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筹资管理的管理
(十一)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十三)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四)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七)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十八)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事项,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另行制定。
(十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⑵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有哪些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的十二种有效融资方式
目前各地实行和创新出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12种: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二、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三、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四、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五、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六、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七、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八、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2.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4.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5.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九、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十、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十一、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十二、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
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⑶ 有关筹资风险的参考文献
看IPO上市的相关文章
⑷ 谈谈企业的筹资管理
1、企业筹资的目的:
(1)满足设立企业的要求;
(2)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3)满足资金结构调整的需要;
(4)谋求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2、企业筹资的基本要求:
(1)科学地确定筹资数量,控制资金投放时间;
(2)认真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3)合理投资,提高效益。
3、企业筹资的基本原则:
(1)规模适当原则
(2)筹措及时原则
(3)来源合理原则
(4)方式经济原则
二、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1、筹资渠道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和通道。我国企业目前筹资渠道主要有:
(1)国家财政资金:国家财政拨款资金,国家直接投资,国家税前还贷;
(2)银行信贷资金:企业负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比如来自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4)其他企业资金:企业之间相互投资以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
(5)居民个人资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
(6)企业自留资金:通过企业经营获利留存。 三、企业筹资应把握的原则:主要有(1)规模适度;(2)结构合理;(3)成本节约;(4)时机得当;(5)依法筹资。
⑸ 企业筹资的参考文献
可以参考http://ke..com/view/331755.htm
⑹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筹资管理工作
(1)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2)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重大筹资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筹资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4)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
(5)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6)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作出适当安排。
(7)企业应当加强筹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
⑺ 筹资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的论文
筹资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有很多人在集资进行搞企业,这是经常发生的事。
⑻ 有关民营企业筹资问题的参考文献(书籍,报刊,杂志)(年份,作者写明)
中小民营企业筹资渠道的构想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7-01-20 09:28:00 ] 作者:王群予 编辑:studa20
摘 要 中小民营企业筹资难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融资渠道狭窄,深层次分析却是体制和制度问题。要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筹资难问题,就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制度调整,全方面地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民营企业 民营经济 融资
1 十六大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更大空间
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民营经济的发生和发展是与中国的经济、政治由浅入深的改革节奏合拍的,从思想解放到政策松绑,从文件肯定到法律确认,它融汇了政治家的开拓、理论家的争论和企业家的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的召开,明确地肯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了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明确地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尊重、鼓励、保护、表彰,等等这些党的重大决策无疑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铺设了灿烂的前程,使中国的民营经济从曲折徘徊中走向波澜壮阔,成为中国经济中最强劲、最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之一。
2 筹资难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由于我国的民营企业发展起步较晚,规模较小,9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但是他们却创造了近40%的GDP,实现了近40%的税收及解决了45%的人口就业。所以说中国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则必须让民营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资金是企业成长的“血液”,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资金筹集困难,这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产品处于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如果经营资金短缺,那么在人力资源、机械设备、广告宣传、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投资是不可能的,然而在这些方面的投资正是新的竞争形式和不断变化的市场所必须的。民营企业资金短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营经济即是民本经济,在起步阶段主要是靠个人积累的资本来运作的,而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较短,个人积累的资金有限,决定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所以民营企业的发展资金先天不足。
二是“十六大”召开以前的民营经济被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政策法律对民营经济扶持力度有限,发展前景受到限制。因此,民营企业原始积累规模较小,发展资金十分有限。
三是由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如规模较小,家族式管理,财务不透明,缺乏信誉,没有信用记录等原因,致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资金扶持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银行贷款大多给了大型企业或者是基础建设,或者总是投向确保毫无风险的地方,风险投资也鉴于市场环境在投资趋向上非常保守,使得处于发展初始阶段的中小民营企业要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而多数知识分子在创业初期两手空空,资金十分缺乏,没有合理的融资渠道成为很大的障碍。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出于安全考虑,各银行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中小企业放贷。另外,在当前融资体系中,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尚未到位,而且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目前,没有几家银行为中小企业真正开放基建和投放贷款科目,因而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贷款基本上没有多大可能。造成了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更重要的是,现有的融资渠道根本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二次创业和进行技术改造。
四是目前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还不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国家对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慎之又慎,致使中国的资本市场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融资服务的。这种做法形成了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约束,有违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和国民待遇的原则,民营企业是在相对不公平的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
五是民间借贷是目前中小民营企业筹资的主要渠道,尽管金融监管部门控制严格,但民间借贷市场不仅一直没有停止反而十分活跃,在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同时又缺乏其他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许多城镇居民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这一市场上,保障了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虽然民间资本可以缓解民营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但是它又制约了民企的发展。一方面,民间资本借贷规模小,期限短,利率高,债权债务关系不稳定,增加了筹资的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可提供长期大额的借贷资本的债权人已不满足于债务人支付的高额利息,而是寄希望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实行“债转股”,以期达到参股控股和影响民企重大经营决策的目的。难怪在一次经济论坛上,一位民营企业家感叹道:“猪还没有养大,就要杀肉吃了”。
六是各类基金担保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尽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基金、高科技财政周转金、财政企业担保等各类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基金和担保机构等,由于资金运作受行政干预较大,要求严格,门槛过高,手续繁琐,加重了企业负担,贻误了商机。
3中小民营企业筹资渠道的构想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中小民营企业筹资难最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较少;二是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资信实力不强。对于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我是这样认为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1994年我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配套改革,使之成为服务于市场经济的金融企业。既然是企业,那么商业银行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规避风险、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是它的经营宗旨。况且我国传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还是国有资产,追求资产保值增值的理念是正当的、合理的,无可厚非。所以对债权没有相应担保或抵押的中小民营企业较少提供融资服务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对于第二个方面的原因,我认为这是中小民营企业在成长阶段很难解决的问题,正是因为中小民营企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好的技术,好的产品,好的人力需要资金来启动。。所以对资金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因此,我认为银企面临的投资筹资问题是它们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是市场经济的缺陷,它需要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来设计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不可否认的是,在金融体制和融资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着手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一是规范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尽快推出股市创业板市场,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高科技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就应该扶持民族资本,包括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而上市融资不仅可以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且可以改变公司股本构成,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决定性意义。创业板市场的开设应定位于主要为那些很难从主板市场融资的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其门槛的设置应便于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的进入,股本规模不宜过高。
二是政府应完善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资金借贷顺畅的根本保证就是良好的信用关系,改善社会的信用水平是未来发展我国民营经济的最重要的条件,而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各职能部门只能从职能范围内对企业信用的一个侧面进行记录,反映不了企业信用的全貌。需要政府牵头来整合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资源,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因此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要靠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部门的协作。
三是政府部门要尽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扫清障碍。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应多元化,既有政府财政资金和民间资金,又有企业会员基金和互助基金,通过建立中小企业资信档案,对有市场、有信誉、有产品、缺资金的“有三缺一”型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使企业能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这种担保机构如果由政府各级财政出资,则应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赢利为目的;如果建成商业性担保机构,以法人、自然人为主要出资人,则可以实行商业化运作,以赢利为基本目的;如果建成互助型的担保机构,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则可以不以赢利为目的。
四是政府应鼓励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让我国民间大量的私募资金走上公开合法的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轨道上来,加强对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监管。积极创造一个宽松的、有效的投融资环境,采取各种政策吸引银行、刺激民间资金、国外资金等多样化的资本参与民营经济发展,逐步达到风险基金运作全部市场化。
五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发展非国有和中小金融机构,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允许民间银行进入银行业,从而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六是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尽管各级对发展民营经济都比较重视,但同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相比,中小民营企业还是感到待遇上有所差别。希望政府在今后的政策和调整中避免过去的动辄对某一领域加以扶持的做法,不分内外资、国企、私营一律平等对待,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有几种具体可行的筹资方案可供参考:向股东筹措资金是企业在创业阶段最安全、最经济、最便利的筹资渠道;企业的短期资本即营运资本可由商业信用来提供;巧用融资租赁业务,把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变成流动资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以知识产权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