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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评标专家

发布时间: 2021-03-20 11:05:57

『壹』 评标专家的管理对策

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说明评标专家是一个各方面要求很高的特殊群体,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在目前情况下,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一)严格选拔,确保入库质量。把好选拔关,既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各地专家资源匮乏,特别是有些专业比较冷僻,如市政工程经济类、安装工程电气、空调、智能化管理类、装饰装修类、设计类等,这方面够条件的专家更是凤毛麟角。为避免专家被频繁抽取,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
在选拔评标专家时随意降低标准,把法律规定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改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虽然把“八年”改为“十年”,年限长了,但“高级”变为“中级”,门槛却低了;人员数量上去了,专业水平却下来了。还有的在选拔时,只重专业水平,不重道德修养;只看人情关系,不管实际能力,结果导致有的专家或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因违法违规很快被清除专家队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是因为评标专家的稀缺,而不得不违反规定吸收部分在职国家公务员和行使政府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出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评标,而部门领导就是评标专家的怪现象。发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随意性大。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拔评标专家,既不能超越法律规定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为照顾人情关系不讲专家质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地特别是县级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达到纯洁评标专家库的目的。
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据了解,许多省级评标专家库已经建立了,但由于受异地评标食宿、差旅、报酬、安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尽快实现网上评标,充分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把评标专家的使用和管理纳入网络系统,实现由静态向动态的跨跃,这样既消除了因异地评标带来的诸多不便和安全问题,又解决了各地因专家资源不足、担心反复被抽取、易被利用、随意降低选拔标准、影响评标公正性等诸多问题。
三是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宜组建评标专家库。主要原因是专业人才缺乏,监督难度大。目前,在尚未实行网上评标的情况下,我市把县级够资格条件的专家吸收到市库,实行统一使用和管理。这样做既保证了入库专家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又满足了县级对评标专家的需求,同时,还解决了管理难的问题。
(二)加强培训,打牢素质基础。评标专家的素质基础,关系到评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虽然入库的评标专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拓宽,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建筑市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业参与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广泛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和培训就显得尤其紧迫和必要。近年来,我市围绕打牢评标专家素质基础这一主题,坚持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收到了明显效果。在培训形式上,主要采取以会代训。
短期轮训的办法,小批量,多批次地进行,力争每年将入库专家培训一遍,并已形成制度。在内容设置上,一方面,针对评标专家存在的思想道德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搞好正面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请大专院校的教授、法律专家和计算机专业人士,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机操作规程,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定、标准、要求等。每次培训既内容充实,又便于吸收;既有针对性、又有实用性,受到了评标专家的普遍欢迎。在组织方法上,坚持把集中授课与参观见学相结合,把专题研讨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把专家自己讲课与大家共同讨论相结合,把成果检验与考核验收相结合,既灵活多样、又实在管用。由于
我们加强了素质教育和培训,评标专家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评标技能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敦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标专家队伍中开展拒腐保廉教育,倡导评标专家制定自律公约,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等一系列活动,不仅使评标专家普遍受到了教育,而且还带动了招投标市场风气;的好转。
(三)建立制度,坚持用管并举。对评标专家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才有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靠不住的监督。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管好用好评标专家的重要保证。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结合评标专家的实际,我市建立了七项监管制度:即建档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评估制度、回避制度、举报制度。制度建立了,关键是抓落实,既要重用,更要重管;既要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更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保障制度建设的运行机制;既要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更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处理违法违规人员,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努力使评标专家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监督。保持良好形象。评标专家良好形象的形成,一靠自律、二靠他律。他律就是自律以外的规章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及社会舆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被抽取后到达指定报到地点这一时间段和评标结束后的行为。容易发生问题主要是主动与某些有关系的投标人取得联系,进行人情交易或权钱交易,或向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分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事前阶段(评标前),应加强过程控制,就是通过严格的时限要求、严密的程序、控制削减不良对策的行为能量;在事中阶段(评标中),有必要强调对细节监督的认知,对任何一个评标专家的每个细节表现,都不能轻易放过。必须实行无缝监督,并将表现情况记录在案,为实现长效管理提供参照系。在事后阶段(评标后),要建立适时跟踪体系,通过不定期的调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方式,全面掌握和了解评标专家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发现问题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这样做就会形成完整的监督链,达到多层次、高密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的目的,从而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纯洁和良好形象的树立。

『贰』 采购专家不参加政府采购培训就不能当评标专家了吗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必须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培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学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

『叁』 怎样处理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应当请其阐述其评标的依据和理由,不能合理阐述其依据和理由的,其打分无效,对其个人的行为,视情形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评标,直至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评标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肆』 评标专家是干什么的

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评标专家的特征,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全面优良的素质。素质是一个人各种知识、才干和能力的总和。素质乃履行职责之本。作为评标专家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并且根据改革进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努力改善自己的素质构成,才能使评标工作具有深厚、扎实的根基,才无愧于评标专家的光荣称号。

(4)教育类评标专家扩展阅读

评标专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这既是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履行评标职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评标专家一般应具备评审比较能力、识图用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和思想表达能力。

评标专家应当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即,努力形成以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辅助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结构。

评标专家的外在形象包含内容很多,但“廉”却是最突出的。这是因为评标是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的合理形式。如果评标专家自身不廉洁,就难以确保评标的公正性。

『伍』 如何加入郑州市发改委评标专家库

申请人应依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评标业绩,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的专业划分,填报专业类别和专业代码。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2]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期间使用和管理行为,保障专家库有序运行,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动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首批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终端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在终端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法规司反映。
附件: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年4月9日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国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国家库有序运行,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使用、维护、管理。
第三条 试运行期间,国家库提供石油天然气、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新能源、煤炭(含煤层气)、气象等领域的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国家库将逐步扩大专家抽取领域和专家数量。
第四条 国家库网址为*********************

第二章 专家入库管理
第五条 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家,可入选国家库:
(一)能够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库专家各专业业绩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专家入选国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七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上传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要求,报送各项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依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评标业绩,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的专业划分,填报专业类别和专业代码。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入库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人员,应接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试合格者成为国家库评标专家。
第九条 评标专家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条 评标专家两年内参加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地方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组织的评标专家培训,可不再参加国家库同类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章 国家库的使用和运行
第十一条 试运行期间,国家库按照自愿原则,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网络终端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国家库网络终端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网络终端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评标专家抽取用房,配有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等网络终端抽取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运行环境;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管理单位,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试运行期间,网络抽取终端单位应定期对试运行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运行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在国家库抽取专家的,应登录国家库网站,进行招标项目登记。
第十五条 网络终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一)核验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的,还应同时查验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协议,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和《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打印专家抽取确认材料,并由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招标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完成招标项目登记或未提供前款第(一)项材料的,不予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评标专家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由网络终端记录原因,并进行补抽。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项之一的,经网络终端确认后,招标人可以依据需要依法从其他专家库确定评标专家:
(一)补抽失败;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中断,无法抽取专家;
网络终端应当在事后及时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 国家库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库试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国家库网络终端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履职评议,及时将评议结果上传至国家库系统。履职评议情况作为专家年度考核的参考。
第二十条 试运行期满,评标专家经培训及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专家个人情况,包括个人申请书或推荐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入选国家库的审查过程以及结果的书面记录;
(二)专家履职评议情况;
(三)信用情况;
(四)参加培训情况;
(五)年度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可暂停或者终止其评标资格: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库评标专家资格;
(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三)在一个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达到五次并超过抽中次数三分之一;
(四)因身体健康状况、工作调动等不适宜继续参与评标活动;
(五)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六)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
(七)以国家库评标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国家库形象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终止其评标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规定, 对其予以公示。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试运行期间,网络抽取终端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暂停或者取消该抽取终端。
(一)配置的设备、设施及人员不能满足试运行要求;
(二)要求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抽取费用;
(三)对于符合抽取条件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抽取程序办理抽取事宜;
(五)不按规定上报试运行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运行及其他有关情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72条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国家库工作人员在运行管理维护、抽取评标专家工作中,违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标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陆』 教育部科技评价与评审信息系统评审专家 有什么用

教育部科技评价与评审信息系统(简称评价系统)是为主动适应国家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建设的一套科技评价和评审信息系统。该系统涵盖了教育部科技奖励、成果评审、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等项目的评审工作。根据业务需求,该系统将扩展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的人才计划、基地建设、产学研结合等项目的评价和评估工作中。

请二级单位认真组织老师填报该系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荐范围为从事科研工作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

二、专家推荐工作截止时间:2016年4月18日。专家库系统(http://211.151.90.194/zjk),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上的《操作手册》。

三、科研院负责全校的专家推荐审核。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及审核,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为二级单位管理员(管理员用户名发至科研秘书邮箱)。二级单位管理员负责新增本单位专家(符合条件的专家均需推荐上报)。新增的专家在专家列表中将显示专家的专家账号和初始密码,请将相关信息通知专家,由专家登录系统修改完善专家信息。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单位管理员也可以在管理员账号中协助专家完成基本信息、专家荣誉头衔、专家学科信息的录入和修改工作,录入完成后再由专家登录系统确认和修改。

『柒』 评审讲师所需要的条件

1、学校教育、教学业务骨干、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或近五年内累计三年优秀(当年必须优秀)。

2、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入论文集并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两篇以上者,或编写过一门中专以上程度的本专业教材的。

3、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省春蚕奖、市新苗奖、县以上拔尖人才,地市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者。

4、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周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周年以上。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所教班级和指导的团体在省级(含省教委组织)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辅导的学生累计有二人以上获省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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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条件

正高级教师

未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捌』 怎样当好评标专家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招投标工作能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最终结果,影响到招投标工作能否公平有序的开展。 结合自身所学专业、毕业后所从事行业以及参与评标工作经验,我觉得要当好评标专家,必须德才兼备。 一、 道德素质 1、公平、公正 在评标工作中,待建项目以及投标单位的命运都把握在评标专家手里,能否切实的通过招投标工作筛选出最佳承揽单位、最优的施工组织以及最有效的施工方案,关键看评标专家是否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能持之以恒以公平、公正的心态进行评标。 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可以保证建设行业的有效、规范的发展。反之,招标方得不到最佳承揽单位,项目得不到最优的施工组织和方案,无法实现工程目标,极易出现偷工减料、工期滞后、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现象,最终导致项目成为烂尾工程;而最佳承揽单位得不到市场,就无法得到健康发展壮大;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建设市场混乱、缺乏职业操守、无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最终导致整个建设行业崩溃。 2、信息保密 在开标之前,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往往采取打“糖衣炮弹”的手段来拉拢、腐蚀评标专家,以图捷足先登获取内部信息或评标时获得专家偏袒,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个别评标专家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诱惑,就会使招投标工作向其透露失去公平竞争原则,从而扰乱了建设市场。 招标活动结束后,似乎有关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就显得无足轻重,其实真正重要的保密工作应在“后招投标期”,其中核心的东西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一些评标专家随意将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对中标单位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见光” 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单位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更是“致命性”的。 二、 评标才能 1、认真备战的积极态度 (1)接到入选评标专家库的通知后,积极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评标前熟悉招标文件,掌握评标办法,梳理评标思路,理顺评标顺序; (3)坚定公正信念,不受代理人员及监督人员不合法要求干扰; (4)对于自己认为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科学的评审结果,积极提出并拒绝签字。 2、具备专业知识 作为一个评标专家,必须以具备专业知识与职业资格为基础。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评标专家其意就是专业与大家(知识渊博者,博学的人)的集成,隔行如山,只有具备了专业的知识才能慧眼识珠,评定出好的施工组织与方案、评选出好的投标单位,才能有效确保项目的前期进展,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3、继续学习教育 学无止境,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方法是层出不穷的,个人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知识的。评标专家要针对于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境、不同指标特别是未参与的项目进行资料收集与研讨,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 新的政策出台后应及时学习并与同行间进行研讨,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动态,不断提升评标的综合素质,从而保证评标质量。 科技在不断进步,要想当好一个评标专家,就必须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达到德才兼备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