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哲学使命
法治中国建设视域下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与实现途径新探
肖金明
如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内涵非常广泛,它首先是一种新的执政思想和观念,其次它意味着新的执政体制和机制,还有新的执政方式与方法和新的执政素质与能力,以及新的执政效果与水平,这一切都与依法执政的原则与制度息息相关,与党的领导制度、执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密切关联。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实现执政理念的更新和转变,践行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这一根本的执政观。实践依法执政的执政观,需要建立和完善新的执政体制机制,变革和发展新的执政方式方法,需要塑造和提升新的执政素质和能力,改善和提高执政效果和水平,而这一切都需要依法执政原则与制度的驾驭和保障,需要党内党外相应的制度创新予以保障和促进,需要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保持两者协调统一,由此为依法执政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如前所述,依法执政不是一个新概念,但它已经具备了丰富的内涵,在一段时期里将是一个恒定的命题,依法执政的实践是这一命题的根本所在。实践依法执政理念与原则,需要在“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有效推进依法执政、重点推进依宪执政”与“立足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切实通过人大执政”三个层面上探求依法执政的实践途径。加强党内治理和党内法治建设,为依法执政奠定制度基础和积蓄法治定势,将依法执政提升到依宪执政的高度并具体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必由之路。
1.通过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来推进依法执政。对当代中国而言、对中国共产党面言,党内无规则国家无矩,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依法治党与依法执政息息相关。党内政治生活没有依规办事的习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就很难做到依法办事。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党,建设法治政党,构成了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依法执政,必须推进依法治党,这就需要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尤其需要加快构建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共十八大之后,党内法治建设全面启动,2013年可以视为党内法治建设元年。2013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这部党内“立法法”为党内法治建设尤其是党内法规建设确立了基本规范;2013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00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党内法规清理程序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为党内法治建设夯实了制度基础①;2013年11月,第一个党内法规建设规划纲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 2017)》发布,为党内法规建设规定了近期目标和长远方向②。无论是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清理工作,还是中央党内法规规划纲要,都充分体现了“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这一重大观念和原则,尤其是中央党内法规五年规划纲要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六大领域共37个方面布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包括制定《中共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统战工作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
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纪检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这无疑将为党内依法治理奠定更加宽厚的制度基础,也为依法执政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资源。 依法治党仅有党内法规是不够的,必须强调国家法律对于依法治党的重要意义。党内法规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在长期倡导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以党内民主促动国家民主的基础上,近些年来已经出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联动建设的迹象,党内法治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关系的重要意义得到深化③。国家法治与党内法治联动必然要求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同,就如同仅有国家法律难以充分实现依法执政一样,仅有党内法规也无法充分实现依法治党。依法治党需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统一或者说一体建设,依法执政需要国家法治与党内法
治相互联动,只讲党内法规和党内法治或者只讲国家法律和国家法治,都无法充分实现全面加强依法治党和全面推进依法执政④。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立法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党内制度建设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确保党内制度建设质量,使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强化和协调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关系,逐步形成由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和相统一的制度体系,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合力,为依法治党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的有机联动,将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统一起来,尤其要从内在规律和外在需求上有效促进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和党政关系的转型,促进党政关系规范化和执政活动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旨在推进执政党现代化转型、政党治理模式转变和依法执政。
2.加快法治政党建设,有效推进依法执政,重在实现依宪执政。国家政治生活主要立基于宪法规范基础上,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法治政党的基本特征。依法执政需要政党具有民主法治品性,根本在于塑造政党的法治品格。概言之,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执政为民、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要求。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必须坚持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这就必然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最关键的一条是将党政关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在政治生活最关键的部分实现政与法的统一。这就需要执政党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替代立法,不包办行政,不干涉司法。
在政与法的关系上,尤其需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立法和政法的关系,需要正确处理党的决策与国家立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立法工作和政法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各级组织与同级人大的关系,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党的各级组织支持同级人大依法履职,善于将党的政策经由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人大作用于政府工作和政法工作;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改革政法体制,改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党的政策对政法工作的意义,善于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人大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善于用制度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职权,通过制度防止党的各级组织干涉政法机关依法办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①。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际上就包含了依宪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意味着对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根本需求。“无论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如果没有执政党的依宪执政,任何意义上的法治都可能不复存在。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中,执政党依宪执政具有特别的意义”②。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以宪法为执政的根本依据,遵守宪法规范、原则和精神,实践宪法确立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运用宪法思维和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反映了“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政治逻辑,体现了执政党新的政治思维和对新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加强和推进依法执政,应当将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加以认识,将依法执政与国家治理统一起来,将执政活动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将执政的合法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在与宪法的关联上,在宪法确立的根本原则与根本制度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是要依据宪法确立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执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确立的第一原则,是国家根本政治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确立的第一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依宪执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确保执政活动遵循人民主权原则,保证执政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的政治框架内和政治舞台上执掌政权。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尤其是依法执政需要树立起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极大权威,依照宪法监督和规范党的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使宪法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加强宪法与宪法相关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政党的组织、行为和责任法律制度,规定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权责、组织原则、决策与立法(党内法规制定)准则、违法违宪责任等。确保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必须完善与政党执政、参政相关的宪法相关法制建设,为执政党的执政活动提供更加完备的宪法性规范,为规范依法执政形成宪法规范基础,将党的执政活动纳入宪法规范框架内。同时,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机制和程序,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责,特别是要完善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
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或者违宪审查制度相适应,也应当完善党内法规审查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构建,比如设立党内法规监督委员会或者称为党内司法事务委员会,依章履行处理党内事务争议职能,并担当党内法规审查责任,以此形成依法执政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以确保党内法规的合法性、合宪性,保持党规国法的协调性,确保党内法规建设贯彻“宪法至上、党章为本”的党内法治原则①。
3.切实推进依宪执政,必须立基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制度保障,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②。依宪执政就是要求执政党立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理和内在逻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方式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关于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政适度结合、党和国家关系科学化与规范化的制度依托,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组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建设法治中国的制度保障。概括地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宪执政实践,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这直接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与国家法治化的程度。一般来说,政党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桥梁,由此产生的人民———执政党———国家的逻辑结构,其关键要素就是民主、法治及其相互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载体和展示民主法治关系的制度机制。如果说依法执政就是将执政活动上升到法治的高度加以认识并纳入法治框架和轨道,那么,这个框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条轨道就是由宪法铺设的“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的法治轨道。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是执政党作用于国家政权的主要通道,是实现依法执政的有效途径。
不仅依法执政(根本是依宪执政)内在地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与通过人大执政也存在逻辑关系。民主执政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应当强调党内民主建设,建立民主执政的坚实基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尤其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权力,保障党员权利;二是执政党应与人民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容易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统一起来的政治场合,也是唯一实现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政治机制。民主执政要求执政党的各级组织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适度结合,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是民主执政的具体表现。抛开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各级组织就会与政府组织高度关联,不仅容易降低执政
的民主性,也不利于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科学执政也有两个侧面,一是执政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反映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二是执政必须遵循政治规律,尤其是政党执政规律。既有适用于世界各国的一般执政规律,也有各国不同的特殊执政逻辑。在当今社会,执政党与民意机关的结合是政党执政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当代中国,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政治结构,构建符合民主法制规律的政治机制,保证执政党依据执政规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这是政治上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践科学执政原则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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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求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哲学使命论文1500字
如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内涵非常广泛,它首先是一种新的执政思想和观念,其次它意味着新的执政体制和机制,还有新的执政方式与方法和新的执政素质与能力,以及新的执政效果与水平,这一切都与依法执政的原则与制度息息相关,与党的领导制度、执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密切关联。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实现执政理念的更新和转变,践行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这一根本的执政观。实践依法执政的执政观,需要建立和完善新的执政体制机制,变革和发展新的执政方式方法,需要塑造和提升新的执政素质和能力,改善和提高执政效果和水平,而这一切都需要依法执政原则与制度的驾驭和保障,需要党内党外相应的制度创新予以保障和促进,需要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保持两者协调统一,由此为依法执政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如前所述,依法执政不是一个新概念,但它已经具备了丰富的内涵,在一段时期里将是一个恒定的命题,依法执政的实践是这一命题的根本所在。实践依法执政理念与原则,需要在“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有效推进依法执政、重点推进依宪执政”与“立足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切实通过人大执政”三个层面上探求依法执政的实践途径。加强党内治理和党内法治建设,为依法执政奠定制度基础和积蓄法治定势,将依法执政提升到依宪执政的高度并具体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必由之路。
1.通过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来推进依法执政。对当代中国而言、对中国共产党面言,党内无规则国家无矩,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依法治党与依法执政息息相关。党内政治生活没有依规办事的习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就很难做到依法办事。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党,建设法治政党,构成了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依法执政,必须推进依法治党,这就需要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尤其需要加快构建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共十八大之后,党内法治建设全面启动,2013年可以视为党内法治建设元年。2013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这部党内“立法法”为党内法治建设尤其是党内法规建设确立了基本规范;2013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00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党内法规清理程序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为党内法治建设夯实了制度基础①;2013年11月,第一个党内法规建设规划纲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 2017)》发布,为党内法规建设规定了近期目标和长远方向②。无论是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清理工作,还是中央党内法规规划纲要,都充分体现了“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这一重大观念和原则,尤其是中央党内法规五年规划纲要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六大领域共37个方面布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包括制定《中共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统战工作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
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纪检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这无疑将为党内依法治理奠定更加宽厚的制度基础,也为依法执政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资源。 依法治党仅有党内法规是不够的,必须强调国家法律对于依法治党的重要意义。党内法规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在长期倡导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以党内民主促动国家民主的基础上,近些年来已经出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联动建设的迹象,党内法治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关系的重要意义得到深化③。国家法治与党内法治联动必然要求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同,就如同仅有国家法律难以充分实现依法执政一样,仅有党内法规也无法充分实现依法治党。依法治党需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统一或者说一体建设,依法执政需要国家法治与党内法
治相互联动,只讲党内法规和党内法治或者只讲国家法律和国家法治,都无法充分实现全面加强依法治党和全面推进依法执政④。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立法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党内制度建设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确保党内制度建设质量,使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强化和协调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关系,逐步形成由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和相统一的制度体系,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合力,为依法治党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的有机联动,将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统一起来,尤其要从内在规律和外在需求上有效促进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和党政关系的转型,促进党政关系规范化和执政活动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旨在推进执政党现代化转型、政党治理模式转变和依法执政。
2.加快法治政党建设,有效推进依法执政,重在实现依宪执政。国家政治生活主要立基于宪法规范基础上,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法治政党的基本特征。依法执政需要政党具有民主法治品性,根本在于塑造政党的法治品格。概言之,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执政为民、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要求。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必须坚持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这就必然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最关键的一条是将党政关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在政治生活最关键的部分实现政与法的统一。这就需要执政党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替代立法,不包办行政,不干涉司法。
在政与法的关系上,尤其需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立法和政法的关系,需要正确处理党的决策与国家立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立法工作和政法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各级组织与同级人大的关系,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党的各级组织支持同级人大依法履职,善于将党的政策经由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人大作用于政府工作和政法工作;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改革政法体制,改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党的政策对政法工作的意义,善于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人大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善于用制度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职权,通过制度防止党的各级组织干涉政法机关依法办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①。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际上就包含了依宪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意味着对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根本需求。“无论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如果没有执政党的依宪执政,任何意义上的法治都可能不复存在。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中,执政党依宪执政具有特别的意义”②。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以宪法为执政的根本依据,遵守宪法规范、原则和精神,实践宪法确立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运用宪法思维和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反映了“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政治逻辑,体现了执政党新的政治思维和对新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加强和推进依法执政,应当将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加以认识,将依法执政与国家治理统一起来,将执政活动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将执政的合法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在与宪法的关联上,在宪法确立的根本原则与根本制度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是要依据宪法确立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执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确立的第一原则,是国家根本政治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确立的第一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依宪执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确保执政活动遵循人民主权原则,保证执政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的政治框架内和政治舞台上执掌政权。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尤其是依法执政需要树立起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极大权威,依照宪法监督和规范党的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使宪法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加强宪法与宪法相关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政党的组织、行为和责任法律制度,规定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权责、组织原则、决策与立法(党内法规制定)准则、违法违宪责任等。确保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必须完善与政党执政、参政相关的宪法相关法制建设,为执政党的执政活动提供更加完备的宪法性规范,为规范依法执政形成宪法规范基础,将党的执政活动纳入宪法规范框架内。同时,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机制和程序,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责,特别是要完善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
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或者违宪审查制度相适应,也应当完善党内法规审查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构建,比如设立党内法规监督委员会或者称为党内司法事务委员会,依章履行处理党内事务争议职能,并担当党内法规审查责任,以此形成依法执政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以确保党内法规的合法性、合宪性,保持党规国法的协调性,确保党内法规建设贯彻“宪法至上、党章为本”的党内法治原则①。
3.切实推进依宪执政,必须立基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制度保障,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②。依宪执政就是要求执政党立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理和内在逻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方式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关于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政适度结合、党和国家关系科学化与规范化的制度依托,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组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建设法治中国的制度保障。概括地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宪执政实践,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这直接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与国家法治化的程度。一般来说,政党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桥梁,由此产生的人民———执政党———国家的逻辑结构,其关键要素就是民主、法治及其相互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载体和展示民主法治关系的制度机制。如果说依法执政就是将执政活动上升到法治的高度加以认识并纳入法治框架和轨道,那么,这个框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条轨道就是由宪法铺设的“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的法治轨道。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是执政党作用于国家政权的主要通道,是实现依法执政的有效途径。
不仅依法执政(根本是依宪执政)内在地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与通过人大执政也存在逻辑关系。民主执政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应当强调党内民主建设,建立民主执政的坚实基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尤其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权力,保障党员权利;二是执政党应与人民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容易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统一起来的政治场合,也是唯一实现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政治机制。民主执政要求执政党的各级组织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适度结合,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是民主执政的具体表现。抛开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各级组织就会与政府组织高度关联,不仅容易降低执政
的民主性,也不利于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科学执政也有两个侧面,一是执政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反映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二是执政必须遵循政治规律,尤其是政党执政规律。既有适用于世界各国的一般执政规律,也有各国不同的特殊执政逻辑。在当今社会,执政党与民意机关的结合是政党执政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当代中国,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政治结构,构建符合民主法制规律的政治机制,保证执政党依据执政规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这是政治上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践科学执政原则的必然要求。
3. 地学哲学的历史使命——在全国地学哲学委员会第十届学术年会上的发言(摘要)
一、地学哲学与时俱进的品格
地学哲学是地球科学哲学的简称。地学哲学是研究地球科学理论与地学实践中哲学问题的学科。地学哲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导,研究地球科学理论与地学实践中的普遍联系与一般规律的学科。地学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科技论、决策论和主题论是地学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学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去概括地学的范畴、规律与理论,而不是用哲学结论代替地学研究;地学哲学又为地学研究与地学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思想方法和工作原则。
地学哲学的研究领域很广,其中涉及地球运动和地壳变化规律,地学各分支学科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哲学思维,国土资源勘查思维方式,探寻成矿规律,发现矿藏的创造性思维,人与资源、环境、社会的整体性联系,以及地学与经济、地学与文化、地学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之中的地学哲学问题。其中人地关系问题,即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人口、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是地学哲学的基本问题。
地学哲学思想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形态。一是自然哲学形态的地学哲学思想,如亚里斯多德的“四性论”,古代中国的“沧海桑田”论等;二是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形态的地学哲学思想,如达芬奇、魏格纳、郝屯、莱伊尔的地学思想;三是自然辩证法形态的地学哲学思想。当今,地学哲学思想正处于第三个历史时期。在第三个发展时期,地学哲学思想向前推进了一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地学哲学。
地学哲学鲜明特点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作为指导,并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地学理论研究和地学实践活动。地球科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指导是历史的必然,是地球科学本身发展的需求。这是因为:第一,地球科学正在经历从传统地学向地球系统科学的转变,需要总结、整合。这种里程碑性的转变需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二,地球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客体,而是自然与社会的综合体,地球科学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指导地球科学研究尤为重要;第三,地球科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同样需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
我国地学哲学研究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自觉而不讳言地宣称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自己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围绕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来开展研究活动。
地学哲学研究有自己明确的目标任务。一是为促进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为可持续发展服务;二是为促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三是为促进地球科学自主创新与发展服务;四是为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服务。地学哲学研究主要通过自己的认识功能、协调功能与方法论功能完成自己的任务。
地球科学是涵盖地质学、地理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大气科学、空间科学、海洋科学、土地科学的总称。地学哲学从世界观、方法论方面对地学研究进行指导,始终贯穿于地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地学研究与地学哲学思想与生俱来,与时俱进。在我国地学哲学的思想早已有之,如“高山为谷”、“沧海为田”就是先哲们运用哲学思想对客观世界观察所作的规律性概括。中国地质界的许多老前辈都自觉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指导实践活动。学习运用自然辩证法指导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曾就地质科学的客观规律发表过一些具有指导性的论著,对地质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大庆石油地质工作者的“两论之家”,广大地质工作者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指导找矿,都可以说是地学哲学研究的实践活动。
在我国,地学哲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从1983年福州全国首届地学辩证法学术讨论会算起,才有22年的历史。22年来,广大地学哲学工作者持续深入地开展学术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颇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初步建立了地学哲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形成了全国学术年会、区域性学术讨论会和专题性讨论会相结合的学术活动制度。每次年会,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地球科学前沿进行研讨。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阐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地学问题;地球科学各学科中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我国矿情的辩证分析及对策建议;关于找矿哲学的问题;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开拓地学探索的新领域;加强地学哲学研究,充分发挥地球科学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地学哲学研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产生了一批有水平的研究成果,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专著。
我国地学哲学研究的历史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服务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地学哲学。
二、地学哲学研究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科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地学哲学的全部价值,说到底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这个服务过程中谋求自身的发展。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既是地学哲学研究的方向、目标、任务,也是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途径和方法。具体讲,要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建议;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为提高教育水平、培养人才服务;为普及科学文化,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等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上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贡献。
(一)要为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
首先要解决对国土资源形势的认识。目前,对一些主要国土资源形势认识观点迥异,尤其对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认识不尽相同。对研究的客体的认识不同,就会对资源形势做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对资源的利用形式、途径也不同。这里不仅仅是资源本身的问题,还有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例如,近年来矿产资源供应紧张,石油、铁矿石、铜等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经济全球化了,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把着眼点放在国外;又有一种观点认为,这将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要立足国内。这里首先要搞清中国资源家底、保证程度,再采取相应对策。在对我国资源家底的认识上目前尚不一致。近日刚闭幕的第八届国际矿床大会上,有外国专家认为“中国有能力立足自身解决资源问题”。不同观点,影响国家决策,影响政策制定,因而政策导向也就不同。理论上的模糊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这种认识上的差别除了有些心浮气躁,功利主义驱动外,主要是认识上的片面性。对客体的认识,决定于认识主体的能力、智慧、方法,除了具体的自然科学方法,还需要地学哲学的指导。
其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科学的思维、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方法指导经济社会发展。过去那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难以持续。根本上改变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必然结果。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变时期,土地、矿产、海洋等重要国土资源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我国这样一个特定的发展时期,需要研究解决许多问题,理性思维、理论研究、理论指导显得尤为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给我们地学哲学研究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二)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个民族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除了雄厚的物质文明外,同时要有强大的精神支柱。具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化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恩格斯讲:只有理性思维的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底蕴是人的素质的提高和科技力量的强大。在这里,最普遍的、最难办的,也是绕不过的、回避不了的是处理好人和人、人和自然的关系。一个民族只有整体的道德素质的提高,才能真正自觉地、理性的意识到自然界每个个体生命的尊严与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基本职责和权利。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民族及社会中每个个体才能真正获得充分的自信与发展的力量。人类和环境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是对立而统一,所谓人地和谐相处,就是人和自然共同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又是动态的,是螺旋式发展的。构建和谐社会,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需要科学文化素质极大的提高,这为地学哲学发展提供了平台。
(三)要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
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同时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尽快从根本上改变“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这种根本性的转变,不仅生产方式要改变,管理要改变,同时观念要改变,生活方式也要改变。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不一定要像美国那样,一个家庭有好几辆汽车,有别墅。中国人均没有那么多土地和其他资源。沙漠、高原等不适于人类居住和生存的环境占了国土的很大部分。不能以他们那种生活方式作为我们追求的目标。美国以占世界2.5%的人口,消耗世界能源的25%。而中国要达到这个水准,把全世界的能源都拿来还不够。中国发展要走一条创新的路子,既是需要,也有可能,这里既有后发者胜的路数,也有用时间换空间的技巧,即走少消耗资源、少污染环境,附加值高的循环经济的道路。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有理性思考,要有长远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准确把握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度,不能任其自然发展,或完全由市场驱动。感觉到的东西不一定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更好的感觉。当前重要的是解决认识问题。地学哲学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等方面大有作为。通过地学哲学宣传教育为树立科学的节约观,在当前着重要为树立节约能源意识、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树立节约原材料意识、树立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意识、树立资源综合利用意识、树立循环经济意识等服务。
(四)要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新跨越”,随着这四大区域经济板块的联动,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方针。这“五个统筹”需要理论的阐发与实践的推进。我国960万平方千米的大陆和300万平方千米的海域在欧亚板块、太平洋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我国地质背景的多样性、地质构造的复杂性、资源分布的不均匀性,造就了我国东、中、西三大地理阶梯。这既构成了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多样性,互补性,又为城乡、社会统筹发展提出了挑战,加大了难度。在区域地质条件差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地学哲学在不变的区域地质条件(相对)和可变的区域经济社会状态之间,需要做理论阐发、经验概括、寻找规律、指导实践,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五)要为防灾减灾服务
自然灾害是地球运动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现象,而人类活动加剧或诱发了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是协调人地关系的重要课题。地学哲学研究工作要从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中研究概括普遍规律,提出指导防灾减灾的一般原则,为防灾减灾服务。
最近,有关“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研究正在进行中,“十一五”规划也在酝酿制定过程中。可以预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寻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将是“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在这个背景下,地学哲学怎样在本位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决策论和主题论等方面为寻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是广大地学哲学研究者的历史使命和科学责任。
三、繁荣发展地学哲学
2004年,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阐述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发展的方向,提出了重要的措施。这表明党和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党和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殷切希望。地学哲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特别是地学联系的重要纽带。繁荣发展地学哲学是广大地学哲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努力提高自己,承担起这个历史重任。
第一,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指导。
我们当今所处的时代,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以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为主要趋势,各种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竞争并存的时代。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将长期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科技占优势的压力”。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列宁说“沿着马克思的理论道路前进,我们将越来越接近真理(但决不会穷尽它);而沿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之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
地学哲学研究工作者,要认真读一些马克思、恩格斯的书,读一些其他经典作家的著作。了解研究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正确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要结合新时代新的实际,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实践,就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们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新的实践支持和理论成果。
第二,要始终不渝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一日千里。尤其地学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在近代科学发展中,地学曾起到引领作用,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做过精辟的概括。当今地学正以全新的姿态走近科学殿堂,她将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巨大作用中走向新的辉煌。同时,她的发展会像近代科学发展时一样,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载体和科学支撑。一个优秀的地学哲学工作者,不仅要有深厚的哲学理论,而且要吸收广泛的现代科学知识,尤其是现代地球系统科学知识。
我们地学哲学研究,把是否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她的宗旨、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
第三,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实践的观点。
首先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家的责任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马克思说“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地学哲学研究工作者,首先要努力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回避现实不是唯物主义者,发现问题是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禀赋。其次是研究和探索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通过深化研究,创新地学哲学理论,发挥地学哲学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发现问题靠实践,解决问题也靠实践。运动着的生产活动、科学实验不断地提出新问题,需要不断地去研究,去解决。
第四,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发扬科学精神,追求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构建和发展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地学哲学科学体系。
我们地学哲学工作者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对我们的研究成果的认可和运用。我们有没有作为,作为的大小,其鉴定标准唯此一条。我们所从事研究的问题,是地学哲学问题,是科学问题,是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地球科学正在由传统地学向现代系统科学转变,这给了地学哲学新的概括,提供了新的载体。在新时代,我们要对地学哲学的内涵、外延、对其理论基础、对其实践性及可操作性、对其学科发展预期目标等等,都要有系统的考虑和科学的论证。多思、深思、慎思,求实、求是、求新。认真研究、多出精品。
构建和发展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地学哲学科学体系,是地学哲学发展的自身目标,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的呼唤,是我们地学哲学研究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有一个日益开放的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地学哲学研究工作者,要服务国家、面向世界,吸纳世界上先进的科研成果和科学的理论,启迪和丰富我们的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地学哲学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我们要以新的高度、以广泛的视野研究地学哲学的基本规律,构建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地学哲学科学体系,为繁荣发展地学哲学而不懈奋斗。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5年10月8日)
4. 哲学的价值与使命
[1]正由于柏拉图在西洋哲学史中有那么重要地位,故此便选择了柏拉图作为这篇论文的研究对象。那么,为甚么要讨论柏拉图的人生哲学呢?因为一般学者较为集中研究柏拉图的存在论(特别是理型论)、政治哲学、知识论及道德论,至于人生哲学的问答却相对地较少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另外,人生哲学的问题亦非完全可以独立于其它哲学范畴之外而作单独的研究,当中亦涉及宇宙论、理型论、道德论、灵魂论及自然哲学等等内容的讨论,所以在内容上比较丰富。决定了论文的研究范围之后,要交代一下论文的研究方法。其实,一般学者在阐述柏拉图的哲学思想时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原典逐篇解读,一是将其思想作为一个系统来加以概略式的描述。笔者现在会将两者结合,先以生死爱欲这些概念作为柏拉图人生哲学的切入点,然后以三世的时间框架配合人生三大问题来建构起一个简单的分析架构,然后再将柏拉图五篇对话录[2]中相关的材料套入这个分析架构中加以分析讨论,务求能整理出柏拉图较具系统性的人生哲学思想。最后以佛家有关人生哲学,特别是生死轮回的思想与柏拉图的系统作一比较,藉此对柏拉图的人生哲学作出一个客观而合理的评价。
至于这个分析架构究竟是怎样的?亦要在此作一简单的交代。首先,「人生」究竟是指甚么呢?一般来说,人生是指一个人「从生到死」的一段生命历程,而在这段生命历程之人人总会有大大小小、程度不同的吉凶祸福,当中如何处理?如何面对?如何活出人的意义?如何确立自己存在的价值?这些全是人生哲学所要面对及处理的问题。既然说是人生哲学,当然以作为存在主体的人作为问题讨论的中心,以人作为问题的起点。于是我们便会先问「我是谁?」的问题,要对自己存在的身份及地位作出界定。当我们问「我是谁」的时候必定会涉及到前世问题,正如佛家所提出的疑问:「未曾生我谁是我?生我之时我是谁?」[3]既然问及前生,亦必会再追问来世的问题,于是乎便会出现人生存在的时间三向度:前世、现世、来世。关于人生存在时间三向度的问题,科学不能够回答,因为科学建基于经验,对三世问题无法肯定,当然亦没法否定,那么只有哲学中的道德进路及宗教进路可以处理。针对人生存在三向度的问题,引发出三大问题,就是生从何处来?死往何处去?今生当若何?第一个问题是问「生」的问题?第二问题是问「死」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问如何在现世活出生命意义及价值追求的问题,这涉及爱、欲的问题。基本上,人存在的时间三向度就是本论文的主要分析架构。只要我们知道自己从何而来,界定清楚自己的身分和地位,知道自己死后的去向之后,就可以为现世确立正确的人生方向,确立安身立命之所,然后突破人生的局限,展现生命存在的价值。
二)柏拉图对「生」、「死」问题的看法
1.有关「生」问题的探讨
在人生哲学中,有关「生」问题的讨论亦即是处理「人从何而来」的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处理了人的结构是怎样及构成人的元素是甚么这两个问题。
柏拉图在《蒂迈欧篇》借蒂迈欧之口,十分详尽及有系统地论述了整个宇宙(包括人在内)的形成过程及其结构的问题。柏拉图指出整个宇宙是由宇宙创造者德谟革(Demiurgos)有目的地创造出来的,创造神依照永恒不变、自我同一的模型,配合水、火、气、土这四种元素(材料)及场所(空间)创造出整个宇宙。基本上,创造神是先创造出世界灵魂作为推动宇宙运作的力量,再按几何结构来创造出天体,然后再创造时间,使可感世界的一切都能发生在时间之中。可以说,创造神是先创造出世界灵魂,然后再创造出世界的形体。[4]接着,创造神又创造了各种动物,包括天上诸神的族类,飞翔在天上的鸟类、水族类及陆地上行走的生物。[5]创造神在最后阶段才创造出人。在造人的过程之中,亦是先做出人的灵魂,然后再造出人的肉体。可以说,人跟宇宙的构造一样,是由灵魂与肉体这两部分构成,而在构造的过程中,神是先创造精神性的灵魂,然后再创造物质性的肉体。至于构成人的元素,亦是水、火、气、土这四大元素。[6]谈到这里,我们已处理了人的结构(灵魂与肉体的组合)及构成人的元素(肉体由火、水、气、土四大元素组成,灵魂是诸神摹仿创造者制造的,当中有不朽的理性及可朽的情绪、欲望和感觉)是甚么的问题。解答了这两个问题之后,「生从何而来」的答案已不言而喻:人就是由神所创造出来的。不过,有一点要交代清楚的是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所讲的创世纪并不是基督宗教所讲的那一套,当然其中有些观点是基督宗教继承柏拉图的。再者,柏拉图所讲的创造神亦非基督宗教所讲的上帝,因为柏拉图所讲的神是哲学上、逻辑学上的神而非人格神,况且柏拉图的神不是全知、全能的,它亦需要借助永恒的理念、模型及四大元素及空间才能创造宇宙。
2.有关「死」问题的探讨
a.死后往何处去
有生必有死,柏拉图处理了「生从何处来」的问题之后,接着就要处理「死往何处去」的问题。「死」是人人都要面对的问题,没有人可以避免,故此有「生」是否一定会「死」这个问题是没有讨论意义的;但是人死之后往何处去这问题却不同,不同的哲学家及宗教都会提供不同的答案,甚至有人更会认为人死如灯灭,「人」一死甚么都没有,又何需处理死后往何处去这问题呢?珍惜当下,及时行乐就够面对死亡问题,柏拉图有他自己的一套看法。
上文曾提及人是由灵魂及肉体这两部份组合而成的,而神在创造人的时候是先创造出人的灵魂,然后再造人的肉体,所以灵魂的存在是先于肉体的,而且柏拉图更认为灵魂与肉体根本就是两个不同世界存在的东西,灵魂先验地是理型界的存在,肉体是现象界的存在,所以人死后灵魂未必一定会落入轮回之中,如果能够行善积福,遏制欲望、净化灵魂的话,灵魂就可以永远脱离肉体的束缚,再返超越的理型界之中,可以说,在柏拉图的思想之中,理型才是永恒存在的世界。所以,柏拉图认为死亡并不可怕,它并非一件苦事反而是一件乐事,因为死亡正是代表灵魂可以从肉体的枷锁之中释放出来,虽然灵魂的可朽部份会跟肉体一同死亡,但是不朽的、纯洁的部份却会重获自由。柏拉图在《斐多篇》(Phaedo)中说:「死亡只不过是灵魂从身体中解脱出来,对吗?死亡无非就是肉体本身与灵魂脱离之后所处的分离状态,和灵魂从身体中解脱出来以后所处的分离状态,对吗?除此之外,死亡还能是别的甚么吗?」[7]虽柏拉图认为死亡只不过是灵魂从身体中解脱出来的分离状态,但是灵魂解放出来之后是否一定会返回永恒的理型世界呢?答案是不一定的。如果灵魂从肉体中解脱出来时已被肉体的欲望(如情欲、物欲、性生活享受)、仇视、畏惧等不良因素所污染了的话,灵魂不会超升而返回理型界,反而要落入不断的生死轮回之中。[8]有关灵魂如何轮回的情况,留待下文详作论述。相反地,如果灵魂从肉体中解脱出来的时候是纯洁的,没有带着肉体给它造成的污垢的话,灵魂就可以不需接受轮回之苦,返到理型界或比这个世界可能更加美好、更加昌盛的世界。[9]
至于我们要怎样做才可以净化我们的灵魂呢?柏拉图说要训练自己从容面对死亡,训练的工具就是追求哲学,透过哲学的追求就可净化灵魂。可以说,实践哲学可以令我们禁止一切身体的欲望,不受欲望操控,这样灵魂就可以得到净化。[10]至于如何实践哲学,如何净化灵魂,柏拉图在《会饮篇》(Symposium)中有详尽的论述,故不在此赘述。
b.灵魂不朽的论证
由于人的死亡只代表灵魂与肉身的分离,并不代表灵魂必定是从肉体的牢狱中获得释放,重新进入永恒的理型世界。柏拉图为了令灵魂重返理型界有可能及使人的行为必定具有善恶因果的价值一致性,所以一定要说灵魂不朽,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提出了六个论证。
5.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旧哲学在阶级基础和历史使命方面有何不同
阶级基础:旧哲学阶级基础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理论工具。
历史使命:旧哲学是为了宣扬统治有理、愚弄被统治阶级,而马哲是为了全人类解放。
6. 中国古代哲学的使命
中国古代哲人,脱胎于巫史。经过“绝地天通”、“武王克商”和“怨天尤人”等几个历史具体事件,天命神学的信仰体系逐步动摇,直至崩溃。作为中国哲学开端的几个标志性事件,叔兴论“阴阳”“吉凶”,伯阳父论“地震”,史伯论“和同”,史墨论“陪贰”,都是周天子或诸候国君的史官、大夫们解释自然或社会现象。在这里,旧式的巫史一变而为新式的哲人,最容易给出宗教神学解释的巫史们,却抛弃了依赖卜筮的专业手段,不再诉诸鬼神天帝,而是试图用理性给出合理的解释,从而宣告了中国文化从宗教母体中的突破,宣告了中国哲学-思想这一崭新文化样式的诞生。由于他们身为巫史的独特身份,他们虽有闲暇,但却不是追求纯粹知识的“爱智者”,他们也解释自然现象,但关心的重心却总在于人事,“推明天道”的目的,无非是为“人事”给出一个较为圆满的解释系统,以解决在宗教天命观念坍塌之后思维世界中无法可依的彷徨。
中国哲人出现的具体历史机缘,既造就了中国哲学的性格,也塑造了中华民族的个性。中国哲人的“推天道以明人事”,使得中国哲学具有鲜明的入世品格;中国哲学关心的重心在于人事,使得中国哲人总是饱含忧患。“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这是《易传》作者对前人哲理作品中巫史性格的会心体认。另一方面,古代的中国人又富于理论思维传统,他们虽然关心的重心在于人伦日用,但他们总是寻求世俗生活的超越根据。“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是古代哲人的学术理想;“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世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是古代哲人的自觉使命。
7. 有人悲观地认为,哲学已经无家可归,哲学的使命已经结束,这种说法对吗
我学的不是哲学,但我也知道这不可能。哲学是一切科学之科学,立于所有自然学科之上,以揭示普遍规律为目标。现代自然学科兴盛无比,甚至呈井喷之势,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哲学责无旁贷的负起了更大的使命,岂会无家可归?
8. 李胜中2015系列问题34:东杨问题23:哲学历史使命是什么 作者:李胜中
哲学家只好用“世界观”来欺骗学生和广大劳动人民,导致哲学远离大众,使哲学历史使命成为哲学博士、导师、哲学家们啃剩抛弃的一块硬骨头。
人类能否完成历史赋予的历史使命?则取决于人类智慧所达到的程度。
仅就以上两段表示一点异意。一是"世界观"不是拿来欺骗人的,但是确有很多哲学家、艺术家、文学家、小说家、各类学者等在欺骗人。就象菜刀不是杀人的,但有人用它杀人一样。无论你喜欢金钱美女还是圣人先贤,这就是你的世界观。很多的人显然缺乏有价值的世界观。只要你有想法、有感情、有行动,你就有世界观。你一直喋喋不休的所谓"文化第一性"不就是你的世界观么?
当今科发达,却依然不能解决很多人的饥饿问题和基本生存问题,我想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同理,智慧同样不能解决人的"历史使命"问题。不合人性和人道天理的智慧反而使人面临更大绝境。恰恰是正确的世界观,足够的善行和正能量才能解决人类的根本问题,即生存问题和文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