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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
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
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
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
(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
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
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
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
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
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
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
(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
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
(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
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
(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
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
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
三 、结语
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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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Ⅲ 跪求一片毕业论文5000字
一: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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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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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纲,是指论文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是论文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构思谋篇是指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以便论文作者可以根据论文提纲安排材料素材、对课题论文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1]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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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求一篇会计类毕业论文字数5000字左右
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中的问题 21世纪的今天,企业管理进人了信息时代,电算化会计软件也由简单的 数值计算发展到全面数值核算,进而到具有人工智能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阶 段。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软件系统进行财会的电算化管理。但 是,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会计电算化的最初阶段,仅仅以机算代替人算而已, 在使用财务软件的过程中更是麻烦不断。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管理还落后于 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的过程不够规范,不够严谨 1.前期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在电算化系统正式运行之前,一般要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还会有一个试运行阶段。但是有许多企业并不重视准备 工作,在系统运行之前,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够深人细致,不能使操作人员从 整体上掌握系统功能、把握业务流程,使得一些操作人员在考虑问题时,只是 局限于自己的业务范围,不能从大局出发,阻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例如,有 些公司仓库人员将一批原料的数量在入库时弄错了,本来应该在采购系统中调 整,他却在库存系统中做了红字出库单,这样,虽然将原料的数量调整为库存 数量,但是人库数量就会和供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数量不符,从而使得这张发票 不能人账。 2.系统初始化工作不到位。有些科目的设置达不到企业的要求,有些功 能的设置不够全面。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人员在科目设置和部门设置等一些初 始化工作中不够谨慎,或者操之过急,给系统的运行留下隐患。另一方面是由 于软件本身的限制,如科目的级别不够多,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这就使得软 件使用者不能按照本企业的需要进行相应设置。 3.系统的保密与安全工作不到位。有些企业由于突然断电,病毒侵袭, 错误操作等意外因素造成财会数据丢失,系统瘫痪,于是财会人员不得不加班 加点重新从原始单据做起。现在不少软件只设置一个密码,关卡少,容易被破 解,而且许多单位内控制度有缺陷或者执行不严格,同事之间不能很好地保守 口令密码,不相容的职务由一人兼任等等,这些都为个别人员窃取财务秘密提、、 供了机会。在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更是受到了 极大的挑战,电脑黑客、病毒隐蔽性强、破坏性大、传播速度快,不仅能对会 计数据进行毁灭性的破坏甚至还会破坏电脑硬件。 (二)企业缺乏高素质、技能全面的人才 会计电算化涉及计算机、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许多企业 的电算化人员是由过去的会计、出纳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计算机知识很欠 缺,不能灵活运用软件满足工作需要,一点小问题都要找软件的维护人员。而 维护人员又基本上是计算机专业出身,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双方不能很好配 合。大多数财会人员不能灵活运用软件处理的会计数据,进行财务信息的加工 和分析,满足相关人员对财务信息的需要。 (三)财务软件本身存在间题,也给企业电算化系统的运行带来了一定的 不便 1.不少财务软件的兼容性较差。软件开发者在设计软件时,往往是许多 人共同开发,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模块,由于每个人的思维和理念都不尽相 同,使得软件中的不同模块的同一功能都不一样。例如,某一软件系统物流模 块中的采购管理和库存管理,这两个模块都提供了单据的查询功能,操作人员 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查询条件,但在使用时,其中一个模块的过滤条件 却不能修改。在采购模块中查询账表时,如采购明细表,系统显示的字段相当 多,并且许多都不为操作人员所需,而系统却没有提供删去这些字段的功能, 导致在设置过滤条件时比较麻烦,又易出错。而在库存模块中查询格关的账表 时却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增删过滤字段。 2.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能有机结合。会计信息系统不仅 与生产、设备、采购、销售、库存、人事等子系统脱节,而且会计软件内部各 子系统之间也只能以转账凭证的方式联系,从而造成数据内外子系统之间数据 不能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既影响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又不能满 足企业对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在综合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计子系统应该 从其他业务子系统获取,诸如成本、折旧、工资等原始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效 率和管理能力;各业务子系统也应从财务子系统取得支持,但由于各自独立, 互相之间不能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渠道不通畅,往往一个子系统的打印输出成 为下个子系统的键盘输人。 (一) 利运行 解决电算化管理中出现问厄的对策 充分做好电算化前的准备工作和使用中的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姗 1.企业领导应真正重视电算化工作的实施。企业电算化不只是财务部门 的事情,它涉及到企业的外部及内部许多部门。根据国内外应用成功的经验, 这项工作必须由企业主要领导挂帅。应从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精干 人员,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并协助日常业务人 员完成系统的试运行,确保电算化系统在企业的顺利实施。在系统初始化过程 中,项目小组人员可以根据企业财务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科目设置、编码档 案设置等基础工作。 2.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加强 对操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让他们明白系统的流程整体运行规律。例如制造企业 的物流流程:企业先是从供应商购人原料,而原料的人库是先经过采购模块人 库,再从库存模块由使用部门领用,产品生产出来人库,又回到库存模块,最 后再通过销售模块售出。这其中又会将数据传递到其他诸如应收、应付以及总 账等系统模块,最终生成报表。只有对操作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才能让他们明 白系统的流程,自己所要处理数据的来源去向。操作过程一旦发生错误,就知 道该怎么处理,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系统中随意填制一张单据,使下一流 程的操作人员不能获取正确的信息,破坏系统的流程。 3.大系统的保密和安全力度。为了防止数据泄漏,做好保密工作,可以 在进入系统时加上诸如用户口令、声音检测、指纹辨认等检测手段和用户权限 设置等限制手段,同时,采用硬件加密等保密措施和专门的管理制度,如专机 专用、专室专用等加大安全力度。数据是CAIS的核心,在加强保密的同时, 它的安全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一是软件自动在硬盘上另作 备份,并有数据完整性检查机制,定时更新。二是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定期手 动备份,并将完整有效的数据及时转储。三是严格机房管理,杜绝无关人员使 用机器和外来未经检查的磁盘。四是采用网上防火墙技术,安装防病毒卡和软 件,定期检测并清除电脑病毒。五是严格制订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禁止不相 容职务一人兼任,提高财会人员的保密意识。 (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是集计算机科学、会计科学和管理科学为一体的人机 系统,它需要同时精通这些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少企业在电算化工作上,是 心有余而“人”不足。针对这些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l)分批培训现有 财会人员,系统地讲授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提高财会人员操作计 算机应用软件的能力。(2)在工作中培养电算化管理人才,根据需要为他们提 供机会进行培训,也可以在计算机专业人员中通过学习财会知识来培养复合型 高级管理人才。(3)目前各大专院校财会专业都有会计电算化这个培养方向, 毕业生同时具备电脑和财会知识,企业应不失时机引人这类人才。 (三)推进会计电算化向企业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及网络财务的方向发展 财务会计软件向管理方面发展,这是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纵向延伸,也是发 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企业来说,应将财会电算化工作纳人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总 体范畴,做到资源共享。企业在生产、销售、控制和预测经济活动中,主要表 现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要有效控制“三流”,单靠财务部门使用 软件是不够的,企业各个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必须将其业务信息纳人软件管理 的范畴,软件功能将延伸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财务软件必须从 部门级应用向企业级应用扩展,建立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的接口,资源共 享,做到“信息集成,过程集成,功能集成”,实现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 一体化。 企业管理技术的智能化是企业信息化的高一层次,其中,智能财务分析系 统是把专家的经验融进了软件,能回答企业普遍关心的经营间题,让专家的智 慧和计算机的计算能力来快速回答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从而帮助企业发现间题 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可以说智能型通用财务管理软件已经是 一个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财务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出 来。网络财务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实现业务与财务协同,支持电子商务,能 够实现各种远程操作(如远程记账、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和事 中动态会计核算,在线财务管理,并能处理电子单据和进行电子货币结算。网 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也是电算化会计的又一发展趋势。企业进行网 络化建设时,必须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充性、可发展性及兼容性,网络技术的采 用要有超前性;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包括财力、应用范围等,选择适合自身的 网络模式;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规范。在网络环境下,系统的原始录人数据必 须代码化,以便集中处理,并且所使用的代码必须与财政部规定一致,与网络 环境对会计数据的传输要求一致。在互联网广泛应用的今天,企业应该加速推 进网络财务发展,以应对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 (四)企业应与软件提供商签订后续支持合同,为软件适应新的工作流程 增加功能时提供有效技术保眯 许多公司在软件前期准备工作中,没有考虑全面,在正式运行后,才发现 软件系统的种种不足和缺陷,这时就需要与软件开发人员进行沟通,需要得到 软件提供商的帮助,使软件不断改进和升级,从而更好地帮助企业进行管理。 1] 石峰, 刘非. 浅析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 第五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04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 [C], 2004 [2] 刘荣光. 水利企业会计电算化实践拙见[A]. 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 [C], 2006 [3] 宋绪东. 浅谈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应注意的问题[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航标学组2002年航标学术研讨论文集 [C], 2002 [4] 沈爱玲. 浅谈会计电算化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A]. 2002年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专集 [C], 2002 [5] 张爱萍. 论会计电算化应用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A]. 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C], 2004 [6] 罗美生. 内部控制与会计电算化的发展[A]. 福建省会计学会论文集(2001年本) [C], 2001 [7] 黄玉英. 会计信息化浅探[A]. 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 [C], 2006 [8] 李广琪. 浅议实行会计电算化下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A]. 2003年烟草会计学论文选 [C], 2003 [9] 付红娟. 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内河航标学组联合年会学术交流论文集 [C], 2003 [10] 付红娟. 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内河航标学组联合年会学术交流论文集 [C], 2003
Ⅶ 帮我写个3000——5000字的毕业论文
轮轴机械加工工艺规程196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一流设计吧 发布者:16sheji8 发布时间:2008-11-14 10:56:34 阅读:612次 目 录摘要 …………………………………………………………………………………2
英文摘要……………………………………………………………………………2
1、零 件 的 分 析 ………………………………………………………………3
1.1零件的作用…………………………………………………………………3
1.2零件的工艺分析 …………………………………………………………3
2、确定毛坯、画毛坯图…………………………………………………………4
3、工艺规程设计 …………………………………………………………………4
3.1定位基准的选择……………………………………………………………5
3.2制订工艺路线………………………………………………………………6
3.3选择加工设备及刀,夹,量具……………………………………………9
3.4加工工序设计 ……………………………………………………………10
4、夹具设计 ………………………………………………………………………12
4.1夹具设计方案分析 ………………………………………………………12
4.2夹具结构设计计算 ………………………………………………………13
4.3夹具使用说明 ……………………………………………………………13
5、设计小结 ………………………………………………………………………14
6、参考文献 ……………………………………………………………………16
7、致谢 ……………………………………………………………………………17摘要
能通过运用机械制造工艺学课程中的基本理论以及在生产实习中学到实践知识,正确的解决一个零件在加工过程中的定位.夹紧以及工艺路线安排.工艺尺寸确定等问题,保证零件的加工质量
学会使用图表资料以及手册,掌握与本本设计有关的各种资料的名称,出处,能够做到熟练运用。因此,它在我们的大学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就我个人而言,我希望能通过这次课程设计对自己未来从事的工作进行一次适应性训练,从中锻炼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参加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由于能力有限,设计当中可能会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指正。
Abstract:Can through the utilization machine manufacture technology curriculum in elementary theory as well as in the proctive practice middle school to the practice knowledge, a correct solution components in processing process localization. Clamp as well as craft route arrangement. Questi[1] [2] 下一页 本文来自: 一流设计吧(www.16sheji8.cn)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16sheji8.cn/onews.asp?id=1673
Ⅷ 急求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要求5000字,内容不限。
现状·生长·期待
——关于文学理论摆脱危机的思考
季广茂
摘要 : 近年来文学理论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其实 , 文学理论的生长点不在文学之内 , 而在文学之外 ; 不在理论之内 , 而在批评之中 ; 文学理论应该是“复数” , 而不应该是“单数” ; 应该是“变数” , 而不应该是“常数” ; 摆脱黑格尔主义的陷阱 , 去除其幻觉 , 乃当务之急 ; 应该把“理论”功能与“教学”功能分离开来。
现 状
虽然没有谁不合时宜地大喊大叫“狼来了” , 作为基本原理的文学理论所面临的危机却已迫在眉睫。文学理论不再是人人向往、人才济济的显学 , 而成了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的鸡肋。
近 10 年以来 , 作为基本原理的文学理论的科研与教学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 : 这方面的论文数量虽多 , 但质量一般 , 予以人深刻启迪的著作更是寥若晨星 , 无非是古代文论、西方文论相提并论 ; 自从由 童庆炳 先生主编、由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文学理论教程》面世以来 , 虽然又有若干种同类教材问世 , 但内容大多陈旧不堪 , 或者旧瓶装新酒 , 或者新瓶装旧酒 , 总之依然停留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水平上 ; 在高校的实际教学中 , 依笔者粗浅之经验 , 虽然 任课 老师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 , 依然无法像某些“热门”课程那样吸引学生的“眼球” , 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 提高其学习热情。这固然与本课程的性质有关 ( 较为枯燥乏味的理论课 ), 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不足——不仅停滞不前 , 且有萎缩之势。
文学理论的衰退有其历史根据 : 在政府建制不全、功能尚未完善的年代里 , 文学理论常常是图解、贯彻抽象文艺理念的工具 , 是文艺斗争的战场。建国以来 , 几乎每一次政治斗争都始于文艺论争。既然涉及文艺论争 , 自然离不开文学理论的论辩。于是文学理论之剑越磨越亮 , 寒光闪闪。改革开放以来 , 随着国家法律的完善 , 政府机构的健全 , 文学理论的政治功能 , 工具属性已经微乎其微。文学理论已经开始摆脱僵化思想观念的束缚 , 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失去它本不该有的“腾腾杀气”和“勃勃生机”。这是历史的必然。对于文学理论的深入发展 , 也是难得的契机。文学理论研究应该抓住这个机遇 , 恢复文学理论的本来面目——文学理论是有关文学的理论 , 凝聚的是有关文学的智慧 ; 它不是对政策的图解 , 更不是斗争的工具。但过去恰恰在这方面暴露了文学理论研究的缺点。长期寄生于政治话语、政治斗争之中 , 使得文学理论的从业者失去了真正的专业特色 ; 专业术语的引入 , 纯粹理论体系的建构尚需时日。
生 长
文学理论还能“生长”吗 ? 它的“生长点”在哪里 ? 有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 贡献于此。
第一 , 文学理论的生长点不在文学之内 , 而在文学之外。
古今中外 , 历朝历代 , 特别是在分工不够明确的早年 , 文学理论家绝大多数来自文学理论之外。近代以来 , 情形有所改观 , 但真正激发文学理论之活力的 , 还是来自文学领域之外。现实主义文论来自朴素的实在论 , “ realism ”这个单词本身就首先是哲学用语 ; 浪漫主义文论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是自不待言的 , 康德 - 柯勒律治的师承关系尤其可以表明这一点。
我们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在文学领域的延伸 ; 精神分析批评、原型批评、结构主义批评、解构主义批评也是如此。即使俄国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这些所谓一心一意寻找“文学内部规律”的“内部批评” , 也深受哲学、语言学、心理学的影响。
之所以如此 , 是由文学理论的性质决定的 : 文学是一种旨在传达人的情感、欲望的精神产品 , 它虽然包含着思想、观念的萌芽 , 在某些时代也可以成为“时代精神的传声筒”或“图解政策的小喇叭” , 但从总体上看 , 它与思想、观念较远。只有借助于“文学”之外的思想、观念才能解剖文学文本 , 描述其特征 , 总结其规律。
概而言之 , 文学理论来自广义上的文化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 , 应该肯定下列现象——许多文学理论研究者出于对文学理论研究的失望 , 胸怀拯救文学理论的远大志向 ( 当然也有耐不住寂寞的惆怅 ), 而毅然“出走” , 奔向了“文化研究”的快乐王国。这是一种溯本求源的伟大理想。当然 , 大而无当、空洞乏味的文化研究对文学理论不仅无益 , 反而有害——这种学风具有极强的感染性。
第二 , 文学理论的生长点不在理论之内 , 而在批评之中。
理论与批评密切相关 , 但又存在巨大差异 : 理论是一种思辨活动 , 批评是一种实践活动 ; 理论旨在疏通学理 , 批评旨在褒贬作品 ; 理论指导批评 , 批评丰富理论 ; 批评以理论为前提 , 理论以批评为源泉。在理论界这似乎是尽人皆知的常识 , 但一旦付之行动 , 却大谬不然。正如齐泽克所言 : “在这里 , 回忆一下拜物教式的否认公式是多么有趣 : ‘我很清楚 , 但是……'” [1] 。换成我们的话说 , 在意识的层面上我很清楚——批评乃理论之源 , 但在无意识的层面上好像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
因此说 , 理论的批评化势在必行。停留在概念的玩弄上 , 停留在观念的冥想上 , 停留在“能指的嬉戏”上 , 就会枯萎。一旦失去了解读文本的力量 , 就无法面对活生生的文学世界 , 都无异于“自取灭亡”。
第三 , 文学理论应该是“复数” (theoriesofliterature), 而不应该是“单数” (theoryofliterature) 。
这倒不是说盲目追求单纯的数量 , 比如出版多少种理论教材 , 发表多少篇理论文章。一个土豆是土豆 , 一袋土豆依然是土豆。据说某种学科的公共课教材一共出版过 300 余种 , 但它依然是“单数”而非“复数”。目前出版的文学理论教材也有几十种之多 , 但真正有新意者寡 , 其中不少还是“职称著作”、“博士点著作” ( 专门为晋升职称、 申报 博士点而出版的 ) 。
这里所谓的“复数”是指 : 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学术立场、理论框架与范例文本而精心创造的成果。学术立场虽然与政治立场、伦理立场有关 , 但又与其存有本质的差异。不同的学者可能对“文学”有不同的看法 , 只要这种看法能够自成一家之言 , 又能“吾道一以贯之” , 就可以独创体系。比如 , 我完全可以是一位“形式主义者” , 站在形式主义的立场上思考文学理论的相关问题 : 对于文学而言 , 重要的并不在于其内容 , 而在于表现这种内容的方式 ; 甚至认为 , 离开了形式的内容是根本不存在的 ; 在很多情况下 , 形式创造了内容 , 因而创造了文学。在西方 , 有关文学的看法千差万别 ; 但在中国 , 无论怎样的千变万化 , 最后都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 文学是以语言为媒介的审美的意识形态。这话固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 但所有的文学理论体系都立足于这个基本假定之上 , 在这个多极化的世界里 , 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里 , 显然是不正常的。
不同的学者还可以拥有不同的理论框架 : 可以用经济基础 - 上层建构的模型研究五花八门的文学问题 , 可以运用精神分析、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的模型探讨形形色色的文学现象 , 开创属于自己的严密的理论体系。我们当然不必作茧自缚般地局限在这些来自西方的模型之中 , 通过解读中国古代文论 , 进而确立属于自己的理论模型 ( 如“理” - 意 - 文 , 物 - 意 - 文的理论模型 ), 也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第四 , 文学理论应该是“变数” (variable), 而不应该是“常数” (constant) 。
文学是日新月异的 , 甚至是一日千里的 , 理论也不应该以不变应万变。“穷则变 , 变则通 , 通则久。”道理相信人人都懂 , 但理论的更新速度实在太慢。落实到教材的编写上 ( 教材是保留、传播既有研究成果最为有效的手段 ), 更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第五 , 摆脱黑格尔主义的陷阱 , 去除其幻觉 , 乃当务之急。
比如一说到文学理论研究 , 就要寻找什么“逻辑起点”、什么“坚实的理论基础” ( 我主张有坚实的理论立场 , 而不主张什么坚实的“理论基础” , 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 。许多理论体系并没有什么“坚实的理论基础” , 却照样具有“生生不息”的生命力。以精神分析理论为例 , 精神分析理论之所以为精神分析理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心理学” , 就在于它对人类内心深处的无意识领域进行了透彻的分析。此举有一个不言而喻的理论前提——在人类的内心深处 , 掩藏着以本能、欲望 ( “力比多” ) 为核心的无意识。在信奉“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朴素实在论者看来 , 这个基础是否成立 , 还是一个问题。因为对于无意识 , 我们既看不见 , 也摸不着 , 无法用尺子量 , 无法用磅秤称。但这并不影响精神分析学说大行其道 , 虽然它既没有科学的实证性 , 也没有哲学的思辨性 , 仿佛在讲故事 , 仿佛在说闲话 , 要命的是 , 却与我们的生活体验、感受大体相通……
一个学科的成立 , 与其“理论基础”是否“坚实”无关。关键在于 , 这个“理论基础”是否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内涵 , 是否具有“延展性”。寻求“坚实的理论基础”本身就是一种应该抛弃的“迷思” (Myth) 。社会科学毕竟是社会科学 , 它不需要像自然科学 ( 特别是数学 ) 那样 , 一味执著于寻求毫无异议的“公理”。在社会科学领域 , 寻求一个毫无异议的“公理” , 难于登天。或许 , “异议性”是社会科学的根本之所在。之所以寻求“坚实的理论基础” , 一是因为自然科学对我们的影响至深且烈 , 二是因为我们受一个隐喻的制约而不自知。这个隐喻便是“理论大厦”——仿佛理论必须成为“大厦”才有出息。既然是大厦 , 自然要有“基础” , 而且还必须是“坚实的基础” , 否则“大厦将倾” , 谁来负责 ? “理论基础”固然如此 , “逻辑起点”之类的陈词滥调又何尝例外 ?
第六 , 应该把“理论”的功能与“教学”的功能分离开来。
“理论研究”与“实际教学”有着本质的差异 , 因为这两种功能面对的“对象”不同。前者面对的“理想受众”是与自己水平相当的同行 , 目的在于与其进行学术交流 , 共同推进学术的进步 ; 后者面对的“理想受众”是与自己水平相去甚远的学生 , 目的在于向其传授基本的文学知识。
正如陈平原所言 , “论文不是教科书”。他认为 , 许多学者把教科书当成写作的范本 , 把教学当成研究的楷模。教学的特点是一二三四、 ABCD 地罗列 , 以期把观点铺陈在一个平面上 ; 研究的特点是“单刀赴会” , 由表及里 , 层层深入。“一个是横的 , 一个是竖的。比如 , 告诉你杜甫诗有四个特点 , 一、二、三、四 , 中国农民战争有五大特征 , 一、二、三、四、五 , 这是平面罗列 , 不必深入研究 , 这是教科书。论文是找到一个问题 , 一步步往前推进 , 最后逼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来。”“说形象点 , 做学术论文 , 研究要单刀直入 , 切忌贪多求全 , 四面开花。” [2] 这虽然是就博士论文的选题、写作而言的 , 对一般的理论研究也不乏启示性意义。
研究不是教学 , 教学亦非研究 , 但现在的情形是 , 两者浑然不分 , 研究的教学化倾向尤其严重。长期在高校教学的业内人士更容易犯这样的毛病 : 他对自己面对的“理想受众”要么是浑然不知 , 要么一律将其定位为自己的学生。学术研究的教学化 , 学术著作的讲稿化 , 就是这样造成的。
期 待
窃以为 , 文学研究离不开“五个一” , 理论创新也离不开“五个一” : 一个坚实的学术立场 , 一个切实有效、富有启示性的问题 , 一个有效的理论模型 ( 或理论框架 ), 一个出类拔萃的个案分析 , 一个新颖独特的结论。
比如 , 没有学术立场 , 就没有学术研究的根据地 , 就没有思想的资源、方法和动力。所以寻求立场的过程 , 也是寻求学术根据地、方法和资源的过程。但目前的研究现状是 , 大多数学者没有学术立场 , 跳来跳去 , 指着公鸡说 : 优点是打鸣 , 缺点是不下蛋 ; 指着母鸡说 : 优点是下蛋 , 缺点是不打鸣。结论是 : 取其精华 , 去其糟粕。再比如 , 我们现在还缺少“问题意识” , “问题框架” (problematic) 更是无从谈起。一部论著洋洋洒洒数十万言 , 你不知道他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材料罗列甚为详细 , 真知灼见一点也无。读来昏头昏脑 , 想来糊里糊涂。如此做法 , 文学理论是“生长”不起来的。但我们期待着文学理论的“生长”。当然也不能揠苗助长。
参考文献 :
[1] 齐泽克 . 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 [M]. 北京 :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2,24.
[2] 祝晓风 , 张涛 . 博士论文只是一张入场券——陈平原谈博士论文写作 [N]. 中华读书报 , 2003-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