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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2021-03-27 23:30:06

❶ 韩轶的学术论文

(部分独撰学术论文)
1.情感因素与刑事责任 《政法论坛》1996年第2期。
2. 行为人供述的真伪辨析 《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3.虚假广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安徽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4.刑罚一般预防目的质疑 《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5.影响刑事责任因素的理论探讨 《河北法学》2000年第1期。
6.财产犯罪附带民事诉讼之我见 《安徽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7.对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思考 《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8.对刑罚一般预防的再认识 《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9.刑罚裁量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论纲 《法律科学》2001年第6期。
10.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法商研究》2002年第1期。
11.人身危险性探究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1期
12.我国刑罚目的之理性审视 《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2年第1期。
13.刑罚目的层次性辨说 《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14.刑罚预防新论 《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15.刑罚目的重构论 《刑法论丛》(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16.刑罚目的与刑法价值 《中国法学》(英文版)2005年。
17.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之反思 《法学》2006年第1期。
18.刑罚目的的实现 《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19.我国累犯制度立法之完善 《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
20. 刑法价值与刑罚目的关系论 《河北法学》2006年第24卷
21.论刑罚目的与量刑原则 《安徽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22.法人犯罪不宜适用类推 《人民检察》1996年第10期。
23.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检察日报》1996年6月3日
24.广告诈骗犯罪初探 《检察日报》1996年7月15日
25.抢劫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教学与科研论文集》团结出版社1997年7月版
26.论持有行为 《人民检察》1997年第7期。
27.财产犯罪附带民事诉讼再研讨 《人民检察》2000年第12期。
28.罪刑法定与罚当其罪 《法学导读》安徽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版
29.累犯处罚原则应予完善 《人民检察》2005年第23期。
30.余罪自首中“其他罪名”应包括同种罪名 《人民检察》2006年第6期。
31.减轻处罚在多刑种配置模式中的适用 《人民检察》2007年第5期。
3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检察实践》2000年第6期。
33.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 《检察实践》2002年第6期。
34.刑罚目的与刑法效益 《检察实践》2004年第4期。
35.关于强奸罪中“胁迫手段”之理论思辨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5期。
36.试析强奸犯罪的动机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
37.试论惩罚犯罪的刑罚目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
38.论刑罚的积极预防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39.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的几个问题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40.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分析与立法完善 《政法论丛》2007年第5期。
41.刑罚目的的实现与缓刑、减刑、假释立法的完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1卷。
43.西方国家的刑罚目的观及其对我国刑罚目的界定启示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第1卷。
44.自首制度探解 《刑罚基础理论研究》赵秉志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5.试论行贿人的供述 《天津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46.刑法价值论 《刑法评论》2007年第1卷
47.我国若干具体犯罪法定刑完善之探讨 《中国检察官》2006年第3期。
48.未被列为立案对象是否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人民检察》2008年第23期。
49. 必并制罚金刑不宜广泛规定 《检察日报》2009年1月5日
50.刑事政策与刑罚目的关系论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1卷。
51.民族习惯法之“损赔规则”探解 《人民检察》2009年第10期。

❷ 关于发表论文。法学核心期刊都是C类或C类以上还是部分是C类以上,部分是C类以下

你所说的“C类”应该是CSSCI收录的期刊吧?请对比下面的两种核心期刊中法学学科。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
法学学科拟收录来源期刊名单(21种)
1 中国法学
2 法学研究
3 中外法学
4 法学家
5 法商研究
6 法学
7 现代法学
8 清华法学
9 政法论坛
10 法律科学
11 法制与社会发展
12 政治与法律
13 法学论坛
14 政法论丛
15 法学评论
16 知识产权
17 环球法律评论
18 比较法研究
19 当代法学
20 法学杂志
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

D9 法律(共28种)

1. 法学研究
2. 中国法学
3. 法商研究
4. 法学
5. 政法论坛
6. 现代法学
7. 法律科学8. 中外法学
9. 法学评论
10. 法制与社会发展
11. 比较法研究
12. 法学家
13. 环球法律评论
14. 法学杂志
15. 法学论坛
16. 当代法学
17. 政治与法律
18. 行政法学研究
19.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2. 河北法学
23. 法律适用
24.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5. 人民检察
26. 知识产权
27.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8. 清华法学

❸ 写一篇关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论文 有哪些值得推荐的书 或主题

严存生主编的好,更详细一些。

严存生 男,生于1940年,陕西大荔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96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论文著作
多年来,严存生教授潜心治学,相继出版了 《法的价值研究》(个人专著)、 《法律的价值》(个人专著)、 等一批有影响的著(译)作, 《大学法律基础教程》、 、《法理学》等多种教材,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社会科学》等20余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法理学·法史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转摘。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
出版专著七本(《法律与自由》(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获1992陕西省法学会学术专著二等奖)、
《论法与正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1年出版)、
《法的理念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年出版)、
《法的价值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年版,获2007年陕西省高校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法的“一体”和 “多元”》(商务印书馆2008年出版)、
《西方法理学史》(与何勤华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
译著1本(《原始人的法》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再版),
主编“十五”、“十一五”全国普通高校统编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并获获2007年陕西省优秀教材二等奖)
陕西省统编教材《大学法律基础教程》(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2003年版)、和多种版本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陕西教育出版社 1989年版、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和《法理学》(2002年的陕西人民出版社版、2007年的法律出版社版、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教材,
2012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独著《西方法律思想史》。

❹ 请推荐一些不错的法学杂志,可以发表论文的

中国人民大学办复的《制法学家》,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国家法官学院的《法律适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的《法学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中外法学》。这些是我实习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所长的收藏,他是知名律师,眼光该不错

❺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论文来源文献

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研究 庭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到开庭前,由案件承办人依法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国《行政诉讼法》对庭准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较长一段时间, 国行政诉讼庭前准备基本沿用了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的模式,没有考虑到行政诉讼的具体特点。同时,由于具体操作法律的法官职权主义倾向严重,导致了秘密准备、封闭型书面准备的盛行,不能达到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设置的基本目的。在这种法律规定与实践规范双重缺失的情况下,研究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目的 (一)最终目的:对公正与效益之平衡的追求。 公正与效益[l]是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在行政诉讼价值中于核心地位,它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能够做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以保证诉讼活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权利义务的确认严格遵守实体法。效益则是指成本与收益、投人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具体到行政诉讼中,一般是指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人换取尽可能多的行政案件的处理,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然而从广义上讲,诉讼效益还包括其在保证 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行政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而这正是行政诉讼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建立,最初目的主要是出于效益的考虑。在庭前准备程序未建立之前,当事人起诉案件后法院只作简单的准备即行开庭审理,由于在案件起诉之后、审理之前当事人双方没有机会进行有效了解、沟通与准备,因此,一方面庭审过程中证据乃至事实突袭现象都比较严重,使得审理程序被迫频频中断,浪费大量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效益;另一方面这种了解和沟通的缺乏,也使得当事人双方在质上丧失了不经庭审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投人。针对这种情况,旨在增加庭审前双方了解、防止证据突袭、保证庭审顺利紧凑进行的庭前准备程序才得以建立。 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建立虽然主要是出于效益的考虑,然而,它对于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也有很重要的意义。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行为不可避免的带有竞技色彩,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当事者各自所拥有的资源— 经验丰富的律师、强大的调查取证能力等等,因而案件的审理过程总是伴随着不意打击的危险,实体结果也往往 为一些非事实因素所左右,难以达到司法所必需的公正。当途径加以合理削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事实的发现和实体的公正。另外, 国法律对庭审前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接触没有做出规定,承办法官为了解案情,往往要积极与当事人接触,这种单方接触为当事人提供了贿赂法官的机会,从而也成为了司法腐败产生的制度漏 洞。而建立公开、透明的庭前准备程序之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将不仅有法律程序上的规定,还可以得到对方当人的监督,避免了司法腐败的产生。 (二)直接目的:为庭审的直接、顺畅进行做准备。 与上述最终目的相联系,行政诉讼的庭前准备程序还有着具体的直接目的:即保证庭审的直接顺畅进行。在庭审这个空间中,围绕着法官对案件实体的心证形成,法律程序将得以展开,控辩活动将得以推进,不同诉讼主体的诉讼活动将得以进行,因而,庭审是行政诉讼的中心和重心。正因为如此,如果把过多的有关诉讼的活动都拿到庭审过程中来进行,一方面会使庭审活动显得混乱芜杂,重点难以突出,过分牵扯事人以及法官的精力;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案件庭审的频繁中断,难以通过一种连续的、高效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因此就需要一个前置程序对所有这些诉讼活动进行整理以及预先处理,再将经过整理以及处理的内容拿到法庭上通过正式庭审程序加以审理。行政诉讼的庭前准备程序就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前置程序。在行政诉讼庭前准备阶段当事人在法官的指导下,能够把原来必须在法庭上处理的很多问题— 如案件争点的形成、证据的收集整理等事先进行,从而将庭审内容清晰化、凝聚化;同时使无法在庭审中进行的一些活动— 如证据展示活动能够得以进行。这就为庭审的直接、顺畅进行做好了内容以及程序上的准备工作,保证了上述公正与效益的最终目的的实现。 二、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模式选择 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z](俐)在诉讼中,通常是指进行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参与人在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在改革和建立行政诉讼庭准备程序过程中,究竟是采取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当事人主义模式,还是以法官为主导的职权主义模式,对于程序的构建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国在诉讼传统上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接近,在诉讼模式的建立上,一般呈现出较强的职权主义的色彩,也即法官在诉讼过程中起着绝对的领导与指挥作用。因此在 国建立起来的有限的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中,也表现出了以法官为绝对主导的特点。庭前准备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严重偏离当事人,整个准备过程几乎都是法院、法官的工作程序,当 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上不参与,属于他们的权利义务非常有限,而且即使是这有限的权利义务也难以受到现行诉讼制度的保障。这就造成两方面的弊端,一方面当事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无法得到调动,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法官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容易导致法官专断,直接影响公正的实现。 职权主义的庭前准备模式虽然有着上述的种种弊端,但笔者认为,在国,盲目的建立当事人主义庭前准备模式并不可取。事实上,在 国现阶段若建立当事人主义的庭前准备模式也会出现一系列的缺陷: 第一,不能从实质上保证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的职权大,地位高,熟悉相关业务,取证能力;而原告方相对无职权,地位低,可能从未接触过相关业务与法律问题,取证能力也与被告方相差甚远。在 国目前律师制度尚不很发达、律师素质仍有待提高的现状下,如采用当事人主义,让双方“平等对抗”,无疑是对原告方最大的不平等。 第二,法官的职权作用是实体正义的要求。行政诉讼的庭前准备阶段承担着大量的证据收集与整理的工作,而在此过程中,“法官对证据的提出和事实调查过程的适当参与和介入,是审问制审判在发现真实面所具有的最大优势’,[l](肠),而单纯的当事人主义庭前准备模式无疑不能很好的达到这种要求。 因此,在建立适合 国国情的行政诉讼庭前准备模式时,不能盲移植他国的现成模式,而应根据自己的诉讼化传统、诉讼价值观念,创造性的利用本国历史与文化的优势,同时积极吸收两大法系各自诉讼模式的优势之处,建立适合本国现实需要的模式。笔者认为,在该模式的建构中,应将法官的主导作用与当事人的配合作用结合起来,形成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由法官对整个庭前准备阶段的活动进行指挥与宏观调配,而当事人应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积极具体参与庭前,由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诉讼活,如当事人有权接受法院的庭前指导,有权向法院提交可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有权明确庭审调查步骤与方式、有权交换证据材料并确认争点等等。同时建立举证时限制度等,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这里需要克服的一个重要困难就是如何既能让法官积极指挥与指导庭前的准备活动,同时又能避免“先定后审”现象的发生,即在准备阶段法官的主导作用与主要只是通过开庭来形成判断的正当性原理之间产生的矛盾或紧张如何得到缓解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庭前准备法官与案件主审法官的分离制度来达到该目的,即进行庭前准备工作的法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正式审理,通过审理主体的分离来克服该困难。 参考文献: 【1」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 社,1997 〔幻王亚新.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j〕.中外法学卿沉刃 (2).

❻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❼ 沈岿的主要论文

1、《现代行政法的精义——平衡》,《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
2、《平衡论:对现代行政法的一种本质思考》(第二作者),《中外法学》1996年第4期;
3、《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再探讨》(第二作者),《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4、《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载《行政法论丛》(第1期),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二十世纪美国法律思潮与新公法运动》(译评),载《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法治原则与公共行政组织》(第二作者),《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7、《传统行政法控权理念及其现代意义》(第一作者),《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
8、《关于美国协商制定规章程序的分析》,《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
9、《政治理论视角中的公法》(译评),载《行政法论丛》(第2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个性化研究之初步》,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4期;
11、《扩张之中的行政法适用空间及其界限问题——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引发的初步思考》,载《行政法论丛》(第3期),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制度变迁与法官的规则选择》,《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3、《重构行政主体范式的尝试》,《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
14、《法治和良知自由》,《中外法学》2001年第4期;
15、《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空》,载《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6、《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始?》,载《宪政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法学会2003年度论文二等奖)
17、《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司法裁量的空间与限度》,载《中外法学》2004年第2期;
18、《因开放、反思而合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19、《行政诉讼确立“裁量明显不当”标准之议》,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20、《21世纪行政法》(译文),载《行政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1、《公共行政组织建构的合法化进路》,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2、《析论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23、《解析行政规则对司法的约束力》,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2期;
24、《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24.《受害人故意伪证的国家赔偿豁免——基于司法实务的考察》,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25.Comments on “China’s Courts: Restricted Reform”,The China Quarterly,191 September 2007(英文);
26.《司法解释的“民主化”和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27.《国家赔偿: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1期;
28.《食品免检制之反思——以风险治理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
29.《风险治理决策程序的应急模式——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隔离决策的考察》,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❽ 求法律论文,1000分

你是让人帮你复写么,这我估计是不会制有人应的。
不过,论文这其实也不是那么难的。
如果是毕业论文的话:
1、介绍代理制度的一些基本知识
如渊源,概念,意义等
2、介绍国外的有代表性国家的代理制度
3、介绍我国的代理制度
4、指出我国代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5、提出解决或完善的方法
大致就是这样,基本上所有的法律论文都是这样写的,当然一些研究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