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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勘探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 2021-03-18 22:46:00

㈠ 文物勘探方法(详细方案做法)

我也不知道,也许有专业的探测仪吧。你可以看书研究,而且可以请教老师。你是考古系吗?

㈡ 对文物进行考古勘探工作需要哪些程序手续

对文物进行考古勘探工作需要具体办事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填写《文物调查、勘探申请审批表》;
2、按有关法规及收费标准,向文物考古业务部门缴纳文物调查、勘探费;
3、建设单位将建设范围内的附着物拆除清理完毕后,文物考古业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程范围内没有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后,通知建设单位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4、工程范围内埋藏有文物的,经文物考古业务部门考古发掘后,调查勘探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建设单位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㈢ 建筑项目前期的 文物勘探工作需要招标么

牵扯到国有资产的就需要招标

㈣ 文物勘察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文物勘察需要的手续:

第二十八条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文物勘探合同范本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㈤ 签订文物勘探合同需要现场具备条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订立形式有特殊要求,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可以保留内容的书面证据,督促当事人按照履行,当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书面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无书面,发生纠纷时,很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相互扯皮,不承认口头约定的情形,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往往标的较大,涉及工程质量,法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成立。《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可以在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成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书形式订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推理得出,建设工程施工未采用书面形式,不能成立,没有成立,谈不上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成立。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能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