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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力法学

发布时间: 2021-03-29 04:24:33

❶ 我想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例如什么是不当得力罪,假如甲某人侵战了乙某人的房产证,还有工资卡,乙某人要,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❷ 请问,该如何正确的学好法学专业谢谢。

提高兴趣用心学研。可以系统知识学习,也可以选择性的侧重学习,还可以根据需要针对性的学习(学以致用);既可以进入专业院校学习,还可以在生活与工作中自学,但需要制定的一规划与阶段性、总体性的目标。其实很多人不是法学或法律专业毕业生,也在法界混的很得力,其实把法理运用好即会处于自通状态。

❸ 各位律师好。我是一个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大家看看这个案件我分析的如何

1、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从故事来看,林与李有了一个小孩,很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以李先生为被告,应该可以诉讼胜利。请看婚姻法解释,李先生属于有过错一方,应当在离婚时给予无过错方补偿。

❹ 中国法律一共是多少分别有哪些

有很多啊,宪法,民法,刑法等等。最好参照高等教育都法学专业的书籍,就能找到答案

❺ 学法律上哪个大学比较好

学法律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好,中国政法大学是211和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更是法学类的专业排名第一的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诞生于1952年,位于首都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前身是院系调整时期由北京大学法律系、政治学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燕京大学法律系、政治学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等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1960年被国务院确立为全国重点高校。196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故被撤销。1979年复办并面向全国恢复招生。1983年,在中央的直接推动下,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现有昌平区府学路和海淀区学院路两个校区,并未设立任何分校。应国需、促法兴。中国政法大学自诞生以来,传承“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的法大精神,累计为外界培养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创造了一系列重大科学研究成果。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得力的助手”,直接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包括中国第一部宪法在内的几乎国家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中国法学理论和法律思想的革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为中国民主法制事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作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

❻ 学法律专业好不好,我有些后悔了

很不错的专业,如果学的好就没问题。
法律从业资格证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法律从业资格证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法律从业资格证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相比之下,其就业情况不太乐观,该专业难就业的主要有原因:
一, 门槛高: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律师这个职业,而参加司法考试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学历以上, 而且通过率不超过15%.;
二, 对个人素质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口才,交际能力,人际关系,记忆力,反应力等;
三,供大于求。

❼ 中国政法大学都有哪些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共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哲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19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诞生于1952年,位于首都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
前身是院系调整时期由北京大学法律系、政治学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燕京大学法律系、政治学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等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1960年被国务院确立为全国重点高校。196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故被撤销。1979年复办并面向全国恢复招生。1983年,在中央的直接推动下,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现有昌平区府学路和海淀区学院路两个校区,并未设立任何分校。
应国需、促法兴。中国政法大学自诞生以来,传承“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的法大精神,累计为外界培养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创造了一系列重大科学研究成果。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得力的助手”,直接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包括中国第一部宪法在内的几乎国家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中国法学理论和法律思想的革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为中国民主法制事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作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

❽ 中英立法体制的区别!

中英两国委任立法制度的比较及思考
在当代,无论是西方法律体系还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在发生一个令人瞩目的变化,即制定法的中心正逐渐由议会立法、法典转变为行政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的委任立法、行政立法,中英两国也不例外。但是,中英两国委任立法制度存在很多不同之处:
一是从起源和发展来看,中国的委任立法制度较英国相对较晚,同时英国通过议会主权确立了议会的唯一立法权,行政机关不具有立法权限,因此不会出现行政机关职权性立法和授权性立法并立或者冲突的情形,这是由两国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二是从委任立法的主体来看,议会是两国的共同授权主体,而且经议会授权的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成为授权主体;但是中国不同于英国的一点就是由于其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授权主体的多元化,不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而且行政机关、地方政府都可以成为授权机关。虽然从理论上说,具有某一权力的国家机关,都有权将其权力授予其他机关,但是,我国立法授权主体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限制授权主体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各立法主体都在进行立法授权,而主体的不明,必然导致我国立法授权的混乱。如果不改变这种现象,我国的立法权就有被分解的危险,而且立法权的影响力也必然会受到极大的损害。鉴于这种状况的存在,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缩小授权主体的范围,即在中央层次上,将授权机关限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应给行政机关立法授权的权力;在地方层次上,将授权机关主要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三是从委任立法的受权主体方面来看,除了与英国一致的行政机关以外,我国受权主体与授权主体的范围基本一致,除了全国人大,上述的授权主体都可以作为受权主体。这样人们就会产生疑问,人大和其常委会之间能否进行委任立法?在西方国家,把这种立法机关之间的授权称为“内部授权”,主要包括国家议会对地方议会的授权和议会两院之间的授权。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是不提倡这种立法授权发生的,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会造成宪法权力分配的重新安排”。此外,我国委任立法实践中的受权主体都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受权主体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同时也有其他性质的主体,如英国的教会、社会团体等,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四是从对委任立法的监督来看,我国与英国相比,从监督体制到监督力度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中国一直没有宪法监督制度和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贯彻执行很不得力,这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建议建立报批制度作为事前监督,防止立法资源的浪费;建立完备的备案登记制度作为委任立法的事后审查。建立完备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制度,将为我国委任立法监督的体系化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