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EN81—1前言
0 引言
0.1 总则
0.1.1 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0.l.2 研究了电梯在下列方面的多种事故的可能性:
0.1.2.1 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
a)剪切;
b)挤压;
c)坠落;
d)撞击;
e)被困;
f)火灾;
g)电击;
h)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
1)机械损伤;
2)磨损;
3)锈蚀。
0.1.2.2 保护的人员:
a)使用人员;
b)维护和检查人员;
c)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外面的人员。
0.1.2.3 保护的物体:
a)轿厢中的装载物;
b)电梯的零部件;
c)安装电梯的建筑。
0.2 原则
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下列原则。
0.2.1 本标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然而,有必要去制定某些为保证有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或许它们对电梯的制造者而言是特有的要求,也或许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是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0.2.2 本标准不仅表达了电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叙述了电梯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某些国家的建筑结构等法规也不可忽视。
受此影响的典型条款是,机房、滑轮间高度及它们入口门尺寸的最小值的规定。
0.2.3 当部件因质量、尺寸和(或)形状原因用手不能移动时,则这些部件应:
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b)设计可以与上述吊运附件相连接的件(如:采用螺纹孔方式);或
c)具有容易被标准型的提升设备缚系吊运的外形。
0.2.4 本标准尽可能只提出所用材料和部件必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0.2.5 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内容为:
a)电梯的预定用途;
b)环境条件;
c)土建工程问题;
d)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0.3 假设
考虑到包含在一部完整电梯内的每一零部件的可能危险。
制定了相应规范。
0.3.1 零部件是:
a)按照通常工程实践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c)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有害材料如石棉等不准使用。
0.3.2 零部件应有良好的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尽管有磨损,仍应满足所要求的尺寸。
0.3.3 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应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0.3.4 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100%额定载荷下电梯均能安全运行。
0.3.5 本标准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是,若电气安全装置完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其失效的可能性不必考虑。
0.3.6 当使用人员按预定方法使用电梯时,对因其自身疏忽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问题应予以保护。
0.3.7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员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本标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的两种鲁莽动作的可能性和(或)违反电梯使用说明的情况。
0.3.8 如果在维修期间,一个使用人员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电梯的安全运行无保障,则应遵照维修规程采取补充措施去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
0.3.9 所用的水平力:
a)静力:300 N;
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
这是一个人可能施加的作用力。
0.3.10 除了下列各项以外,根据良好实例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在无法检查情况下,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状态。
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
a)悬挂装置的破断;
b)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弛;
d)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部件的失效。
0.3.11 轿厢从最低层站坠落,在撞击缓冲器之前,允许安全钳有不动作的可能性。
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则此时的速度假定不超过115%额定速度或相应的分级速度。
0.3.13 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
0.3.14 通常应提供用于提升笨重设备的设施(见0.2.5)。
0.3.15 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⑵ 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
项目管理办公室是企业设立的一个职能机构名称,也有的称作项目管理部、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管理中心等,英文为: Porject Management Office ,缩写简称:PMO。
PMO是在组织内部将实践、过程、运作形式化和标准化的部门,是提高组织管理成熟度的核心部门,它根据业界最佳实践和公认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并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和行业特点,以此确保项目成功率的提高和组织战略的有效贯彻执行。
P3O(Portfolio, Programme and Project Offices)项目治理办公室,是由英国商务部 OGC 于2008年10月28日发布的最新的最佳实践指南,是全球第一个公开的、成熟的、体系化的项目管理办公室(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运作参考标准,同时推出了首席项目官资格认证计划。
通过学习P3O,可以帮助我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并进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发展。需要先学习项目管理综合基础知识。如PMP认证、CPMP、IPMP等。
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机构与职责
教育与培训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电信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
电梯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检查和整改
奖励与处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服装厂的可能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为火灾,一般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即可,以下预案可从网络搜索得到。
目 录
一、 前言 3
二、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4
2.1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成 4
2.2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
三、 港口防火重点部位 6
四、 重大火灾应急反应程序 7
4.1 关于火灾应急通讯的规定 7
4.2 消防设施及人员配置 7
4.3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一般火情的应急措施 7
4.4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重大火灾的应急措施 7
4.5 办公生活小区、劳务基地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8
五、 培训与演练 9
六、 《应急预案》的维护 10
一、 前言
为切实加强消防管理,防止和减少突发火灾危害,确保港口生产、物资、设施和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应急预案》。
本《消防应急预案》适合于公司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
二、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2.1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成
公司的“港口设施保安应急小组”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全及风险管理、操作部、设备部及资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
下表为“港口设施保安应急小组及联系方式”
成员 姓名 职位 具体任务 联系方式
在启动本《消防应急预案》时,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总指挥、安全及风险管理部总监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2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批准和修订。
2. 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 检查落实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 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发布命令、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物资疏散、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
5.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6. 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7. 本《预案》明确闻学锋、张利达、龚雁飞、陈刚、徐利铭为日常消防工作责任人。
8. 本《预案》在公司发生火灾危害时启动。对于一般火情,公司保安在接报后,立即向119报警,同时迅速地组织扑救工作。
9.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地点:安全及风险管理部(或火灾现场)。
三、 港口防火重点部位
A. 仓库、变电所、加油站、水厂;
B. 木材、沥青、化工原料、纸浆、卷筒纸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和堆存区域;
C. 办公及生活区域、劳务基地;
D. 在港船舶发生火灾时,公司负责配合协助当地(水上)消防部门、海事部门等开展灭火救护工作。
四、 重大火灾应急反应程序
4.1 关于火灾应急通讯的规定
1. 固定电话报警号码(操作部中控室): 53710073
2. 闸口保安:53710035
3.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53710032
4. 高频报警通讯频道:
操作部中控室、现场调度: 1频道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 6频道
5. 警笛(小区内警报装置鸣号)
6. 火警电话:119
4.2 消防设施及人员配置
1. 港口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2. 消防地栓、管道等消防设施由保安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3. 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禁烟标志。
4. 绘制港口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
5. 警报装置、电话、对讲机等联络设备确保开启,使用畅通。
6. 保安(消防)人员确保24小时值勤。
7. 保安人员24小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仓库、变电所、加油站、水厂由库场队、设备部负责自查。
8. 保安队按规定对进出港口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对可疑人员、物资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港口严格盘问检查。
4.3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一般火情的应急措施
1. 火情所在部位发现人员应立即向保安(或中控)报告;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同时向119报警。
2. 保安消防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3. 相关部门兼职消防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就近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
4.4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重大火灾的应急措施
1. 发生重大火灾,必须按照“救人重于灭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快速实施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2.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 按《预案》要求领导小组成员进入指定位置,进行现场组织指挥,领导灭火救灾工作。总指挥发布灭火救灾、人员物资疏散、暂时停工停产、应急终止、恢复生产等命令及对外信息发布;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及时向119报警;组织公司内部保安(消防)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扑救;负责现场警戒、治安保卫、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灭火行动。
(3) 设备部负责拉断电源,确保水源;负责火灾后港口受损设施、设备的修复。
(4) 操作部、库场队、机械队根据火情按“火灾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下达停产、人员和物资疏散指令;调遣必要的设施、机械和人员投入火灾救援行动。
4.5 办公生活小区、劳务基地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 发现火情立即向保安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
2. 保安(消防)人员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灭火行动;及时向发现者了解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员是否受到威胁。
3. 对范围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安全及风险管理部报告现场情况。
4. 如发现火情蔓延,难以扑救,应拉响警报,拨打119向当地消防部门求援。
5. 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锅炉和液化汽;关闭火灾区域的门窗、通风系统,控制火势扩大;注意保护、隔离其他区域。
6. 利用广播、喊话稳定人员情绪,维持秩序,由现场保安将公司机关、后勤或劳务人员从小区大门(劳务基地大门)迅速向周围安全地带转移疏散。
7. 组织抢救重要物资、贵重物品、档案等。
8.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扑救工作。
9. 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布置人员值守,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10. 详细记录火警发生时间、地点、火警发现者、火灾种类、施救情况等。
五、 培训与演练
A. 运用各种工具、手段,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灭火在港口企业的重要意义。
B. 积极采取外培和内培的办法,加强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C. 除昼夜巡查外,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检查。
D. 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六、 《应急预案》的维护
A. 本《消防应急预案》由安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
B.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预案》的跟踪管理,适时对有关措施进行检测、修订、调整,使其更加适应灾情突发时的救援实际。
C.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消防管理办法》中与本《预案》有冲突时以本《预案》为准。
D.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安全及风险管理部所有。
⑷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多少曰起实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前言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的政府规章。
二、立法背景
随着重庆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电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已经密不可分,电梯安全涉及安全问题,也涉及社会稳定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截止2015年8月,重庆市电梯总量达到95890台,并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加。其中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6000余台,并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增加。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形势总体良好,但还是存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电梯安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电梯的选型、配置不够规范,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等所需费用落实困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庆市的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能够解决电梯安全问题的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政府规章,为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政府令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5年11月9日
四、资料来源
重庆政府网
⑸ 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要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研究安全的科学理论,揭示安全的科学规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安全管理虽然是极其艰巨的一项工作,但是,只要不断研究探讨和把握安全管理的规律,就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科学管理是安全管理之基础,愚昧无知往往是安全之祸,事故之源。许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教育训练和科学知识造成的。
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是当观察到系统发生变化时,探求这种变化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如果是,则寻找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一种是当观察到一些不良后果后,先探求是哪些变化导致了这种后果的产生,进而寻找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职能人员的作用,按总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公司各供热所,调度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供热期和节假日期间以及有较大型生产活动时,要加大检查频次。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我们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抓,层层管,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制定,完善和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不能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公司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坚持领导负责制。各所,科,室的行政主管人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每一个层面都有人负责,要形成一个公司,所,站班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所,站班要分别设立兼职安全员。要在公司内建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机制,每一名员工对安全生产都负有责任,职工全员都要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也是一项重点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往往就在于认识不到位,有些部门领导认为安全管理增加了不必要的投入,这完全是错误的。现代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正确认识安全管理,首先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摆到重点位置,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教育途径上要多管齐下。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厂报、黑板报、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在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使广大职工在参与活动的同时受到教育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跃,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要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态度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使广大员工熟悉和掌握许多安全知识,真正做到懂安全也懂技术,避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我们要认真执行总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规定。同时,要教育职工增强劳动保护意识,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因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安全管理是一项很重要又比较容易忽视的工作,无论是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影响力都显得特别突出。如果做不好,势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会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作保障。
⑹ 电梯安全守则的目录
前言
第一章导则:安全生产极端重要
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二、正确认知、践行安全生产方针
三、安全——电梯的生命线
第二章通则: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一、基本术语
二、作业场地的不安全现象
三、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四、作业人员的不安全心理
五、电梯运行中的不安全状况
六、安全色及对比色
七、安全标志
八、劳动防护用品
九、高处作业常识
十、安全用电须知
十一、防火防爆要点
十二、电梯安全技术条件
十三、电梯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章原则: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一、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二、安全管理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的原则
四、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章法则: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
二、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
五、安全生产检查保障
六、安全生产隐患控制
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保障
八、班组安全建设基础保障
九、安全生产奖惩保障
十、其他安全管理保障
第五章准则: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一、一般安全作业要求
二、金属切削机床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四、其他重要工种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五、电梯安装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六、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七、电梯检验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第六章规则:作业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一、电梯制造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二、设备使用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三、电梯安装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四、电梯维修保养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五、电梯调试及试运行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六、电梯中、大修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七、电梯拆除、改造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八、电梯检验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九、电梯报废过程安全操作技术
十、作业现场安全事故及预防
第七章细则:常用计量器具的安全使用
一、通用手动工具
二、电工专用手动工具
三、电动工具
四、起重吊装机具
五、计测量用具
六、灭火器
七、照明器具
八、电焊机
九、气瓶
十、便携爬梯
第八章附则:电梯安全使用须知
一、电梯安全搭乘方法
二、自动扶梯(人行道)安全搭乘方法
三、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电梯应急求援预案
五、电梯事故预防与处理
六、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