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有关《民法》教材哪本比较权威,王利明《民法学》第二版 ,还是魏振瀛的《民法》第四版
王利明老师的《民法学》更贴近法条吧,民法学主要针对法条的内容讲解;魏振瀛的《民法》更侧重理论讲解吧,但也围绕着法条构建的知识体系。如果单是要求贴近法条通俗易懂的话,王利明的民法学还是不错的!
B. 民法学包括哪些呀,
民法包括的可多了~~简单地说除了刑事案件属于刑法的范畴 和政府的案件属于行政发范畴 基本上剩下的你听说的都是民法包括的了一、 传统民法学(一) 民法总论(二) 人格权法(三) 亲属法(四) 继承法
(五) 物权法(六) 债的关系法总则(七) 合同法(八) 侵权行为法(九)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 商事法学(一) 商法总论(二) 公司法(三) 票据法(四) 保险法(五) 金融法(六) 证券法
(七) 海商法
三、 知识产权法学
(一) 知识产权法总论
(二) 专利法
(三) 著作权法
(四) 商标法
四、 经济法学
(一)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二) 反垄断法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 社会法学
(一) 社会法学基础理论
(二) 劳动法
(三) 社会保障法
(四) 环境法学
(五) 科技法学
用术语说民法涵盖: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等。
C. 民法学习方法
民法包含哪些法律_ :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可是归属于国际私法,但是也属于民法部门 不清楚,可追问,望采纳...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这句话对吗?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物权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这_ : 您好,这句说是不完全正确的,分析如下: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是正确的,民事法律是包括民事基本法以及一般民事法律,基本法是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具有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_ :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拓展资料:一、民法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
民法包括哪些?_ : 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一)小民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二)大民法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二、立法体系总则:民法通则物权:物权法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亲属:婚姻法、继承法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万民法出现在那个国家?什么时期?都包括哪些法律?】 : 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 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收养法、继承法等.2、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系统包括哪些法律?_ : 我国常见的法律分类主要是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只要排除刑事法(涉及定罪量刑的法律)、行政法(俗话民告官的法律)、诉讼法(告诉您打官司应该怎么做、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的法律)之外的,基本上都可以归类为民事法.经济法、商法都是从民法分出来的,也属于民法的范畴.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 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但对于我国经历1978年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经济法”,历来有争议,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目前全国人大的主流意见是属于“经济法”,但按照德国、法国、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它们也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民法包括哪些法_ : 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合同法和一些司法解释
我国的民法包括哪些法律,商法包括哪些法律,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_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主要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等.
D. 中国近代著名民法学家
王泽鉴先生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
E. 民法学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通则目录
第一章 基 本 原 则
第二章 公 民 (自然人)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
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2)习惯法
3.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4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
(2)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五)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3.监护人5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八)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入伙与退伙
(1)入伙的概念和入伙的条件
(2)退伙的概念和退伙的原因
3.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四、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人的成立条件
(三)法人的分类
1.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2.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2)公法人与私法人
(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六)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
(七)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情形
2.法人终止的原因
3.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后的法律后果
五、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6
5.主行为和从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2.特殊成立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所附条件的特征
(3)所附条件的类型
2.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所附期限的特征
(3)所附期限的类型
3.其他特别生效要件
(六)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八)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7
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
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四)复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五)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六)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2.狭义无权代理
(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
(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
(2)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时效和期间
(一)时效的概念与类型
1.时效的概念
2.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意义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问的区别
4.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
5.诉讼时效的计算
(1)诉讼时效的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4)诉讼时效的延长
6.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三)期间
1.期间的概念和种类8
2.期间的法律意义
3.期间的确定和计算
第二部分 物 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权的客体——物
1.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
(三)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2.他物权
(1)用益物权
(2)担保物权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变动
1.物权变动的概念
2.物权变动的类型
(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二)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1.所有权的取得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2.所有权的丧失9
(三)共有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2.共有的种类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3.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四)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相邻关系的种类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三、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
(三)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
(四)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2.地役权的的主要内容
3.地役权的行使与消灭
四、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
2.抵押权的特征
3.抵押权的设立
4.抵押权的实现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质权
1.质权的概念
2.质权的特征
3.质权的设立10
4.质权的实现
5.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
2.留置权的特征
3.留置权的成立
4.留置权的实现
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 债 权
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6.主债与从债
(三)债的主要发生原因
1.合同(见“合同法”)
2.侵权行为(见“民事责任”)
3.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3)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4.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四)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
(1)保证
①保证的概念
②保证的有效条件11
③保证的方式
④保证的效力
(2)抵押(见“担保物权”)
(3)质押(见“担保物权”)
(4)留置(见“担保物权”)
(5)定金
①定金的概念
②定金的种类
③定金的效力
二、合同法总论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3.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二)合同的成立
1.合同的成立要件
2.要约
3.承诺
4.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5.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2)构成要件
(3)适用情形
(4)责任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2)合同生效的要件(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2.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2
(2)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3.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合同的情形
4.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5.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条款
(1)提示性条款
(2)格式条款
(3)免责条款
2.合同的形式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履行的规则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2)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3)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六)合同的保全
1.合同保全的概念与特征
2.合同保全的方式
(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的概念、内容与效力
2.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与效力
(2)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与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与类型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
2.合同解除的条件13
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合同解除的效力
(九)合同的终止
1.清偿的概念和后果
2.抵销的概念、法定条件和后果
3.提存的概念、法定原因和后果
4.免除的概念和后果
5.混同的概念和后果
三、合同法分论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
4.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二)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3.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
(三)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四)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五)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六)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部分 人 身 权
一、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2.身份权14
二、人格权的种类
1.生命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
2.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3.肖像权的概念与内容
4.名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5.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
6.荣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第五部分 知 识 产 权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二、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的取得
1.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性条件
(1)作品的概念
(2)作品的分类
2.取得著作权的程序性条件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情形
(2)原因
(三)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与著作权人
2.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2.著作财产权
(五)著作权的行使和限制
1.著作权的行使方式
2.著作权的限制
(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合理使用15
(3)法定许可使用
(4)强制许可使用
(六)邻接权
1.邻接权的概念
2.邻接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七)著作权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专利权
(一)专利权与专利法概述
(二)专利权的对象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条件
2.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性条件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原因
(五)专利权的内容
(六)专利权的行使和限制
1.专利权的行使方式
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七)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权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1.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2.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2.商标注册的条件16
3.商标的国内国外注册
(三)商标权
1.商标权的基本内容
(1)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
(2)商标权人的主要义务
2.商标权的期限与注册商标的续展
3.商标权无效与被撤销
4.商标权终止
(四)商标权的保护
1.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六部分 继 承 权
一、继承制度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四)继承权的行使与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2.继承权的行使
3.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2)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3)继承权丧失的后果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17
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配
2.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遗嘱的形式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应具有遗嘱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五)遗赠
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3.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
1.继承开始的时间
2.遗产保管人的义务
(二)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四)遗产的分割
1.遗产分割的原则18
2.遗产分割的办法
(五)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2.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见“合同的成立”)
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概述
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2.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3.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2.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三)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6.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免责情形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1.违约行为
(1)预期违约19
(2)实际违约
2.无免责事由
(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损害赔偿
3.违约金
4.定金
F. 中国民法学的最好的人
中国民法学的最好的人是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8年,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广泛学习,一边思考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这一,它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1990年1月学习期满后,王利明谢绝了一些美国朋友的挽留和劝告,按期回国。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离上一次赴美学习,近10年过去了,一个高速发展、开放自信的中国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研究的专家。
在美期间,王利明应邀到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讲学,出席各种学术活动。这次,他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和东亚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费了很长时间对宪政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和理解,回国后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直到现在,这本书仍然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代表作。
G. 民法学包括哪些
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
(一)小民法
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版当得利、侵权行为)、亲权属(婚姻、继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体系
总则:民法通则
物权:物权法
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亲属:婚姻法、继承法
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H. 中国当今的民法学者中,谁最厉害
当然是江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经留学燕京大学,《民法通则》制定人,《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
I. 《民法学(第二版)》这门课程有多少章节
《民法学(第二版)》这门课程有19章内容,包括:模块一绪论、模块二民事法律关系、模块三公民(自然人)。模块四法人、模块五民事权利的客体、模块六民事法律行为、模块七代理、模块八时效、模块九物权总论、模块十财产所有权、模块十一共有、模块十二相邻关系。模块十三用益物权、模块十四担保物权、模块十五占有、模块十六债权总论、模块十七合同法基本原理、模块十八人身权、模块十九民事责任。
J. 求《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主编,法律出版社的pdf
不列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含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回法): 《法理学》张答文显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2011 第四版) 《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法律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