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学法学 » 法学人生作业答案
扩展阅读
中国网络原创新人乐团 2021-03-31 20:26:56
党政视频素材 2021-03-31 20:25:44
厦门大学统计学硕士 2021-03-31 20:25:36

法学人生作业答案

发布时间: 2021-03-24 19:19:01

A. 全国05年4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试题的参考答案

2005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对法律的
划分,在法学上称为( )
A、法系 B、法律渊源 C、法律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2、同类法律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有机联系的整
体是法律体系,而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是( )
A、部门法 B、法律规范
C、法律制度 D、规范性法律文件
3、在法制和法治的关系上,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法制就产生了法治
B、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
C、封建社会也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D、法治可以和君主专制制度相联系
4、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
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
A、稳定性原则 B、连续性原则
C、灵活性原则 D、严肃性原则
5、在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方式中,主要的、基本的、大量的方式是
( )
A、法的宣传 B、法的适用
C、法的遵守 D、法的监督
6、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的法律是( )
A、刑法 B、民法 C、宪法 D、行政法
7、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
己的统治,被称为( )
A、政体 B、国体 C、国家机构 D、国家的结构形式
8、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自
由,二是( )
A、宗教信仰自由 B、人身自由权利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9、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学上被称为( )
A、行政法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行政法典
10、《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种
类有( )
A、警告、罚款、拘留 B、警告、罚款、管制
C、警告、罚款、没收财产 D、警告、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11、法律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下列选项中,关于规范
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2、法律现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
以计算的,赔偿额应为( )
A、侵权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B、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13、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这在法学上称为( )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C、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D、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14、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的总称,被称为( )
A、债权 B、知识产权
C、用益物权 D、财产所有权
1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的步骤包括:一是要
约,二是( )
A、承诺 B、要约邀请 C、支付定金 D履行合同
16、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青年登记结婚必须达到的法定年龄是
( )
A、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B、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C、男不得早于23周岁,女不得早于21周岁
D、男不得早于24周岁,女不得早于22周岁
17、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体现了
刑法的(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8、犯罪分子已经着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犯罪行为,是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9、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是( )
A.人生观 B、世界观 C、自然观 D、历史观
20、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的哲学基础是( )
A、机械唯物主义 B、主观唯心主义
C、历史唯物主义 D、客观唯心主义
21、幻想不同于空想在于其内容是( )
A、纯粹主观的 B、绝对客观的
C、纯粹客观的 D、对客观的超越
22、信念在本质上表达的是一种( )
A、认识 B、情感 C、意志 D、态度
23、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 )
A、为人民服务 B、尊老爱幼
C、利己不损人 D、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24、在当代中国,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
A、深化改革开放
B、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C、保持国家和平、稳定
D、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5、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主要是( )
A、社会公德 B、职业道德
C、家庭道德 D、个人品德
26、道德品质的特征是( )
A、主观上的道德认识
B、客观上的道德行为
C、主观道德认识与客观道德行为的统一
D、主观道德认识与客观道德行为的区分
27、学会宽容,善于原谅他人,这是( )
A、好坏不分 B、一种美德
C、有失体面 D、不讲原则
28、正确的竞争应该是( )
A、竞赛争胜 B、你争我夺
C、尔虞我诈 D、互相践踏
29、心理健康的含义是( )
A、心境良好,反应适度
B、社会知识能力的良好状态
C、体质好,身体上无疾病状态
D、一种持续的、积极的心理状态
30、从事某种社会活动所需要的自身基础和内在条件的素质决定
于( )
A、先天的遗传 B、后天的培养
C、学习的能力 D、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的经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下列选项中,属
于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有( )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E、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2、法律规定: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商品成本价格
销售商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在下列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行
为中,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A、处理积压的商品
B、销售鲜活的商品
C、季节性降价销售商品
D、处理即将到期的商品
E、因清偿债务而降价销售商品
33、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
A、财产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B、财产所有权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行为
C、财产所有权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不能继受取得
D、财产所有权客体只能是物质财富,不包括行为和知识产权
E、财产所有权只能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不能因违法行为而发生
34、刑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主刑的种
类有( )
A、管制 B、拘留 C、死刑
D、无期徒刑 E、有期徒刑
35、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本质差异在于( )
A、两者客体的作用不同
B、两者主客体对象不同
C、物的价值只满足于人的需要
D、物在物的价值中,只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客体
E、人在人的价值中,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客体
36、理想是( )
A、想当然 B、社会存在的反映
C、人们的主观意志
D、在实践中形成的
E、是经过奋斗能够实观的想像和目标
37、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包括( )
A、革命性 B、群众性 C、科学性
D、社会性 E、实践性
38、爱情的基本特征是( )
A、平等互爱性 B、经济实惠性
C、纯洁严肃性 D、专一排他性 E、强烈持久性
39、与人交往的基本方法与技巧包括( )
A、与人交谈 B、注意自我形象
C、把握对方心境 D、注意动作行为
E、注意非语言因素的影响
40、严格要求,完善自我主要是指要坚持做到( )
A、爱岗敬业,热爱生活 B、常思己过,有则改之
C、自觉锻炼,陶冶情操 D、加强纪律,团结同志
E、坚持“慎独”,纯洁品质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共50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第41、42小题各6分,第43、44小题各5分,第45小题4分,共26分)
41、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法律具有哪些特征?
4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3、简述科学的信念与非科学的信念的本质区别。
44、简述家庭美德的内容。
45、简述如何加强科学文化修养。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6、十六大报告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试论公民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7、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试论世界观与人生观之间的关系。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B 4、D 5、C 6、C 7、A 8、C 9、B 10、A 11、B 12、D 13、A 14、B 15、A 16、B 17、A 18、B 19、B 20、C 21、D 22、D 23、A 24、D 25、A 26、C 27、B 28、A 29、D 30、D
二、多项选择题
31、ABCDE 32、ABCDE 33、ADE 34、ACDE 35、ABCDE 36、BDE 37、BCE 38、ACDE 39、ABCDE 40、BCE
三、简答题
41、(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肃的行为规范,法律具有概括性、普遍性、严肃性的特征。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强制力是以国家强制性为后盾的,是由国家施加的。
42、(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6)合同必须履行原则
(7)合法合同受保护原则
43、科学信念是以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检验、完善,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的一种观念和态度。
非科学信念是以对事物发展规律的错误认识或以迷信为基础,经不起实践检验,因而是无力的一种观念和态度。
44、其主要内容包括
(1)尊老爱幼;
(2)男女平等;
(3)夫妻和睦;
(4)勤俭持家;
(5)邻里团结。
45、加强个人科学文化修养,就是提高个人的科学文化素质。
(1)努力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各方面的知识,用人类创造的科学文化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
(2)发展智力和能力,构建合理的知识智能结构。
(3)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四、论述题
46、(1)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法律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每个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反对任何特权思想和行为。
(2)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不容许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公民要自觉履行义务。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离的,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由和权利时,也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4)所有组织和个人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就是服从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47、(1)世界观与人生观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2)两者的区别:所谓世界观,就是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世界观研究的对象是宇宙中自然、社会、人类思维的本质和一般规律,它要回答的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人生观则主要研究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为人们提供关于人生的指导原则。因此世界观与人生观在研究对象、基本问题和社会作用三方面是不同的,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不能以世界观代替人生观。
(3)人生观与世界观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世界观包含人生观、决定人生观,是人生观的理论基础,给人生观以一般观点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人生观则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体现,是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而一定的人生观总是这样或那样地表现着一定的世界观。同时,人生观发生变化,又往往会反过来影响世界观的变化。

B.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4000字包含题目

大学生毕业实习是每个大学毕业生必修的一门课程,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门人生必修课.本文是由实习报告栏目为大家精心挑选出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4000字》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欢迎访问出国留学网。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真正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走进靖江市斜桥灿桥轮胎店实践,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在店里别人一眼就能把我认出是一名正在读书的学生,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总说从我的脸上就能看出来,呵呵,也许没有经历过社会的人都有我这种不知名遭遇吧!我并没有因为我在他们面前没有经验而退后,我相信我也能做的像他们一样好.我的工作是在那帮忙拆卸轮胎,从上午8点到下午4点,虽然时间长了点但热情年轻的我并没有丝毫的感到过累,我觉得这是一种激励,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期间我被分配在工作场地帮忙个机,工作场地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各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枢纽。能有机会在此实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学习的好机会同时也是一场挑战。这里通过帮助同事们工作,我学到了一些日常事务管理知识。这里经常组织一些活动,通过组织和参与对我的组织能力和处理事情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并有机会参加一些社交场合,对自己以后的发展也奠定了一些基础。令我触动最深的是,我们几个一起实习的人共同拆一个大的轮胎,再加上又是腊月,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几个人不畏严寒、毫无怨言、认真巡视线路、详实的作着记录,生怕有疏忽。“不屈不挠”这个词,我在小学就学过,这么多年来这个词也频频出现在我的文章里,但我对这个词并不了解,直到我们一起合作,冬(!)天的气温低的可怜,用手拔在轮胎上,心理简直受到极大的震撼,两手被冻的已经没有了知觉,看着裸露着的双手,我心理测量着、记录着,我记得他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苦干不能苦熬”,我才真正体会到了这个词背后隐藏着的是苦干、是实干,是一种敬业精神。这种精神会在我今后的生活历程中激励我克服一切困难。
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在校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在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真正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走进靖江市斜桥灿桥轮胎店实践,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在店里别人一眼就能把我认出是一名正在读书的学生,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总说从我的脸上就能看出来,呵呵,也许没有经历过社会的人都有我这种不知名遭遇吧!我并没有因为我在他们面前没有经验而退后,我相信我也能做的像他们一样好.我的工作是在那帮忙拆卸轮胎,从上午8点到下午4点,虽然时间长了点但热情年轻的我并没有丝毫的感到过累,我觉得这是一种激励,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期间我被分配在工作场地帮忙个机,工作场地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各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枢纽。能有机会在此实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学习的好机会同时也是一场挑战。这里通过帮助同事们工作,我学到了一些日常事务管理知识。这里经常组织一些活动,通过组织和参与对我的组织能力和处理事情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并有机会参加一些社交场合,对自己以后的发展也奠定了一些基础。令我触动最深的是,我们几个一起实习的人共同拆一个大的轮胎,再加上又是腊月,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几个人不畏严寒、毫无怨言、认真巡视线路、详实的作着记录,生怕有疏忽。“不屈不挠”这个词,我在小学就学过,这么多年来这个词也频频出现在我的文章里,但我对这个词并不了解,直到我们一起合作,冬天的气温低的可怜,用手拔在轮胎上,心理简直受到极大的震撼,两手被冻的已经没有了知觉,看着裸露着的双手,我心理测量着、记录着,我记得他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苦干不能苦熬”,我才真正体会到了这个词背后隐藏着的是苦干、是实干,是一种敬业精神。这种精神会在我今后的生活历程中激励我克服一切困难。
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在校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在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花叮羔顾薏该割双公晶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

C. 高分!!!求《民法》题目解答!!!!

1、小王与饭店是合同关系。小王的义务是支付饭钱。饭店的义务是提供饭菜。
2、饭店无照看小王随身携带物品的义务。因为: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从饭店与小王之间服务合同关系来看,依据交易习惯,若非当事人有特别之约定,饭店不负责保管客户的随身物品。
3、小王的损失是因为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应该由小王承担损失。

D. 法学人生 英语怎么说

法学人生
这个词语
用英语表达
翻译为 : jurisprudence life

E. 考研法学复习,民法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 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物权法部分

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三)债法部分

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四)人身权部分

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此外,对人身权与人权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2.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3.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二、民法学复习的难点

民法学的特点最主要体现为其理论性强、系统性强、知识点多,正如以上所指出的那样,民法学课程的重点并不只是体现在哪几个章节,可以说,《考试指南》和《考试大纲》中所列出的知识点都是考试重点,考生在复习时,要做到准确、全面、深入,只有这样,才能顺利通过考试。所谓难点,是相对于考生能够比较直观地、容易理解的部分而言,是考生在复习时,不能很好地把握地、需要通过深入思考、综合分析才能比较透彻掌握的知识点。当然,由于考生个人能力不同,相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难点,从我们的教学经验来看,下面的问题,可能是大多数考生在复习时所遇到的难点。

1.民法的调整原则。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可能会觉得其内容比较空泛,或者比较简单。但这一问题,不仅是考生应当复习的重点,也是大多数考生可能难以掌握的问题。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考生不仅要理解各原则的含义,还要对民法中的其他制度,比如,合同法和侵权法,加以理解。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也不同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它们之间的区别,考生应当能准确理解。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所确认的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法通则》中所确认的两类: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和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还包括《合同法》第53条所确认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制度的核心在于使某些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考生在复习此内容时,要注意把握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4.物权和债权的比较。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两类基本的财产权,它们联系密切,物权是债权成立的基础,也是债权运动的结果,但它们又是完全不同的两类财产权。考生应当能够从性质、权利范围、权利客体、权利效力、权利发生、权利的保护方法等方面把握它们的不同点。

5.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人为实现其对于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消极权能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所有权的一种或多种积极权能可与所有人分离,形成他物权,但并不导致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核心是支配权。考生应当能够理解所有权的权能和所有权的关系。

6.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是动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构成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对标的物的要求、对取得方式的要求和对善意的要求等。考生应特别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交易。

7.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责任制度。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生要注意它们不同的构成要件上的差别和责任形式的不同,特别是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要结合案情,判定究竟是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还是违约责任问题。

8.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考试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其难点在于:第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生效并不是合同成立后的必然结果。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就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合同是否生效,要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二,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根据合同的生效条件,成立后的合同区分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无效合同。凡是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相反,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分别为可变更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考生要特别准确把握合同生效的条件、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以及它们的法律后果等。

9.不安抗辩权。法律确定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意义是为了确实保障先履行债务一方的债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考生在理解不安抗辩权时,要结合同时履行抗辩权,并要注意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0.合同法分则。合同法分则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合同,内容较多,考生一般难以把握。考生在复习这一部分内容时,应该对各种合同的性质、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比如买卖合同,考生一般都会有比较直观的了解,但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其中,如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它们的具体含义和表现是什么,考生应当清楚。又如我国合同法区分了不同的买卖合同,它们的成立和生效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能不同,对于这些不同点,考生也应当清楚。再如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总之,考生复习时,在一般了解了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各种合同中的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在《考试指南》和《考试大纲》中都有所提示。

11.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中的两个特殊现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和法律制度。其成立条件有: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其成立条件有:必须有两个死亡的事实;当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必须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考生在复习这一内容时,必须分清各自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每个制度适用的不同条件。

12.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之所谓特殊,就在于它的构成要件上的特殊性。考生不仅要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准确掌握各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比如,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是:需要有饲养动物伤人的事实;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动物加害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考生还要掌握这种责任的免责事由,即如果加害人能证明动物所致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或证明动物致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

一般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对一些相联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考生大复习时,要善于将那些相关联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深入理解有关的概念和制度的含义。下面是考生在考试中常出现错误的地方。

1.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但欠缺这些条件,并不能认为行为无效,它还可能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考生在复习这一内容时,可以结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文加以理解。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条件满足和期限到来时就发生效力的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生效条件,也可以是解除条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终止期限。考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条件或期限的性质。

4.代理人和代表人。代理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他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授权或法律的规定。

5.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法律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法律后果、期间、适用依据、适用条件、起算时间都不相同。考生应当注意理解它们的不同点,并能结合法律的规定,分清哪些是诉讼时效,哪些是除斥期间。

6.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意义,考生要准确理解它们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适用条件。

7.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不同。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具体分析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时,应当看该意思表示是否是向特定人的发出、意思表示人是否具有缔约目的、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等。

8.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合称人身权,它们有不同的含义。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而身份权是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依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考生不仅要理解它们的不同含义,更要知道它们分别包括的不同类型。如荣誉权究竟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这是考生应当注意的问题。

9.著作权的主体。一般都能理解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但容易忽视著作权的主体还包括作者以外的人。但作者以外的人要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这些条件,考生要准确掌握。比如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并不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只有在两种情况下,除作者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均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这两种情况包括:一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10.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比较相似,但以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行为。它们的区别表现在:第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在成立时即生效;第三,遗嘱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生产抵触时,遗嘱无效;第五,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且与遗赠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

11.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但它和民法总论部分的代理制度密切联系。考生在复习时,要结合这两部分的内容,进行分析比较,明确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特别要注意,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的授权行为,代理权就产生,而且代理权也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识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根据委托合同可能产生代理权,但受托人的权利并不一定是代理权。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取得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非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

F. 大学选修课 法学人生 讲的是什么难过吗

您好:大学选修课基本开卷考试,有的交一份几千字的论文就考核完成,旷课不被抓就行,正常都能通过。

G. 从零开始学法律 望高手进来解答一下 谢谢

谁又不是从抄零开始的呢?
至于怎么着手,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学习时间、内容、方式作出选择。我个人是利用训练后(我是军人)的空闲时间,从中国法制史开始,向部门法,程序法逐步推进,最终通过律考的。
在我看来,大学时期的课程并不是很紧张,所以没必要报读学习班,既增加家庭的负担又不一定有实效。
JD当然不错,但并不表示你就一定有优势,关键还得要看你的综合素质。
祝你成功!

H. 法学专业、大三要求写一份学年鉴定的自我总结!

志在整来个自考学习阶段,思想积极源要求上进,能认真抓好学习,努力钻研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有了较大提高。 该同志在思想觉悟上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能积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积极运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该同志在法律专业课程的学习上,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为自己的工作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并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视野,对自己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法学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在英语方面有较为扎实的基础,顺利地通过了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在撰写论文期间,查阅了大量的英文资料。 同志能积极参与各项学习实践活动,在学习与工作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参与了多项干部战士涉法问题的解决,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并通过积极刻苦的努力顺利完成了毕业论文。该同志在法律自考阶段进步较大,专业素质、个人能力,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

I. 法学学生如何学习

你可以先做个人生规划,树立明确的目标

然后制定你学习计划和科学作息时间

作为法学生
如果想找好的工作话
那么现在就得好好努力了

建议你:
立马到网上下点学习资料
前人已经帮你归纳总结好了,例如司法考试笔记等等
很多,推荐你可以到电驴和人人网上去看

其次,基础资料有了,那么你就得踏踏实实地认真消化了
每天都得系统性地学习,学法律真的很枯燥,但是如果你想成功,那么久必须坚持
建议你每天早上起来就开始记忆那些知识点的材料
还要学会不断地总结

第三,除了上好必上的课程外,你得多找些案例来做,可以翻阅以前的资料,可能的话,把你大学时间奉献给图书馆吧,这样就不至于将来毕业的时候为找不到工作而苦恼

第四,平时或者假期有机会的话,那就赶紧找个律师事务所、法院之类的去实习,哪怕没有报酬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实践是最重要的

第五,假如真的想考司法的话,那么现在就去买本司法考试书籍吧,下点血本,然后好好滴消化他

对了,法条的记忆千万不可或缺,成功的法律人士在这方面都比较厉害,即:你说哪儿,他就能立马给答复第几条……

除此以外,你还必须加强其他课程的学习,多扩充你的知识面,法律人士一般看的书比较多,是个小网络……

建议你去书店买本《卓识》
相信你的收获会不少

……

平时的个人气质的修养一定不能少,不然,别人会永远觉得你是个学生&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