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证遗嘱程序中的谈话笔录主要包括哪些内
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24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1) 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 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2) 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 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 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 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 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 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 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 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5) 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 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6) 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7)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 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㈡ 公证处的谈话笔录会是复印件吗
不会,公证处一般要订卷,都是存原件
㈢ 证人谈话笔录格式是什么
1.证人谈话笔录的格式是
谈话笔录
时间:
地点: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记录:
谈话内容
签字
2.谈话人必须是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2人以上参与。
㈣ 公证员没有见到过当事人,就出具的谈话笔录询问书和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导致当
按实际情况,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㈤ 审理谈话笔录
审理谈话笔录就是为了调查某个或多个事物,由二名以上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对一名被询问或讯问者采用一问一答和用笔记录形成文字材料的方式。审理谈话笔录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
㈥ 继承权公证谈话笔录范文
找到这个,仅做参考。
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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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
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
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
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
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
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
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㈦ 公证谈话笔录没有记录原稿是自书和代书也未记录代拟,那么打印件算什么这算不算遗嘱公证的硬伤
一般公正书都应有原件,就是打印件公章也应当是现盖的。自书遗嘱就不用到公证处公证了!
㈧ 企业经营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公证处的谈话笔录能起法律作用吗
1.如果是要素式谈话笔录,类同于要素式公证书,是有一定的公证效力的;
2.建议在此基础是签订正式的经营转让合同并进行公证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