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徐静村 2012年九月出版的 这是今年刚修订的刑诉法吗
是的。刑诉修改后,教材随之改动。新刑诉法修改的地方还蛮多的
㈡ 刑事诉讼法学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如判决时,法院认定王某已满十八周岁,王某对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则王某的父亲没有上诉权。
判决生效后,如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及其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原判决法院法院年龄问题,可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院长发现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上级法院法院错误的,可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㈢ 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提要
《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法律基础学科,有不同版本。仅以姚莉版本为例,(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 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范畴
第四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五章 管辖
第六章 回避
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三编 证据制度
第十二章 证据概述
第十三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
第十四章 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证明
第四编 审前程序
第十六章 立案
第十七章 侦查
第十八章 起诉
第五编 审判程序
第十九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二十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二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三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六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四章 执行
㈣ 2109刑事诉讼法学 简述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二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后,上级法院只能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如果是因检察院抗诉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接受抗诉的法院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里的“下级法院”都是指二审法院。
㈤ 刑事诉讼法学和刑法学有什么区别啊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
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㈥ 刑事诉讼法学求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纠问式诉讼”中,诉讼程序的进行主要取决于(B )
A.被害人 B.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官吏 C.被追诉人 D.被害人的近亲属
2.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犯罪,必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 D)
A.各国驻华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B.途经中国的各国驻第三国外交代表
C.来华访问的外国元首 D.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
3.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只能是(B )
A.法人 B.自然人
C.非法人组织 D.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通说认为,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这是因为只有公民个人才能借感官感知案件事实,而法人和非法入团体本身并无这种感知能力。同时,由于了解案件情况而产生的作证义务,是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故意作伪证、隐匿罪证,必须负伪证的法律责任,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则无法承担这种法律责任。因此,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证人
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受“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约束的诉讼主体是(A )
A.公、检、法专门机关 B.被害人 C.被告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5.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应当由( D)
A.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C.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D.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6.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不包括(D )
A.自行回避 B.申请回避 C.指令回避 D.无因回避
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阶段书记员回避的决定主体是(C )
A.审判长 B.刑庭庭长 C.法院院长 D.审判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8.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最早时间是(A )
A.审查起诉之日起 B.审判之日起 C.侦查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9.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原则是,若被告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原告人的损失(D )
A.可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B.可以其家庭财产赔偿 C.可以其服刑期满后劳动所得赔偿 D.仍只能以被告人本人财产为限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0.下列诉讼阶段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 C)
A.上诉、抗诉期内 B.二审阶段 C.侦查阶段 D.刑事执行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11.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间是(B )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2.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的送达主体是( A)
A.司法机关 B.被告人 C.辩护人 D.自诉人
㈦ (刑事诉讼法学)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要求。
。《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具体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没有例外的权利。
㈧ 刑事诉讼法学和中国刑法学哪个好。考研定专业用。
刑事诉讼法学和中国刑法学,是法律类学生,考研的参考书目,并非两个完全版独立的研究权方向。
目前法律类硕士研究生的主要研究方向有:
1、最热门的民商法,经济法与国际法中的国际经济法,无论是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企业,或者进律所,需求量都较大,也是法学硕士的热门专业,考取难度大,毕业论文难度也大,尤其是民法。也是基于这个考虑,经济相关专业的考生考取法律硕士之后就业面相对更广;
2. 其次是环境法学,刑法,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中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则主要是去司法机关,但公务员的位置毕竟有限而且不完全公开公平,如果做律师,这一类的律师案件难度很大,执业环境不好,所以整体就业面也相对较窄。但是有不少法律硕士选择了此类研究方向,因为论文写作与答辩相对简单,理论深度小。
3. 最后是宪法,法理学与法律史,就业量小,应用性弱,要找到好工作主要靠综合实力和运气,就业的主要去向就是高校教师或科研机构(这两类机构法律硕士很难进入),所以这类专业的很多人最后都读法学博士继续深造。
㈨ 刑事诉讼法学的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一节 人民法院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公安机关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诉讼参与人
第二节 当事人
第三节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体系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第三节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第四节 依靠群众原则
第五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节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第七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八节 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节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十节 审判公开原则
第十一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第十二节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第十三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四节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五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六章 管辖
第一节 刑事诉讼管辖概述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第七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概述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第八章 辩护与刑事代理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 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的种类
第三节 辩护人的职责和地位
第四节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五节 刑事代理制度
第九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的特征
第三节 法定的证据种类
第四节 理论上的证据分类
第五节 证明
第十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第五节 拘留
第六节 逮捕
第十一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十二章 期间和送达
第一节 期问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三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第十四章 侦查
第一节 侦查概述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十五章 提起公诉
第一节 起诉概述
第二节 提起公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十六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第二节 审判组织
第十七章 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八章 刑事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十九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二十章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变更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有的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