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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桶押金范本

发布时间: 2021-03-15 03:46:13

1. 2015年6月我做了一种扎啤的地区分销,分销一年押金1万,酒桶押金15000。

一切以合同办事,履行合同是双方的义务。目前你这种情况好像他们不想给你,找各种理由,所以别再拖了最好起诉他,要求退还押金和酒桶押金 ,至于说酒桶数目不够,你应该有收条,上面有数量,总之留好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2. 企业出租包装物取得押金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我厂是啤酒生产企业,近来由于产品销路不畅,造成部分设备及酒瓶、酒桶等包装物闲置。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我厂拟将这些包装物出租给其他酒厂使用。我厂向其他酒厂出租酒桶取得押金收入,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厂经常遇到包装物的核算问题,请问对日常发生的出售、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业务应该如何核算?
答:包装物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货物并作为货物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货物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货物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售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对于前3种包装物,如啤酒瓶随啤酒一同出售,属于货物销售范畴,所以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应该随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第4种情况,即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如啤酒厂将酒箱出租给购买单位,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包装物不作价随货物出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转使用包装物;二是既作价随同货物出售,又另外收取包装物的押金;三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货物出售,而是采取出租出借方式,在收取租金的基础上,再收取包装物押金。纳税人向购货单位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的销售额,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予以确定,即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末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以上几种情况,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均与销售货物有关。如果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与销售货物无关,则无论是否退还押金,均不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将酒桶等包装物出租给其他酒厂使用,是单纯的租赁行为,与销售货物无关,根据税法规定,不应缴纳增值税。

3. 向南宁古坊大酒店销售啤酒10吨,含税价为3510元/吨。货已发,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收取包装

业务太多,口算算不了。
啤酒:3000以上每吨250元消费税,以下220元,单价包括包装物租金。
租金需要折算计算增值税。
白酒:0.5元每斤定额税率,30%定率税率。包装物押金、租金都在收取是折算增值税,并按折算后计算定率消费税。

4. 如何计算增值税

1、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5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8632万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8.1368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7863万
贷: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 4.7863万
2、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2.3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7万
其他应付款—押金 0.6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贷: 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 1
3、借:应收账款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0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6
贷: 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 0.6
4、借:包装物 5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0.85
贷:应付账款 5.85
5、借:其他应付款 0.65
贷:银行存款 0.155万(3000/500*200+3500/50*2)
主营业务收入 0.4231万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0.0719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0423万
贷: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 0.0423万
6、借:银行存款 3.5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万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0.51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3万
贷: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 0.3万
应缴纳的消费税=4.7863+1+0.6+0.0423+0.3=6.7286
销项税=8.1368+1.7+1.02+0.0719+0.51=11.4387
进项税=0.85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留抵税额=11.4387-0.85-5.6=4.9887