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比较法的比较法学名著
一、外国名著:
[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
[日]大木雅夫专《比较法》
[美]H.W.埃尔曼[HenryW.Ehrmann] 《比较法律文属化》
二、中国名著: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
米健《比较法学文萃》第1辑,第2辑,第3辑
米健《法以载道:比较法与民商法》
⑵ 请推荐法律方面的著名小说或著作
给你介绍几部法学名著:法学名著不计其数,这里给你介绍国内外著名的法学书籍: 1、罗尔斯的《正义论》2、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3、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于法律方法》4、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5、梁志平的《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6、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7、台湾王泽鉴的《民法概要》8、王利民的《民法总则研究》9、陈兴良的《规范刑法学第二版》10、迈克尔·D贝勒斯的《法律的原则》1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2、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13、哈特的《法律的概念》14、哈纳克的《法律立法与自义》15、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16、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17、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美法原理》18、罗杰·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19、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20、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小说:《天使的愤怒》西德尼。谢尔顿的经典巨著
内容简介
西德尼·谢尔顿,2007年1月30日,谢尔顿在洛杉矶逝世,享年89岁。他是世界上唯一集奥斯卡奖、托尼奖和爱伦·坡奖于一身的作家,前17本小说全部登上过《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的榜首。
根据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记载,他是世界上被翻译得最多的作家,他的作品被译成51种语言,引介到180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总销量超过3亿册。
上个世纪90年代,译林出版社最早把谢尔顿的作品介绍到中国,为国人打开一扇了解世界的窗口。如今斯人已逝,当明天不再来临,重读这些杰作应当是我们最好的纪念。
“……给我们讲讲那群隐匿在黑暗中的魔鬼吧,西门。”
“他们的名字不可大声说出,唯恐玷污凡人的嘴唇,因为他们出自不洁的黑暗之地且祸乱天庭,但他们被天使的愤怒所驱散……”
——《开俄斯对话录》
谢尔顿最具盛名的作品,美国评论界称这是“一部灿烂的严肃小说,尽到了小说所能尽到的一切职责。”
当家里着火,只能带一样东西逃生,你会选择什么?
西德尼·谢尔顿的选择是纸和笔:“我知道逃生后我们会被暂时安置在汽车旅馆里,有了纸和笔,我就可以继续写作。”是的,他一直在写作,还是这世上最会讲故事的人。
此书里面有一些法律的经典案例
⑶ 谁能推荐几本学习法学必看的名著,不要太难的。
<<巴黎圣母院>>
<<莎士比亚喜剧>>
<<莎士比亚悲剧>>
<<西窗法雨>>
<<法学家茶座>>
<<法律的阶梯>>
<<论犯罪与刑罚>>
<<罗马法>>
<<法哲学>>
⑷ 历史法学派的法家评价
第一,历史法学派对近代民法学的形成和发达作出了贡献。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诞生于法国,但由于当时法国学术界对法典的过分崇拜,导致了忽视习惯法和判例法,仅仅以法典条款为研究对象的注释学派的诞生,该学派统治法国近一个世纪,阻碍了民法科学的发展。与此相对,在德国,由于学者们埋头于对罗马私法和日耳曼私法的研究,创立了一个庞大的民法体系,形成了近代民法学学科。而为此作出巨大努力的德国法学家,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历史法学派的成员:胡果、萨维尼、普赫塔、艾希霍恩、耶林、温德海得、祁克等。可以说,如果没有历史法学派,那么,近代民法学就不会达到如此高的水准。
第二,历史法学派在挖掘、整理、恢复人类法律文化遗产方面作出了贡献。现代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学学科的历史基础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前者从中世纪起就开始受到学者的重视,如意大利波伦那大学的前、后期注释法学派(伊纳留斯、阿佐、阿库修斯以及巴尔多鲁等)、16世纪法国的“人文主义法学派”(阿尔恰特、居亚斯等),以及18世纪法国私法学家朴蒂埃等,都对罗马《国法大全》进行了整理、注释。历史法学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予以总结、汇集、出版,从而使古代罗马法的经典文献能为创建近代法学服务。后者即日耳曼法,虽然从11世纪后,也为一些学者所研究,但大规模从事这项工作的是历史法学派中的日耳曼学派。尤其是祁克,他的《德意志私法论》和《德意志团体法论》,在保存、恢复和阐明日耳曼法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至今还没有一个学者能够超越。
第三,历史法学派人物众多,观点也不一致,不能以萨维尼否定自然法理论、提倡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反对编纂统一法典而否定该学派对世界法学发展的整体贡献。
第四,即使是萨维尼,笔者认为也是应当肯定的。这里涉及的问题是:一、萨维尼的作品《中世纪罗马法史》和《现代罗马法的体系》,对近代民法学的诞生所起的作用,是任何其他法学家的著作所不可替代的。二、萨维尼提出的“法源自民族精神”的观点,如同自然法学派认为法起源于人的理性一样,是人类在认识法的形成方面作出的努力之一。它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促使人们在比较虚无的“人类理性”之外,去寻找法的起源的途径。正是受了萨维尼这种历史主义的、民俗学的法学研究的启发,后人便进一步将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学的方法引入了法学之中,从而创立了法社会学、法文化学、法经济学等,丰富了人类认识法这一社会现象的手段。萨维尼的观点是人类试图科学地认识法的起源的无数智慧链条中的一环,不能全盘否定。三、至于萨维尼的政治立场,由于其出身贵族,加上他反对自然法学派和反对编纂法典等,人们往往将其视为是代表了大封建主的利益,是反动保守的。但从他的学术成果,以及他从政时表现来分析(1842年他担任普鲁士政府的司法大臣后,曾专心于改革贵族制度、拥护城市自治、淡化婚姻法中的宗教色彩、确保出版自由、制定德意志普通票据条例和德意志普通商法典等),说19世纪40年代后的萨维尼是一名资产阶级政治改革家和法学家也并不过分。
⑸ 关于法律名著的读后感800字(法律方面)
读完叶航老师的《效率与正义:一个经济学和法学的对话》后,我认为这是一个充满智慧的经济学和法学的对话.不过由此引发了我对一些问题的思考.
我们能不能把经济体系分为“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样两个极端情况来包含所有的经济体系?其他的经济体系只不过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的问题.当我们分析两个极端情况时,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请注意这里表达的观点与传统的观点不同,这是本文想要讨论的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目前总体上讲还是处于计划经济范围内.我们只要看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的“发改委”对国民经济“计划发展”拥有绝对的权力就清楚了.只是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将一直处于“计划”多于“市场”的体制下运行.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人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了.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我们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认识似乎出现了偏差.我们可以这样来认识“纯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战争时期的经济”可以视为“绝对的计划经济”,在这个体制下,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可言.战争在政治上追求的是正义,而在经济上打的就是高效率,而且不分政治体制,效率之高,超乎想象.
这实际上这是一个大多数人需要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如果我们希望效率高一点,那么政策就偏向计划就多一点.如果希望公平多一点,政策就就偏向市场多一点.目前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上是效率优先,也就是说,我国的经济体系还是偏向计划多一点.这是本文的一个基本判断.与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地位的判断结论基本一致.
纵观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我国的经济没有出现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出现的周期性经济衰退的情况,而是稳步向前发展.这恰恰说明,我国经济“计划”多于“市场”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但事物的另一方面显示,这又加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以及社会道德风气下降.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立法,执法以及社会财富的分配等等问题,公平问题显示出这是一个非常迫切而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又显得非常矛盾.
一般来讲,我们“顺理成章”的接受“纯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经济学讲义常用“蛋糕故事”来解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行为.比如,我国经济学传统观点认为,“纯市场经济”可能首先强调的是效率,要做大蛋糕;“纯计划经济”可能首先强调的是公平,要分配好蛋糕.我原来也是这么认为和分析的,并且坚信不移,而且专家也是这么讲的.可是看了叶航论述的观点后认为(本文认为叶航是效率派的代表),如果这样分析问题,会由此带来理论和实践问题. 假如在“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我们想要做大蛋糕时,做蛋糕所需的材料是市场各个交易方根据公平的原则提供的,请注意,此时蛋糕还未开始做!在所有参与做蛋糕的各方在做蛋糕前必须达成一个公平一致的契约后(谁出多少面,谁出多少奶油,谁出多少糖,谁出多少水,谁出多少资金等等),才开始做蛋糕,这里涉及到的是公平问题.假如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考虑的是如何分配蛋糕时,蛋糕已经做好了.那么我们想问在蛋糕做好之前,做蛋糕消耗了多少资源,这些资源是如何“计划”达到最优经济配置的等等,这里涉及到的是效率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化程度越高,法制越严厉.在严刑峻法的环境下,必将首先体现公平,第二才是效率.在发达国家,有些法律的诞生,可能需要几年或几十年,而且执法严厉.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恰恰相反.我国越是迈向市场经济,越将面临更多的立法和执法问题.
总而言之,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在不同的经济体中,效率和公平总可以找到一个暂时的平衡点.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效率和公平的搏弈,这个平衡点也在不断的变化.在一般人眼里,维护公平的“法律”似乎可以不计成本,而为了实现“效率”似乎可以随心所欲.
以上这些似乎是和目前的传统思维发生冲突,而且很难理解.这里先提出问题,供大家思考.
问题的提出:
我们假设经济体系可以分为“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样两个极端情况来包含所有的经济体系.当我们分析两个极端情况时,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
讨论:
从一个工程师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如果“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两个极端情况的假设模型成立,那么在他们之间的中间点或者平衡点上必定存在一个市场和计划各占一半经济体制.在这一平衡点上,该经济体制中所期望的公平和效率将相等或同等重要.那么从平衡点向市场靠近或向计划靠近,将带来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既优先公平还是优先效率的问题.本文认为离“纯市场经济”这极越近,“公平”的作用将越大,“效率”的作用将越小;离“纯计划经济”这极越近,“效率”的作用越大,“公平”的作用越小.如果在计划经济中过分强调“公平”,可能会引发(经济)混乱或衰退.而在市场经济中过分强调效率,可能会引发(社会)“混乱”.
⑹ 求法学名著读后感一篇
真诚的建议,还是自己写吧,一方面增加修养,一方面提高写作;如果实在不想自己写,可以找代写,似乎不便宜,所以综合考虑,自己动手收获是最大的,性价比是最高的
⑺ 有没有谁能给我推荐几本法学名著啊
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 2008-11-19 08:59 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 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 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 又敏锐的洞察力, 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 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 向我们全面、 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 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 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从孔 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 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 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 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 惊叹的学术意义来。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 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 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 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 源。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 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 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 而把本土情境 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 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 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 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 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 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 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6、《正义论》——罗尔斯 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 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 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 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 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 本结构的正义理论。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 20 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 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 7、《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本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 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网络全书,也是西方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孟德斯鸠与其以前 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 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 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 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 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8《乡土中国》》——费孝通 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 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 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 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 作,也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 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 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 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10《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 本书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 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 而力图推陈出新, 以“用 法律去阐明文化, 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 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 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 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 目为之一新。 (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 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与 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法律咨询专家。) 法律人值得读的十本书(周贤日推荐) 法律人值得读的十本书(周贤日推荐) 2008-11-19 09:00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总干事 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
⑻ 请刑法学专业的硕士生或是博士生推荐一些刑法学经典名著
经典名著实在太多了,灿若繁星。不知道你要看中国刑法学的,还是外国刑法学的。中国的高铭暄、马克昌二位先生的《刑法学》就不必说了,推荐你先看一下陈兴良的《本体刑法学》、张明楷的《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外国的你先看看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边沁的《立法理论》、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大冢仁的《刑法概说(总论)》和《刑法概说(各论)》。外国的这里说的都有中译本,你如果外文好,可以直接看外文。如果是考研的话,外加上近十年左右有影响的大家的论文,就绰绰有余了。
⑼ 有没有一本不错的法学名著介绍一下~
是说法律方面的吗?
如果是比较浅显的,我个人强推《裁判的方法》,是梁回慧星写的,回避理论答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着重讲民法解释学,感觉对于法律实务的方面收获也很大。
法理学方面,推荐《法理学初阶》和《进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