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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协议范本

发布时间: 2021-03-19 19:58:38

Ⅰ 购买了一个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与房主签订的私下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有公正

你们俩个都违法``````
违法行为进行公正 还叫公正吗?
不知道你们合同的详细 所以 不好说
不过 应该不会吃什么亏(比如他耍赖啊 什么的)
下面 是一个类似的报道 你参考下`````````
`````````````````````````````````````````````````
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这是硬性规定,很多人都知道。但事实上,经济适用房未满交易年限,房主私下与人签订买卖协议的事屡有发生,有人甚至直接把经适房“房票”卖给别人。但这种私下交易很容易“流产”,受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房主常常反悔,而“未满5年不能卖”就是他们毁约免责的最佳理由。过去,这类纠纷闹到法院,法院多半会判决合同无效。但现在记者发现,南京两级法院都出现了认定此类经适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判例。

案例一

经适房名额2万转给亲戚

6年后反悔,法院判履约

张清和李强是一对表兄弟。2004年,张清家老房拆迁,按规定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但他并不缺房子,而且一次性拿出十几二十万购房款有点吃力,因此拿不定主意到底要不要申购。李强得知后找到张清,表示愿意花钱买下申购名额,张清同意了。两人谈妥转让费、过户等细节后拟了份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张清将经济适用房申购名额作价20080元转让给李强;购房费、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过户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李强承担;约五年后,房屋达到交易年限,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一方违约应负法律责任。

几天后,张清的妻子出面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字,李强随即向张清支付了20080元转让费。2005年5月,张清与浦口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随后,李强向该中心支付了约20万元购房款及办理房屋手续所需的各项费用。同年10月,李强拿到房屋钥匙,随即搬进去,居住至今。

根据《浦口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就可以上市交易。去年,这套经济适用房正好满5年,只需拿着两证就可以交易过户了。李强好不容易盼到这天,他三番五次催促张清到房产局办理过户,可张清总是支支吾吾。

原来张清早就后悔了,从2005年到现在,房价翻了好几番,当年仅为2万多元就把名额转让,真是太没有远见了!被李强逼急后,张清索性提出增加转让费,否则协议就作废,他声称,当年在协议上签字的是他妻子,而妻子不能代表他的意见。

李强认为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坚决不肯增加转让费。双方谈崩后,张清将房子挂到中介,声称要卖房。李强无奈,告到了法院。

法官点评

属“附期限合同” 判决合同有效

南京浦口法院受理并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之间合法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拆迁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上卖方一栏“张清”二字,虽然为张清的妻子代签,但张清对该事实是明知的,而且合同签订后,李强也向张清交付了约定的20080元转让费,并为张清所接受,因此张清妻子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并且,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时,均明知该经济适用房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交易,并明确了待可交易时张清应当协助李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应当认定该转让协议为“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简言之,即到期后应当履行的合同。至于房屋在出售时尚未取得产权证,法院认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张清与李强之间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有效。目前,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好,法院责令张清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立刻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李强。

Ⅱ 购买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不签买卖协议可否签订借款抵押协议协议条款怎么写

不安全,经适房未满5年的禁止交易,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因为政府对经适房有优先回购权。

Ⅲ 买满五年的没有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该怎么写

买满五年的没有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按标准合同填写。

Ⅳ 从朋友手中买经济适用房,不到五年,怎么签协议

国家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是不能交易了。即使他有产权证也不能过户,如果要买的话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如注册过中介,公证处等等...)签一份三方协议,协议内容的话,重点在违约应该这么赔,,,,

Ⅳ 我想买还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做合同和签协议来保障买方权益

未满五年的经适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Ⅵ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签订的定房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否则会被房产部门收回或把房物转让的差价收缴的,只有购买五年以上的经济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6)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协议范本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Ⅶ 请问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买卖受法律保护,合同 要怎么写,才具有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1、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但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十一)条也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效力高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3、从近几年来北京(如大兴及顺义)、黑龙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也有个别案例认定,涉案房产交易时(2003年)没有无论是国务院部门规章,还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规章,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均无对购买年限及购买人条件的限制性规定;而且,违反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最终认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有效。
4、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并无明确的细化规定,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议,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但在交易中出于避税目的,将交易价格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但是应纳税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补缴税款,并缴付滞纳金。

Ⅷ 我想买未满五年的经济实用房,怎样签合同才好

您好,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房屋,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房转让的相关规定。目前主要的规定是经济适用房年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个人建议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期限转让过户条款。其过户和一般房屋没有区别。

需要提醒的,由于前期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存在面积超标的情况,因此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支付补差款和土地出让金,具体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咨询。

Ⅸ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范本

你可以先签订长租协议,然后双方约定高额赔偿金,如果一方违约要求对方赔偿高额版赔偿金。像权经济适用房的前五年买卖时国家不允许的,也就是不支持法律保护。即使你签了长足协议现在约定的价格不能保证几年后卖家如约!所以买这种房子风险很高,除非是特别可靠的朋友总之一句话这种房子买卖之能个靠双方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