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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20 09:50:40

㈠ 商场管理系统在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尚待解决的问题

摘 要中国已经加入WTO,市场经济日益繁荣,个人收入也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明显加重。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些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1.1 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1.2 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2.1 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2 原因分析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 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3 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3.1 筹划思路
首先,制定合理避税计划。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采取合理避税策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①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2 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3.2.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 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2.2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
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有自己的特点,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
(1)次数筹划法。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说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2)费用抵减法。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
3.2.3 稿酬所得的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记征个人所得税。若作品是数人合作完成的,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3.2.4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等,在税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产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就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
3.2.5 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与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费用的筹划思路,这种筹划方式比抵扣20%的标准要节税许多。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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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从其产生到现在,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并已成为很多经济发达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我国自1980年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其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向悖。因此,有必要对以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设立宗旨的个人所得税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本文旨在针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首先,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发展历程的回顾及其功能发挥情况的考察,进而分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趋势,阐明了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选题背景,并点明了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其次,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税制模式、课税范围、起征点、税率设置及税收征管与世界其他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法概况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以上诸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笔者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一步改革的基本构想:在税制模式方面,应走“分类所得税制模式→混合所得税制模式→...
【论文题纲】 摘要 3-4
Abstract 4-6
1 导论 6-18
1.1 选题背景 6-12
1.2 研究意义 12-16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框架 16-18
2 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况 18-28
2.1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18-19
2.2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19-20
2.3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免征额与费用扣除 20-22
2.4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 22-24
2.5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 24-28
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现状与不足 28-44
3.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28
3.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28-30
3.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免征额与费用扣除 30-33
3.4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 33-36
3.5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 36-44
4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一步改革的构想 44-61
4.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方面的改革 44-46
4.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方面的改革 46-48
4.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或费用扣除方面的改革 48-52
4.4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方面的改革 52-54
4.5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方面的改革 54-61
5 结论 61-63
参考文献 63-66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2006年,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少2000余万人的情况下,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增幅超过了17%,总收入达到2452 亿元,创下了历史水平新高。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将增长的原因归结为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但无论如何,这部分税收负担实实在在地落在了仅占工薪阶层26%的所谓中高收入人群的头上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由此,该为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在依法纳税的同时维护好纳税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利用国家税收减免税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切实减轻中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保障这类收入人群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扩大需求,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需要。

大胆投资 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的减免税条款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要用好用足税收筹划这一节税工具,必须深入了解和分析具体的减免税条款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体现对纳税人的支持、鼓励和照顾,国家对纳税人因特定行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具体包含免税、减税、税项扣除和税收抵免等四个方面,其中与广大工薪阶层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条款大致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合理理财 减轻工薪层税收负担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应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适用税率档次为目标。其主要方法有:

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分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随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获得的全年奖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等。例如,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纳税。计税时该奖金以除以12个月得到的商数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这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与作为“一次性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相比适用的税率会更低,可直接减少应纳税款。对于政府行为的一次性补发工资,在计税时也可以将补发当月起到实际发放当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加上补发的工资数进行平均,计算出每月的工资,寻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实际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应税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计税所用的税率比按实际发放的当月工资总额为基数适用的税率要低,也能减少应纳税款。

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福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住房补贴、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选择用工关系,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化,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增加税收减免额。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别是合理增加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起到降低适用税率、节约税收支出的作用。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影响,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此外,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各依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

利用捐赠抵减避税。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教育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则可以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一部分税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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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公共管理实践,如实际政府部门的政策与管理,国外的政府改革、当前我国的政府 .... 刘晓方. 国际税收竞争中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

㈡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急需谢谢大家了

目 录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
(一)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1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1
(三)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2
(四)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2
(五)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3
(六)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3
二、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几点对策 4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4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4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4
(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5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措施 6
(一)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6
(二)按国际惯例,尽量减少减免范围,只保留少量减免税项目 6
(三)个人所得税应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6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配套条件 7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绪论:所得税作为一种“良税”在世界上广泛推行,是当今最流行的一个税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收入分配的变化;由入向居民个人倾斜并呈累进态势,居民收入形式多样化、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这种变化表明,居民已成为巨大潜在的税源,而收入差距的扩大又使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必要性日益迫切。另一方面,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整体上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有关。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制,建立一个设计科学、规范合理、调控力强的个人所得税已成当务之急。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还是采用源泉扣缴和主动申报的方式,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也为纳税人逃税提供了空间。
其次,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
再者,受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我国个人纳税只知服从官管,依法纳税意识薄弱,这是历史原因。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取了分类课征的方式,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分类税制必然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
例如: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20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2000元,劳务报酬收入为2000元,稿酬收入为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甲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4000 元,却要纳175元的个人所得税。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纳税,乙却要缴纳175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
(三)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7年这一比重提高为7%,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四)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在扣除项目和标准上。在分类课征的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只有计税工资,一定比例扣除等方式,是全国统一的标准,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和负担水平。而国外个人所得税,比如美国的税制是以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纳税单位设计,税务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状况,费用状况,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扣除规定。
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五)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4月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六)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税负不轻,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和红利、期权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
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二、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税制模式,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考虑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还不是很健全,因此主张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结构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的动机,因此应该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首先,税率档次设计以五级为宜。其次,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水平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几次修正,减除费用的标准调整到2000元,这显然与现今社会状况不太相符。我们可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的增加一些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仍以前文所举例子作比,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如果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增加合理的扣除项目,甲的计税收入应低于乙,并且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对甲课税适用的税率应等于或小于对乙适用的税率,所以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小于乙。从而避免现行税制下,甲的税负大于乙的不合理现象。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具体措施为: 一户式“锁定每个人。新《办法》第四条规定: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管理机关将逐步对中国境内的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税务部门还将与金融等部门协作,通过评估分析找出收入与纳税异常的个人实施重点检查。
人人都将双向申报 ,“双向申报”是新办法的一个特色。用人单位要申报扣缴情况,雇员个人也要申报各项收入。通过双向申报一方面由个人自行申报各项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与扣缴信息的比对发现问题,并要求纳税人及时修正申报,这体现了一定的人性化理念。
高收入人群被重点锁定。新办法详细规定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房地产、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以及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将被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同时还规定对知名度较高、收入项目较多者等六类人实施重点管理。
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为此,针对前些年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明白其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税款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代扣代缴税。
(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措施
(一)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表明,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是不现实的,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因此建议在未来个人所得税制的修改、制定中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并且,个人的纳税支付能力的高低只有经过较长时期才能全面反映出来,因此要改革按月和按次征收的方法,实行以年度为课征期更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
按照这种混合所得税模式,要对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
(二)按国际惯例,尽量减少减免范围,只保留少量减免税项目
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个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一些减免的项目纳入了征税的范围,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税源流失,杜绝征收漏洞。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保留的减免项目应包括:
1、失业救济金或其他救济金、抚恤金、保险赔款;
2、法律规定予以免税的各国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3、按国际惯例,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各种协定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4、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此外,适应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调整应税项目,扩大税基,严格控制减免税,同时,减少累进税率级距,合并和降低部分税
(三)个人所得税应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个人所得税的最基本目标是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其主要体现也就在家庭收入水平的差距上,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收入差距上,因此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最重要之处就是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以实现按综合纳税能力来征税;并且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如对老年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无生活能力的儿童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对有在校学生的、贷款购房的、购买保险的、捐赠的家庭都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主要是从收入角度来设计的,它不能对特殊的项目采用因素扣除,因而不能起到预定的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分配的作用。
另外,我国现在的就业压力很大,如果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则家庭的实际收入将有所增加,必然鼓励低收入的家庭成员自愿放弃原有的工作,从而减轻全社会的就业压力。,在现实生活中纳税单位选择的转换会面临很多实际问题,如我国的核心家庭与西方的核心家庭结构不完全一样,即西方的核心家庭是三口或四口之家,包括夫妻双方及孩子。一般很少有几代同堂的情况,这样以家庭为单位比较容易设计税率水平,因为家庭结构基本是同质的。
我国的家庭结构要比西方复杂得多,至少存在3种结构,即核心家庭为三口之家;占很大部分的是三代同堂的家庭,这与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有关;还有一些四代同堂的,这部分家庭正趋于减少。设计税率时一般以核心家庭为基本出发点,对于一个家庭生活有两对夫妇(即典型的三代同堂家庭)以上的可以采取分拆方式,即纳税单位不是以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为单位,而是以婚姻关系为基本单位,即以夫妇为一个纳税单位,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设计联合申报和单身申报的不同税率,这需要对税负水平作一些测算,原则上应对联合申报稍优惠一些,以利于实现纳税单位的转换。当然,其差别也不能太大,否则个人所得税会成为一种对婚姻有较大影响的税收,破坏了它的中性原则。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配套条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低效,逃、避税现象十分普遍,税收流失严重,其前提原因就是税基隐性问题,为此应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而解决这个问题并非税务部门所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各种配套措施来进行,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可以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还可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源控制。

结论:由上可知,一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规模比重跟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与完善,劳动分配制度的日益多元化,课征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越来越宽,税源越来越广,其在我国整体税制构成体系中的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所以,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及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以使其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应当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应急功近利也不应坐视不管。而应让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既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又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会逐渐完善起来,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体税种。

谢 辞
经过长时间的撰写,此篇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由于时间仓促等原因,这篇文章中还是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资料,也得到了我的指导老师甄国玲的精心指导。在此我要感谢在这篇论文的撰写过程当中给过我建议及帮助的老师和同学,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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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日前,有媒体报道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明年可能统一。记者从一位曾参与税制改革研讨工作的权威人士处得知,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已经过多次论证,并已初步成型,只是由于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被确定为“加强征管,稳定税制”,因此才将有关方案暂时拖后,估计在明年晚些时候,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可能会统一起来。同时,对目前名目繁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将逐步规范,某些优惠政策可能会被取消。
优惠政策繁多、税负不均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我国采用了内外资有别的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而在1994年以前,我国共有七个所得税种,目前则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所得税种。
有关专家介绍说,税法的制定要经过国税总局提出方案、财政部审核、人大有关部门立法、人大表决通过等几个法定程序。早在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就曾设想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但受当时条件限制,主要是由于内外资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核算水平的差异,所以只是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但是关于进一步改革企业所得税的调研讨论工作一直在进行中。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国内政策必将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在税收政策上外资企业目前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必将成为历史。
谈到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某专家分析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内、外分立并存,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均不一致,导致税制结构复杂,而且企业间税负差异很大。另有专家指出,目前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但在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即使同为内资企业,各地区间差异也很大,例如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只有15%,而某些地区的税收返还项目则更多,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
提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别,某内资企业财务主管感慨地说:“内外资企业不但在优惠政策上有所不同,而且在税前成本列支、减免政策上也有很大区别,总的来讲,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得多。”
有关资料显示,现行的所得税制度税前列支项目繁多且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再加上还有近二十款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包括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综合治理企业、校办企业等不同纳税对象的减免和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不同性质收入和不同地区企业的减免的存在,由此产生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十分复杂。
另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大多在25%至45%之间,我国由于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则为15%左右,明显偏低。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据曾经参与企业所得税研究的专家透露,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提高效率”。根据该专家介绍,在研讨过程中,曾有专家认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税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统一为25%;但也有专家认为,从保证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统一为 30%;还有专家认为可以在30%的基础税率上,另设20%和15%两档较低的税率。同时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统一资产处理的方法和标准。
记者从北京崇文国税局了解到,目前针对内资企业,有严格的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对于企业超出规定发放的工资,是不准在税前扣除的。
据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刘海霞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内资企业税前列支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对北京的企业,可以列支的工资标准仅为每人960元,超出部分全部要从税后支出,对外资企业则完全按实际发生的工资数额列支。而目前北京的绝大部分企业的工资水平都超过了960元,如此一来,内外资企业仅此一项就存在着很大的税负不公现象。
而据专家透露,在改革后,关于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规定将被取消。同时被取消的还有现行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优惠政策很多是属于区域导向性质的,例如对于各种经济特区企业实行的优惠措施,今后优惠政策将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原则上只对基础设施、能源、高科技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
谈到税制改革对吸引外资的影响,有专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吸引外资虽然有作用,但优惠太大也有弊端,况且外资进入中国主要看中的是中国这个市场,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手段。”
某外商独资企业财务负责人关雪威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在税前抵
免和减免上有很多规定,但是同国外的税制比较起来,还是显得简单粗糙了一些。“在国外,核定税额是相当繁琐复杂的工作,往往需要特别专业的人士来完成,普通的会计很难胜任。”据专家分析,这恰恰反映了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除了统一税制,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立法模式也将有很大变化。据有关专家透露,未来可能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所得税制同企业所得税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所得税制纳税人的确定,是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可以涵盖现行企业所得税中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可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
据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界定纳税人的身份,其弊端是,由于纳税人的界定不考虑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交叉错位;企业所得税以是否为营利单位、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带有随意性,往往难以划分,而且容易造成漏洞,使一些单位没有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但他同时指出,就我国目前的条件,该项制度可能要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之后的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该制度的实施应该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另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由人大通过的立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同样需要人大立法通过,因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最早也要到明年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同时对于原有外资企业所做出的承诺并不会因此改变。

㈣ 求一篇5000-7000字的会计电算化业论文.拜托各位大神

你不早说,我有,发部分题目给你参考下, 上市公司开发支出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 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商誉减值信息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作业成本法在医院成本核算中的应用研究 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税收对策研究 所得税改革、政企关系与公司税负 中美企业企业所得税比较研究 融资约束、资产结构与公司投资行为 公允价值与高管薪酬契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法差异与纳税筹划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税收对策研究目录: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然而消费需求在总需求中所占的比重却在逐年下滑。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政府在启动消费的同时,以增加投资和出口导向的相关政策来弥补消费需求的不足,然而消费需求不但启而未动,还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了三大需求比例失调,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如何有效启动消费需求,尤其是刺激居民消费需求,成为我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详细文档包括开题报告,任务书,译文,论文,你联系我Q~Q吧: 113-1618-168 ,本文从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造成居民消费不足因素,并通过分析总结指出了税收政策是如何对居民消费产生巨大影响的。最后,结合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就如何通过刺激消费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税收 中文摘要........................................................................................... Ⅰ ABSTRACT....................................................................................... Ⅱ 1 绪论................................................................................................. 1 1.1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 1.2国内研究现状及前景........................................................................... 1 2 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原因及意义............................................... 3 2.1 消费的种类和刺激消费的定义............................................................... 3 2.2 消费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3 2.3 刺激居民消费的必要性........................................................................ 4 2.4 刺激消费的意义................................................................................ 5 2.5 居民消费不足的现状及原因.................................................................. 6 2.5.1 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现状............................................................... 6 2.5.2 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原因............................................................... 6 3我国近几年采取的刺激消费措施.................................................... 8 3.1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倾向.......................................................... 8 3.2 稳定收入预期................................................................................... 8 3.3改善消费环境.................................................................................... 8 4 税收政策对刺激消费的影响......................................................... 10 4.1 税收政策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10 4.2 税收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和消费意愿的影响............................................. 11 4.3 税收政策对消费品供给结构和消费领域的影响.......................................... 12 5 刺激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建议..................................................... 15 5.1 增加居民收入的税收政策................................................................... 14 5.1.1 进一步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 14 5.1.2 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并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15 5.1.3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16 5.2 增加居民消费意愿的税收政策.............................................................. 16 6 结论............................................................................................... 18 参考文献........................................................................................... 19

㈤ 浅析职工福利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开题报告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内的所得。经容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㈥ 浅析职工福利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开题报告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专取属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㈦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开题报告怎么写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开题报告
怎么发给你呀?

㈧ 股利政策论文的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讨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8-04 10:55:00 ] 作者:黄英 编辑:studa20 股利政策作为企业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违背,致使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损。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

一、上市公司如何制定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这样才能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

1、纳税优先的原则。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

2、弥补亏损的原则。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

(二)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1、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当一国经济处在不同的发展周期时,对该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响。相应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这时管理当局可能调整其股利政策,导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

4、企业的融资环境。当客观上存在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时,企业可以发放债务融资性的股利和权益融资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债或发新股来为股利融资。一般说来,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就越强,财务灵活性也越大,当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于许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难以采取融资性的股利政策。

5、市场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场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在中国,股票股利仍属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6、企业所在的行业。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一般说来,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率高于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经验证据表明,行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呈负相关关系。

7、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则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危及企业的安全。

8、企业的生命周期。我们通常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企业的股利政策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在成长阶段,企业亟需资金投入,一般来讲,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在发展阶段,公司开始能以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转移给股东;至成熟阶段,由于投入产出相对稳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将几乎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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