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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现实知识社会学

发布时间: 2021-03-22 06:41:00

① 如何理解评价涂尔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是一道论述题)

涂尔干关于社会学方法的论述是他整个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主要谈及三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社会事实;二是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三是如何研究社会事实。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是由外在于个人但又具有控制个人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社会事实的特性:(1)社会事实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客观的;(2)社会事实具有强制性的力量;(3)普遍性,他们广泛地存在于一个社会之中。社会事实的研究策略,最基本的准则是,社会事实必须根据社会事实来解释。准则二:一种社会现象的起源和它的功能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对社会现象进行充分的解释,历史分析和功能分析缺一不可。还要运用比较的方法来求证。

② 涂尔干如何使社会学区别于其他学科

涂尔干即迪尔凯姆,他的社会学方法论是实证主义的,也是唯理性、科学主义的。他指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应是社会事实,这种社会事实是整体的而不是个别的,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是群体行为而非个体行为。明确的独立研究对象使社会学显著区别于其他相关学科。
迪尔凯姆为社会学确定了独立的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
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论及其一系列社会学理论概念,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 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土著居民的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埃米尔·杜尔凯姆(法语:Émile 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又译为迪尔凯姆、杜尔凯姆,涂尔干,杜尔干等,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社会学年鉴》创刊人。与卡尔·马克思及马克斯·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主要著作是《自杀论》及《社会分工论》等 。

③ 知识社会学 社会实体的建构怎么样

本书作为“建构学派”(Constructionist)的宣言式著作,以人和社会的关系为主轴来探讨社会实体的构建,是一部知识社会学论纲。 第一章是导论,介绍知识社会学的论域和理论发展。知识社会学,顾名思义,即是分析在社会中成为“知识”的事物。因为知识本身有着一定的社会条件,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是在社会情境中发展、传递和维持的;知识社会学便要致力于理解这些“知识”体系是如何由社会构建成为一种“现实”,以及各种“现实”如何成为“已知”。 马克思论、尼采哲学和历史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三大源泉。而历史主义(historicism)可谓知识社会学的前身,它提供了一种相对观的考察视角:如果不依循各历史的脉络并强调思想的社会情境,则根本无法了解历史情境。正如Schutz所指出的:“所有常识性思考的定型化(typifications),都是在具体社会、文化与历史生活总体的整合因素。在这个总体中,它们被社会支持并被视作当然。这些类型的结构决定了知识的分配、知识的相对性,并与特定历史情境中特定社群的具体社会环境有关。事实上,这就是相对论、历史主义以及知识社会学正当的课题。” 从社会学理论本身来理解知识社会学则应当把握社会的主客观两元性质:一方面,社会是如涂尔干所说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社会又是韦伯所说的行动之主观意义群。知识社会学探讨它们两者的辩证关系,其中,主观意义如何转变成为客观事实即关乎现实的社会建构。 第二章讨论日常生活中的知识基础:主观过程与意义的客观化,以及透过客观化过程而建构的互为主观(intersubjective)的常识世界。 我们常常在各种现实(如宗教现实、游戏现实和梦境)中来回穿梭,但是日常生活的现实总是能够维持其至高地位,并且迫使我们全神贯注。譬如,当我们从梦中醒来,总会觉得是回到了一个更为真实的现实,而相比之下梦境则显得虚幻多了。这乃是因为日常生活的现实以互为主观的形式呈现在我面前,是一个我与他人共享的世界,这个世界不以我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井然有序地存在着,甚至将自身强置在我的面前,从而将生活现实与我所意识到的其他现实截然分别。而与日常生活的现实相比较,其他的现实虽呈现特定的意义领域,却由生活的现实规划意义与经验的方式。当我用共同语言来解释宗教经验一类的事物时,我是“扭曲”了特定领域的现实,我是把非生活的经验“转译”到至高无上的生活现实中。 日常生活的现实之所以能够渗透于人们生活中所有可能产生的其他现实,并且包含这些现实而维持其至高地位,是因为日常生活的现实作为一个社会性的存在具有客观的性质。 一方面,无论是在面对面的情境还是藉由匿名的方式,我们都在日常生活的互动中与他人的生命交着于一,进而构建更为复杂与宏观的社会结构。 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和知识作为社会中共知的客观化事物,能够给我们的主观体验赋予意义并且使它更为持续而真实。生活的现实并非尽然是客观化的事物,但是唯有透过客观化的事物才能够呈现。语言作为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符号体系,不仅仅具有沟通的功能,还是大量意义与经验的客观储存库,能够适时地保存和传递给下一代。当我用语言来表达自己时,我就是在通过语言而把自己客观化,把自己个人生活中的主观现实转译到日常生活的现实中去,因而日常生活可说是我和他人共享的语言生活。 总之,毋宁说是日常生活借着形形色色的符号互动而构筑其坚实的存在,并且凭借它的连续性与客观性而统摄了所有其他的现实。 第三章承上启下,讲社会现实是如何通过客观化过程而得以建构的:制度化与合法化。 人性是社会、文化的变项,与其说人有本质不如说是人建构了自身的性质。但人无法独自创造自己,亦无法独自创造一个人为环境,人类的自我创造始终是一种社会性的事业,人集体地创造一个人类环境,并拥有自己的社会、文化以及心理的整体。因而,社会秩序是人类活动及其不断外化的成品。 人类的活动只要得以重复,都会倾向某种程度的习惯化,并进而产生定型化,即制度化。一般而言,只要情境得以维持,制度化便由之产生,它不仅能够稳定人类的活动,还为活动赋予意义。按照盖伦(Gehlen)的说法,制度是一种调控机制,它提供程序并通过这种程序使人的行为模式化,从而疏导人类的行为并使之进入预定轨道。当制度稳定以后,就成为一个外在于人的客观实体,走在我们身前,存在于我们身后,不管个人是否喜欢,它都持续存在于现实中并且规制人的行为方式。只有在这种如自然世界的客观状态下,制度及我们的社会才能够世世代代传递下去。 而制度要想在实际的经验中彰显自身,则必须经由角色的操作。制度如同未完成的剧本,待由生活中的行动者透过角色来谱写。我们知道,角色是对典型期待的典型响应,为我们的行动提供了确切的模式,正是这些确定的模式使制度不断地呈现出来,因而可以说,唯有依靠角色,制度方能存在。另外,角色与社会中的知识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定的专业知识蕴于各专门角色,社会中的知识储备也藉由角色而传递下去。 既然说到了知识的社会分配,就不能不讨论分工与制度的间隔化。制度的间隔化和随之而来的知识分配,一方面导致了整合意义的必要,另一方面又导致社会中各次级意义共同体的出现。次级意义共同体是随分工与经济剩余而日增的,在先进的工业社会中,由于有着大量的经济剩余,而能使各次级意义共同体间的冲突多元化而不尖锐化,并成为一种常态。 而社会秩序作为人类活动外在化的成品,究竟要客观到何种程度才算是制度?这个问题引发了对社会现实之物化(Reification)的考察。物化是一种将人类现象和人类活动的产品当作事物,即非人类活动所致的现象(如自然的事实、宇宙规律或是神意的彰显)的了解,物化的世界是一个非人的世界,人在这个世界中忘却了自己才是社会实体的建构者。其实,一旦客观的社会世界建立,则物化的现象也随之不远,易言之,物化是客观化过程的极度状况。制度世界透过物化而对人施以强制作用,民族学与心理学的数据都显示,在人类社会的原始时期充斥着高度的物化现象,而反物化现象无论是在人类历史还是在个人体验中都是相当后期的发展。原始世界的宗教无疑是把社会现实物化为一种类似于自然世界的客观存在,而人类的主体意识的觉醒是直到近代才出现的,如启蒙运动。远古的社会以宗教的方式完成对社会现实的物化,而发达工业社会则凭借科学技术与权力来物化人们的心灵,要问我们的时代和从前相比究竟孰好孰坏,实在是一个很回答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毫无疑问的是,人性的解放必须以实现其主体自由为前提。 同时,制度世界也需要合法化,以完成其传递。所谓合法化,是一种解释与证明制度何以如此的方式,它需要语言作为工具和基础。从最基础最自然的前理论合法化(如解释和谚语等)到繁复的象征性共同体的建立,合法化一直在为社会现实和诸秩序做着正名的工作。 象征性共同体作为最高层次的合法化,是各种理论传统的体系与各种意义领域的整合,并将制度秩序囊括在一个象征的整体中,用世界观来理解它或许会比较容易。它的有序编整功能,能够将我们经历的的多种不同情境整合在一个统一的生活世界中,不仅为它们界定意义,还提供了个人一生经历的有序感,为生活世界中各种分歧的意义和所有展开的制度过程提供了最广泛和最高层次的整合。 如果象征性共同体透过其客观存在的事实性而自我维持其合法化,则这个社会必定是完整的一个体系,而且是和谐、自我封闭的。但是在现实中,上述的理想社会并不存在,象征性共同体需要于理论中被概念化以维持自己的地位,甚至对抗异端的挑战。从神话到神学的发展我们就可以看到,神学思想通过其高度的概念化与系统化,来维持神话上的意义共同体。较自然层次的神话存在于大众间,文饰过的神学存在于知识精英中,两者共享同一个象征性的意义共同体,前者是对社会现实的合法化,而后者是对前者的合法化,即次级合法化。(客观实体的合法化) 在初民社会中,只有唯一的象征性传统维持意义共同体,意义共同体的诠释者独占所有实体终极正名的工作,并且运用权力强诸整个社会,这导致了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而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各次级意义共同体已分享了一个核心的共同体,不同的局部性共同体方能在相互调和的状态下存在。多元取向鼓舞了怀疑主义与创新,加速了社会的变迁,与之伴生的是一个高度分工和分化的社会结构。由此我们看到了实体的存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第四章讲社会实体的内化过程,即社会化。通过社会化过程,个人得以把外在于自己的社会现实内化于心,于是社会从客观的现实变成了主观上的真实。 初级社会化是个人在孩童时期成为社会成员的第一步,也是次级社会化的基础。对于每一个进入初级社会化的孩子,他都对自己的意义他人毫无选择的余地,而只能将意义他人的实体内化为唯一真实的世界,也是他主观上的第一个世界。因此,初级社会化中内化的世界,往往比次级社会化中内化的世界更为坚实。初级社会化的关键在于“概化他人”在意识中的形成,当概化他人的概念在意识中晶化时,便会在主、客观的实体间建立一种对称的关系。 次级社会化是以制度为基础的次级世界的内化过程,它由社会分工及相应的知识分配决定。与初级社会化相比,次级社会化中的社会关系较为形式化,各角色也较为匿名化,相应地,其内化的世界也较为脆弱和易变。 主观实体并不一定需要意义他人才能维持,但意义他人无疑具枢纽的地位,因为意义他人可以不断地使主观实体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得到确认。另外,生活中的日常语言交流也能通过把个人的经验客观化而维持实体并且把它落实于真实世界中。因此,主观实体只有依赖一定的社会过程方能维持,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性格结构很大一部分归于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如果一个人脱离他原来的社会环境而进入一个崭新的环境,就可能遭遇再社会化的过程,这意味着主观实体的转型与对往昔的再诠释。 与客观实体的概念结构相对应,主观实体也有一些与自我认同有关的理论,它们起着为主观实体合法化的功能。以心理学理论为例,它虽然能够为日常生活的经验所检验并且具有治疗上的应用性,但并不是科学意义上的验证,也绝无本体论上的根据。心理学的理论只是社会所界定实体的一种成分而已,它能对自我认同的维持与修订合法化,并且在这合法化的过程中创造实体。以此而言,心理学理论创造了一个实体,并随之成为自身的检验基础。 如是观之,无论是客观实体还是主观实体的合法化理论,都不过是人类社会的创生产物,它们起着为人类自己建构的实体的正名工作,虽具经验上的有效性并且能被认可,但并不像科学一般具有本体论上的纯粹客观的根据。 不同的社会以及同一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都有着不同的心理学理论、政治学理论与意识形态,正是因为这些理论能够服务于主客观实体的认同。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的分野大抵在此,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外在于人的物质世界,而人文社科研究的是自己。因而人文社科的理论与社会结构社会过程有着辩证的关系,一方面这些理论必须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吻合,另一方面,这些理论又能够在证同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即创建实体。 至此已大致把本书的内容梳理了一遍,其中心词即是“建构”两字。知识社会学所理解的人类实体,是一种由社会建构的实体,可以从两个层次与三种辩证过程来加以澄清。 两个层次:社会实体具有主客观的双重性质,社会对我们来说不仅是外在的客观事实,也是内心所认同的真实。 三种辩证过程:外化(Externalization),客观化(Objectivation)和内化(Internalization)。人类的存在是一个不断外化的过程,人将自己外化而建构了世界,也将自己的意义注入了世界;并通过内化过程将个人融入社会及完成文化的传承。 如同一个可逆反应的化学方程式,一边是个人(代表社会的主观性质),另一边是社会(代表社会的客观性质)。无人能脱离社会事实而存在,也无人能全盘内化所有的社会现实,社会和个人始终处于一种微妙的动态平衡。

④ 想看看马克斯韦伯和涂尔干的社会学著作求推荐

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其主要研究的是有关社会学学科体系及基本假设的一般原理问题,包括研究的立场、角度、出发点、基本理论以及阐释社会现象应该依循的原则与逻辑等等。从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有关社会学方法论的讨论是从马克思·韦伯与史末勒等人的一系列论战始发的,是这些论争带来了学术界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思考和研究;涂尔干和韦伯两位大师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依据,并且二位大师在继承一些前人的理论基础之上,发展成社会学研究的两大方法论传统:实证的社会学和解释的社会学。涂尔干终其一生努力将社会学建设成为一门完整严密的实证科学,他确立了社会学的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而韦伯的社会学则被称为“解释的社会学”,他也创立出了一套独特的社会学方法论。二位大师的研究成果对社会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们的理论成果对当代社会学界依旧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涂尔干和韦伯在社会学研究方法上有着明显的差异,通过较为全面的比较之后,就能发现二者在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对象、原则、认识的角度以及影响方面都是不同的。本文以下内容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比较浅显的对比,目的是为了对二位大师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有一个比较清楚地认识,并获得一定的启示。
一、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
众所周知,“社会学”的这一概念首先是被孔德提出来的,他进而对社会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再后来还提出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孔德在其著作《实证哲学》有以下观点:①社会科学要研究现实问题 ②研究应是有用的,能解答实际问题。③应是可靠的。④应是确切的。⑤肯定的、能够证实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摆在社会学研究第一位就是社会现实。社会现实就是那些具体的可靠的确切的社会现象,是把这些社会想象当做“物”来看待,在这个出发点上在进行分析和研究。这明显可以看出来是受了19世纪初自然科学研究被提到相当高的地位之后同时也影响到了还不太成熟的社会学研究。实证主义相信的是社会唯实论,在进行社会学研究的时候,习惯将一些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化为一些相对具体的数据之后进行研究。而这种研究方法就被社会学的集大成者涂尔干继承了,而且也就是涂尔干这里得到了真正的发挥。
古典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涂尔干认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二者之间本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将二者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所依循的方法论准则应该是一样的,从相似的视角去研究,这个从起初到结果的整个过程也应该大体相同。把社会现象当做“物”来研究,这是一种自然科学的方法模式,由此产生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了众多社会学学者所推崇的传统模式,它的意义在于为社会学研究找到了一个切实可行的突破口,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
社会学研究的实证主义研究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慨念与方法建立一门“人的科学”或“社会的自然科学”的取向。
二、韦伯的社会学研究
马克斯*韦伯的拥戴者,德国出色的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说:“韦伯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德国人”,甚至称韦伯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科学家和哲学家,看似有些浮夸的话语,其实在真正了解过韦伯的人看来是毫不为过的。
韦伯曾经亲自投身于法律、经济、宗教和政治等领域,而且对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论著,阐释出了一些相当深刻的见解,韦伯本人可以说是一个富于激情和人情味的学者,对自己广泛的兴趣和爱好都身体力行,而且他是一个相当认知自我的人,直至今天,后人把他一生的研究进行系统地的分块,发现他的著述分为三个部分:制度主义的著作、比较宗教社会学和《经济与社会》。
韦伯对欧罗巴的历史和世界各地的宗教有足够的认识,所以他的社会学研究不同于孔德、斯宾塞和涂尔干的实证主义而富于浓厚的人文色彩。他认为社会现象有着它自身的独有规律和性质,我们不应该用自然科学家去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去研究社会学。他说,社会科学首先是一门科学,目的是要对社会现象进行一种诠释性的解释。对社会现象做出解释性的理解,并形成了一种人文主义的、理解性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由此便与涂尔干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社会学方法论分庭抗礼。
三、涂尔干与韦伯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比较:
(一)研究对象的比较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是涂尔干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在这本书里,涂尔干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事实或者社会现象”。同时他给社会学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一切的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再看韦伯,我们习惯称韦伯的社会学叫做“理解的社会学”,他的研究对象可以说是社会行动。他说“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对社会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两位大师所分别代表的社会学理论传统之间的区别。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是两个大小不同的概念范畴,可以说是一个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韦伯的研究对象即社会行动相对于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来说就显得更具体。不难推理,由于社会事实的宏观性等原因,涂尔干社会学理论中的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对象就是“物”。但韦伯对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具体的,个别存在的,将处于社会中的人的行动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作出解释性的理解,去认识这些隐藏在具体社会行动背后的“秘密”,做出最终的因果性说明。韦伯也因此将社会学研究的两大任务规定为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这样一来,便产生了社会学研究的两大派别——实证主义派和解释性社会学研究派,而且双方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造成了双方的矛盾对立。
(二)立场比较:
1、涂尔干实证主义基本立场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当然是社会现象,在涂尔干看来,这个研究的本体就应该是一种自然主义取向。社会现象背后的本真状态是自然的和真实的,当人们去研究它时应该把这种状态保持住,不应该进行人为的干预将其破坏和打乱,人都有好动性、感情、偏见、自以为是、马虎等等一系列特点,只要主动插入一次在他之外的社会行动,这些特点势必就会对他/她所参与的活动造成影响。所以他坚信,以自然科学家的身份去研究社会科学,从自然科学借取概念、方法和运算方程,把社会现象当做“物”,当做数字来看待和研究,包括研究的理论经验原则都是可以从自然科学中借鉴的。
在认识论上,实证主义者就是经验主义的,他们主张研究结果由经验来证实,研究者通过多次的实验和观察,不断地记录,研究研究过程中要把握感觉经验中的所有,并以尽可能简单的方式来描述它们。而研究者自身的立场要始终保持价值中立,不要置身参与其中,附合于每一次社会行动。研究资料即事先验证研究假设的资料一定要来自实际的社会调查而不是主观的想象。
在研究方法上,实证主义主张不能孤立地研究某个特定的问题,应该将研究对象放置在整个社会之中加以认识和理解,从视角上说就是一个整体角度。
2.韦伯的解释性社会学研究立场
以韦伯为代表的解释性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其研究的对象是相对的,社会现实具有地方性和情景性等特点,是可以具体被建构和阐释出来的。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交往和参与的方式,从主观去认识,它的最终结果不是被发现而是被创造出来的。同时,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上我们就应该主动去理解,去思考,甚至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个过程充满着人文性质,处理的时候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
二、双方的社会学研究的原则比较
l、对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关系之要求的异与同。
由于受当时自然科学研究潮流的影响,涂尔干找到了社会学研究的突破口,他的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把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即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量。而韦伯本人与西方的历史渊源、宗教背景以及哲学有着无法割舍的关系, 尤其受狄尔泰、新康德主义和存在主义的影响较大。社会科学的普谊价值问题在他的一系列学术研究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上,他与狄尔泰是一致的, 反自然主义, 毫不怀疑在研究社会行动的过程中,决不能像医生通过解剖人体来了解人的身体器官一样去认识社会行动背后的真相。
但是韦伯和涂尔干的研究方法论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有共同点的,韦伯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建立一种“理想类型”的方法。他意识到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特性和主观意向性,但是想保持绝对的客观性又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理想类型”是指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都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一系列概念体系,这样就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社会学研究的随意性和不统一性。而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自身的价值中立,消除研究者的价值观对研究对象的额外影响和干预。同样,涂尔干也强调过事实先于观念、存在先于本质,对现象的观察应排除通俗观念的干扰,直接透入现象本身的实相。在这一点上两人是不约而合的。。
2、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与理解的原则的对立。
涂尔干表示:“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他存在的社会事实之中去寻找,而不应到个人意识的状态之中去寻找。”他指出,像古典经济学和斯宾塞那样根据个别现象来解释社会事实只会把社会学降低到心理学的水平。 “一种社会事实的功能应该永远到它与某一社会目的的关系之中去寻找。”另外,涂尔干还补充一点:“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在研究的过程中要进行研究对象的分类,要保持社会事实的真实状态,包括它的组合方式、结构、顺序和功能都不应该受到人为的干预。
韦伯的原则是一种理解的原则。他坚信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是可以被理解的。社会行动的背后蕴含着独特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如果不用理解和说明的方式而是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是不可能完成的。韦伯提出理解有两种类别,第一种是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一种是解释性理解。直接观察理解就是对社会行动的直观理解;而解释性理解就要根据研究者的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两种方法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涂尔干和韦伯在这一点上可谓是泾渭分明。
3、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对立。
涂尔干坚持“社会唯实论”。他认为社会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不能简单的化约为一个个单独的个体。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都是另一个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个人心理现象。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任何还原论的方式都不能提供对社会及其现象的理解,对个人的研究只有在对于整体社会研究具有意义时,才是必要的。这种以整体主义为出发点的实证主义方法与韦伯的理解性解释是完全不一样的,韦伯是通过社会行动的具体观察来达到理解的目的,是一种以个体为对象,观察和理解之后,发现这种个体与真实的因果关系,最终是一种经过思考后的推理,这才是结果。
三、启示
两位大师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差异不能简单地说孰优孰劣,二位大师曾在各自的社会科学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且各自的方法都为社会学研究找到了合理的突破口。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才使得社会学的研究呈现出一种彼此对立又相互激励和补充的状态。社会学研究的前景是无限的,每一个大师都是历史的巨人,后来者就是借着巨人的肩膀才能走的更高更远。但是社会学研究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的,我们应该总结前人的经验循序渐进,以求对社会学这一门沉重而富有意味的学科的不断发展进步。

⑤ 孔德和涂尔干谁是社会学学科的创始人

一般公认孔德是创始人,他创立了社会学这个名词。涂尔干是奠定了社会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地位。

⑥ 涂尔干提出社会学研究"社会事实",判断下面的语句,哪一句是错误的

冲动是魔鬼 的老母.

⑦ 涂尔干的社会学中关于社会事实名词解释

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社会事实“是存在于人们自身以外的

⑧ 涂尔干的核心著作和社会学的思想观点是什么

涂尔干的核心著作:

1、早期形式主义阶段:《社会分工论》(1893年);

2、早期综合阶段:《社会学方法之规范》(1895年)、《自杀论》(1897年);

3、过渡阶段:《个人的代表性及集体的代表性》(1899年)、《道德教育》(1902-1903年)、《道德事实之测定》(1907年);

4、新的总立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

社会的思想观点:

迪尔凯姆坚持社会唯实论和社会整体观的目的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明确划分一条界线,认为二者分属两个不同层次,受不同性质的规律支配,必须由不同学科分别对之进行研究。

在社会与个人关系问题上,迪尔凯姆坚持高于个人,社会决定个人,而不是相反,即高层次事物对低层次事物具有首要的决定性意义。

迪尔凯姆的社会观是为他争取社会学独立迈出的第一步。由此出发,他为社会学规定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社会学研究不必也不能涉及个体层次,它只是把社会层次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

(8)涂尔干现实知识社会学扩展阅读:

杜尔凯姆分工论的认识:

杜尔凯姆认为,传统力量统治的社会靠“机械的团结”来维系。特别是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中,由于分工程度较低,同一团体的成员们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一图腾,这种共同性使他们意识到大家同属一个集体,而不会离心。

这种团体基本上是从“相似性”中生成的社会,即所谓“同质”的社会。该团体的首要任务是使成员们尊重团体的信仰和各种传统,即维护共同意识,维持一致性。

在近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信仰上的差异也日益增大。但是社会没有瓦解,人们也没有分离,这是因为古代维系团体的共同意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在消费上依赖于其他人。

分工使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分工就像社会的纽带,故谓之“有机团结”。

迪尔凯姆认为,民族越进化,其成员间的差异越大。这种趋势甚至反映在体质上。从大脑容量上看,同一种动物的脑量相互差别小,而人与人的脑量差别大。

就人类而言,土人与土人相比,其脑量较之文明人更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装、思想)的内部差异也很显著。因此,近代社会是差异的社会,又是有机团结的社会。

⑨ 涂尔干的政治社会学思想有哪些

最著名的 是自杀论 建议你多看一点 涂尔干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