着互联网普及度的不断提高,网络暴力这一顽疾困扰着参与其中的很多人。
5、猴年除夕早已过去69个日夜,当春晚导演吕逸涛时隔两个多月,终于再次开放了新浪微博的评论功能并发了一条简单的读书感言时。他再一次被骂了个体无完肤。
虽然很惨,但这次吕逸涛并没有关闭评论,毕竟和上次相比,他已经算是见过“大阵仗”的人了,这些谩骂和诅咒根本算不得什么。那些肆无忌惮地口水仗终于在网络的世界里演变成了水银泻地般的暴力行为,无论它是善意的、恶意的、无意的、有意的,暴力之所以被称为暴力,是因为它们终究都是以伤人为目的。
6. 新疆雅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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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刚
成立时间:2002-12-19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501000501286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6层B座16D
7. 卖房都用起了VR,虚拟现实不是未来是现在
(本文转载永生联众VRAR头条号,只为传播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撤稿)
当VR/AR邂逅房地产,一场地产营销颠覆性的变革正悄然兴起,VR+房地产的号角吹得格外响亮,而VR+房地产的低成本投入带来的高效市场回报率正被地产巨头尝到了甜头,并纷纷与VR科技公司展开战略合作,努力实现营销新格局。
3、宣传视频制作费用可以大幅降低
传统3D宣传视频其费用也很高,而且只能利用一次,利用VR可以产生大量的视频素材,仅需进行后期剪辑即可,利用VR手段在一个完整房地产开发周期中,可以根据需要制作多个宣传视频。
4、让房地产回款周期加快,资金成本变成原来的十分之一,赢得时间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