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
一,一旦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他就必版须停止使用自权己或他人的价值观,而遵循他所发现的资料的引导。无论研究的结果对他或对其他什么人是否有利,他都不能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作为科学家应该受科学精神的支配。
二,既然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是两回事,你就不能从实然的判断推导出应然的判断。
价值中立,最早源于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划分,他认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而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从“是”与“不是”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
价值中立也是社会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的问题,在社会学的参与观察和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过程中,研究者必须经历一个“融进去”再“跳出来”的过程,即先和被研究对象打成一片,再从被研究对象群体中的一员的角色转换为研究者角色,必须保持价值中立、价值无涉。
2.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能得到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结论吗怎样做才能得到中立的结论
可以的,关键是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不能带有价值倾向,如果收集的资料包含没有价值倾向的多元资料,研究不对之进行有倾向性的筛选,那就能够得到中立的结论。
近代社会科学的研究,开始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社会科学领域,形成了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方法。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家们认为,社会现象就是“事实”或“实物”,科学的任务就在于描述现象,从而发现事物之间重复出现的社会规律,经过归纳、提炼,最后形成一般性的结论。
主张统一的科学观,强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有基本的连续性,社会发展过程在性质上与生物发展过程是相同的,社会现象不过是自然现象的高级阶段,生命是一个从最简单的自然现象延伸到最高级的社会有机体的巨大链条因此,可以用自然规律来解释社会现象,并且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模式与方法,来建立社会科学,保持价值中立。
(2)哲学价值中立扩展阅读: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思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一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
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
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
3. 名词解释 科学价值中立说
科学本身抄是价值中立的,但是要袭注意,科学在社会中是由人来解释的,所以不可避免要带上人的主观价值的烙印。
很明显的如过去苏联和美国关于遗传的争议,苏联认为是后天的影响,而西方认为是先天决定的。苏联这样认为主要是因为政治的需要,于是打压不同意见的科学家。
4. 关于提出“价值中立”的韦伯
马克斯韦伯作为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公认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他的一生,著作颇丰,领域广泛,其理解的社会学思想,改变了实证主义方法论的霸权,促使现象社会学的产生,其有关官僚制的论述对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发生重要影响,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想来源。他的宗教社会学对比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想启发作用。当代西方一切重要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从韦伯著作中汲取营养,可以说本本都值得后人仔细研读。
韦伯之所以能够在学术上取得如此璀璨的成就,和他做学术的方法是分不开的。众所皆知,世界观对人生,对事业都起着导向性的作用。那么作为学者的韦伯所推崇的是价值中立(value free)的价值观,他在《以学术为业》的演讲中说:“一名科学工作者,在他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之时,也就是对事实充分理解的终结之时。” 韦伯就是站在众多学术知识之外的河岸上冷眼旁观,以近乎零度的眼光去看待世界文明的兴起与消亡。他的文章很平和,有条不紊地娓娓道来,在读者眼前铺开一幅严谨的画卷,而其背后沉淀着深厚地知识积累和痛苦的仪式般的沉思。
价值中立并非韦伯提出,最早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划分,他认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从“是”与“不是”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韦伯提出应当把它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不能拿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别的人或事,在研究中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
5. 都有那些人提出过价值中立除了韦伯还有谁呢这些人都在在什么著作上提出过呢求详细解答。。
价值中立(Value free),最早源于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划分,他认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而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从“是”与“不是”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在前人观点基础之上,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慕尼黑大学所作的演讲《以学术为业》当中提出,应当把价值中立性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不能拿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别的人或事,在研究中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
6. “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的关系是什么
韦伯既用“价值中立”与德国的新康德主义划清界限,反对否认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的唯心主义观点。又用“价值关联”反对英、法实证主义无视社会科学自身特点的错误倾向,为此,韦伯一方面把“价值中立”视为社会科学的规范性原则,另一方面又把“价值关联”作为社会科学的构成性原则,以避免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在社会认识上的片面性。因此,正确分析韦伯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的思想对当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有很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在韦伯那里,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是相伴而生的一对矛盾,两者不可分离,不可单独抽取某一方加以分析批判。韦伯思想中的价值中立并不意味着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彻底排斥价值因素,社会活动与现象都要由一定的价值来支配,因而韦伯的价值中立是相对于价值关联而言的。他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有本质区别,社会科学的理解恰恰必然包括在特定的价值之中,遵循一定的价值观念去解释社会现象。如,社会科学家们在分析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行为时,都必须探讨这些行为所表现出的价值。而为了理解这种价值就必须探讨行为者在什么观念驱使下做出行动,这就是“价值关联”。正如韦伯所说:“当然,经验科学的问题应该‘不加评价地’加以解决,它们不是评价的问题。但是,社会科学中的问题是根据被讨论的现象的价值关联而选择出来的。”(注: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0页,1992年版。)但是,另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作为人类追求真理的理性活动,又必须排除研究者个人情感好恶,又要避免以自己的价值、好恶去解释客观对象。实事求是作出事实判断,因此社会科学研究又必须坚持价值中立。“的确,在我们的科学中,个人的价值判断会对尚未被明确承认的科学观点发生影响,这些价值判断引起了长期的混乱甚至在决定事实之间简单的偶然联系的时候,它们也会根据后果增大还是减少实现某些个人理想的机会,即获得某物之可能性,而对科学论点作出各式各样的解释。”(注: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0页,1992年版。)可见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在韦伯社会方法论中扮演了同等重要的角色,构成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个特色。同时,韦伯的“价值中立”概念的提出除了与“价值关联”相联系而外,还与科学家的研究活动相联系。即“价值中立”是指科学家在研究自己的对象时,应当遵循客观事实,而撇开自己的政治主张与立场,回避自己的价值。而普通公民则在社会活动中必须有自己的价值观。当然,韦伯的“价值关联”与李凯尔特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的原则是有区别的。李凯尔特的“价值关联”是一种先验的超时空的原则。而韦伯却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不能随主观臆念去选择相关价值,而是将在一定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原则作为价值关联的前提,因此,韦伯的“价值关联”是客观现实的。总之,韦伯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同时韦伯的“价值中立”又是一个规范性概念。相对于特定的人与场合来讲,要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因此,在韦伯那里“价值中立”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行为准则。而只是科学家进行学术研究时的一条规范。如果做到按科学家的规范从事科学研究,就意味着做到了价值中立。另一方面如果能够联系行动者的客观现实的整体价值来研究事物,就做了价值关联。因此,我们应辨证地分析韦伯的“价值中立”的思想,避免把“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对立起来而造成的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也避免国内一些主张社会科学研究要遵循价值关联原则而批判价值中立思想,或要遵循价值中立原则而批判价值关联思想等较为偏颇的观点,两者都不能单独成立。同时,用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这对范畴。韦伯这对范畴有其合理内容,它反映了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以及认识社会现象之间具体因果联系的客观法则,对于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有着重要意义。当今,社会科学面临最大的困难就在于如何回答社会科学的研究何以能够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在这方面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两者的对立所构成的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的根本问题又陷入到更大的困境之中。两者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都形成了彼此对立的命题。如何解决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这种“二元对立”,这就关系到能否正确解决社会科学上述困难,能否建立一种真正的社会科学基础。关于这方面有些学者已做出深刻研究,主张用层次论代替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二元对立”,认为由于社会领域是多质性和多层次性,以它为对象的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应该是综合的,当然这种综合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两者交融基础上的“创造”,即不妨参照韦伯有关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韦伯的有关思想对我们建立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础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启发。
7. 如何理解与实践价值中立原则
价值中立(Value free),最早源于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提出的“是”与“应该回”的划分,他认为事实判答断与价值判断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而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从“是”与“不是”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在前人观点基础之上,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慕尼黑大学所作的演讲《以学术为业》当中提出,应当把价值中立性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不能拿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别的人或事,在研究中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