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办理车辆灭失
机动车灭失的只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1)车辆灭失范本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❷ 汽车灭失证明怎么办
1、车辆灭失证明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灭火的,要由发生地政府出具因自然灾害造成灭火的证明;因失火造成车辆灭火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
1、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已经报废
2、开了灭火证明,和其它资料齐全后去办理注销登记
❸ 机动车灭失证明怎么写
1、填写车牌号码
2、填写单位
3、时间地点
4、原因
5、签名和日期
6、盖章
在下图方框位置填写
拓展资料:
机动车灭失证明条件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网络-灭失证明
❹ 车辆灭失证明在哪里办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出具因灭失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车辆灭失范本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八章注销登记第四十四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❺ 如何办理车辆灭失
如何办理车辆灭失?这个应该到车管所去。办理。
❻ 车辆灭失的证明材料指什么,应该由哪个部门提供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❼ 车辆自然灾害灭失证明样本
很多自然灾害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归之于不可抗力。
❽ 车辆灭失证明递交后就属于报废了吗
是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机动车灭失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
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8)车辆灭失范本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3点: 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