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纪检监察干部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的目录
《纪检监察干部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上册》目录:
一、国家法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
2.国家机构
(1)选举、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10.27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10.29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3.5)
(2)国家机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1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4.2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10.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6.3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6.3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8.27)
3.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1001.2.28修正)
4.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6.28)
5.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1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5.6)
二、民商法
1.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
……
《纪检监察干部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下册》目录:
四、经济法
1.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
2.财政
(1)财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6.29)
(2)财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
企业财务通则(2006.12.4)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10.22)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1.19)
(3)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10.31修订)
3.税务
(1)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12.28)
(2)流转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11.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12.15)
(3)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2.18修订)
(4)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12.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12.30)
(5)特定目的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1.27)
(6)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9.15)
4.金融
(1)金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10.31)
储蓄管理条例(1992.12.11)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5.9)
(2)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8.5修订)
5.地质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修正)
B.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走完这几项规定动作。以规划与计划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这实际上是给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过程中,根据这部党内“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制定过程应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党内立法过程中,按照分级立法的原则,由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规范,并适时予以公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此为其一。其二,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鼓励和尊重专家学者对党内立法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一些党内法规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做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其三,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层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成熟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政府上升为党内法规。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国家法律。
C.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中纪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厅: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案件审理室: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