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翼:一个中国家族的史记 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 哪本好
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 这本好
❷ 论述中国传统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一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恻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由嫡长子继承,余于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长于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把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一是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世系,是指在血缘集团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虽然这在世界文明早期历史上是普遍的,但只有中国最为坚决。
二是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家族由男性同祖子孙团聚而成,因其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一致,形成稳固的、超越历史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生生不息的基本细胞。
“族权”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
族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族权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
三是家、天下同构,此亦所谓“家天下的延续”。
“家国同构”的本质就是家、家族、国家在结构上的同一性,也就是国是家的放大,“族权”与“政权”的统一。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都是从家族伦理演绎而来的。或者如梁漱溟所曰,中国有家而无国。
在古代西欧,血缘政治基本被地缘政治、等级政治所取代。在中国则不同,地缘、业缘、物缘都以血缘为基础,君权与父权互为表里,“国”与“家”彼此沟通,“社会赖以运转的轴心,是宗法原则指导下确立的以父子—君臣关系为人格化体现的伦理—政治系统。”
四是根据血亲道德关系形成宗法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势;秦汉以降,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确定外,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实行荐举、考试制(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即以“贤贤”取代“亲亲”。但是,宗法制的影响仍然延及后世——
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产权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单系世系原则,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以确保权力和财富不致流入异姓他族。
其二,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组织——家族长盛不衰,成为超越朝代更迭的不绝如缕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延绵,又往往仰赖祠堂、家谱、族田三要素的顽强存在。
其三,族权与政权结合,族权在宣扬纲常名教、执行礼法、维护宗法专制秩序方面,与国家政权目标一致;国家政权也以家族精神统驭臣民,正所谓“家国同构”、“君父一体”。诚如近人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近人严复也认为,直至近世,中国人“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这都是透视古今的灼见。
中国社会组织的特色,与宗法制延绵不绝紧密相连的,是专制政体的长期持续。
早在国家初成的商周时代,君主专制便现端倪。如果说,春秋以前,天子的专制权力以分封制为基础,世袭诸侯赐土而且临民,享有较大分治权;那么,战国以后,郡县制逐步确立,君主的专制权力通过直接指挥非世袭的朝廷官吏实现,从而向统一的专制主义集权制过渡。公元前206年,秦王赢政“振长策而御宇内”,正式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此制一直沿袭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与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方形成君主专制相比,中国的君主专制形成早、持续久,而且两千余年间虽有起伏跌宕,其总趋势是愈益强化,并形成对社会生活各层面的严密控制,包括用户籍、里甲制度牢笼人身;用政治控摄文化、权力干预学术,从而使“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
“宗法一专制”社会结构与农业自然经济相辅相成,造成一种以“内圣一外王”为目标的伦理一政治型文化范式,延绵久远,直至近代方有解体之势,然其深层结构继续承传不辍。
❸ 介绍一些像刘小枫、张志扬等之类的当代社会学名家
林耀华(1910年—2000年),著名的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民族教育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终身教授。2000年11月27日逝世,享年91岁。林耀华先生于1910年3月27日生在福建省古田县岭尾村。一代宗师,学界泰斗。1935年在北平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194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
主要著作:
1.The Golden Wing: A Sociological Study of Chinese Family,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1947. 中文版《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庄孔韶、林宗成译,三联书店,北京,1989。2000年再版。 2.《凉山彝家》,商务印书馆, 1947。英文The Lolo of Liangshan (Liang-shan I-chia) Human Relations Area Files, Inc. New Haven, 1960. 3.《从猿到人的研究》,北京耕耘出版社,1951。 4.《原始社会史教学大纲》(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审定,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6。 5.《原始社会史》(主编),中华书局,北京, 1984。 6.《民族学研究》(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5。 7.《民族学通论》(主编),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北京,1990 版,(1997修订再版)。 8.《凉山彝家的巨变》,商务印书馆, 北京,1995。 9.《林耀华先生学述》,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1999。 10.《从书斋到田野》,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北京,2000。 11.“中国的经济文化类型”,(与切博克萨罗夫教授合著),原载《苏联民族学》1961年第3期。日译连载于《东亚民族学论文集》第2(1965)、3 (1966)和第4集(1967)。中文版初见于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研究论文集》第3集(1984),第10-53页。 12.《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为林耀华教授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毕业论文)
另外自己看到过的一篇关于社会学的论文:《社会学的麦当劳化》这个很有意义。
第二个:安东尼·吉登斯,吉登斯男爵(Anthony Giddens, Baron Giddens,1938年1月18日-)英国社会学家。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对当代社会学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以来最有名的社会科学学者。他与布莱尔提倡的“第三条路”(Third Way)政策也影响了英国甚至其他国家的政策。
希望对你有帮助。
❹ 家族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家族,是复以血统关系制为基础的社会组织。
但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家族不仅是社会最稳定的基层单位,同时,家族制度也是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封闭性和自足性,既是独特的存在也是“东方奇观”,这一现象蕴含了丰富的文学性资源。
中国传统家族文化是中国全部传统文化的核心,虽然具有浓厚的血缘小团体性、宗法性。但它强调忠孝的文化观念,强调人生的社会贡献和价值,对于建设当代社会伦理,增强民族国家的凝聚力,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❺ “江村经济”中对于“家族”的研究和现代社会的区别
辈分是在中国家族内部用以区别长幼、规范血缘秩序的等级制度,儒家思想中的人伦等级思想实际上反映了这层关系的实质,……血缘关系就成了中国人伦理道德的基础。”中国的辈分制度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是中国乡土社会人伦性的体现。
首先是江村传统观念思想浓厚, 封建思想占据了农民思想的主导地位。 接着是江村信贷体系不完善, 金融市场太不稳定, 以至于江村的合作社被迫关门等。 最后是人才的缺乏, 使很多有效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最后导致浪费。 这些都是开弦弓村发展受阻的原因, 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广大农村的问题。 从中国的国情来看, 个人认为, 要解决上述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完善法律制度, 深入农村宣传法律知识, 打破传统观念, 让农民能真正的做到守法、 懂法、 用法。 二、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制度, 宣扬男女平等。 三、 政府要实现宏观调控, 同时建立服务型政府, 完善信贷体系, 稳定金融市场。 四、实现“三下乡 ” 政策, 即科技、 文化、 知识下乡 。 五、 发展乡 镇企业, 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❻ 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文化意义是什么
家族,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但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家族不仅回是社会最稳定的基层单位,答同时,家族制度也是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封闭性和自足性,既是独特的存在也是“东方奇观”,这一现象蕴含了丰富的文学性资源。中国传统家族文化是中国全部传统文化的核心,虽然具有浓厚的血缘小团体性、宗法性,但它强调忠孝的文化观念,强调人生的社会贡献和价值,对于建设当代社会伦理,增强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❼ 家族制度对中国近代思想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渐进式的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到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再逐渐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杨瑞龙),在每个制度变迁方式中都带有中国浓厚的家族色彩,尤其在后两种制度变迁方式中,表现更为突出。在中国这块具有深厚的封建小农思想底蕴,具有几千年家族制的土地上,家族意识对中国当代的社会制度变迁具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将从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工业发展两方面阐述家族意识对中国当代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
血缘是天生的。血缘的天生性、非选择性,使得任何一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置于某种血缘关系网络中。而家庭、家族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群体。从社会学角度定义:家族是由家庭内父子轴血缘关系扩展和世代聚居而来的。由于聚居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共同性使得传统社会中的农民对自己所属的这一血缘共同体具有高度的心理认同,并因此形成了鲜明的家族意识。家族意识就是指家族成员对本家族的认同感,族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亲近及关怀意识,它是同族成员的光荣意识和共同利益意识。
中国的家族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春秋以前的宗教式家族制度,第二阶段:从魏晋到唐代的世家大强式家族,第三阶段,宋以后的祠堂族长工家族制度,无论在哪个阶段,家族制度都有某一些共同的待征,归纳集中为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稳定性等(王沪宁)。中国近代社会的变迁,对家族制度的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王沪宁在其著作《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中把家族制度所受现代的冲击简单归纳为六个方面:第一、村落家族文化在现代以来的社会变革和政治变革中受到了多次冲击,其成份、结构和基础在不断削弱;第二、中国社会的特点又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先从乡村地区开始,因而乡村地区自现代以来发生了大幅度变革;第三、土地改革改变了乡村的土地关系,在这个漫长的变革中,阶级意识进入了血缘家族的范畴;第四、合作化创造了不同于家族共同体组织的组织形式,第一次将绝大部分农民组织在跨家族的集体组织中;第五、人民公社?quot;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强化了集体的组织的地位于作用,自己以高度集中的国民经济体系,家庭的功能大大被削弱;第六、改革以新的承包制为组织形式改变了社会体制的结构,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同时,使家族文化开始复苏。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后,家族除了以上所表述的特性外,演变出了一些新的现象:第一、家族成员个体得到充分发展;第二、血缘的关系受地缘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少;第三、家族意识已广泛渗透到农村工业的变革和发展;第四、家族群体的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家族族员这种复杂的相互连带意识使同族成员密切相联系、相互支持、相互提携,在面临共同压力的情况下,表现为极强的凝聚力和外应力。这种特有的凝聚力,使家族在获利机会时,能够成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在家族意识影响下产生的行为规范,大大降低了人与人之间交换、合作的交易费用,为制度的变迁提供了条件。
在当代中国农村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家族意识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的改革,它同时促进农村现代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一、 庭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得益于家庭意识的历史沉淀
70年代末发端于安徽凤阳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它诞生的那一刻就带有很浓的家庭意识,发起者成员大部分是同村同姓的家族成员,为了摆脱贫困,在政府不允许的状况下冒着坐牢的危险自发地掀起了影响中国改革开放并延续至今的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且使这一制度得到蔓延和推广,直至到最后的合法化,也离不开中国农村家庭意识长期的沉淀。已有浓厚的家庭意识,广大农村才会接受认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初虽然政府不允许的制度,在共同的利益驱动下,各地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才会顶住各种阻力(主要是联产到组的旧体制),纷纷效仿,并取得良好效果,逐渐引起政府的重视,促使政府开始进行试点推广,最后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推翻旧体制,建立新的土地政策。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已有家庭意识的长期沉淀,证明了现有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减少了新制度的产生、执行成本以及政府与农户之间达成合约的交易费用,诱致新制度的产生并使其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推行。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家庭结构由紧变松,家庭职能由多变少,家族意识逐渐淡漠,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开始受到影响。如沿海发达地区,很多农民已把大部分精力已不再放在土地上,希望土地能够交给某一专门群体来经营,科技的发展为农业的现代化提供了可能,现代农业也需要规模化经营,而家庭意识逐渐显示其对新制度的产生的阻碍力量,在全国,尤其是沿海一带,对家庭经济来源的承担者来说,土地已根本无法满足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必须谋求其他生路,如打工、做生意、办工厂等等,但是,当他们在从事其他行业时,还得惦记着家里的土地,不得不把部分精力投入到土地上,尤其是那些在外地发展的打工仔、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每年都得为农忙而投入很大成本和丧失许多机会,而对农业的投入肯定是很有限的,但由于家庭意识和本土意识的强烈影响,他们很难放弃自己的所谓的命根子,最终导致农业和其他行业发展的成本,并强有力地阻碍着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假设大规模化生产的农业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农村的工业和商业现代化需要家庭制度和家庭意识的支撑,个体户、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与家庭意识紧密相联。
改革开放之初,一小部分具有经商意识的人率先做起生意,办起工厂。他们在率先致富的同时,由于受"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强烈影响和共同利益的驱使,主动地带动身旁的人,尤其是家族成员,为他们提供资金,无偿或低价为家庭成员提供商业机会和信息,涌现出许多"眼镜村"、"五金镇"、"橡胶县"等地域性行业的现象。家族意识为个体户、私营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减少了很多成本和交易的费用,私营企业得到空前的发展,使符合国情需要的私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并诱使国家退出许多新的制度和政策,如今几年退出的私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方针政策。
从具体的角度看,家族意识促进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改革之初,我国江浙一带,从一开始涌出许多形形色色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由于当时推行"以计划为主商品经济为辅"的制度,这些企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不具有法人地位,所以,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与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矛盾,极大影响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资信和商誉,引致极高的交易费用,为了降低费用,家庭工商业者以支付一定费用的形式挂靠集体企业,挂户经营的方式虽然解决了家庭经营的法人资格问题,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外部性行为:所挂靠的企业,无法有效监督挂靠户的经营活动,无从制止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从而使法人企业的利益受损,等。这些外部性行为加上家庭企业交易活动的细小性,使市场规模和范围扩大带来的交易费用,急剧增加,家庭一些所挂靠法人企业同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企业高效率带来的内在"经济"被交易费用增加的外在"不经济"所抵消,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些都迫切需要制度创新来减少外部性,节约交易费用,鉴于当时的政策和制度,农民开始从家族成员里和信誉高的亲近朋友里寻找合作伙伴,家族成员之间的高度信任,给合作带来了可能,并为合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不具备法人的私营企业和个人,当他们各自拥有正当的资金、技术和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只有合作才能使这些资金起到规模效应,而在农民的心里,首选的对象是亲情关系的家族成员(当然有存在例外)。这主要是因为相互之间的信任,减少了合作的成本和交易费用,使股份制合作经济的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也离不开家族意识特有的凝聚力和高度的信任感,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相互之间的不信任,导致合作成本的提高,甚至导致合作的终结。
家族企业的合并为集团化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特有的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原先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规模化,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开始联合起来,而家族企业的合并,其成本和费用相对较少,涉及到的产权和股权问题可以经过"私了"而得到很好的解决。
但是,家族意识同样束缚着新型制度的产生和推行。唯亲任用的用人制度大大阻碍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家族之间的高度信任感限制了合作的范围;家族的高度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的自由选择规律。另外,在一定程度上家族意识影响股份制的推行和发展,有些家族企业虽具备股份制企业所需的各方面条件,并且从企业效益角度出发应该采取这一模式,但因为考虑到家族的因素(如把企业拆分给几个儿子等),不采取更有效的管理模式。
家族意识特有的凝聚力和高度的信任感,使家族在获利机会出现时,能够成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在家族意识影响下产生的行为规范和制度,降低了人与人之间交换、合作的交易费用,于是改革之初,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在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向需求诱制型变迁方式转变过程中,具有类似企业组织性质的家族对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家族意识带来的封闭性和稳定性,强有力地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一种具有深厚社会、文化基础的观念一旦形成,必将极大地作用于历史,即使在当初的条件已经消失,相应的制度已经改变的情况下,它也可能长久地存留下去,与无形之中影响甚至左右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家族意识就是这样,它不仅在过去、现在,而且还在将来,都将对我们的经济生活、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