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业费收缴率如何计算
1、额度的收缴率=实收物业费额÷园区物业费总额×100%;园区物业费总额也叫应收物业费总额。
2、户数收缴率=实收物业费户数÷园区业主总户数×100%。
由于单位面积物业费标准一定,所以用第二种比较多。主要是方便,还能看出已缴户数比例。
想要提高物业收缴率,其实关键就在于一句话:提高服务质量,小区居民不缴费主要就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服务质量上去了,物业费收缴率也就可以上去了,其次,小区居民也该承担相应责任,正确认识物业费,不要认为物业可有可无,物业费可交不交。
(1)物业管理收缴率问题开题报告扩展阅读:
物业费的收缴率=已收物业费/应收物业费*100%
一般都是安百分率来说的。正常收缴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就很好了,其中收不上来的这部分人不缴费的原因就非常多了,有遗留问题没给人家解决的,有服务不到位和物业闹矛盾的,有就不想交钱的,有关系户等。
B. 如何破解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偏低难题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缴物业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追缴巨额物业欠费,常州市多数物业公司选择了法律维权,发律师函、申请仲裁、法院起诉等,收到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常州中房物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32万余元;2009年以来,嘉丰物业通过法院调解,追回55万余元。
尽管效果明显,但嘉丰物业总经理黄伟楠却表示,“物业公司并不愿意走这一步”。一则法院起诉耗时长,只能追回部分,如2009年,起诉37户业主欠费55.43万元,但法院只调解回27.37万元;二则从情感上讲,物业公司并不愿意和业主对簿公堂,可能赢了“官司”赔了“和气”。
消除或减少“矛盾源”
如何系统破解物业费收缴难?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治标”,更应该“治根”,从源头入手,消除或减少新的矛盾源。
鉴于小区施工、交付、维修、接管等遗留问题已成为物业费纠纷主因之一,市政府退休干部钱焕根表示,去年8月1日实施的《常州市“和谐物业”行动方案》,已经提出了建立房屋建筑工程保证金、住宅维修资金和物业项目接管保证金,非常好,相当于为“和谐物业”上了3项保险,如房屋建筑工程保证金,能一定程度上遏制开发商为赶交付期而降低施工标准,提出交付质量,但遗憾的是缺乏具体实施办法。他建议,建设、房管等部门早日出台具体办法。
近些年拆迁遗留问题多,由于拆迁回迁户原有属地性较强,大部分属于一个地块的亲戚、邻居,抱团现象严重,已经成为物业服务新的矛盾源。嘉丰物业总经理黄伟楠建议,政府有必要针对拆迁户出台过渡政策,在拆迁时明确告知物业费由谁来出,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别再形成新的遗留问题。
常州中房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曾翔玉则表示,商品房业主与安置房的业主在对待物业费认识上存大较大差异,如金梅花园作为新小区,物业标准仅每平方米0.56元,在同期同类住宅中标准是较低的,但拆迁户仍不愿缴纳。因此,她建议,今后拆迁房与商品房应尽量分开。
建立专门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
由于物业费诉讼案件标的小,数量多,结案难,给法院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出现物业费诉讼案件法院受理受阻情况。不起诉,物业企业也无精力解决,压力很大。
黄伟楠建议,在全市推广金坛的做法,设立专门处理物业纠纷的调解委员会,运用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综合处理物业纠纷,比如人民调解,通过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多方协调,尽管让纠纷不出小区门、社区门。
对于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曾翔玉建议,有关方面可设立“快速通道”,对于小标的物业费诉讼案件,通过专门法庭调解或裁决,或采用支付令督促等非诉讼程序快速解决,提高纠纷调解效率。
常州高科物业总经理王胜建议,有关部门可否出台业主约束机制,如学习广州的做法,对拖欠物业费的房产,必须在产权人缴清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权属变更,由交易机构代扣。
也有部分人士建议,在全市、社区或学校开展党员、干部、家长带头缴物业费活动,形成良好的缴费新风气。对不缴纳物管费的业主,限制其权利,如不能成为公务员、社区委员、业主委员,不能评优等。
提高管理水平是最好良药
常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吴玲忠认为,消除或减少物业费欠缴问题最根本的法子还是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离不开物业。
他说,尽管现有制度下尚缺乏对恶意物业欠费者的惩治机制,给物业企业带来经营困难,但物业企业还是应该反省自身上的不足,杜绝暴利心态,树立品牌意识,逐步扭转行业形象。
高正物业总经理万君伟表示,在当前环境下,物业企业要在服务创新上想办法,消除与业主的对立。他举例说,高正采取“酬金制”方式进入十几家住宅项目前期物业,实践来看,效果不错。
记者了解到,常州将加强物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目前常州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已于本月开始试运行,对物业公司时时监管,业主登录该系统,可对物业公司表现进行评分。
常州物管协会会长高枫表示,协会已着手建立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对侵犯业主利益的不诚信物业公司,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格和进级送审资格等。
吴玲忠透露,常州正推动建立多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醒备专门人员,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三位一体”,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层层调解”,将纠纷尽可能地化解在最基层和萌芽之初。
C. 怎么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我们的实践经验是:
1.首先引导业主交付时办理银行卡支付方式;
2.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赢得业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绝不能玩虚的,否则最终是自食其果),尤其是针对空置或不常居住的业主,定期做好关怀(尤其是针对灾害性天气后给他报一个平安、节假日给一个问候);对于房产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3.尽量不积累问题,尤其是因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化解,否则,陈年老账越久越多;
4.尽量引导业主年初、季度初就全年交费,避免年底再集中突击;
5.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纳入考核,大家会各显神通;
6.上述方式你都切实做了,还不奏效的,建议你采取技术处理等方式对他做好善意提醒,再不奏效的,请你毫不犹豫的将他送上法庭,法院100个支持你(但是你每年的催缴书面记录必须妥善保留)
7.以上都不行,不能达到你们项目盈亏平衡的,请你们老总快刀斩乱麻,毫不犹豫地把这个项目扔了。
D. 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如何计算
可以有两个方法。
1,按钱算,某年应收100元物业费,结果只收到95元,收缴率95%
2,按套算,某小区100套房,只有93套房交了物业费,收缴率93%
E. 如何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这些人有钱,逮住一次让他们交2年的物业费不就行了。如果逮不住的话,只有让律师发函了。吓呼一下。当然你们公司也要有灵活的付款方式,例如银行转帐什么的,方便业主支付。
F.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开题报告怎么写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据上海市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的资料显示,物业管理的投诉共有 3 526 件,占整个投诉总量的 14.6%,成为 2003 年市民投诉的七大热门行业之首。因而,研究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成为热点问题。
1.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非专业人员做物业管理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奇怪现象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流人员、传统房管局(所)的转型人员等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充斥着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低,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 33 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中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数并不多,具备高级管理资格(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三总师”等)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人才不足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发展。
1.2业主的物业知识缺乏
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某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读者,缺乏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肆意扩大物业管理中的矛盾报道,或者受企业恩惠为企业摇旗呐喊。热衷于典型事件的吵作,而缺乏对社会、对企业、对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1.3物业管理收费难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羁绊
《条例》中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中也应该贯彻“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形成物业管理资金的源泉。但是,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观念还有相当的惯性,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符等现象时有出现,许多物业公司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要缴费,而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收费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也存在问题,收费难问题依然困扰着各物业管理企业,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物业管理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也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1.4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据资料显示,1997 年底我国约有物业管理企业 7 000 家,至 2003 年底达 2 万余家,增长速度极快。建设部 2003 年颁布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 78 家。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互模仿严重,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同行的“入侵”。
1.5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随之而来产生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尚未出台,近两年引发多起群体纠纷。虽然 2003 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又陆续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但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剥夺业主选择权、强迫业主接受有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模式,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管理”课题组对北京 70 个居民小区的调查结果显示,住房质量引起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22.8%,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80%,随意修改规划的小区占 34.2% ,产生肢体冲突与暴力冲突的占 37%,在所有这些纠纷中因公用财产被严重侵占的占 60% ,这充分说明现有管理模式存在着弊端。
1.6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开展比较早、发展快;北方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对较慢。深圳市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 40 家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中深圳占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区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占全国的 1/7.据不完全统计,2002 年底全国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 38%,经济发达城市已达 50%以上,这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
G. 物业公司收缴率如何计算
物业费收缴率,有两种统计方法:
1、额度的收缴率=实收物业费额÷园区物业费总额×100%;园区物业费总额也叫应收物业费总额。
2、户数收缴率=实收物业费户数÷园区业主总户数×100%。由于单位面积物业费标准一定,所以用第二种比较多。主要是方便,还能看出已缴户数比例。
物业提高收缴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物业管理团队。
2、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
3、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建立健全客户与物业公司的沟通渠道,并使之保持通畅。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
4、全面提高客户的综合满意度:仅仅完成基本服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外延服务上下工夫。要以客户满意度调查为手段,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5、 重大问题提请客户参与,尊重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6、充分利用收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来检验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
(7)物业管理收缴率问题开题报告扩展阅读: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业管理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业费
H. 要写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浅析”的毕业论文
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涌现,许多物业纠纷也开始逐步增多起来,以前有关物业立法已经不能适应;一些新的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以及业主与政府之间暴露出来,这就是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是商品房投诉中的热点,其中最主要的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特别是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问题,更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
1、物业问题矛盾的产生
1.1 物业收费
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大家经常谈话的老话题了,但收费到底应是多少?依据的法规是什么?怎样制止乱收费?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收费不合理而引发的冲突是事例屡见不鲜,这又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乱收费,另一个是不收费,物业公司这方面主要是业主欠物业管理费用的比较严重,比如拆迁户,对拆迁安置不满意造成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有的因车辆丢失不交保安费,低层住户不交电梯费,二次加压费等,另一方面:业主方面主要是认为管理服务不到位,不规范,小区环境脏、乱、差、收费不合理,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没有标准可循。
1.2 质价不符是问题的根源
物业收费应是优质优价,按质论价,而不应是统一不变的,如果是统一不变的则体现不出服务的差别性和收费的差别性,应该在不同的范围内实施标准的量化与质化,从而体现质价比的合理性,公平竞争的原则性,现在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多数为原来的房地产公司分立出来的,或是从房管部门转制而来的,体制转轨的过程是急促的,被动的,固而产生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效益也比较差,从而不具备应有的实力和资格,更缺乏必要的设备管理人才。这样就造成管理不到位,上门服务不及时,冬季供暖不足等问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态度低劣,不菲的收费业主当然不满意,矛盾也由此而产生,并不是说价格降低了矛盾就减少了,而应从根本上即体制上、市场调节、企业规范等再度来考虑,首先通过立法来规范目前鱼龙混杂的物业市场,再通过招标等市场调节手段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在商品住宅买卖之前,即进行物业服务方面的沟通,确定买房子并不只是买个成品,而是包括买卖之后的延伸服务的理念,这样即可减少因买卖房产时对以后物业管理方面关注较少而埋下的隐患,又可对房地产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对其进行约束。
1.3 业主有偿付费观念未形成
从业主方面讲,享受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付费的观念还没有形成,长期计划经济下的观念根深蒂固,现在随着住房商品化,房屋的维护保养成了业主自己事情,原由国家或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部分,现由自己承担,人们对此观念还不能从根本上转弯过来,把物业管理当作一种服务性消费来支出还有待时日。
1.4 法律不健全,处理纠纷无法可依
我国目前远没有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在民法中有相邻纠纷处理的浅之又浅的几条,这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2、物业的标准
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宗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作为业主都希望请到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而这优质服务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服务态度的热情、物业管理属服务性行业,服务的对象是人,所以在服务中要一切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管理公司的员工应发自内心为业主,客户热情服务,做到行为、礼貌、语言规范、谈吐文雅、遵守条约,衣冠整洁,动作雅观等。②服务设备完好,硬件设施的完好运行是实现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先决条件,物业管理中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卫生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对这些设备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使用的正常。③服务技能的娴熟,服务技能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服务管理中应掌握和具备的基本功,应当具备过硬的设备维护技术,保安人员应具备过硬的制安消防本领,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④服务方式灵活,物业管理除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外,还应设身处地地为业主,客户着想,努力为业主,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服务方式,尽可能简化各种办事手续,营业时间方面给业主,客户提供方便。⑤服务收费合理,物业管理属有偿服务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应给予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所开展的特约服务,便民服务也应满足业户,客户的要求与目的,不可乱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⑥服务制度健全,制定并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规范,系统,科学的服务制度,以确保为业户提供稳定的服务。⑦服务效率的迅速,服务效率是向业主,客户服务的时限,管理公司应尽量提高员工的素质,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总而言之,物业公司要从业主的利益出发来确定自己的位置,这样才能使自己立足于市场,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分离出的物业部门可以有利于形成与推广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加快销售进度,同时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能,达到增值保值的作用,反之则将直接影响物业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
3、关于立法
前文已述物业方面的立法滞后于实际滞后的立法,严重束约了物业产业的发展,也使一些矛盾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02 年 10 月 22 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了《物业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集意见。《条例》的制定及继集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关心,《条例》的内容上基本体现了《切衡和五惠》的原则精神,首先在立法上明确指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 ”的原则目标,其次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分别在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业主享有的立项权利而负有的六项义务,《条例》分别在三十三和三十四条中规定了建设单位移交物业资料,提供管理服务用房的保修责任等,法定业务《条例》在第 11.16.21条中分别对业主等有关机构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都体现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条例》第六章《罚责》不仅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还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通过对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单位乃至相关部门间权和与平衡,构筑彼此之间五惠、五利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这种公平关系保证了物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物业管理等各方面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物业管理行为的现状在我国还是处于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条例》在坚持“均衡”的公平原则的同时,还兼顾到立法的现实性,对策性,可操作性;《条例》第 23 条明确规定了方方面面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工作的责任,第 19 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安全防范,法律责任的界限,针对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向物业企业转嫁收费风险和维修养护责任的不合理现状。
在《物权法》未出台之前,为弥补法律空白《条例》也做了大量程序性的规定,这部法规对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若干问题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充分反映了立法者实事求是的精神。
但是《条例》在本人看来还是有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①例如第12 条对于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过高,业主很难实现其权利,(参加人数为区域内二分之一有投票权的业主重大事项表决权,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通过)等,这虽然有了更广泛的民主,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很低,②第41 条中对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行为只规定了罚责,但罚款只是上缴国家,权益受损的业主并没有得到赔偿,这也是不合情理的。③条款只有72 条,本人认为在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法律程序到权利义务救济手段上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便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并重。
参考物业管理网
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研究
http://www.gywygl.com/6/4059.html
人性化的物业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http://www.gywygl.com/6/9163.html
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初步探索
http://www.gywygl.com/6/9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