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学法学 » 盖尤斯法学阶梯
扩展阅读
中国网络原创新人乐团 2021-03-31 20:26:56
党政视频素材 2021-03-31 20:25:44
厦门大学统计学硕士 2021-03-31 20:25:36

盖尤斯法学阶梯

发布时间: 2021-03-24 01:22:33

A. 罗马时期两大法学派哪个

罗马时期两大法学派分别是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回
一派以拉比沃为创始人,答其得意门生是普罗库尔,故称普罗库尔学派;另 一派以卡皮托为创始人,卡皮托的得意门生是萨比努斯,故该派以萨比努斯为名。
罗马法学泛指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尤指罗马共和国末期至公元3世纪的法学以及3世纪末叶至6世纪法学家编纂法典的重大成就。它把蕴涵在自然法中的自由、平等理念转化为实在法的原则,揭示了法治的核心要素,从而奠定了古罗马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的卓越地位。

B. 《法学阶梯》的是谁呀

作者是盖尤斯,由查士丁尼皇帝钦定.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483—565)命令大法官和法学教授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也译《法学阶梯》。公元533年完成,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这部私法对后世欧洲各国民法的制订和发展有过很大影响。世界闻名的《拿破仑法典》,也是以它为蓝本制订的。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The Institutes of Justinian)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Flavius Anicius Justinianus 公元483—565年)在位期间(527—565年)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一译《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一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公元117—180年)、保罗(Paulus,公元121—180年),乌尔比安(Ulpianus,公元170—228年)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l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并以它们为蓝本,其中特别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实践》为蓝本于533年底编写而成。所谓“法学阶梯”,即法学入门之意。

C. 盖尤斯生平

盖尤斯(,约130~约180) 是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所谓的“罗马五大法学家”中的出生最早的一位。古罗马人的姓名由3个名字组成,盖尤斯是其首姓。作为一个法学教师,是现在世界上有专业论著传世的第一位职业法学家。在学术上,盖尤斯自称属于萨宾派。他是一位多产的法学家,他的著作共有13种,如《十二铜表法注释》、《行省敕令评论》32篇,《市政裁判官告示评论》、《法律论》15、委托论、案例论、规则论、嫁资论以及抵押论各1篇等著作。
出生地
周论上册第56页指出:“他生于小亚细亚”。关于这一点,我在《盖尤斯与<法学阶梯>》一文中就已经说过:“其家乡估计是希腊。”理由有三:一是盖尤斯《法学阶梯》第2页(页码以黄风的中译本为准,下同)第1段原文:“所有受法律和习俗调整的民众共同体都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法,一方面使用一切人所共有的法。每个共同体为自己制定的法是它们自己的法,并且称为市民法,即市民自己的法;根据自然原因在一切人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守,并且称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因此罗马人民一方面使用它自己的法,一方面使用一切人所共有的法”。通过以上文字,不难发现,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将法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这里万民法与自然法两个概念是合二为一的)。而自然法思想是最初是由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系统、明确阐述的;二是盖尤斯在《法学阶梯》第226页把债划分为契约和私犯两类,一些法学家认为盖尤斯的划分来源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关于两种交换正义的划分,因为亚里士多德的交换正义蕴含契约思想。现代契约制度是由交换正义中的自愿交易理论演变而来的,而现代侵权制度则由交换正义中的非自愿交易理论发展而来。亚里士多德关于两种交换正义的划分是现代契约制度与侵权制度的最初理论形态。不熟悉古希腊哲学思想的人是不可能会作这些划分和归类的的;三是其著作《法学阶梯》第248页有荷马史诗的记载,且曾在小亚细亚的特洛阿斯(Troas,即希腊神话中特洛伊战争的爆发地)写作和教书。通过前文对其《法学阶梯》写作脉络的梳理,我们发现他对罗马行省,尤其是希腊、土耳其、叙利亚这几个行省的法律非常熟悉。周枏在书中并没有提出盖尤斯生于小亚细亚的确凿依据,因此我认为自己的分析是正确的,即盖尤斯的出生地“估计是希腊”。

公元426年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伦廷二世颁布《学说印证法》,盖尤斯与帕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莫德斯丁被一起列为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的地位仅次于乌尔比安和帕比尼安。公元六世纪时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中有535条选自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现今西方奉行的“一个人的住宅即其壁垒”的原则,就是出自盖尤斯。”

D. 论述罗马法的国法大全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Digesta),于公元530~533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Novallae)。

E. 求:罗马文明的度量衡,法律,历法,政权架构等历史资料

度量衡:
罗马创建的度量衡体制不仅在意大利使用,而是遍及整个帝国的领土,这个体制下人们制造了120公里长的网。统一的度量衡不但促进了商品的运输和推广,还促进人才和思维方式的交流。
在古罗马,恺撒大帝以军队行军时行走2000步为一“罗马里”。后来被英国人沿用,这便是“英里”。

法律:
指罗马共和国末期至公元3世纪的法学以及 3世纪末叶至6世纪法学家编纂法典的重大成就。
罗马古典法学 罗马共和末期至公元 3世纪的罗马法学。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见罗马法)内容原很简单,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颁布,颁行不久即被毁坏,所余残缺不全;而自公元前3世纪,罗马版图逐渐扩大,与希腊、埃及等国交往频繁,各族杂居,发生不少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最初宗教、天文、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职权均为贵族中的僧侣所垄断。公元前254年,平民中的僧侣戈伦卡留斯将有关文献全部公开,并公开讲解法律,学习法律的人遂不限于僧侣。由于法律研究者逐渐增多,加以受到希腊哲学、艺术和科学的影响,在法的解释方面也对原来拘泥成文、忽视理论的情况有所突破。一些法学家并将提出的法律问题及其解答汇编成书,还从个别问题概括出一般性的规则。到共和末年,更有人将这些规则以格言形式编辑整理成书,遇有法律未曾规定的问题,即根据书中规则加以解决,从而使罗马法学有了发展。
两大学派 奥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在位)当政时期,开始有M.A.拉别奥(约公元前50~公元20)和G.A.卡皮托(?~公元22)两大法学家互相争辩,形成两大学派。拉别奥博学而富才华,在政治上坚持共和政体,主张革新法律,曾任裁判官,但未接受奥古斯都向他提出的罗马执政的要职,常年从事教学和著述,死后留下的著作包括对《十二铜表法》的注释等在内,达400卷之多查士丁尼执政时于公元533年编成的《学说汇纂》,引证了不少拉别奥的语录。卡皮托是拉别奥的对立派,拥护帝政,在法学界的影响不及拉别奥。拉别奥的门人主要有普罗库卢斯,卡皮托则有门人M.萨宾(?~公元64)。双方各持门户之见,争辩激烈,所以后人惯用普罗库卢斯和萨宾两派的对立代替原有的拉别奥和卡必多两派1世纪初,继普罗库卢斯派的主要有P.J.凯尔苏斯(约公元67~130),继萨宾派的主要有S.尤利亚努斯等人。那时两派间已渐趋融洽继之又出现S.庞皮尼乌斯(?~约161)和盖尤斯两大学者,后者自称属于萨宾学派,身世不详。他们曾对罗马法学作出重要贡献,特别是盖尤斯著有《法学阶梯》,长期用作法科学生的课本。查士丁尼时于公元533年完成的《法学阶梯》,即以他的原著为蓝本。该书手抄本于1816年由德国史学家B.G.尼布尔(1776~1831)在意大利维罗纳图书馆发现。
法学家的解答 自公元前27年帝政伊始到戴克里先(284~305在位)被拥立为帝止,为罗马法的发达时期。在这一时期中,法学家的解答成为当时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家的活动有编撰、办案、答复和著述四项,其中对罗马法贡献最大的是答复和著述。法学家解答问题的共同原则是:凡依旧法解决问题有失公平时,就从旧法的基本原则中推演新的具体办法,加以解决。但历代皇帝对法学家的解答一贯采取限制态度。首先是奥古斯都对法学家的解答加以限制,规定了所谓解答特权,即凡享有该项特权的法学家的解答才有法律效力。以后的皇帝也无不沿用这一办法。哈德良皇帝(117~138年在位)规定:法学家对于同一问题的解答,必须内容一致时才有法律效力,如不一致,法官援用与否可自行决定。
五大法学家 公元 426年颁布并在东、西罗马帝国同样生效的《引证法》正式承认盖尤斯、J.保罗(?~约222),D.乌尔比安(约170~228)、A.帕皮尼安(约150~212)和H.莫德斯蒂努斯(?~约 244)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规定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悉依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加以解决;如他们的解答并不一致,取决于多数;人数相同时则以帕皮尼安的解释为准。
罗马法有市民法(一译公民法)和万民法之分。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万民法适用于非罗马市民之间或他们与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五大法学家中,帕皮尼安和莫德斯蒂努斯二人与另一位法学家U.马塞卢斯(?~约166)对调和市民法及万民法的矛盾也作出了贡献。
在法学理论方面,早在公元1~2世纪,普罗库卢斯派的凯尔苏斯在希腊哲学和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就对法下了一个定义:“法是决定善良和公平的一种艺术。”这个论点标志着《十二铜表法》中家父权,即在家庭中父权高于国家法律的陈旧观点的改变,对罗马法学的发展曾起了积极作用。五大法学家中的乌尔比安认为自然法就是生物间的规则。在罗马法的分类方面,他主张分为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见古典自然法学派)三大类,并指出万民法规定奴隶不被认为是人,而自然法则认为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另一罗马法学家弗洛伦提努斯(?~约 111)也认为奴隶制违反自然。盖尤斯对于自然法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留传下来,但他主张二分说,即将自然法和万民法合成一类,与市民法相对。
3~6世纪的罗马法学 这一历史阶段的罗马法学,主要表现在法学家在法典编纂方面的贡献。公元 294年颁布的《格雷戈里安努斯法典》,其内容原为哈德良皇帝当政时期至294年的法律,法典就因由法学家格雷戈里安努斯主编而得名。《海摩格尼安努斯法典》颁布于 324年,也以主编该法典的法学家海摩格尼安努斯的名字命名。《狄奥多西法典》颁布于438年,虽以令编纂该法典的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命名,但这部法典之编成,有赖于许多法学家的共同努力。至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其中《杳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三个部分,都是由查士丁尼皇帝(525~565在位)选任的法学专家组成委员会负责编纂,并由著名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约470~545)主持;《法学阶梯》的编成,主要就是出于他的建议,并由法学教授三人完成任务。最后一部分《新律》,也全部是由法学家汇集查士丁尼执政期内所颁发的令,编辑整理成书的。

历法:
公历起源于古罗马历法。罗马的英语原来只有10 个月,古罗马皇帝决定增加两个月放在年尾,后来朱里斯*凯撒大帝把这两个月移到年初,成为1月.2月,原来的1月.2月便成了3月.4月,依次类推。这就是今天世界沿用的公历。

January——1月

在罗马传说中,有一位名叫雅努斯的守护神,生有先后两副脸,一副回顾过去,一副要眺望未来。人们认为选择他的名字作为除旧迎新的第一个月月名,很有意义。英语

January,便是由这位守护神的拉丁文名字January演变而来的。

February——2月

每年2 月初,罗马人民都要杀牲饮酒,欢庆菲勃卢姆节。这一天,人们常用一种牛、草制成的名叫Februa的鞭子,抽打不育的妇女,以求怀孕生子。这一天,人们还要忏悔自己过去一年的罪过,洗刷自己的灵魂,求得神明的饶恕,使自己成为一个贞洁的人。英语2月February,便是由拉丁文Februar-ius(即菲勃卢姆节)演变而来。

March-----3月

3月,原是罗马旧历法的1 月,新年的开始。凯撒大帝改革历法后,原来的1月变成3月,但罗马人仍然把3 月看做是一年的开始。另外,按照传统习惯,3月是每年出征远战的季节。为了纪念战神玛尔斯,人们便把这位战神的拉丁名字作为3月的月名。英语3月March,便是由这位战神的名字演变而来的。

April——4月

罗马的4月,正是大地回春.鲜花初绽的美好季节。英文4月April便由拉丁文April(即开花的日子)演变而来。

May——5月

罗马神话中的女神玛雅,专门司管春天和生命。为了纪念这位女神,罗马人便用她的名字——拉丁文Maius命名5月,英文5月May便由这位女神的名字演变而来。

June——6月

罗马神话中的裘诺,是众神之王,又是司管生育和保护妇女的神。古罗马对她十分崇

敬,便把6月奉献给她,以她的名字——拉丁文Junius来命名6 月。英语6月June便由这位女神的名字演变而来。也有学者认为,Junius可能是个代拉丁家族中一个显赫贵族的姓氏。

July——7月

罗马统治者朱里斯*凯撒大帝被刺死后,著名的罗马将军马克*按东尼建议将凯撒大帝诞生的7月,用凯撒的名字——拉丁文Julius(即朱里斯)命名之。这一建议得到了元老院的通过。英语7月July由此演变而来。

August——8月

朱里斯*凯撒死后,由他的甥孙屋大维续任罗马皇帝。为了和凯撒齐名,他也想用自己的名字来命名一个月份。他的生日在9月,但他选定8月。因为他登基后,罗马元老院在8 月授予他Augustus(奥古斯都)的尊号。于是,他决定用这个尊号来命名8月。原来8月比7月少一天,为了和凯撒平起平坐,他又决定从2月中抽出一天加在8月上。从此,2月便少了一天。英语8月August便由这位皇帝的拉丁语尊号演变而来。

September——9月

老历法的7月,正是凯撒大帝改革历法后的9月,拉丁文Septem是“7”月的意思。虽然历法改革了,但人们仍袭用旧名称来称呼9月。英语9月September,便由 此演变而来。

October——10月

英语10月,来自拉丁文Octo,即“8”的意思。它和上面讲的9月一样,历法改了,称呼仍然沿用未变。

November——11月
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和凯撒都有了自己名字命名的月份,罗马市民和元老院要求当时的罗马皇帝梯比里乌斯用其名命名11月。但梯比里乌斯没有同意,他明智地对大家说,如果罗马每个皇帝都用自己的名字来命名月份,那么出现了第13个皇帝怎么办?于是,11月仍然保留着旧称Novem,即拉丁文“9”的意思。英语11月November便由此演变而来。

December——12月

罗马皇帝琉西乌斯要把一年中最后一个月用他情妇的Amagonius的名字来命名,但遭但元老院的反对。于是,12月仍然沿用旧名Decem,即拉丁文“10”的意思。英语12月December,便由此演变而来。

1582二月,罗马教廷要求从 1582 年十月减去十天, 因此1852 年十月四日后面紧跟着就是十五日。 在意大利,波兰,葡萄牙 和西班牙都这样处理了。 其他天主教国家也很快跟着这么做了,但是新教国家不愿意修改, 而且希腊等东正教国家直到20世纪初才修改。 这个改革在英国及其殖民地(包括现在的 USA)在 1752年执行了。 这样 1752 年九月二日后面跟着 1752 年九月十四日。

其他的太多了,建议楼主去看看书店买一下参考资料中的书,才不到10元。

如果依然麻烦可以去我的博客里下PDF版的。
网络上下载的地址是http://yict.net/wzny/lm.pdf

F. 罗马法律体系形成标志是什么

一楼的麻烦不?罗马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十二铜表法》
成熟标志是《查式丁尼法典》(共包括4部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