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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范本

发布时间: 2021-03-26 12:17:45

⑴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表格内内容怎么填

企业名称 *******************
地址 ******************************楼 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 批发 经营范围 你们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私营股份制(看你们自己的情况) 开办时间 营业执照的发证时间
职工人数 20 上年销售额(万元) ---可以不填
法定代表人 你们的法人
(企业负责人) 总经理名字 职务 总经理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你们总经理的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 质量副总名称 职务 质量副总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你们质管部长名字 职务 质管部部长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执业药师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你们公司简介*****************

后面的表格不用填,你具体不明白在问我

⑵ GSP认证申请怎么写

药品经营
GSP认证
申请
有专门设计好的规范文本,一般都是到当地市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索取,或者在网上下载。你可以到当地
药监局
咨询索取。或者在网络网页输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申请书
然后点击搜索,你就可以找到你需要的
GSP认证事情规范文本,你下载即可。

⑶ 药品申请书怎么写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与拟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时间。) 二、我局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筹建的发给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应当以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企业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 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3 、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 5 、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7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8 、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9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0、质量查询、质量投诉的管理规定; 11、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15、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六)、《同意筹建通知书》。 五、我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在作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办人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名。 (二)、须提交复印件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确认。 (三)、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 1经营类别分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2具体经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答案补充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填 写 说 明 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最后一栏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写。 四、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答案补充 药店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人员构成 药学技术人员人数 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营业人员人数 其他人员人数 合计 申请内容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⑷ 关于撤销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怎么写

下次审核 时不通过,就自动撤销

⑸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申请受理

第十七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
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
(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三)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
第十八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略〕),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略〕);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略〕);
(五)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表4〔略〕);
(六)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略〕);
(七)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八)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九)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企业填报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企业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初审部门)进行初审。
第二十条对认证申请的初审,一般仅限于对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但有下列情况的,应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
(一)对申报资料有疑问而需要现场核实的。
(二)企业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而需要现场核查的。
对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如无违规行为,可继续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一并报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中止其申请的审查,并从发生假劣药品问题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但在认证申请中没有说明或没有如实说明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属于违规经营,一律中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的应予以纠正(包括收回证书和公布撤销),并在发出处理通知的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第二十一条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其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不同意受理的,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对同意受理的认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通知初审部门和企业的同时,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转送本地区设置的认证机构。
第二十三条审查中对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中有疑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一次性通知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退审。
第二十四条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受理审查、组织认证等活动的时限,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变更申请书面的怎么写

变更项目不同写的不一样,变更法人或企业负责人需写明原因,且变更双方无买卖行为,单体变公司填写表格递交材料给市食药监局,质量负责人变更就写原负责人某某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担任职务,变更为谁谁,诸如此类

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基本情况怎么写

一、企业概况
我药房自XX年XX月XX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来,即以“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为指导方针。药房注册地址为XXX;企业负责人:XX;药房营业面积XX平方米 ;药房有员工XX人,其中:本科学历XX人、大专学历XX人、中专学历XX人,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占全体员工的75%以上。执业药师XX人,药学人员XX人,验收员XX人,养护员XX人。药房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及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口服、外用制剂);经营品种XXX余个,所购进含麻黄碱类特殊管理药品均按要求严格管理。我们采用博信医药管理系统对商品的进、销、存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