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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税法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 2021-03-16 06: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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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避税之转移定价行为分析
【摘要】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一直以来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不可罚行为。但事实上该种行为极其复杂,本文试图通过从不不同角度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就未作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有漏洞存在。故跨国公司必须是利用了我国税法现有的不完全规范或矛盾规范或不规范或不妥当规范之时始为避税行为而具有不可归责性。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

一、跨国公司税收行为分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宋宁认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三种:第一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第二种是利用国家政策的避税,但该种行为虽不为法律所支持,但也不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第三种即为非法的避税,包括了非法的转移定价等行为。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将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分为两类:合法的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以及非法的避税行为。前者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或至少由于其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因此无可罚的前提基础。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既包括税法所鼓励的税务安排行为也包括税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税法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当于上文所称的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避税(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就是指这种不应当接受税法苛责的中性行为。但是,正是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这些行为即属于本文所称的非法避税行为从实质上触犯了我国的税法,但却一直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或税务筹划行为。 由此可见,简单地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或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认定为中性的避税的观点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跨国公司的涉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跨国公司合法的税收行为。所谓跨国公司合法税收行为是指跨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即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行为。应当指出,依照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所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同时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具有效力的法律性文件。跨国公司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所为的涉税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在立法未改变前国家应当予以肯定。

第二种划分即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相当于一种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这种中性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但亦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故在法律性质上称其为“中性”。详言之该中性行为无论其产生于何种出发点,因其属于企业未能落入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不应当做出否定性判断。

跨国公司第三种行为:非法逃避税收法律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着极为复杂的表现形式。传统观点否定避税行为的不法性就是将该避税行为的产生一概归究于法律漏洞。事实上问题集中在第二种避税行为与第三种避税行为的界限上,即何种行为是中性避税行为,何种行为又应当被认定为是逃税。诚然,由于法律立法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的确不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承担。但,何谓避税?是否跨国公司的所有涉税行为都可以为此避税行为所包含,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鉴于此,以跨国公司最常使用的转移定价为例,我们有必要借助税法基本原理及其它一些基本原则和对我国税法框架下的跨国公司避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其法律性质。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性质——以转移定价为视角

如本文所述,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特殊手段及安排该达到减少在东道国应该交纳的税收,造成该东道国的税收流失的行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税法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必要分析。

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公理”性效应。它是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之外的解释和适用税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其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约性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不同的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经济现象的“实质”,即去伪存真的效果。“如果是通过假装行为隐藏真实行为时,尽管它是假装行为,也要以真实的行为作为课税基础”。如果从法律所规定的表面形式出发,假装行为可能由于其欺骗性而不落入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中,但是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假装行为并不因为表面的欺骗性而丧失其“应税性”。

公平税负原则又称应能税负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就体现得极为突出。事实上由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商品课税体制与国外不同,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了商品生产及流通整个环节且存在先征后,即征即退免征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混合经营及兼营行为使得脱逃税大有可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较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如果认为诸如资本弱化等行为是一种投资战略上的避税行为,那么跨国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人为地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使其背离市场公允价值的行为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故意的逃税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其税收义务非法地减小从而相对其他正常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众多企业正是借税务筹划的名义进行逃之实。

因此,实践中简单地否决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适当。我们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此种行为。

参考文献

[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7.

[2]北野弘久.陈刚,罗永箴译.税法学原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3]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法律出版社,1993.

[4]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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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
文摘:本文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现状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简要阐述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对于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并通过对比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农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现状和特点,对加快我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农业 产业化建设

1.电子商务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世界各国相继开始建设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大幅度增加,网上资源日益丰富,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也随之应运而生,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关注与参与,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1.1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发展现况

何谓电子商务?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但简单地说,电子商务就是指商务活动的各参与方之间以电子方式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 等业务交易的过程。电子商务通常缩写为EC(Electronic Commerce),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它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易用性、广域性和 互通性,实现了快速可靠的网络化商务信息交流和业务交易。

电子商务根据其对参与交易方定位的不同,可以分为B to B(B2B,企业对企业)和B to C(B2C,企业对消费者)两种模式。而电子商务网站根据功能设置的不同,可以分为电子市场(E-marketplace)网站、电子销售(E- distributor)网站、电子购买(E- procurement)网站三类。其中,电子市场网站的设计是站在中立的立场,因此在进行核心技术研发时,既要考虑到购买方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也要考虑到销售方的利益;电子销售商网站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销售商,因此它在功能设计时,主要考虑的是消除或替代现存的销售链的某些环节。而电子购买网站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买主,其目的是通过网站聚集网上买主,通过大宗购买降低价格。

据统计,截至2001年,全球正在运行的电子商务网站有25000个。其中,B2B模式占的比重较大,2000年已达到60%,预计未来将上升到近 80%。电子商务交易总价值1998年为80多亿美元,2000年达到近6000亿美元,预计2003至2004年间将达到1.5万亿美元。

2.2电子商务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据估计,截至2001年,全球正在运行的农业和食品领域的电子商务网站有1000~1500个,占同期全球电子商务网站总数的4~6%,其中发展最快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和欧洲。

美国是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也是目前世界上互联网应用最普及的国家。2001年,美国农业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对216万多家美国农场互联网应用情况的调查表明,美国农民在网上的主要活动是信息收集、财务管理、网上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等,这几乎涵盖了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功能。2000年,美国农场的网上交易额为6.65亿美元,占农场全部交易额的0.33%。其中网上购买额为3.78亿美元,购买的主要产品是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等,特别是生产资料的网上购买量已占总购买量的35%;网上销售额2.87亿美元,其中66%为畜产品,34%为农产品。据预测,到2005年,美国农业领域的网上交易额将占到整个网上交易额的14%。

美国较著名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如“农场投标网”,注册用户近10万,其中10%是美国以外的用 户。又如“XS农业网”,其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种子、农业生产工具以及化肥农药等产品,该网站1999年成立之初就有1万名农场主成为注册用户。

欧洲是继美国之后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地区,欧洲比较著名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是农场在线,它是英国最主要的B2B模式电子商务网站之一,目前已有注册农民18000人。调查表明,该网站60~70%的用户平均每天登陆一次,占用系统时间7~8分 钟,平均每月总下载量达到150万页。

2.3 国外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

1、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促进农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据统计,目前整个北美大陆的互联网用户普及率为49.2%。而据美国农业资源管理研究中心的调查,2000年美国农场的计算机普及率为 55%,Internet接入率达到24%。与此同时,欧洲互联网用户的普及率也达到34%,其中的一些国家如瑞典、英国和法国还分别达到65.2%、 45.6% 和31.6%。这表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全面普及,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电信资费不断下降,保障农业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据经合组织(OECD)测算,目前发达国家的电话费水平仅为60年前的1.5%。与此相应的是,近年来互联网的平均通讯费也不断下降,仅1999年 10月到2000年3月,每月20小时的网络平均使用费就下降了15%,而每月40小时的网络平均使用费也下降了17%。而且一些国家还计划进一步下调网络使用费,这就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提供了条件。

3、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日趋专业化,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服务。

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电子商务正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已有网站根据其市场和用户定位的不同,可以分别电子市场和信息咨询两大主要类型。前者的目标是实现 农业商品交易的电子化,后者则以实现市场信息的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目的。不同类型的农业电子商务的功能和技术优势也各不相同。

(1)电子市场类农业电子商务网站,根据其销售产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三类,即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站、农业服务销售网站和农产品销售网站。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站主要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资源和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机设备、农药、畜药、饲料等,比较著名的网站如以出租和销售农用土地为主的“农场与土地网”,销售农机设备为主的“拖拉机在线”等。农业服务销售网站主要提供与农业有关的金融、财务、保险、物流、运输和仓储等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服务;而农产品销售网站则主要以拍卖方式销售各种农产品,比较著名的网站有欧洲的“水产品网”和美国的“种牛 网”等。
(2)信息咨询为主的电子商务网站,根据所提供信息的不同,可以分两类,即以 提供市场信息为主的农业市场信息网站,和以提供农业生产和管理咨询为主的农事咨询网站。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农业在线”,和“农事咨询网”等。

3. 发展电子商务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的作用与意义

农业是我国的传统弱质产业,历来存在着生产经营分散,产品竞争力不强,流通环节多,交易成本高,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国加入WTO,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流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软肋”,严重地制约着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因此,如何建立一种市场信息畅通、规范、高效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已成为降低我国农产品交易成本,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现实问题。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商务信息平台,则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成熟完善的技术条件。

3.1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加速农业信息流通,为保证农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由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农业生产者之间基本上不存信息交流,农户往往凭借自己往年的价格经验来选择生产项目,确定生产规模,因而导致农业生产安排被动,进而造成一些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农业生产整体的稳定性和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利用电子商务强大的网络功能,就可以跨跃时间和地域的障碍,使农产品供需双方及时沟通,使农业生产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组织生产,以避 免因产量和价格的巨大波动带来的效益不稳定,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3.2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环节,提高农业效益。

由于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尚不健全,功能也有待完善。因此农产品销售仍然存在着渠道窄、环节多、交易成本高、供需链之间严重割裂等问题。广大农户由于生产规模小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对信息的获取与掌握往往处于劣势,自身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失。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构建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组织化。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交易双方处于信息对等的地位,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还提供一种新的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方式,让供求双方最大可能的直接进行交易,可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3.3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形成新型的农产品营销模式,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在进行农产品销售中一直沿用古老的传统方式,根本不具备现代商品营销所必需的市场调查分析、评估与预测、市场定位、产品品牌包装、服务与促销等多种手段,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而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则不仅能实现网上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销售、售前和售后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算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商业活动,还能带动与农产品销售相关的金融、物流、交通、运输、电信等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4 对我区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思考。

目前在我国电子商务还仅仅是刚刚起步。据统计,截至2000年,全国共有B to C网站677家,持续运营的有205家;B to B网站有370 家。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771.6亿元人民币,其中B to B交易额为767.7亿元人民币,B to C交易额为3.9亿元人民币。尽管在这些电子商 务网站中,已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涉农网站,如阿里巴巴农业市场、中国农业网、农业在线、农网、中国粮食贸易网、中国种子网和北方种业网等,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 的不平衡,使得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新疆是地处祖国的西北边陲,是少数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环境、经济、技术和人才等多种条件因素的制约,农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与中、东部地相比有很大差距。但是,新疆又是最需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地方。这是因为,新疆1800多万人中,66%以上在农村。尽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新疆的农业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建成了我国最大的商品棉生产基地,而且经过近几年的结构调整,特色园艺业和畜牧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新疆远离国际国内市场,运距长,交易成本大,造成一些很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一直存在着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新疆的农业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发展较快,农民对网络和计算机的认知程度和利用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目前,新疆已经建立并开通的涉农网站有30多个,这就为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今后应该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对广大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04年1月公布的第1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新疆互联网络用户人数为117.8万,仅占全国上网总人数的1.5%。而其中仅有3.7%的网民是从事农、林、牧、渔行业,并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还是身处城市的相关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在广大农村,由于受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农民收入低,教育和文化水平较低等因素的制约,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还缺乏应有的认识。今后要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水平和广大农民对互联网的认知程度,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4.2 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和完善。

尽管我国的一些著名电子商务网站如阿里巴巴等,已经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进入了收入和利润增长时期。但是仍有许多电子商务网站至今仍处于亏损阶段,最重要的原因是许多网站是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事先没有做好市场调查,网站定位不明确,“摆样子、装门面”、“人云亦云”和“大而全”的现象比较严重。今后应当进一步鼓励在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中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提倡由一些大型的涉农企业和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建立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明确用户群体,不断提高网站的经济效益。

4.3 加快农产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商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而新疆在农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品牌和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上一直相对滞后,这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适应发展电子商务的需要,今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化、商标化销售策略。另一方面,政府或行业协调机构应该尽快引导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加快执行国家的有关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重量标准和包装规格等标准体系,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实现农产品的电子交易奠定基础。

4.4 尽快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相关机制和体系,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疆的农产品现货市场、有形市场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企业信誉差、资金拖次等问题也很严重。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开展电子商务所必需的配套信用认证、信息传输、物流配送、支付系统,以及税收、网络安全等相关的体系和法律法规。今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创建良好的技术和法律环境,维护网络安全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在农产品电子交易和消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❽ 关于税法的论文选题,适合本科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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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纳税筹划
2、税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3、增值税会计的理论与实践
4、所得税会计的理论与实践
5、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的研究
6、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与操作
7、企业改组改制中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