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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20 23:01:32

1.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指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工作。
主要工作职权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侦查监督干警个人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和市院侦查监督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全市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强化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从以下几方面来总结。
1、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底线。我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实现全部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同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科干警认真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知识,对新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等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并运用到侦查监督实践中,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我科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侦查监督的工作重点,对每一起受理的报捕案件,承办人均会在第一时间内审查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承办人则积极开展调解和化解矛盾工作,力争利用审查逮捕有限的时间促成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在所有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的20人中,绝大部分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调解工作。如我科办理的徐正洪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徐正洪与被害人均为外地人,同在我县一工地打工,因工作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导致被害人从一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尾骨骨折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徐正洪家人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被害人要求赔偿10万元,徐家难以接受,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徐正洪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得知其父的情况后,表示要退学去打工挣钱供其父赔偿。了解这一情况后,我科承办人主动约被害人见面,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以4万元达成协议,我科根据徐正洪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其不予批捕,徐的儿子也正常参加了高考,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2、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2011年,省院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作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市院侦查监督局也将其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我科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安、法院以及本院公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召开了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局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主管副院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参加的座谈会,通报了市院关
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并在我院以前制定的“无逮捕必要案件参考标准”的基础上,达成了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一致意见。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加强对刑事拘留适用的把关,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监督部门对在审查逮捕环节中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案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对于这一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由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由主管领导协调处理。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2011年1至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01件290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20人,占报捕人数的7.87%,与去年同期相比,无逮捕必要不捕率上升2.56个百分点;公诉部门受理直诉案件37案53人,与去年同期的24案38人相比,直诉案件数量明显有所增长。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诉讼监督合力 一是与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加强诉讼监督的规定》,并对案件评议卡进行重新完善,更加有效地实现了捕后案件跟踪监督,也降低了公诉案件退补率。二是与控申部门实行了信息互相通报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但拓宽了侦查监督部门的案源,也为控申部门更为妥当处理该类信访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

3. 求~~~~警校 经济犯罪大队侦察实习报告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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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实习报告

有什么事不用心就能做好呢?没有,法律实践更是如此。

对于实习,用心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善于和勤于思考,二是充满信心的进行这项活动。前一点是学有所得的必然条件,后者则是能持续地完成计划的前提。

我抱着一腔热情走入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开始了忘我的正式实习,这,首先得感谢法律实践者协会的先驱者的远见和他们不懈的宣导,这是我实习的动机之一。

此次实习的动机很复杂。一是众位师兄的盛情托付,二是希望假日能有一份正式的事业,三是希望对于本专业的学习起到有效的辅助作用,四是希望为其他有此意愿的同志们争取相同的机会,五是法律实践是迟早的事情,先知者先觉

市检察院是我院同学的传统的实习目的地,借着法律实践者的长久以来的运作和法学院的品牌效应,我们一行四人走入了侦检处。

侦检处的传统名称是批捕处。在公安机关拘押了嫌疑人之后,侦检处 第一个代表检察院介入案件。拘留不是逮捕,拘留并不意味着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侦检处审查决定逮捕后,案件和相关当事人才真正进入确定的先定的司法程序。

如果说公安侦查机关直接面对违法犯罪,是真刀真枪的暴力机关,检察院的职能和工作则具有相当程度的客观性。检方的客观性不同于法院的中立性,因此也就对案件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在检察院这一客观的一方,侦检处是第一个和公安机关接触的客观的一份力量。

侦检处通常设置不大,办案人员远不如公诉部门。侦检处是这样运作的。先是接收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侦检处办案人员在阅卷基础上对嫌疑人提审,以确定嫌疑人相关行为的性质。最后由检察长和侦检处的负责人根据案情出具不予批准逮捕或者批准逮捕的决定书,由公安侦查机关执行逮捕或者释放。 书接上回。上回说到了侦查监督处。

当然,以上这点儿技术性知识均非出自刑事诉讼法或者教科书,而是自己体验到的程序知识。 本来办案人员的业务是一种技术活,只不过因为经验化,过程化了,就有体力活的味道。

真的技术性体验,来自写了整个过程所需文件的经历。签收送达书,记录提审笔录,制作审查意见书,填写批准决定书。

能争取到写所有文件,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有时你所有的诚意都换不来做这些工作的准允,因为这是他们所有业务的文案体现。

看看我自己吧。我为所有侦监处的八位办案检察官干过活。除了主要为华姐、王老和李老师整理案卷,为其他人搬家,为付老师卖旧文件,为回哥修引水机,为聂老师收拾卫生,包括向所有的检察官坚持致敬,以及后来在公诉处装电脑和整理电子稳当。
所有其他的工作,都占用我完成华姐及王老的任务的时间,但我总是理直气壮的解释说,虽然我没及时完成任务,但我从未偷懒。

详述一下我的业务。
第一周全部五天装订案,中间搬家。装订案卷是一种苦力活。连续的排序打孔,穿针引线,折页封皮,编码制目。没有时间去理清办案的程序,没有时间浏览专业的检察院单位网。中午从未休息过,也从未早退,即使是允许的。

起先有两位三年级师兄和我一起做,后来只有一位帮我。在做这些工作时,两位老师从未在旁指手画脚,显示出对我们的绝对信任。我们独立完成任务,放手去做,这让我们感受到实习的充分自由和踏实,被信任的尊严, 让我们有勇气和指导老师讨论所有问题,让我们的工作更加有效率,并使得彼此的相处显得很有诚意和非常融洽。

我相信这样的日子不会一直持续下去。果然第二周随三位检察官连续五次外出提审十人次嫌疑人。
随从提审的实现,首先归因于我们完成了案卷存档,其次这是实习的惯常项目,再次,五天的表现让他们充分相信这个一年级的小伙子可以胜任所有工作。

亲历狱政是我此次实习的最大愿望。真正的监狱不同于看守所。前者只接待已决服刑人员,后者则通常接待在审嫌疑人。前者隶属城郊检察院(本市如此)监督管辖,后者则隶属于司法局及其下属公安机关。因争取到城郊检察院见习的希望渺茫,只好去了解看守所。

传说中本市第三看守所环境优美风景秀丽,可我连续去了五次第一看守所。以至于后来和一看的狱警混个脸熟。

我接触到的十位嫌疑人案由大都是交通犯,其他涉嫌诈骗,盗窃和抢劫,没有凶杀及强奸案犯,我为此深感幸运。

第一次区看守所的感觉是非常压抑,以至于中午聚餐时看着饭菜十分钟都不能动筷子。那样的气氛严重影响了食欲。不过后来习惯了就好了。

通过提审,深刻地了解案情。这个环节并不需要 太复杂困难的判断,只要认定基本事实即可完成侦监处的职能。因此,我更关注的是嫌疑人本身。

失去了自由的人,真得很可怜。说实话,我至今也不相信,政府这样折磨疑犯及罪犯,和他们自身的犯罪行为有什么除了报复之外的其他动机的联系,以眼还眼,血亲报复而已!

我们永远不要忘记甘地先生的断言:以眼还眼,举世皆盲!!

当然,这样的结论很武断,而且充满了政治偏见,体现不出丝毫的法学者的素养。这,可能是对他们的怜悯使我的思维完全的感性化了。

怜悯?对嫌疑人的怜悯对于被害人难道不是完全丧失了公平?!相信不少人会这么批判我。

可我要说的事,这样的批判固然有些道理,但这可能并不是法学的思维。

所谓诉权及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是最高宪法权利,我很赞同这样的观点。法律有什么用?只有它,让单薄脆弱得你或者其他任何个人在政府面前从容不迫,理直则气壮。也就是说,对被告人的保护,实质是一种宪法性质的保护。

对被害人的保护却并不在宪法规范范围之内。世界上鲜有保护被害人的法律及其法治模式。相反,对被告人的保护则体现在全部的诉讼法的规范,这也是所有法的学术及司法实践以一贯之的铁律,是学者和律师根本立场,也是司法过程中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应有的指挥棒。

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保护,并不是同样的法律层面上的范畴。

正是基于此,我抓住一切机会了解现实中疑犯及罪犯的待遇状况。于是劳改医院的一张在押人员作息时间表引起我的特别关注。

那张表显示,在押人员的作息的紧凑程度几乎比得上高中生。劳动(共五小时),休息,体操,自由活动(放风),还有三个小时的看电视的安排。当然,没有节假日。我请一位嫌疑人证实了这张时间表不是专门SHOW给检方看的,看电视也是真的。我颇受安慰。后来才意识到没有问他们看什么电视。但这已不重要。在押人员能得到这样的待遇,已经达到了我的期望值。

检方在疑犯眼中的形象基本还是正面的,这是我意外的发现。虽然检方是疑犯在法庭上的直接对手,是被告的原稿,可比起公安侦查机关,检方是仁慈和公道的。所以疑犯在确定检方已介入案件时的第一反应,都是不同明显程度的送了一口气。

明确检方的形象使我实习的重要使命。儿时电视中检方的形象是何等的光明高大!经过了中学的叛逆和对社会的忽视,大学里的学术告诉我,检察院是一个被严厉批判的角色,体制的决定性纰漏使得检察院的地位设置非常有问题,甚至被怀疑必然导致权力的异化。

结果是这样的,我基本证实了检察官的正面形象 。我承认,确实会有很多体制上的纰漏让特殊的权力异化为寻租的工具,但一线的办案人员寻租几率几乎可以被忽略了。

在此必学提及我的指导老师王老。王老,年及59,服军役16年,检察官28年,其中在长春市检察院18年,至今是一名普通的一线办案人员,毫无晋升,子嗣无忧。王老秉性豪爽直正,响当当一条中原铁汉!王老的性格想来必然产生对其晋级的影响,但那并非王老所求。只有一生战斗在检察事业的一线,才能保持它那颗伟大的军魂!

我很荣幸能有这样的指导老师。当王老和狱警聊天时,得意地说“这是我带的学生”时,我是何其的自豪!!

豁达的王老很是喜欢孩子,加上我们性格里的相通点,我们聊得很开心,相处得很好。

和华姐聊得也很开。华姐高大魁梧,典型的东北女士,性格开朗豪迈,很是能侃。

和两位老师相处得很好,聊天内容无所不包。和王老聊天更多的是司法,和华姐聊天更多的是食宿。当然少不了辩论纯理论和纯理想化的问题,这中间少不了被两位数落。

这里涉及一个实习态度的问题。实习之前,辅导员老师的训诫里强调我们应当少说话多干活。但实际上,多办事不可能少说话。一种积极的态度是顺利完成实习的绝对前提。寡言者实现实习目的的实为少数。辅导员的话可能是基于言多必失的四字箴言,但埋头做事的前提是充分的沟通已取得彼此充分的信任。

至于实习过程中的听审,实在是心得贫溃,无可讨论。

整个实习仍在继续,但我的实习已经结束。不知这是不是本科阶段唯一一次实习,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我会永远记住它。集体活动大家一起乘车,天天聚餐,有规律的生活确实让我无比的怀恋。整个过程中可能仅仅是一个增长见识和验证一点点设想的过程,思考确实不多。但我相信这是一笔永远不再的财富。

执笔到此,报告已近尾声。一句话总结我最深刻的体会:只有用心,才会做好所有事。实习,更是如此。

最后,再次感谢法学院的支持和实践者协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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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jun.cn/html/gongzuozongjie/shixibaogao/200811/26-5718.html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4. 求自己写的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日记,谢谢!

之一:
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检察院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一直十分的怀念,自己能够在检察院实习,是我托了很多关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毕竟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不多。在以往的实习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我想我会在这一次实习中改正这些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

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多月,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沈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一、制作审查意见书

几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审查意见书。这个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个人觉得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说简单是因为这些案子是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一些繁琐的工作已经由他们做了,说复杂是因为公安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案子很多,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这时就要考验一个检察官的细心与耐心了,从鸡蛋中挑骨头了。

我参与审查的第一个案件是盗窃的案子,听沈老师说他们处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盗窃案了,现在盗窃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看完了卷宗,这卷宗的主要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详细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公安机关的发破案经过等等,可以认定他构成盗窃罪了,然后实地操作,找来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审查意见书,我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了。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一句话: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

大概一个多小时后,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书就完成了,我就拿给沈老师检查,沈老师看完稍作修改后让我打印了出来,我知道成功了。这一个月来我所制作的审查意见书有很多,我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过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觉得课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老师挂在嘴边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案例原来和我们的距离是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学,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包括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到开庭的日子了,由于没有工作证,我没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沈老师让我坐在旁听席旁听。我发现法庭上检察官的形象更伟大,尤其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我发现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检察官就等着开庭了,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 应该说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对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检察人员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三、提审犯罪嫌疑人

其实在实习期间,我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每一次提审都会学到很多的东西。非常清楚的记得我的第一次,刚进去时,对看守所里面的一切都充满好奇心,不停地观望。但是面对犯罪嫌疑人时,我确安安静静的坐在那里埋头做笔录,一点都不敢直视犯罪嫌疑人的眼睛。这一点被沈老师发现了,在回来的路上,沈老师对我说,下一次再来的时候一定要抬头面对犯罪嫌疑人哦,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你就不是实习生了,你就是一名检察官了。后来我自己想了一下,是的,犯罪嫌疑人他哪知道我是实习生啊,如果我总是一味的低头记笔录,给他的印象会是什么?!今天这个“检察官”一脸的孩子气,而且一点威严也没有,哪是国家工作人员啊!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我代表的就是检察官,代表的就是整个检察院的形象。
之二:

寒假,我到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时间是从 2008年1月18日到2月1日。这次实习让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开阔了视野。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流程,实现了理论与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前进的步伐。

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表现积极肯干,学习主动耐心,认真完成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及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单位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公诉科是检察院业务最多的科室,作为检察院的核心科室之一,事务较为繁杂。公诉科主要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到检察院公诉科实习可以让我亲身体验真实标准的司法程序,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检察实务。

二、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内容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主要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促进学习;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管理、工作流程;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作纪律;

4、与检察官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二)实习内容

1、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2、看守所发告知;

3、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

4、协助公诉科检察官的日常工作;

5、跟随检察官开庭、旁听;

6、填写案件登记表、换押证、适用各类程序建议书,复印打印等内勤工作。

三、关于实习经过

这次实习是在期末考试期间联系的,时间会比较短,而且实习期间正好碰上了寒冷天气,所以实习经过相当的辛苦。来到检察院,稍微了解一下检察院的结构:包括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控申科等部门。一下子看到这么多的科室陌生感随着而来,但是当我带着工作证前来实习上班,我也会多少有那么点的自豪,即使自己并不是检察院的正式工作人员。我想我的言行就代表检察院的形象,从一开始就发誓不能掉以轻心,一个差错难堪的不仅是自己,也会给法律抹黑。

在公诉处,每天每时无人不忙,公诉的案子都是刑事的,比如故意伤害、贩毒、故意杀人、抢劫等等,可并没有失去乐趣,因为对我来说一切都新鲜,伴着些许紧张,渐渐对上班充满了期待。忙碌的生活总是令人充实,提前感受工作状态的紧张感也算是一种磨练吧。

在实习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不少的“第一次”:第一次认识刑事卷宗、第一次参加提审、第一次发告知……面对全新的工作,在兴奋与激动的同时,我更加懂得了谦虚与谨慎的重要性;面对熟悉了的工作,我也学会了在不断的思考中感受、体会与学习。在这里,我每一天也都提高。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阅卷,熟悉掌握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和证据的重要性,适应看书与阅卷的反差;

你可以发现其中对每一个起诉的罪名,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和其他犯罪情节,还有证据材料等等都一应俱全,从中可以看到侦查员和检察官们对每一个案件的重视程度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同时也让人发现一套程序的过程,从拘留,立案,侦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到起诉,审判,执行收监等一系列环节,这一切体现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司法理念的运用。

(二)提审

提审是检察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的案情,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证据的真实性与侦查活动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由于检察官的信任,我前后一共提审过13个犯罪嫌疑人,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在提审的过程中我很快进入角色,丝毫不马虎。从填写提审时间地点、表明身份、核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每一个问题的提出包括认罪与否、犯罪时间地点经过到签名核实我都进行得很顺利。整个提审过程让我对实事求是和敬畏法律的认识更加深刻。没有丝毫的紧张,如果要说不足的话就是讯问的经验技巧和穷根问底的能力还欠缺。

根据我的提审经历,我觉得要记好笔录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进行讯问时的基本思路。一般来说,首先会表明身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会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的情况,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再次会就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且一般是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要素提出的;最后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作最后的补充陈述。

2、记录应当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速度要快且非字字必记。

3、记录时碰到人名与地名,应参见起诉意见书,不能主观臆断;对笔录处有涂改的地方必须让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印指纹。

四、关于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检察院的实务工作,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从这次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学校的学习脱离实践的需要,我们只知道这项制度在理论上应该是什么样的,而不知其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我们只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却不知道其在实践中是怎样处理的。

(二)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发现不足,弥补欠缺,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也有帮助。

(三)在今后的学习中应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四)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有的,要学会给予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

(五)要树立法律权威,法律的公正对当事人是有影响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存在教育的功能,我想一个法治国家,需要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以及对人权的尊重,而这尊重其实也是对自己的尊重。除此,大谈对法律的信仰是徒劳的。那些犯罪嫌疑人在里面肯定不好过,因为他们不仅仅暂时失去了自由,失去了亲人和家的温暖,而且还要在里面被强制劳动,吃住穿条件极其恶劣,最后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就是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你侵害或者剥夺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并将给他人和社会一个公道!我也充分认识到了自由与守法的关系及其重要性,法律的作用就在于调整各类社会关系,具体到刑法就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了。法律确认和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法律也将制裁侵害他人自由和权利的行为。

五、结语

在实习之后,我需要太多的思考和沉淀,期望能沉淀出法律学习坚定的信念和对法律正义追求的执著。藉此,我还要感谢帮助我的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和各位检察干警。

以上便是我的实习报告。

5. 侦查监督科是干什么的

一、侦查监督科简介:
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逮捕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
2、承办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要求审查案件事实,写出审查报告,对案件事实负责。
3、对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在七日内办结;未被拘留的,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4、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负责。
5、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办结。
6、根据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认真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二)刑事立案监督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2、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和立案情况。
3、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4、承办本科依法承接的立案监督案件。
5、对立案监督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侦查终结。
(三)侦查活动监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2、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列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送侦查机关,同时抄送起诉部门。
4、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5、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6、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6. 检察院实习计划怎么写

请参考:复

人民检察院实习计划制
一、实习目的
增强所学法律知识的应用水平,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检察理论和检察实务。
二、实习内容
1、掌握起诉书写作;
2、学习出庭公诉技能;
3、掌握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制作;
4、了解证据审查和案卷审查。
三、实习地点
************人民检察院
四、实习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五、实习阶段安排
1、**年**月**日——**年**月**日 公诉科 学习起诉书写作、证据审查、询问笔录制作和案卷审查
2、**年**月**日——**年**月**日 公诉科 学习出庭公诉、庭审笔录制作
3、**年**月**日——**年**月**日 侦查监督科 学习讯问笔录制作
六、实习总结
1、撰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情况;
2、填写实习鉴定表,请指导老师填写实习评语。

7. 求一份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时间地点,人物可以转换。大三的第一学期,我被安排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五个星期的实习,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2月4日 。 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收获了很多东西,懂得了实践的重要,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社会。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些思考。
在实习期间,我做到了遵守实习所在地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得到了领导和检查工作人员的好评。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被安排到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分配到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这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检察院的第一步。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逮捕通知书开始,要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这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审查,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审查,对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认定。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侦查监督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侦查机关的立案进行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本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自行发现等方式实现。强化侦察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侦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保证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1.学习侦查监督科的具体规定:

进入侦查监督科,老师简单的介绍了侦查监督科工作的情况,给了我一些有关侦查监督科的书籍和资料学习。经过认真的学习我对侦查监督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知道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流程大体是这样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经过检查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并完成审查报告,向公安机关发送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在回执中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

2.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

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帮助老师打印有关案卷的材料等。在实习期间,我开始接触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并参与到其中,这是最让我觉得兴奋而又感兴趣的,因为我的心里早就盼望着将平日所学运用在实际操作中,借此检验三年来的学习成果了。

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翻阅卷宗。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长沙市天心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有的案件简单,有时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仔细阅读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侦察卷宗后,我和办案老师来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多月里,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一次区看守所的感觉是非常压抑,见犯罪嫌疑人之前,也有一种恐惧感。在讯问中,办案老师以义正严词的语气和循循善诱的讯问方式,使犯罪嫌疑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积极与检察官配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这是我深刻感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能够代表正义与公平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令其悔改,视无比神圣而又光荣的。此时作为记录员的我,在学习的同时尽量记录下每一句与案情相关的话。在提审结束后,我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书证物证制作审查报告,现在已经掌握了审查报告的模式,要求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后来的审查报告都由我来完成。在协助办案这一点上,由于工作内容很杂,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是针对单一事件的感受,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到,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才培养了我极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还有其他文书,如询问提纲等。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有专门的各式,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三、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处理意见。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在学校我们学的法律知识很广泛,所以我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更为深刻的理解各门法律知识。现在我可以通过实习来进一步理解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使自己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在侦查监督科办案过程,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在我的这间办公室,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科室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在办案期间发现多数案件都是涉嫌盗窃、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犯罪嫌疑人多是经济收入低,大多数是无职业者。而且多数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又很大。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老师常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中实体法不重程序法,以至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通过实习,我感觉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是也不可回避。但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样恐怖。

我觉得要提高办案效率,鲜少不必要的程序。 如果满意谢谢采纳!

8. 急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内容简述

提纲,供参考:
1、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专主要是公安机属关、国家安全机关,包括本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
2、日常工作:审查逮捕、立案监督、违法纠正、青少年维权、综合治理、调研……
3、侧重点:审查逮捕(受案、阅卷、提讯、复核证据、出具意见和建议、讨论案件、审批)。——适当结合具体案例。
4、实习的经验:为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找到结合司法实践的平台,拓宽了视野,增强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丰富了动手能力、提高了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评个“优”应该没有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