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上的法律规范分类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也可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的区别在于:义务性规范是设定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却是设定不作为义务。
二、 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
1、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规范来补充或说明的法律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2、委任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加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3、准用性规范,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规则是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四、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2、 构成性规范,是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调整性规范的不同,在构成性规范产生以前,该规则所涉及的行为不可能出现。
2. 法理学 判断
a b a a b
b b a b a
a a a b a
3. 权利的界限有哪些《法理学》简答题
权利的界限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其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权利不应有,哪些权利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①;二是指权利被法概括出来之后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亦即法律上的保护力在多大程度上与人的价值相统一的界限②
4. 请给出“法理学”的定义最好简单一点。
法理学是一个与法哲学、法社会学等并列的学术门类,并试图以此开辟一个法专学理论研究的属新的领域。
一,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二,法理学的问题领域决定了其必然跨越实在法的界限而以建立思想体系(而非知识体系)为基本任务
三,法理学的思想性又赋予了法理学以法律思想“启蒙”的意义,即以对法律思想的思想、反思、批判为学科存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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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正确理解宪法的基本权利的界限
(1)限制基本权利的概念
限制基本权利是指确定基本权利的范围,使之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超过限度则构成权利的滥用。限制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剥夺一部分主体的权利;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处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
(2)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3)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
①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基本权利内部已经设定限制的范围。 ②宪法和法律的限制:行使基本权利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6. 试述:如何理解法理学上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的层次和范围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 新法优于旧法。 (三)法律效力的种类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四种,即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1.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我国采用的是第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三、法律对事的效力
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第一,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第二,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四、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五、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一)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二)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三)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一般通行两个原则: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某种当时是合法而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7. 界线与界限的区别
界限”“界线”是一对同义词,其读音、词性完全相同,且都具有作主语、宾语、定语等句子成分的语法功能,因而,一些人往往忽视其不同之处,不加辨析地使用。
1、适用的对象不同。
界限:适用的对象一般是抽象事物。
界线:适用的对象往往侧重于具体事物。
2、定义不同:
界限:指不同事物的分界,指定某些事物的范围。
界线:指不同事物的分界线,某些事物的边缘。
3、各自形象不同。
界限:是抽象的虚拟的,一般不是具体事物。
界线:是具象的,实实在在存在的。
4、适用范围不同:
界限:更注重极限的范围,比较广义,以限为准不许超过,表示一个限度。
界线:更注重实实在在的线,比较狭义,以线为准分清上下左右,东西南北。
(7)法理学限定的界限扩展阅读:
近义词:划分界线。
划分界线的意思是将界线划开。侧重于划的动作,划清界线侧重于要区分清楚。
例句:我要和你划清界线。
界线和界限都有分界的意思,但是界线指具体的划分边界的线,而界限是抽象的分界。
例:
南北美洲的分界线在中美地峡的巴拿马运河。——界线是可观的,具象的。
生命的界限似乎就要到了。
8. 关于法理学的两个小问题
由于现在复世界上各个法学流派关制于法的本质莫衷一是,所以很难给出一个标准的答案,只能从我国对于法的本质的主流理解回答你的问题,既然是考试,官方说法应该会妥当些。以下是官方说法: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如下: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认为,法的本质:1、法首先是反映和体现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人、集体的利益和意志。2、法所体现的意志并非凭空而来,是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3、法所体现的意志具有客观性。
二、法的本质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如下:
1、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2、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都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展开的。
所以说,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
以上意见希望对你的考试有所帮助,如果可以,望采纳该答案为最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