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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和联合国范本财产价值课税

发布时间: 2021-03-24 08:27:28

㈠ 财产课税是什么意思,和财产税有什么区别

一个意思,所谓课税就是征税

㈡ 跪求OECD范本与联合国范本区别

http://ke..com/view/1442121.html

这个地址有详细的介绍,请您自己细看。
忘记说了OECE范本即经合组专织范本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属

㈢ 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2个主要方法,1.出处原则,按哪个国家交哪个国家的税来算。2.当地原则,就在当地缴税,无区别,这个方法方便快捷。]

㈣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条文结构和范本

一般包括协定的范围,对用语定义的必要解释,对各项所得分类确定征税的处理原则和范围划分,排除双重征税的方式,实行纳税无差别待遇,双方对有关事项的协商程序,税收情报的交换以及协定的生效和终止等有关事项。现在,国际上有两个范本供各国参照:一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文本,简称为OECD范本,是由发达国家税收专家起草的,侧重于居住地征税原则。一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的文本,简称为联合国范本,是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专家共同起草的,比较能够兼顾双方国家的税收权益,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一般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适用于哪些人,一是限于哪些税种。
在人的范围方面,通常只限于缔约国一方的居民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适用于其他人。所谓居民,是指按所在国法律,基于居住期、居所、总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在地等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在税收上视同法人的团体,而不问其国籍。由于不同的国家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别不尽相同,有的按居住期划分,有的按居所结合居住期划分,还有的按逗留者有无长期居住的意思,即按住所划分,从而可能出现纳税人既是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同时又是另一方居民的情况,这就产生了在哪一方汇总纳税和已纳税额在哪一方抵免的问题。判断纳税人应归属哪一方的原则和顺序,一般是首先以永久性住所所在国为准。如果在双方都有永久性住所,即以其经济上重要利益中心在哪一方为准。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即以其习惯性住所所在国为准。 若还不能解决,则归属其国籍国。如果是双重国籍或不具有任何一方的国籍,最后由缔约国双方的主管当局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公司、企业等非个人纳税人同时为双方国家居民的,则主要以其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国为准。
在税种方面,一般都限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不涉及以交易或财产等为征税对象的税种。通常在概括规定按征税对象明确税种范围的同时,还具体列举适用于哪些现行的税种,即:
①明确以对所得的征税为协定的范围;
②双方分别列出协定所适用的现行税种;
③明确适用于协定签订以后,增加或代替现行税种的税收。
此外,还有两个需要商定的问题:
①是否包括地方政府征收的所得税。一般认为地方所得税属于对所得的征税,应当列入协定的税种范围。
②税收无差别待遇是否包括除了对所得征税以外的其他税种。一般是作为一项特别规定,允许税收无差别待遇所适用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和其他各种税收。

㈤ OECD划分的三种财产税和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的关系

个别财产税也称特别财产税(Special Property Tax)或特种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某种特定财产单独课征的一种财产税。如对土地征收的地产税或土地税,对房屋征收的房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合并征收的房地产税等都属于个别财产税。 根据征收范围和课征方式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两大类。

归纳起来,个别财产税主要有三种类型:
1、土地税。即以土地为为课征对象的税收。根据不同的课征方法和计税依据,土地税主要有地亩税(以土地的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面积的大小确定纳税额的一种税,如我国古代的田赋基本上属于这种形式)、地价税(以土地的单位价值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的价值大小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该土地的价值增加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土地收益税(以土地所有者为纳税人,以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和土地所得税(以土地转让者为纳税义务人,以应税土地的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
2、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 。即以房屋、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由于计税依据的不同,现实当中的房产税又可分为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这种房产税以房屋的数量或价值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率征收,收益税性质的房产税(这种房产税以房屋的租金收益为计税依据,准予扣除房屋折旧和修缮等费用,如法国征收的私人住宅税)、所得税性质的房产税(这种房产税以房屋使用权的出让所得为计税依据)和消费税性质的房产税(这种房产税以房屋居住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房屋租金或家具价值为计税依据,准许扣除一定的费用,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3、不动产税。即以土地、房屋等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实际上就是房产税和地产税的合并征收。现实中各国征收的不动产税有统一不动产税和分类不动产税两种不同的模式。

㈥ 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不超过183天,其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外的收入如何纳税,超过1年的如2何纳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月工资-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若取得的是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则首先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转化为含税的奖金。

(6)oecd和联合国范本财产价值课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㈦ 各国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中,常用的参考范本是

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
《OECD协定范本》尽力维护发达国家利益,偏重居民税收管辖权,而《UN协定范本》则尽力主张发展中国家利益,强调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原则。
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基本上采用了《联合国范本》。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㈧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经合组织其实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这种合作可以是本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版以是不同权地区不同经济组织的合作,还可以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形式,发展才是目的 经合组织很多,当然,比较有影响力的经济合作组织就是OECD,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主要目的同样是为了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亚太经济合作组OPEC在本质上还是一种经合组织,形式目的,大同小异.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主权国家所签订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是当今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形式。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尤其是税制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出于维护各自财权利益的需要,多个国家谈判就有关税收事务达成一个一致的协议是十分困难的,而两个国家之间就相对容易一些。现阶段国际上所签订的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协定。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都属双边税收协定。

㈨ 财产税特点有哪些,如何划分财产税

一、财产税特点有哪些
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②纳税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当地政府较易了解,适宜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有不少国家把这些税种划作地方税收。如美国课征的财产税,当前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其地方税收总额的80%以上。
③以财产所有者为纳税人,对于调节各阶层收入,贯彻应能负担原则,促进财产的有效利用,有特殊的功能。
二、财产税的分类是怎样的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的财产课征。这种税收可以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税,也可以是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税。财产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价值或纳税人转移的财产价值。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有两种形式:一是个别财产税,即对纳税人拥有的某些财产分别课税,这类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一般为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二是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它是对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少数生活必需品可以免税)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余额按照统一的税率表进行课征的一种财产税。
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赠与税,这是对纳税人生前转移的财产进行的课税。例如,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个人在一年之中如果向他人转移财产的价值超过了1.3万美元,则要就超出的部分缴纳赠与税。二是死亡税,这是对纳税人死后转移的财产(即遗产)进行的课税。根据课征方式不同,死亡税又可以分为遗产税和继承税。遗产税是在立遗嘱人死后、遗产分配前对其遗产课征的税收;继承税则是在立遗嘱人死后对其遗产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课征的税收。另外,有的国家将赠与税和死亡税合并征收,称为财产转移税,无论纳税人生前还是死后转移财产,只要超过一定的免征额,都要按一个统一的税率表对其转移的财产课税。如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个人在去世前三年内转移的财产价值也要计入到其总遗产额中,如果总遗产减去负债、遗嘱扣除、向慈善机构捐赠和丧葬费后的余额超过了350万美元,则超过的部分就要缴纳遗产税---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㈩ WTO 和OECD 有什么区别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0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OECD成立于1961年,其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目前共有30个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意志、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等30个成员国。还包括国际能源代理机构、核能代理机构、欧洲交通部长会议、发展中心、教育研究和创新、Club Sahel等6个半自治的代理机构。包括了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占全世界三分之二。OECD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分析和预测世界经济的发展走向,协调成员国关系,促进成员国合作,经常为成员国制定国内政策和确定在区域性、国际性组织中的立场提供帮助。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他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WTO协议的范围包括从农业到纺织品与服装,从服务业到政府采购,从原产地规则到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