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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法学

发布时间: 2021-03-30 02:29:28

『壹』 当代法哲学的九个流派是哪些

现代西方哲学

早期非理性主义
(克尔凯郭尔)(否认人有固定统一的本质,强调个体存在的偶然性与自由性,此为接近上帝之路,存在主义之先驱)
唯意志论
(叔本华)(世界的本体是无因果的本然的意志,时空、因果则是理性认识意志的结果,人生因欲求的无止境和受阻碍而痛苦)
(尼采)(命运由自己把握,而非上帝的规范,故主张弱肉强食的“权力意志”)
生命哲学
(伯格森、狄尔泰)(世界是“生命之流”在时间上的“绵延”与进化)
新黑格尔主义
(布拉德雷)(绝对唯心辩证法的发展)
新康德主义
(柯亨、卡西尔)(先验唯心论与科学哲学结合的产物,但否认独立于意识的物自体的存在) 现代英美哲学
功利主义
(边沁、密尔)(社会上人的行为其实是在追求个人幸福的最大化)
实用主义
(詹姆士、杜威)(事物成为知识对象的前提,就是它的实用性,只有经过人的追求和实验,才能得到真理)
早期分析哲学
(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主张逻辑本体论,世界的本体并非分离的实体,而是相互关联的逻辑关系)
后期分析哲学
(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罗蒂等)(认为哲学问题的产生是日常的语言遭到错误理解的结果,主张从语义进行分析达到语言与实在的本质关系)
证伪主义科学哲学
(波普尔)(否认科学可以达到绝对真理,提出三个世界——物质世界、精神世界、观念世界)
历史主义科学哲学
(库恩、费耶阿本德)(反对以脱离实践的纯粹逻辑作为表述世界的方式,而强调科学经验在历史上的积累)
弗洛伊德主义
(弗洛伊德)(强调潜意识和性欲对个人行为的决定性作用,梦、文明活动等是潜意识受外在道德压抑而在意识层面变相体现的结果)
西方马克思主义
之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塞、哈伯马斯)(以马克思的辩证法、弗洛伊德的本能说,着重研究物质文明对人的奴役与异化作用,主张改变人的社会交往模式,减轻资本主义的社会危机)
现象学/欧陆哲学
(胡塞尔)(提出现象学方法,主张回到事物本身,研究意识对知识的构建性作用)
存在主义
(海德格尔、萨特、加缪等)(强调个人在世界上的先于反思意识的存在,是一切知识的来源,人的存在不同于物的存在,人的存在是自由的,不是被完全规定的——存在先于本质)
解释学
(伽达默尔、德里达)(认为对历史的研究,不可能还原为历史事实,而是现代视角与历史遗物的对话)
结构主义
(索绪尔、阿尔图赛、斯特劳斯、拉康)(主张对各种知识系统,优先进行整体结构的研究,并强调这种结构的先验性、永恒性,它是正确研究系统各要素的前提)
解构主义
(德里达、福柯、德留兹)(否认统一的知识结构的存在,批判理性在片面追求本质的同时丧失了世界的丰富性,认为人与世界、作者与读者的关系不是主客认知关系,而是主体间对话关系,肯定思想的多元化)

『贰』 存在主义的书有什么用

《存在与时间》[1]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代表著作,1926年写就,翌年出版。它也是本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不仅影响了此后多种重要哲学流派和重要哲学家,而且在文学批评、社会学、神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多种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叁』 如何认识法律的发展历史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划分学科的标准应该是矛盾的特殊性,每一门学科研究对应的不同的矛盾。但是在法制史上,法律的诞生通常先于研究法律的学说或者说至少是相伴相生的,如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原始社会也存在法律,即便是当今很多的原始部落、原住民也存在习惯法甚至成文法,法学的雏形就建立在对这些习惯法和粗浅的成文法的之上。至于系统的、体系化的、专门化的、科学的法学诞生的时间则加更远了。

在古代社会,最系统最全面和发达的法律和法学当属罗马法,以至于后来的法学研究多半都是建立在还原和发展罗马法基础之上的;其次就是中世纪教会的神法。罗马法和神法为近现代的法学发展提供了无穷无尽的素材和想象。罗马法和神法的诞生发展都是建立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之中,服务于彼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一方面,罗马法的系统、完备得益于罗马帝国强盛的面貌,另一方面,罗马法的诞生和发展又促进了这种强盛。至于教会法,其中很多的法律观念、术语和立法技术至今仍然影响着现代的法律活动。
但推至更早前的希腊,法学并不是一门显学,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有关法治的论争也是从属于其哲学思想,只是其研究领域的一个部门,主攻方向仍然是政治学。其主要原因,还是古代希腊并没有面临像古罗马时代复杂多样的社会治理问题,研究进路还局限于城邦之内。相对古罗马幅员辽阔的版图、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社会结构,城邦内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组织形式都要简单的多。基于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古希腊也不可能发展出像罗马一样成套系统且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学说。因而,法律和法学学科的发展,从本质上说还是受制于特定的历史情境之下的社会结构条件。
再从学科的角度出发。古罗马的法学,其最主要的理论渊源是古希腊的哲学和政治学,早期的罗马法学家,譬如西塞罗分析社会问题的视角还带有明显的古希腊哲学、政治学的色彩,利用哲学和政治学的概念、术语、观念、基本理论和思维方式去分析和理解社会(法律)问题。但随着新的社会(法律)问题的不断产生,法律的不断推诚出新和专门的法律人才——法学家阶层的诞生,法学逐渐摆脱了哲学和政治学的桎梏,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形成了其独有的一套概念和术语。但我们仍然可以说,法学的母体是哲学和政治学。此后,康德、黑格尔等人还原了古希腊先辈的传统,站在新兴的古典哲学的角度又对法学进行了重构,这是后话。
孟德斯鸠撰写的《论法的精神》,又成功地将史学引进到法学的研究之中;利用历史和考据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用史料而非先验的哲理,在英国的代表人物是梅因《古代法》;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德国法学家又将孟德斯鸠的研究方式发扬光大,最终形成了大名鼎鼎的历史法学派。此后,法学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进,新兴的法学家们不断利用其它领域学科的方法来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随之又诞生了一系列法学流派。这些法学流派都有着各自独特的理论渊源,自成一统。如自然法学派(其理论渊源延续了古希腊哲学、中世界神学、古典哲学和启蒙思想);规范分析法学派(奥斯丁、哈特借鉴了逻辑、修辞学和语义分析的理论);法社会学派(广泛地借鉴了马克思韦伯创立的社会学的理论)等等,这些大门派之下,又可以基于不同的理论依据划分为更小的流派(如虽然同属分许法学派,哈特的语义分析与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又存在不同;虽然同属社会法学,耶林的目的法学、赫克的利益法学与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又不同)。至于近现代的法学流派则更是五花八门: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学;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等等,这其中最著名的,当然还是以波斯纳为代表人物,利用现代经济学原理理解和分析法学问题的经济分析法学。这些学派站在不同的理论渊源和背景之下,以不同的视角来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彼此之间既有分歧又相互吸收借鉴,彼此弥合。
因此可以看到,在法学的发展史上,利用其它学科的理论来研究法律问题是一个很重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从大的方面看,可能导致一门新学科的诞生;往小处看,至少也是一个学派和新视角的诞生形成。这个结论,我想放之于所有社会和文人科学领域都是成立的,这是一种很重要的研究思路。从目前来看,法学研究方式的主流仍然是三大法学流派的主张的,即自然法学派的价值、规范法学派的规范分析以及社会法学派的事实。
如何看待新结论最终可归属的学科的问题?利用其它学科领域的理论分析法律问题,既带有了其它学科的理论色彩,同时又带有了法学色彩,其得出的结论因为研究的是法律问题因而又可以归结于法学学科之中;但如果站在其他学科的领域的视角,又可以算作是对本学科领域知识、理论和方法的一次应用和实践,从广义上讲,也可以囊括在其他学科的领域之内。这真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但作为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我们还把它们算作法学领域的新成果,划入法律学科之内,这是没有问题的。
最后,虽然理论渊源一致,但由于研究者的知识、兴趣和个人经历,研究的视角不同也可能造成对法律问题不同的理解和分析。如同属社会法学派的耶林和赫克,两者有着延续和继承的关系,但耶林的目的法学是从法律制定的目的(偏向主观)角度出发对法律问题的理解重构;而赫克的利益法学是更多从法律试图规范的利益(偏向客观)角度对法律问题的分析。二人的结论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又存在很大的不同。

『肆』 学法学可以读哪些著作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 ,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我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文笔老辣,一气呵成。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此书不可不读。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点介] 用“讲故事”的方法写的社会学著作。直面“移民”中国家和人民的权力运作,从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戏,又不乏对平民的生存状况的关注。无论从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开辟和创新上,本书对沾沾自喜的法学中人来说,都是一记棒喝和警醒。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点介] 对于每一个从事社会科学的学习者(在此包括法学)来说,对社会科学本身的性质及走向得有一个比较自觉的(虽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本书在这方面是极具挑战力的。它研究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建构;对社会科学的分工的质疑;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立场何在等问题。本书短短七万言,薄薄小册子,但却比那些动辄数十万、百万言的著作要有价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大学二年级可读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点介]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淫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点介]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该书的价值之一也许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从学术史和语言翻译史的角度,对本书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大学三年级可读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点介] 法律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以“问题史”代替“英雄谱”,注重探索思想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加之作者的文学功力和看问题的敏锐,使得本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比较“原味”的法律思想的餐饮。从的翻译上看,在翻译界“伪劣产品”漫天的今天,本书是难得的优秀和杂实的本子。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点介] 本书全面、系统地探索了社会学的七位大家孟德斯鸠、孔德、马克思、托克维尔、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思想。作者本身就是一位富于魅力的社会思想家,他不仅要努力把握这些社会学家的基本思想,也不忘记这些社会思想与哲学观念及政治思想的内在关联 。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点介] 哲学史方面的著作是太多了,但这本是经受时间的洗礼的。罗素先生在书中显现出一种从容幽雅的气质,并时时不忘对某个哲学家调侃上几句。我想,这样的气度是“沉重有余,深度不足”的国人所欠缺的。本书写法和体系上是属于正统的,也是非常实在的。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点介] 作者本来还有一本更全面的《中国哲学史》。这本最初是写给外国人看的。但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本书读起来更为精当。这可当作一本入门的书,但同时又可以常读常新。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关于人生境界的看法,对我们也是大有启示的。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点介] 作者的治学进路和思考进路都深深体现了某种宏大和理性的情怀。书中对当代西方法理学说和域外(特别是日本)法治经验的绍介,都无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关切。该书论证谨言,学术色彩浓。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点介] 作为法学家的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开创性贡献理应为青年学生所了解和认识。梁启超涉猎广泛,思想敏捷,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实践有深切的体验。其行文恣肆汪洋,论辩雄浑有力。至于其理论和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裂痕,诸位在读该书时须具有同情的理解,从而正确认识:一个人的贡献之大小,一定要与所处的时代结合考察。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点介] 这本书的块头是大了一点。不过,作为一本教科书式的著作,本书涉及了当代法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领域。富于启发而又不乏生动;重在训练思维而又无正襟危坐之感。可以说,此书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学生带入法律殿堂。有趣且有分量,这是我对该书的总的评价。和国内大量充斥的“垃圾教材”相比,优劣自判,不必多言。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点介] 对现代性伦理的一种新的解读。弘扬个体主义的伦理叙事观。顺着刘小枫的指引,我们会进入一个有些神秘、有些飘渺、但又无比真实的世界。我们要做什么样的人?我们的道德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我们的怎样去把握生命?我们又如何看待艺术与人生?读完此书,在慨叹之余,你一定会有沉甸甸的收获。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点介] 作者乃与马克思、韦伯齐名的社会学思想大家。本书是作者确立自己思想理路的开山之作。书中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社会分化与整和”等重要概念,对“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压制性制裁”、“恢复性制裁”等二元划分及历史规律进行了探讨。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点介] 本书志在阐明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使得诠释学从认识论和本体论转向了方法论。该书认为:理解和解释依赖与主体的前见所构成的视域和当下视域的融合。该书在思想上具有的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能够为“解释学”作出的贡献当在“应用”方面,而这恰是当今我们在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律方法问题时要注意的。
43.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点介] 该书体现了作者进入司法研究以来的重要思考。作者的风格独特,思想敏锐,并善于把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和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作者在收入几篇重要的长篇论文之外,还收入了许多短小机智、曾经有广泛影响的篇什。作为知识分子和制度改革者的积极推动者的双重角色,作者的行动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可供分析的样本。后两本书同样敏锐和有趣,特别是后一本书,充满浓郁的人文修养,在我看来也许更值得一读。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点介] 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最具备学术意识的一本书。作者持什么样的文化立场在我看来倒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做到自我的总结、批判和反省。如果我们的学术都能建立在这样的一步步的积累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我相信这才是中国学术的真正希望。本书是一本“编”的书,和时下流行的许多“编著”两厢对照,读者会有很多感叹和判断。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点介] 我对这本书情有独钟。我被作者“孤独的”气质和宗教的体验所吸引。也许我们会遗忘一切,但不能遗忘自己作为人本身的存在。作者被认为是存在主义的先驱,他对生命的无奈和痛苦的洞察,让我们重新理解生命的幸与不幸。
46.罗尔斯:《正义论》
[点介]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47.帕斯卡:《思想录》
[点介] 这本书曾经伴随我度过许多个寂寞而无眠的夜晚。作者说:人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作者还说:人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作者说了很多的话,这些话是别人不可能说出来的。作者在捍卫人本身,这是一片真正的思想的海洋。
48.威廉

『伍』 法学哲学怎么去做

法学分科
展开收起
分 科
根据中国学科分类国家标准/820
基础法学
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法律心理学、法律教育学、法律史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解释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学。
分类法学
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婚姻法学、知识产权法学、金融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法学、刑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察学、军事法学、安全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内法学、诉讼程序法。
边缘学科
法律信息学、法经济学、科技法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犯罪侦查学、证据学、刑事证据学、民事证据学、行政证据学、法律系统工程学。
交叉学科
网络法学、新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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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基础法学
至于基础法学一词并非是一个精确的学术用语,法学之基础是否相当于基础法学通常所包含的法律哲学、法律史、法律社会学等等,可能会引起争论。
基础法学的内容通常指的是法学和其他学术领域的交错,或者以其他学术领域之成果和方法对法学或者法律进行反省和探索,一般来说基础法学比法律哲学所包含的范围来得广,我们可以将台湾法理学学会章程所指的法理学清单整理如下。
范围
一、法律哲学和法理论。子项目可大致分为(仅为列举):
法认识论、法学方法论与法律及规范逻辑。
伦理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实践哲学等之研究与法律、制度或正义等问题相关者。
法律思想史。
二、法律之各种社会或自然科学研究,如:
法律社会学
法律人类学
法律心理学
法律与经济分析
比较法学
法律文化研究
法律性别研究
法控制学
法资讯学等。
三、其他与法律有关之基础理论研究者。
不过这个法理学的内容涵盖毋宁比较适合“基础法学”,或者我们以法律学者定义时常采用的广义狭义分类,这是一种“广义的法理学”,而“狭义的法理学”指的仍是法律哲学,也就是上述分类的第一款。

『陆』 自治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哪些

存在主义法学代表/自然法学 编辑
1、卡尔·雅斯贝尔斯(德)著作:《哲学》(1932)、《理性与存在》(1935)《生存哲学》2、让-保罗·萨特(法,存在主义哲学和文学在主要代表)3、乔治·坎(丹麦)著作:《存在主义和法学》(1955)4、赫尔马特·柯英(德)5、韦尔纳·默霍菲尔(德)著作:《存在和法律》(1962)6、路易斯·芮克森斯·西奇斯(墨西哥)著作:《人类生活·社会和法》(1948)7、尤利奇·霍姆斯
行为主义法学代表/自然法学 编辑
1、舒波特(美,GlendonSchubert)著作:《司法行为:理论与研究,司法政策制定和法院的政治角色》(1961)、《行为主义法理学》(1967)
2、布莱克著作:《法律社会学的范围》(1972)、《法律行为》(1976)、《司法社会学》(1989)
批判法学代表批判的法律运动/自然法学 编辑
三人集团:邓肯·肯尼亚(DuncanKennedy)、莫顿·霍维茨(MortonHorwitz)、罗伯特·昂格尔(RobertUnger)此外还有马克·图式内特(MarkTushnet)、罗伯特·戈尔登(RobertGordon)
昂格尔最有理论成就,被称为批判法学研究运动的“权威”和“头面人物”。
四、统一法学(综合法学、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jurisprudence
1、杰罗姆·霍尔(美)
2、埃德加·博登海默(美)著有:《法理学——法律的哲学和方法》(1962,1974)、《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1976)
3、哈罗德·C·伯尔曼(美)著有:《法律与宗教》、《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4、朱利叶丝·斯通(澳大利亚)代表作:法理学三部曲《法的范围和功能——法即逻辑、正义和社会控制》(1946)、《法律制度和法学家的推理》(1964)、《人类的法和人类的正义》(1966)
此外还有艾里奇·费克纳(德)、拉斯韦尔(美)、麦克道格尔(美)

『柒』 学生阅读的国外的法律书籍,比较著名的有哪些

  1. 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

  2. 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内

  3. 哈特著:《法律的容概念》

  4. 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

  5. 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

  6. 韦伯著:《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捌』 哪位法学的学长学姐能推荐几本比较好的法学方面的书

你和我那时候的想法一样 那时候我也是想多看点书
就查了这方面的资料

建议法学专业学生大学期间必读的64本书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8.冯向:《木腿正义》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大学二年级可读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大学三年集可读的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43.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46.罗尔斯:《正义论》
47.帕斯卡:《思想录》
48.威廉·巴雷特:《非理性的人——存在主义哲学研究》

大学四年级可读的书目:
49.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50.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51.顾准:《顾准文集》
52.昂格尔:《现代社会的法律》
53.吉尔兹:《地方性知识》
54.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利奥塔:《后现代状态》]
55.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法律智慧警句集》
56.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经济与社会》、《经济、诸社会领域及其权利》、《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57.波斯纳:《法理学问题》[《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法律与文学》、《超越法律》、《性与理性》
58.孔飞力:《叫魂》
59.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致命的自负》]
60.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61.约翰.赞恩:《法律的故事》
62.福柯:《规训与惩罚》[《疯癫与文明》、《知识考古学》、《性史》、《福柯访谈录》、《必须保卫社会》
63.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
64.考夫曼、哈德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