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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柯以

发布时间: 2021-03-15 13:24:44

❶ 柯以歆的意思是

歆,意思:令人歆羡的,羡慕的。 1、喜爱,羡慕:~羡,~慕, 2、飨,祭祀时神灵享受祭品、香火:~享。

❷ 柯尔贝尔的人物简介

柯尔贝尔(1619~1683)
Colbert,Jean-Baptiste 柯尔贝尔努力重新构建法国的经济结构以增加财政收入和使国家自给自足。开始他采取了相当激烈的手段来整顿财政机构,包括起诉腐败的官僚和拒绝向银行偿付公债。他按照重商主义的经济理论,鼓励发展本国工商业,并且提高关税来予以保护,重商主义因此也被称为“柯尔贝尔主义”。通过政府直接控制经济部门,建立殖民贸易公司和开办新式工厂,柯尔贝尔成功地扩展了法国的工业和贸易能力。
1669年,柯尔贝尔被路易十四任命为海军国务大臣。在他的领导下建立了运河和道路系统,加固了海港防御工事,法国舰队的威力亦得到加强。柯尔贝尔并且编纂了海军法典和殖民地法典。
柯尔贝尔也加入了国王路易十四并且为科学和艺术的慷慨资助者之一;他本身是法兰西学院院士。1663年创办法国铭文和文艺学院,他所创办的几个学术团体成为了法兰西科学院的前身,1667年协助兴建了巴黎天文台,并且在1671年协助兴建了王家建筑学院等。
柯尔贝尔并且接受境内国人建议,接受法国境内国人前往加拿大移民,建立新法兰西殖民地。
晚年,被病痛困扰,但坚持工作到生命最后的日子。死后发现其泌尿系统有巨大结石,这是其病痛的原因,也是其过度工作所致。
尽管柯尔贝尔堪称重商主义流行时代最杰出地实践了这一经济理论的人,他的大部分成就因为当时不断的有战争而并未明显的突出,浩大的军费开支使政府财力不得不枯竭。在柯尔贝尔去世之后,国王也因此受到很多指责。今天人们已经普遍承认柯尔贝尔是一位杰出的国务活动家。

❸ 国际私法的第一编能出什么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一、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2、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3、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4、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个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6、国内判例: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7、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8、冲突规范: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9、统一实体规范: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10、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11、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 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3.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 12、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3、既得权说: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只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承认与执行。 15、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16、结果选择说:结果选择说是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认为:应将涉外民事关系可能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的结果加以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冲突规范适用所引起后果进行考虑,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17、政府利益说: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如果法律适用只对一个州有利益,对其他州没有利益,这是虚假冲突,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口柯里主张以政府利益来决定法律适用,全面抛弃冲突规则。 18、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自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19、连接点: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20、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21、系属: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22、单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23、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24、选择性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 25、重叠性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 26、系属公式: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27、准据法: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8、先决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是先决问题。 29、识别: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 30、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31、转致: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 32、间接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33、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34、外国法的查明: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35、公共秩序保留: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6、国民待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37、最惠国待遇:一国依据条约或国内立法,在贸易、投资、航海、关税或侨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 38、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39、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40、涉外代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代理关系。 41、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 42、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 43、FOB: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 44、CIF:由商业习惯发展起来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 45、CFR: 46、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47、提单: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交付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❹ 分别以柯,南两字写两句话,形式如下:柯---------,南----------,唯美一点的,最好

和柯南扯上关系的想不到。但是想到了一个和地理有关的。可以不?

❺ 法学专业有几门课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简介 1B10565 预修课程:无 内容简介: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教学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宪法的产生与发 展、宪法的基本规范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主要 内容包括宪法概述、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国家机构 的组织体系。 推荐教材: 《宪法》 ,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主要参考书: 《宪法》 ,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原理》 (上、下册) ,徐秀义、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版社 《比较宪法》 ,王世杰、钱端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 ,蒋碧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基本理论》 (上、下册) ,张庆福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宪法》 ,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B10095,1B10113 预修课程:无 内容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法理学从哲学的角度 研究法与法这一社会现象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 基本理论,为以后的部分法学的学习及进一步的法学理论研习打下基础。法理学主 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法的本体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运行理论、法的机构 理论及法与其他社会范畴的关系理论。 推荐教材: 《法理学》 (第二版) ,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参考书: 《法理学》 ,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 《法理学》 ,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1B11315,1B11325 民法学 1,2 1B11335,1B11345 民法学 3,4 General Statement of Civil Law 预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 内容简介: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法律部门。 《民法学》是法学专 1 宪法学 Constitution Jurisprudence 学分:3.0 法理学(上) (下) Jurisprudence 学分:2.0,1.0 学分:3.0,3.0 学分:3.0,2.0 业的主要核心课程之一,分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继承法以及 侵权的民事责任等内容。其中本计划中的《民法学 1》主要讲民法总论,以民法的 一般理论及一般法律规定为主线,具体讲述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历史发 展、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 为和代理、时效与期间、民法解释学等内容; 《民法学 2》主要讲物权法,内容包括 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民法学 3》主要讲债权法,内 容包括债权总论、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 《民 法学 4》主要讲人身权法、继承法和侵权行为法等内容。 推荐教材: 《民法学》 ,魏振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参考书: 《民法总论》 ,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法总论》 ,梁彗星著,法律出版社 《民法》 ,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学》 ,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B10585、1B10575 刑法总论、刑法分论 Science 预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 内容简介: 《刑法学》是法学核心课程,它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个部分。刑 法总论是刑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部分,其主要内容为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制 度、刑罚执行和消灭。学习和把握刑法总论是学好刑法分论的前提;刑法分论是刑 法学的主要实体部分,它主要依照现行刑法规定介绍和研究各种类型犯罪,即危害 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及其中主要各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通过刑法总 论和刑法分论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把握如何认定犯罪,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及其量刑的知识,以适应走入社会参与工作的需要。 推荐教材: 《刑法》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参考书: 《刑法学》 ,苏惠渔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刑法学》 (上、下册) ,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 《刑法新教程》 ,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新编中国刑法学》 ,高铭暄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Of Criminal Law 学分:4.0,3.0 2 1B10615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ral Law 学分:3.0 预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 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法》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其研究对象包括刑事诉讼法律规 范、刑事诉讼实践和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历史发 展、任务、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专门机关、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管辖制度、 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回避制度、辩护与代理制度、期间制度和送达制度等, 以及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审判监督、未成年人案件等诉讼程 序。 推荐教材: 《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参考书: 《刑事诉讼法》 ,程荣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 ,王国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学》 (上、下册) ,徐静村主编,法律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 ,刘家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比较》 ,柯葛壮著,福建人民出版社 1B10455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re Law 预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 内容简介:本课程主要阐述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 种程序。具体包括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权与诉、民事诉 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诉讼保障 制度、诉讼费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 推荐教材: 《民事诉讼法》 ,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参考书: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民事诉讼原理》 ,杨荣馨主编,法律出版社 《诉讼原理》 ,樊崇义主编,法律出版社 《民事证据制度研究》 ,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❻ 以柯为谐音的英文名

我是女生,要时尚一点的名字,用的人不要太多
moon
tina
查吧

❼ 绍兴为什么以柯为地名

svivjzbkz

❽ 叫以柯的女孩多么

柯陈书葵(现代点。。。)
柯陈茗音
柯陈宇甄
柯陈凡翼

❾ 国际私法法律选择的过程

间接调整也就是我国法律规定一个冲突规范(寻找准据法的法规) 根据冲突规范找到准据法(做出判决的实体法) 我国有特殊规定,冲突法只找实体法,不找新的冲突法。

❿ 考研考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和国际法这两个方向,可以介绍下么

厦大国际法非常强,其中全国国际私法研究基地设在厦大,由陈安教授一手创建的,是中国大陆国际私法领域最顶尖的。就业方面,男生比较好,一般是华为等跨国企业派驻国外进行投资等方面谈判之类的工作,前景非常好。女生稍微要差一点。

民商法在国内排名还算考前吧,近些年来厦大民商法的实力大增,排名提升了。就业方面非常好,只是没国际法那么牛逼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