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景观工程取消资质规定
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取消了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等34项审批项目。
在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方面,取消、规范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在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方面,取消了招标师执业资格,等10项职业资格。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方面,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为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
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强化了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
『贰』 申请取消保留入学资格的格式范文
报讯(记者 李江瑞)今年起,入伍高校新生可直接从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不用到学校报到,即可保留入学资格。 省征兵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且已被录取,因依法应征入伍而未到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简称入伍高校新生),直接从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入伍,不用到学校报到,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入伍高校新生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如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
『叁』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3)取消资质的范本扩展阅读: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肆』 最新的资质标准中有哪些资质被取消了
新资质标准中有哪些资质被取消
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合计取消了19项专业承包资质,具体如下: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盗质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以上便是被取消的19项专业承包资质
另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也被取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13项合并为一项并更名为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但是现在有说要取消施工劳务资质,现在政策变化的比较大!
『伍』 关于资质取消对八大的考核
请您的意思也就是,降低,资质办理的门槛,但是人员还是一个问题,所以资质挂靠这个行业还是比较热门,不过人才这一块儿确实是资质办理比较重要的一步现在建筑师挂靠的平台也就58建筑网 比较大一些,其他的都有点贵,而且人才短缺
『陆』 27号文件取消哪些资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取消多项行政审批助投资创业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约30项,占三分之二,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等。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占10%。
取消11项职业资格
1.房地产经纪人 2.注册税务师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土地登记代理人 5.矿业权评估师 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企业法律顾问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11.品牌管理师
『柒』 资质已经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何设定
在国务院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很多资质审批认定都被取消了,一些代理机构对此不知所措:企业很多资质要求已取消了,那么采购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如何设置呢?
问题一 能否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答 不可以。
理由:除涉及行政许可外,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对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生产和经营的招标项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无法反映该企业是否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因此应当以相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为准。
拓展:超范围经营是否会影响其履约?
经营范围除涉及其他行政许可外,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属于一种告知性备案许可,因此在投标人可以在履行合同前的任意时期内经过一定程序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且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法条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二 能否限定经营年限?
答 不可以。
理由:企业经营年限的长短与履行合同无关,设定经营年限要求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
财政部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号)
问题三 能否限定注册资本?
答 不可以。
理由:2014的3月1日新的《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部分企业为装门面,认为反正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这样对外有面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注册资本根本无法反映企业的履约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政府采购也对此作了严格限制,财政部87号令明文禁止。
87号令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四 能否限定人员资格?
答 看法定要求。
人员能力审查是履行合同能力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得不指出,在设定人员资格条件时不得超出法定资格条件。
问题五 能否要求独立法人?
答 不能。
理由:招标法体系下,投标人可以是除法人外的其他组织,对于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人还可以是自然人;政府采购法体系下投标人可以是除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是对投标人组织形式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补充
哪些资格要求可以设?
以下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内容可以作为资格条件:
①其他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法定行政许可资格;
②企业类似业绩;
③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
④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相关技术指标(针对货物采购类);
⑤财务指标,财务指标是一个企业经营状况的体现,良好的财务指标有利于合同履约;
⑥法律禁止投标情形,比如关联企业投标。
『捌』 被取消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哪些
分别是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爆破。
『玖』 工程招标资质国家已取消
国家取消的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能否用于招投标,这要看招标人的观点。
理论上讲,已被取消的执业资格,现在已失去了法律效力。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文件),取消了招标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件),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等等。这些已经取消的资格,从取消之日起,该资格就已作废,失去了法律效力。
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使用已被取消的执业资格,没有实际意义。比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现已被取消,如在报价文件上盖这个执业印章,就没有意义。同样,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现已被取消,如在招标方案或招标文件上盖这个执业印章,也没有意义。
没有意义的东西,也就没有作用。因此,建议招标人不要再要求使用已经取消的资格证书,投标人也没有必要再使用已经取消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