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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法学

发布时间: 2021-03-27 13:05:17

⑴ 闽江学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名单公示

闽江学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名单公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财[2010]148号),我校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55名(每人奖励5000元)。评审办法为各系(院)综合候选学生情况,在全面考核基础上等额评审。

评审条件:

1、参评对象为2007~2009级所有在校学生中2009~2010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0级新生不参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科目;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09~2010学年中有违反校纪校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受享;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校内各类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校自强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经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推荐,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初审产生了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555名(名单附后)。

现对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月14日~10月1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761585,联系人:王老师、余老师,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或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83761523,联系人:刘老师)反映。
闽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闽江学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名单
闽江学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名单
一、中文系(29人)
2007级:
师范专业:
李晓兰、高朝英、钟丽苹
广告专业:
刘超超、陈志风、李小娟
中文专业:
张福英、张林妹、周德照、严琴、吴立梅、
2008级:
师范专业:
林森、张艳婷
广告专业:
蔡丹丹、王艺华、刘新新、苏丽丹、谢翠花
中文专业:
刘丹丹、温红亮、蓝五八、陈禹
2009级:
师范专业:
张世慈、余小丽
中文专业:
许剑山、刘虹、魏丽娜、苏玥、江敏
二、外语系(41人)
2007级:
英语本科 专业:
李金金、陈连海、王小燕、黄雪英、夏丽秀、黄丽华
英语教育 专业:
陈小凤、李怀群、张翠云、林文娟、叶润芬
2008级:
英语教育专业:
陈小静、邱阿艳、李晓芳、陈美霞、郑碧惠、张婷婷
英语本科专业:
李宝治、郭小梅、吴岩凤、林小平、王冰冰、陈玉凤、何小娟、林梅英
2009级:
英语专升本专业:
苏玉琼、郑喜悦
英语教育专业:
游章乐、潘彬彬、王晓虹、陈蕙娜、郑莉莉、江凯
英语本科专业:
王贝、陈艳梅、刘绩梅、谢彩云、阮凯超、林丽环、吴春萍
应用日语专业:
项云花
三、数学系(33人)
2007级: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
尹芳芳、谢慧华、林高风、陈细云、吴俊杰、林美珍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专业:
郑聪霞、朱世勇、张小霞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钟云芳、江福鑫、肖世钡
2008级: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
黄凌娟、林萍、王婷婷、何基粦、黄彩云、林小莲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专业:
沈香莲、廖超、郑家燕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陈益航、陈锦平、叶凯亮
2009级: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
林赛翩、林汉辉、周鸿强、周倩倩、郭玉清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专业:
林红红、潘秋儿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王洁、俞秋金
四、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41人)
2007级:
物理学:
江小兰、刘宇萍、陈花、林英、杨求银
电子信息工程:
张爱萍、张斌辉、项莺、李红、曹金福、林宝卿
2008级:
物理学:
陈淑霞、刘开峰、黄敬宏、兰丽萍、 赖红燕、 汤美玲
电子信息工程:
曾志高、林永生、王生镜、夏亚洲、黄贵梅、黄文灿
电子科学与技术:
张杰城、沙宏毅、王秀楼
2009级:
电子信息工程:
杨晓敏、严学馆、沈汉彬、张宜斌、李福海、王培财
物理学:
朱玲、郑雅梅、温李杭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林宝凤、郑海萍、吴芳梅
电子科学与技术:
胡少林、黄培森、陈秀莹
五、计算机科学系(37人)
2007级:
通信工程专业:
杨仁飞、陈翠柳、吴建明、吴隆强、吴良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文峰、黄龙祥、黄礼兴
2008级:
通信工程专业:
戴琳英、徐建秋、柳丽萍、修德珍、陈加途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陈文鸿、姜豪、林飞雪、林加富、戴艺君、丘富铨、张嘉、陈燕清
2009级:
通信工程专业:
李丰年、陶玉玲、何锦芳、郝欣、林素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苏爱琼、吕天齐、洪彬彬、林晓燕
软件工程专业:
林彩珍、巫淑珍、魏歆玥、黄稳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
陈锦期、蒋亚飞、李兴
六、旅游系(32人)
2007级:
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方向):
陈红梅、游丹、刘冬招
旅游管理专业(国际旅行社经营管理方向):
马间、叶晨曦
旅游管理专业(涉外酒店方向):
周裕霖、郑丽萍、林秋淋、胡发珠
2008级:
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方向):
陈伟杰、范艳芳、林剑峰、李惜坤
旅游管理专业(国际旅行社经营管理方向):
陈秀玲、邓荣强
旅游管理专业(涉外酒店方向):
江水辉、陈晓静、郑丽娟、曾蓉蓉、汤和容
2009级:
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方向):
林少华、张艺秀
旅游管理专业(会展旅游方向):
刘化平、郑敏敏
旅游管理专业(涉外旅行社方向):
卢丽明、祝丽萍
旅游管理专业(涉外酒店方向):
张翠娟、单丽兰、谢兰英
旅游管理(专升本):
侯雁娜、陈彩霞、陈真
七、管理学系(49人)
2007级:
财务管理专业:聂云珍、蔡井滨
市场营销专业:韩志敏、蔡小乌、袁彩萍
电子商务专业:谢娇金
工商管理专业:陈信淑、卢岚、陈小燕
会计学专业:
刘培培、林香玉、李丽芳 1班:林玲玲、何丽清
2008级:
市场营销专业:
陈益民、傅焕溶
会计专业:
倪婷婷、连丽珍、林钗、李晨悦、朱凌晓、张春晖、李左金、江芳华
工商管理专业:
曾千金
电子商务专业:
陈双明、潘冬雪
财务管理:
邓舒婷
2009级:
电子商务专业:
黄俊杰、廖坤钦
财务管理专业:
雷沉静、叶风晴、苏小静
市场营销专业:
林建国、章丽英、詹长祺
工商管理(专升本)专业:
辛亚玲、何丽萍、陈燕、谢元芬
会计学专业:
赖闽梅、耿丽娟、陈雪妹、吴雪梅、赵文建、邱晓红、任玲青
工商管理专业:
万敬丽、郑周周
八、服装与艺术工程系(33人)
2007级: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朱丽华、杨泓
纺织工程专业:
陈碧虹、张凡凡 、王龙
家纺设计专业:
李常红 、刘轩、庄德新
服装艺术设计专业:
孙丽莎 、兰丽丽
时尚传媒专业:
周江辉、毛袁袁
2008级: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张亚鹏 、蓝霞、周莉
纺织工程专业:
汤志华 、陈梦琴、王春霞、李志珍
家纺设计专业:
姬凤仙 、陈丽文、 林霞、
服装艺术设计专业:
邬美清、杨会灵、钟玉梅
时尚传媒专业:
李素霞、陈婷婷
2009级: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王斐洁、黄昌增
纺织工程专业:
黄雪春、陈春姐
家纺设计专业:
崔雪雪
服装艺术设计专业:
袁婷
九、美术学院(33人)
2007级:
艺术设计(装潢方向):
李中赠、王萌萌、杨蕾
艺术设计(环境方向):
朱凯、邝淑芳、郭敏、仇倩倩、张建霞
艺术设计(雕塑方向):
钟建华、阮慧香
2008级:
艺术设计(装潢方向):
王碧芸、李于深、韩蓉、周晓君
艺术设计(环境方向):
刘慧、陈龙财、王鑫、王超、袁晓慧、王玉梅
艺术设计(雕塑方向):
刘嘉华、陈吉乐
2009级:
艺术设计(装潢方向):
李见才、夏诚、朱鲁伟、庄华清、蔡顺涛
艺术设计(环境方向):
周灵玉、马洛
艺术设计(雕塑方向):
肖明珠
绘画专业:
陈少兰、吴惠玲、林金燕
十、地理科学系(36人)
2007级: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王丽筐、池至杰、江锦、支晓英、苏毅成、王晗
地理科学(师范)专业:
沈燕娣、李美妹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严惠明、彭彦彦、宋文佳
测绘工程专业:
魏锦德、吴沙川
2008级: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黄霞霞、潘小红、谢丽萍、陈丽雄、许晓虹、陈晓燕
地理科学(师范)专业:
廖丽萍、林小丹、郑丽煌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陈爽、苏登凤、肖惠珍
测绘工程专业:
林烨彬
2009级: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罗海能、李志鹏、贝秋晓、刘寿航、
地理科学(师范)专业:
陈芳芳、陈小莉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李英、陈清凤、池晶琳
测绘工程专业:
黄丽云
十一、化学与化学工程系(34人)
2007级:
化学教育专业:
蔡沈燕、曾燕、范丽花
应用化学专业(高分子材料):
柯志鹏、郑巍东
应用化学专业(环境科学与技术):
汤少斌、李敏、洪艺云
应用化学专业(无机非金属):
游淑娟、陈建军、何帅
2008级:
化学教育专业:
何锦茂、吴丹、王钦华、
应用化学专业(高分子材料):
程勇刚、林佳男、张小芳
应用化学专业(环境科学与技术):
李芬芬、陈曙蓉
应用化学专业(无机非金属):
汪金玉、吴阿宾、江达宣、庄小青
2009级:
化学教育专业:
王云芳、陈怡琼、魏欢
应用化学专业(高分子材料):
王雯莉、温茂云、黄森城
应用化学专业(环境科学与技术):
庄婷娟、丁金梅、李培桐
应用化学专业(无机非金属):
陈建乐、林伟
十二、历史学系(19人)
2007级:
历史教育专业:
甘秀文、李宁、 陈采芸 、郑培煌
图书管理专业:
林海鑫
历史文档管理专业:
廖发万、杨美金
2008级:
历史教育:
许玲玲
历史图书管理:
余燕滨、胡秀宝
历史学:
詹丽卿、徐志清、蔡晓玲、林丽香
2009级:
历史学(历史教育):
付林春
历史学(图书管理):
彭晶、贠小侠
历史学(文档信息管理):
赖学辉、吴丽颖
十三、法律系(28人)
2007级: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林进枝、黄银莲、谢石明
法学专业:
汪孝就、李彰益、黄兰芳、程菲
2008级: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王婉莉、赖翠凤、吴张华、陈兰
法学专业:
包晓华、李杰、潘保安、田翠丽、蔡光毅、罗玉婷、温艺红、吴玉玲、吴小华、林相琴、黄丽萍、叶聿僚、黄晓霞
2009级: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陈兰凤、陈慧娜、谢晓彬
法学专业:
刘少珍
十四、公共经济学金融学系(30人)
2007级:
金融学专业:
胡爱娟、林秀苗、王淑滨
财政学专业:
王商令、蔡连芳、李金兰、王银萍
国贸学专业:
傅梅华、丁丽君
2008级:
金融学专业:
苏瑞颖、王雪梅、刘丽华、林艳梅
财政学专业:
黄景玲、郑芬香、郑秀萍、郭建结
国贸学专业:
赵惠丹、方福兰、陈晓珍
2009级:
金融学专业:
蔡良才、王海连、范美玲、陈清龙
财政学专业:
陈林英、李巧芳
国贸学专业:
何莹、王艺红
保险学专业:
朱丽燕、张桂玲
十五、蔡继琨音乐学院(6人)
2007级:
音乐学专业(非师):
姜魏伟、范丹丹
2008级:
音乐学专业(非师)班:
陈承冰、吴艳琼、樊胜男
2009级:
音乐学专业(非师)班:
肖丹丹
十六、软件学院( 65 人)
2008级:
可视化程序设计专业:
许晓梅、吴木兰、邓光铭、陈靓、陈晶晶、潘丽丽
游戏开发专业:
耿龙龙、吴跃玲
计算机办公应用专业:
邱晓珍、温小兰、范美华、沈俊标、吴宝花、苏虹
移动应用开发专业:
雷廷燕、周晓芳、张爱琛、鲍莉、林伟林
网络系统管理专业:
利水香、李玲、陈惠、屈翠翠
网络构建技术专业:
林得辉
数据库专业:
高阿妙、柳惠英
WEB应用程序设计专业:
王丽勤、张璐、李立英、朱小钦
多媒体制作专业:
林雄山、林婉梅
图形图像制作专业:
黄晓兰、张剑伟
2009级:
WEB应用程序设计专业:
王惠娥、王钰莹、张秀芳、苏梦莹、丁丽、蒋雪强、庄伟彬
网络系统管理专业:
吴素琴、李佩娟、郭思翔、吴倩倩
可视化程序设计专业:
孙燕、苏婷婷、陈青青
移动应用开发专业:
刘道荣、陈艺和
图形图像制作:
张小冰、李缤奇、王梅龙
数据库管理专业:
吴芳
多媒体应用开发专业:
罗保晶、吴明淑、苏爱华
游戏开发专业:
周振良
计算机办公应用专业:
白超群、黄丽华、孟**、陈开林
网络构建技术:
周丽芳、林小燕
软件工程专业:
宋密文
十七、海峡学院(1人)
2009级:
服装时尚设计:
林巧静
十八、交通学院(8名)
2007级:
交通工程专业:
何荣林、许小清、严秋芹、林绿英。
2008级:
交通工程专业:
王两全、王杰。
2009级:
交通工程专业:
陈雪芬、吴海珠。

⑵ 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

(2)陈林法学扩展阅读:

有效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⑶ 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⑷ 怎么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1、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2、若是属于收养的情形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4)陈林法学扩展阅读:

1、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⑸ 原配打小三负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