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律体系,是指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❷ 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的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
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属于规范体系。
2、二者的范围不同
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容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
(2)法系是法学扩展阅读: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
(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❸ 中国的法律属于哪个法系
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
一般没有欧洲法系和罗马法系的分类法,通常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中国法律主要是学日本,日本学德国,都属于大陆法系。
❹ 法系和法律体系是一个意思吗求高人
这是法理学的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现在我翻书给你解释一下。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这个概念是法的本体论的内容(见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第126页)。法系这个概念是属于法的历史发展论(见该书第199页)。所谓法系就是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而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分为同一类别。不懂可以再问我!哦!
❺ 法系与法律体系的概念与异同
法系与法律体系都是法律中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组成不同
1、法系: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个在形式上、外部结构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
2、法律体系:仅由一国的法所组成。
二、性质不同
1、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包括范围不同
1、法系:法系不仅包括若干国家的现行法律,还包括这些国家历史上的法律,以便从中揭示这些国家的法律发展、演变规律,以及各国法律间的相互影响。
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仅包括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
四、研究视角不同
1、法系:法系则侧重于横向及纵向的比较研究。
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一种静态研究。
五、侧重点不同
1、法系: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和表现形式上的共同特征而对世界各国的法律进行的宏观分类,侧重于世界各国法的比较。
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侧重于一国现行全部法律的内在体系性联系。
❻ 国际法,法系,法律体系的区别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要正确把握法系的含义,必须把法系同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法律文件体系、法律的历史类型等概念区别开来。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Legal System):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❼ 法系与法律体系的概念与异同分别是什么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这个概念是法的本体论的内容。
法系这个概念是属于法的历史发展论 ,所谓法系就是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而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分为同一类别。
法律体系是对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来讲的,是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整体。
法系主要有两大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法国。英美法系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
❽ 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
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该法系国家的重要标志。但我国没有。
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认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机关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这点上,我们的法官个人虽然有造法权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规、规章高,有时甚至超越法律。如刑诉方面,刑诉法只有200多条,而高法、高检的解释不下1000条。这些解释,很多实际上都是准法律,并不是一般的“解释”。
3、总结我们有立法权的机关,有以下四类:
(1)人大,也就是狭义的立法机关吧。立法作用等同两大法系的议会,产生制定法。
(2)法院,类似于英美法系的法官。最高法院的解释相当于衡平法,地方法院的解释相当于普通法。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算是准衡平法吧,地方检察院的解释算准普通法。
(3)行政机关,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地级市政府(含副省级)的地方政府规章。这也是中国特色的体现。
(4)党机关,其红头文件虽没有正式的效力,但实际作用远胜过上述其他各类(包括第一类)。这当然更是中国特色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不属于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中的任何一类。属有中国特色的、自成一体的法系吧,不妨叫中国法系吧(叫中华法系本来很好听、但与历史会产生冲突)。
❾ 法系与法律体系的主要联系在于什么。
(一)法律体系的涵义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生效的法律。
(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关系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和法系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 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个在形式上、外部结构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而法的体系则仅由一国的法所组成。
2. 构成一定法系的法是跨历史时代的,不仅包括若干国家的现行法,而且包括与这些法在形式结构上有传统联系的历史上存在的法,而法律体系则只能由一国现行法构成,它不仅不包括一国历史上存在的法,而且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3. 法系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联系对各国的法进行分类所使用的概念,而法律体系只能由一国现行法所构成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并由这些规范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
(二)“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
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国的法律虽然有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种种差异,但仍然可以看作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国不存在两个以上法律体系并存的情形。这是因为:第一,在“一国两制”之下,我国的国家主权和立法权都是统一的。尽管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具体享有和行使立法权有些不同,但我国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立法权是惟一的。第二,由于香港、澳门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这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这表明虽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差异,但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体系的矛盾。第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虽然分属于不同的法系,但法系背景的差异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❿ 法系和法律部门如何区别
选 B
法律秩序在历史上的来源与发展。“可以说发源乃是重要的样式构成个要素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