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的前言
本规范在修抄订过程袭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邮编: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B.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怎样写
一般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两部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要根据你开工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一般监理有批复。
附录E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封面如下:
××××××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
鉴 定 书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地点:
报告内容编制如下: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分部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二、分部工程建设内容
三、施工过程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五、拟验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单元工程、主要单元工程个数、合格率和优良率;施工单位自评结果;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
八、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人签字)
九、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十、附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单位(全称) 职务和职称 签字
附录F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封面
××××××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
鉴 定 书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代建机构(如有时):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地点:
主要编制内容: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单位工程概况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验收范围
三、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四)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五、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运行准备情况(投入使用验收需要此部分)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八、意见和建议
九、结论
十、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一、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单位(全称) 职务和职称 签字
C. 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前 言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自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已全面实施,为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做到规范化、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写了《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以下简称《统一用表》)。
《统一用表》所含的文件、资料,按照基建顺序从工程立项审批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覆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单位工程所含的全部分部工程,并增加了燃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分为三章二十节,共626个表式,第一章: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第一节:工程立项审批;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第三节:环境保护审批;第四节:设计文件审查;第五节:招、投标及合同审查;第六节:工程报监、报建审查;第七节: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检查。第二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文件。第一节:试(检)验报告;第二节:施工管理记录;第三节:施工过程记录;第四节: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五节: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第三章: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每个表式编写了填写表说明,力求提高《统一用表》的可操作性。
《统一用表》的编写,以国家和省现行的建筑管理有关规定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对1992年版的《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进行全面的扩充、调整、修改;并参考了吴松勤主编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标准表格文本及填写说明》,改名为《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统一用表》有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省建设厅领导、厅建管处的指导,以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对所有支持、帮助编写《统一用表》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写《统一用表》的时间比较仓促,加上编者的水平有限,粗糙遗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批评指正,以便日后对《统一用表》进行修订改正。
是这个吗?
若是请提供您的邮箱
D. 求《陕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性意见》这个文件或者陕西省安评收费标准,谢谢。
一:《陕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性意见》并未正式发布
二:《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发布,详情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境内所有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审批、颁发。
第五条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在陕西省境内开展工作,须先到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备案办法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省外安全中介机构备案暂行办法》(陕安监管发[2006]127号)执行。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以及由省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进行的其他专项临时安全评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8名以上取得国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至少有2名与其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申报业务范围涉及具有较大风险行业的则应有不少于3名与其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基础专业专职评价人员的界定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二级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二)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四)有关证明材料:
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安全评价机构为从业人员所缴纳的失业、医疗、养老、工伤保险证明(事业单位也可出具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
4、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6、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
第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查决定程序分为接受初审、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乙级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经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省安全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三)省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决定程序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证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在指定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发。第十三条
已获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在工作中需调整评价业务范围,并且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评价范围调整。申请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调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安全评价机构评价业务范围调整申请表》;
(三)获得资质证书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
(五)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四条
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安全评价机构,一年内不得申请调整评价范围或重新申请评价资质。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变更的;
(二)安全评价人员变动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变更的。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安全评价机构名称、人员变更登记表》;
(三)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因改制或者分立
、合并等原因组建新的安全评价机构,其安全评价资质应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
第十八条
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只能获取一个级别的安全评价资质,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九条
取得乙级安全评价资质后,根据业务需要可申报甲级安全评价资质。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后,原乙级资质证书即被注销。
第二十条
乙级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制作。
第二十一条
省安全监管局应定期公布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即时公布安全评价机构的变更情况和撤销资质证书的机构名单。
第三章
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评价业务,并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标明评价资质证书编号。
第二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指导性文件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保守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得拒绝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定期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记录表,按照规定分别报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第二十九条 具有安全评价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价机构注册、执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再具备相应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暂扣或者注销其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评价企业征求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但不得参与安全评价机构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E. 机器验收报告怎么写啊
机械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必备条件验收报告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年 月 日
一、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1
1.1
1.2 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的制定 a)工厂质量方针制订应有充分依据和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能体现工厂质量政策,有定量的目标和措施。
b)质量方针应按目标和措施对应展开,做到各部门充分协调并相应落实负责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质量方针的实施和管理 a) 工厂应建立质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诊断制度并认真执行,
b) 有质量体系管理评审、评价和改进措施。
2
2.1 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a) 工厂要有质量管理者代表。
b) 工厂应建立厂级、车间(科室)、班组三级质量管理网。并能提供质量管理组织系统框图。其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应有明确的联系,重在实际运行。
c) 工厂应由厂长或授权的质量管理者代表领导的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足够能担任工作的专职人员。
2.2 应有明确的质量职能检查项目 a)按质量职能要求制订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b)与质量有关的部门要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工作程序并认真执行。
c)质量责任制应有考核办法。
3
3. 1
产品开发设计和产品质量改进
产品开发设计 a)产品开发设计应有完整的、科学的工作程序。
b)开发设计程序各阶段应有明确的质量保证内容。
c)被检产品应有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可在图纸、工艺文件上标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3.2
产品质量改进 a)应有产品质量改进计划和实施总结。
b)应有产品质量改进计划的管理制度。
4
4.1 生产技术准备和制造
产品标准和内控质量指标 工厂必须执行生产许可证所认定的产品标准。优等品、一等品应执行高于现行标准的内控质量指标。
4.2 设备工装和检测器具的管理 a)应制定设备工装和检测设备(器具)的管理制度。影响产品A、B类特性的应从严,C类放松。起检验作用的A、B 类设备工装要作周检。
b) 随机抽查设备,工装、应测设备(器具)各三台,检查验收规则,操作规程。(含自制设备)
c)检查工厂设备和工装完好率,检查前期数据和统计资料。(优等品完好率90%,一等品、合格品完好率80%)
d)“质量控制点上的设备,工装和检测器具应有日常点检制度,并按控制点要求建立点检卡。
e)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随机抽查设备,工装和检测器具各三台,检查执行情况。
4.3 计量管理 a)工厂应按规模大小,设立计量管理部门(室)或计量管理人员。
b)负责计量量值传递和检测人员应具有上级计量部门颁发的与工作相适应的证书。
c)有计量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包括自制的、专用的计量器具的精度、准确度。)
d)任抽三种自制的计量器具,应提供完整的资料。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4.4
4.5
4.6
工艺纪律和管理
质量控制点的管理
工位器具
f)任意抽取10件计量器具,检查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g)计量室环境和卫生条件符合计量部门规定。
a)应有完整的工艺纪律和制度。
b)应有工艺纪律考核办法。
c)任抽三个月的统计表,检查操作工人、班组和车间的工艺贯彻率统计数。
d)检查企业贯彻工艺纪律和管理制度,工艺纪律考核办法的
a) 按产品零部件的关键特性值和建立控制点的原则都已建立了质量控制点,并有控制点明细表,按控制点编制了质量工序表。
b)质量工序表中影响产品质量的都纳入有关部进行控制。
c)对控制点上的设备应定期进行工序能力调查并有调查分析,改进的报告资料。
d)有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e)任抽三个质量控制点检查以上各项执行情况。a)工位器具应按工艺要求基本配齐,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使用合理。(精加工工件不落地工件受防护不受损伤)。
b),应有合理的工位器具管理制度,工位器具的清洗、维修、更新要纳入管理。
c)任抽三个工位器具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d)查阅产品的工位器具明细表,检查工位器具是否符合生产流程要求。
4.7
仓库 a)应有仓库管理制度,对重要的或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应有保证质量的措施并应补充细则
b)任抽三个仓库检查是否符合制度补充细则。
5 采购
原材料采购及外购外协件(产品) a)应有外购(含原材料)外协件(产品)管理制度。
b)有外协件(产品)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调查和审定资料。
c)应有外协产品的质量跟踪档案。
d)任抽三种外协件或外购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6
6.1
6.2
6.3
检验 a)应有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检验制度和检验规程(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货检验和自制产品的工序检验)。
b)任抽3~5种零件的检验规程。
c)任抽外购(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自制品各三件,检查企业是否按检验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检验。
有关检验 a)应有能保证质量的理化试验,工艺试验和产品型式试验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试验和故障分析。
b)建立必要的理化试验操作方法和试验规程。
c)应有各种试验技术资料的管理办法。
d)任抽有关试验各二种检查制度贯彻情况。
不合格品的管理 a)应对废品和返修品,回用品进行隔离,并注有标记。
b)应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c)任抽三种不合格品,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7
7.1
7.2 用户服务
管理机构 a)应设立专门的用户服务机构或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
b)应编制用户服务机构网络框图(包括服务网点)明确的服务人员的职责要求。
用户服务的管理 a)应制订为用户服务的管理制度。
b)应建立用户档案和产品销售状况图表,并有对比数表。
c)应有用户来信来访的登记,原始信函留存可查,回复及时有据备查。
d)根据制度及管理要求,检查工厂为用户服务的实际执行情况。
8
8.1 质量信息
建立质量信息系统 a)应建立质量信息系统,有质量信息系统框图,部门内有质量信息子系统并有子系统框图。
b)有合理的质量信息流程图。
c)应有质量信息管理中心,并配备足够的质量信息管理人员。
8.2 质量信息管理 a)应有合理的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反馈处理及时。
b)根据工厂的质量信息系统,任抽三条质量信息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9
9.1
9.2 标准化
标准化管理系统
标准化管理 a) 应有标准化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
b)应建立标准化管理网络,有明确的标准化管理网络框图。
a) 应有合理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b) 应有标准化管理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c)根据工厂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指示,任抽三项标准,检查工厂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10 质量教育 a)质量管理教育纳入全厂的教育计划,并有考核制度。
b)应有教育计划考核资料,检查是否完成计划。
c)自检查日起向前推三年,普及教育面应达到全厂正式职工的80%。深化教育面应达到20%。
二、技术文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1 技术文件管理 A) 厂级及车间应设置专门负责技术文件的资料室和专(兼)职资料员。
B) 应制定合理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包括;
1 文件的收发管理
2 文件(图样、工艺)有效版本控制
3 文件的审批管理
4 文件更改有控制规定
c)任抽技术文件若干份(一般5~10份)检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2.1 产品图纸
完整性 任抽受检单位某部门图纸一份。
A) 图样目录编写正确,完整并与图纸一致。
B) 明细表编写正确,完整并与产品零部件一致。
C) 各类图纸,无缺图。
2.2 统一性 任选三个部门,各抽一套同类产品图纸,再任抽10张图纸检查,三套图纸必须完全一致,,各部门图纸应有明显的部门标志。
2.3 正确性 任抽受检产品一套图纸中的10张图纸检查。
A) 产品有关图纸技术要求、编号、图面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B) 图纸标题栏填写与签署手续完整,正确,符合有关规定。
C) 图纸更改手续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3 包装图纸及包装技术文件 A)产品应有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包装技术条件,
B) 任抽一套包装图纸,检查告状图纸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C) 产品包装一包括合格证、装箱单(以及备品备件清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随机文件。
4
4.1 工艺文件
正确、完整统一的各种工艺卡片
在产品的整套工艺文件中:
A) 任抽一种产品的工艺文件,检查完整性。
B) 任抽10种工艺卡片,检查工艺卡片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C) 工艺文件的更改应有完整的手续。
D) 根据任抽的10种工艺卡片,检查任意三个部门是否统一,是否都有明确的部门标志,任取一个部门的10中工艺卡片检查与地图是否一致。
E) 检查14种工艺卡片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执行情况。
F) 抽查的5个质量控制点上的操作指导卡在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
G) 抽查2个零件的工序质量表中的影响质量因素,有关部门是否也制定相应的控制文件。
4.2 正确、完整统一的各种工艺明细表及有关的汇总表。 任抽5种有关汇总表检查
a) 应能提供抽查的工艺明细表及有关的汇总表。
b) 明细表及汇总表的填写应完整正确,更改应有手续。
c) 根据上述5种明细表,每中明细表任抽3条,检查执行的正确性。
5 标准文件
5.1 标准文件目录 A) 应编制产品设计、生产、管理检测所需的各类标准目录。
B) 任抽10个标准与标准目录对照应相符。
5.2 产品的技术标准 A) 产品的企业标准内容及编写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B) 产品企业标准应由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若无国家专业标准的,应由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3 产品设计生产的必备标准 企业应能提供抽取的10种必备标准。
5.4 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管理所需的其他标准 根据抽查的10张图纸和5种工艺文件,抽取10种相关标准。
6 型号审批卡
应有规定部门颁发的型号审批卡
提供经上级规定部门审批颁发的型号审批卡
三、设备工装及检测器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1 必备的加工设备
设备精度稳定可靠、符合要求工艺装备 根据零件的加工需要,任抽三台设备检查。
A) 精度、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B) 配套件、附件以及有关的操作控制系统等是否稳定、可靠、高效。
C) 根据设备验收标准检查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可全检或抽部分项目)
△若加工零件属外协时,则应检查外协质量保证文件和资料。
2 必备的工艺装备
应有加工、装配所需的数量、精度符合要求的工艺装备 根据零件加工和产品装配需要,任取5种工艺装备检查。
A) 检查工装的结构和安装方式是否合理,关键尺寸精度,粗糙度能否满足加工工艺要求。
B) 任抽几种工装,加工若干零部件,检查工装是否符合加工要求。
△ 若加工零件属外协时,则应检查外协质量保证文件和资料。
3 必备的标准计量器具和专用量器具,应有精度符合要求的标准和专用量器具
根据产品的检测要求,任抽10件计量器具检查其精度、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无法检定者,可查看有效的合格证书)。
4 检验设备及仪器
应有一定数量规格、精度符合要求的可靠检测设备仪器 根据产品的检测要求,任抽3套检测设备或仪器进行检查。(不足3套者全数检查)
A) 检测设备、仪器及附件的数量、规格、功能及精度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B) 检查检测设备或仪器的合格证或检定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
C) 根据上述设备的功能,对已有的测试数据的样品,任抽几个项目进行复测,比较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和重复性。
四、文明生产与均衡生产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1 文明生产的管理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与考核 A) 应有内容完整,明确的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B) 各部门应有具体的实施办法。
C) 工厂应有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与记录。
2 工厂环境
2.1 工厂环境卫生
厂区环境卫生清洁、整齐,物品堆放划区合理,保持通畅,交通工具、周转运输车等都有固定放置位置,锅炉燃料、废渣及基建物资等都应有隔离措施。
2.2 车间仓库等区域的工艺卫生 A) 车间、仓库等区域内不能抽烟,禁烟区域应有禁烟标记。
B) 车间、仓库内的设备,及物资应排列放置整齐,并有标记,有防锈、防腐、防潮措施,通道合理畅通。
C) 合理配备工位器具,工件、量器具相互间应不磕碰。
D) 凡需更换衣帽鞋的部门应严格遵守更换制度
E) 凡属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装配等主要部门应实行人物分流,并在全厂内实现生产流向合理。
F) 任抽三个工具箱,检查工具箱清洁、整齐、分层放置无磕碰。
G) 应注意生产中的尘毒点,放毒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工人身体健康有影响的地方,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工作区域应注意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A) 应有安全生产制度
B) 制度应执行,事故应逐年减少。
4 均衡生产
生产实现均衡
按工厂生产能力,生产节拍和定额标准,连续抽取一种产品六个月的生产均衡统计,检查生产均衡情况。
五、人员素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1 厂级干部
厂级干部应熟悉企业质量、产品设计、生产管理、市场情况、国内外信息及发展动态等
采用座谈(或个别谈话)方式,了解厂级干部对有关内容的熟悉程度。
2 中层干部应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具有理论技术知识,重视质量工作
任抽3~5名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在本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的情况和管理水平、工作方法、质量意识等,判断工厂中层干部的素质。
3 一般管理人员应熟悉本职工作,具备本职工作的有关知识
任抽3~5名技术人员座谈他们对本职工作工作是否熟悉,考核他们的工作水平,判断其素质。
4 技术人员应熟悉分管产品生产全过程,了解国内外同类产品水平及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任抽3~5名技术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产品的有关基础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实际情况,判断技术人员的素质
5 技术工人
操作工人和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任抽检查人员2~4名以及主要工种的操作工人6~8名,(2~4级工人)进行考试,考核他们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和技术知识水平。在上述人员中再抽2名检验工和2名同工种的操作工人进行现场考核,判断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F.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前言摘要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吊顶工程
2.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2.0.9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0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2.0.11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门窗工程
3.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3.2.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2.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2.4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3.2.5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3.2.7胶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3.2.8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3.2.9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3.2.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3.2.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3.2.12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3的规定。
3.3铝合金门窗安装
3.3.1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3.3.3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应使用具有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3.3.4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5铝合金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推拉扇必须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无走扇。
3.3.6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无碰伤。
3.3.7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卷边脱槽。
3.3.8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3.4塑料门窗安装
3.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内衬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要求时,门窗型材应选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2.2mm,内衬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
3.4.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3.4.3塑料门窗扇,平开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应平移灵活,无阻滞现象,位置正确,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墙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4.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保温材料,填嵌密实,表面用密封胶密封。
3.4.5门窗安装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3.4.6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3.4.7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4.8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轻质隔墙工程
4.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验收。
4.0.2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0.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4.0.4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4.0.5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
4.0.6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4.0.7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处应做防锈处理。
4.0.8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如设计有要求,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4.0.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4.0.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4.0.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裱糊工程
5.0.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5.0.2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5.0.3裱糊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平整。
5.0.4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大于8%,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2%;
5.0.4.2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涂刷封闭底漆;
5.0.4.3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5.0.4.4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5.0.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0.6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接吻合,色泽一致。
5.0.7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和斑污。
5.0.8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接缝。
5.0.9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踢脚板交接处边缘垂直整齐无毛边。
5.0.10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搭接,阳角处包角无接缝。
软包工程
6.0.1本章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6.0.2软包织物、皮革、人革等面料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0.3软包工程的衬板、木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牢固,不得松动。
6.0.4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6.0.5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6.0.6软包安装平整,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6.0.7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6.0.8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无毛边。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6.0.9软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板块铺贴工程
7.0.1本章适用于墙、地面饰面石材、饰面砖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0.2石材、墙地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7.0.3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7.0.4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7.0.5石材铺设前宜做背涂处理,减少“水渍”、“泛碱”现象发生。
7.0.6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面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7.0.7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积和浆痕。
7.0.8石材、墙、地砖铺贴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0.8。
地板工程
8.1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质量验收。
8.2木质地板
8.2.1木质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含水率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不宜大于10%。
8.2.2铺装前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
8.2.3铺设地板基层所用木龙骨、毛地板、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8.2.4木质地板面层与基层铺钉或粘接必须牢固无松动。
8.2.5当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300mm,地板接缝在龙骨中线上。
8.2.6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2.7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光线铺设。
8.2.8木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强化复合地板
8.3.1基层应平整、牢固、干燥、清洁、无污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8.3.2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须做防潮处理。
8.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时,室内温度应遵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8.3.4地板下面应满铺防潮底垫、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并用胶带固定。
8.3.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
8.3.6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
8.3.7木踢脚板采用45度坡口粘接严密,高度、出墙厚度一致,固定钉钉帽不外露。
8.3.8表面平直,颜色、木纹协调一致,洁净无胶痕。
8.3.9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地毯铺装工程
本章适用于各种类型地毯铺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0.1地毯的品种、规格、材质、颜色、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9.0.2基层必须平整、光滑、干燥、清洁、无污染。
9.0.3地毯固定应牢固,毯面撑摊平整、无起鼓、凹陷,无皱褶、翘边,接缝处应拼花对线,拼接严密、图案连续、烫压平整,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9.0.4地毯摊铺后应用张紧器撑紧撑平,与倒刺板抓结牢固,四周毛边塞入踢脚板下。
9.0.5地毯与其他地面交接处应收口合理、顺直,压条牢固,压紧、压实。
细部制品工程
10.0.1本章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门窗套、木护墙、踢脚板、护栏、木扶手、固定式橱柜、装饰线工程质量验收。
10.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10.0.3材质要求:
10.0.3.1工程制作应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0.0.3.2木材表面不得有死节、裂缝、虫眼。
10.0.4细木制品安装必须粘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不得起层、起鼓。
10.0.5窗帘盒、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伸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
10.0.6本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
10.0.7踢脚板:上口平直,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10.0.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应顺直,紧贴墙面,胶圈收口正确,木线对接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不得有错位离缝现象。
10.0.9栏杆扶手:
10.0.9.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0.9.2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10.0.9.3护栏、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9m,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0.0.10细木制品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0的规定。
10.0.11楼梯木栏杆、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1的规定。
涂饰工程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美术涂料类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一般规定
11.1.1涂饰工程所用涂料必须是环保达标的产品,其品种、等级、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1.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2.1涂饰基层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混凝土或抹灰层面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面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1.1.2.2旧墙面应清除疏松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11.1.3基层使用防水腻子的塑性、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11.1.4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附着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1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1.2.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掉粉、起皮。
11.2.2喷涂涂膜应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均匀,喷点、喷花的突出点应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处无明显接茬痕迹,表面洁净无污染。
11.2.3涂层与其他装饰物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1.2.4施涂薄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4表的规定。
11.2.5施涂厚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5表的规定
11.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1.3.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细木制品基层表面必须洁净、平整、光滑,无裂缝等缺陷。
11.3.2表面如出现色差,应修色或拼色使其颜色达到基本一致。
11.3.3溶剂型涂料涂饰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脱皮、斑迹。
11.3.4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应符合11.3.4表的规定。
11.3.5施涂清漆工程质量应符合11.3.5表的规定。
11.4美术涂饰工程
11.4.1本节适用于套色、滚花、仿真等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1.4.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掉粉、脱皮。
11.4.3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吻合清晰。
11.4.4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符合设计或样板要求。
11.4.5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颗粒应分布均匀,滚压厚薄基本一致。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2.0.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工程验收。
12.0.2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外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2.0.3管道安装横平竖直铺设牢固无松动,坡度符合规定要求。嵌入墙体和地面的暗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抹砌保护。
12.0.4冷热水安装应左热右冷,安装冷热水管平行间距不小于2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2.0.5龙头、阀门安装平正,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12.0.6各种卫生器具与石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使用硅铜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各种陶瓷类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浆窝嵌。
12.0.7浴缸排水口应对准落水管口做好密封,不宜使用塑料软管连接。
12.0.8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通水无渗漏。
12.0.9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篦子应略低于地面走水顺畅。
12.0.10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上沿水平,表面光滑无损伤。
防水工程
13.0.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工程验收。
13.0.2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
13.0.3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3.0.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3.0.5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13.0.6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13.0.7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
13.0.8使用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二分之一。
13.0.9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13.0.10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13.0.11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
电气安装工程
14.0.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工程验收。
14.0.2工程所用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4.0.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使用阻燃型产品。
14.0.4金属电线保护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线盒穿线孔应平滑无毛刺,外形不应有折扁裂缝。
14.0.5电源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4.0.6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单独配线和安装插座。
14.0.7暗线敷设必须配护套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
14.0.8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线管内。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4.0.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
14.0.10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4.0.11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4.0.12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4.0.13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角、无缝隙,表面洁净。
14.0.14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14.0.15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标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5.0.1本章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中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浓度含量验收。
15.0.2装饰设计时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宜进行预先评估。
15.0.3装饰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15.0.4居室装饰工程竣工时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5.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表15.0.7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全文完)
G. 公司试行管理文件 前言怎么写
告全体同仁书
致 公司全体同事:
请各位参阅******交流群“共享文件夹中”所上传之附件:
A,管部发管字2011第06号文件《办公室管理办法(草案)》
B,管部发管字2011第07号文件《宿舍管理办法(草案)》
实施起草、征求(大家意见)、发布、实施上述文件不针对任何部门和个人。该文件作为公司谋求系统管理的一部分,旨在于实现有据可依,违规必究及实现由人为管理成功过渡到制度标准化系统管理新局面,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
需要注意的上述规定对各位有着重要的影响。管理本部一直避免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等单方面完成公司司法体系。本邮件的发出正是为了契合这种考量。通过全员参与讨论修订将使公司管理(体系)更具生命力及广泛代表性。请各位务必认真对待。
本次文件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3日17:00前,对条文欠妥或需要司法解释说明的请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向管理本部反馈,我部将根据需要与公司一道进行评估或(依据反馈)作出适当修订。逾期未有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本文件条文规定表示接受与认可并自愿接受与执行。
祝各位工作愉快,
管理本部
二O一一年五月。
H.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前言摘要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效防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集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